德牧寵物幼犬買賣合同(精選3篇)
德牧寵物幼犬買賣合同 篇1
德牧寵物幼犬買賣合同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那么,經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著為德牧寵物幼犬提供適宜之生存環境,保護寵物之目的,與乙方訂立該買賣協議。
2.甲方承諾購置的寵物交接完畢后,盡飼養人之義務,對被買寵物的生命存續期間的防疫、疾病、生育負有照料之義務,并對被買寵物的非正常滅失、受傷、疾病、死亡負有嚴格的、完全的過錯責任;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安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購置的寵物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協助;
4.甲方在交接寵物前,必須對此寵物的安康狀態作初步檢查。假設發現安康方面的異常,立即告知乙方。
5.寵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內出現傳染性疾病;乙方承擔犬只的全部治療費用或為乙方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上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5.假設非寵物安康原因,甲方在購置該寵物后五天內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50%的違約金。
6.寵物的買賣采取一次性付款,現金結算,款到交接。
7.本合約之解釋權歸甲乙方所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為準。雙方因合約所致之任何爭議,假設經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 月 _____日
德牧寵物幼犬買賣合同 篇2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
乙方(供方): 身份證號: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著為上述寵物提供合適之生存環境,愛護寵物之目的,與乙方訂立該買賣協議。
2.甲方承諾購買的寵物交接完畢后,盡飼養人之義務,對被買寵物的生命存續期間的防疫、疾病、生育負有照料之義務,并對被買寵物的非正常滅失、受傷、疾病、死亡負有嚴格的、完全的過錯責任;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購買的寵物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協助;
4.乙方承諾該合同犬只為純種薩摩耶犬,并保證該合同犬只出售之時健康狀況良好,無“犬瘟熱”、“犬細小病毒”。
5.寵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內出現傳染性疾病“犬瘟熱”、“犬細小病毒”致命傳染病問題,乙方承擔犬只的全部治療費用或為乙方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或賠償全部購買款。
6.若非寵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購買該寵物后五天內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50%的違約金。
7.寵物的買賣采取一次性付款,現金結算,款到交接。
9.本合約之解釋權歸甲乙方所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為準。雙方因合約所致之任何爭議,若經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10.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手機: 手機:
年月日
德牧寵物幼犬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買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那么,經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著為上述寵物提供適宜之生存環境,保護寵物之目的,與乙方訂立該買賣協議。
2.甲方承諾購置的寵物交接完畢后,盡飼養人之義務,對被買寵物的生命存續期間的防疫、疾病、生育負有照料之義務,并對被買寵物的非正常滅失、受傷、疾病、死亡負有嚴格的、完全的過錯責任;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安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購置的寵物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協助;
4.甲方在交接寵物前,必須對此寵物的安康狀態作初步檢查。假設發現安康方面的異常,立即告知乙方。
5.寵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內出現傳染性疾病“問題乙方承擔犬只的全部治療費用或為乙方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上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5.假設非寵物安康原因,甲方在購置該寵物后五天內請求退換,應繳納該寵物出售價格50%的違約金。
6.寵物的買賣采取一次性付款,現金結算,款到交接。
7.本合約之解釋權歸甲乙方所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為準。雙方因合約所致之任何爭議,假設經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