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技師聘用合同(精選3篇)
電工技師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_________________ (年/月),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3工作任務:
3.1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
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元(人民幣)/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勞動紀律:
5.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
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15日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電工技師聘用合同 篇2
根據《道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結合我廠實際安全生產管理的情況,為了確保無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合同。
1、 危貨運輸的押運員應持證上崗。如不按規定持證上崗,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 運輸過程中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氣瓶丟失的,應按損失金額原價賠償。造成社會及管理部門追究及影響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 配合駕駛員對車輛的消防器材、托地帶、車廂膠皮、電源開關、危險頂燈進 行檢查。
4、 在運輸途中要每兩小時對貨物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如實填寫好運行記錄。
5、 在裝車過程中要嚴格清查貨物數量,發現數據不符,立即向廠領導匯報。
6、 工作過程中嚴禁吸煙及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禁止穿戴由靜電的衣物和鐵釘鞋作業。
7、 發現司機違規應立即進行口頭警告,警告無效可向廠方報告。
8、 不得擅自離崗、脫崗。違者按《員工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9、 定期進行安全學習,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違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10、 押運員工資暫定為1500元/月,每星期工作日為5天。
11、 本合同一式兩份,廠方與所聘用押運員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12、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元月1日。
廠方:六盤水銀光乙炔廠押運員:
電工技師聘用合同 篇3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具體部門: 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受聘崗位:醫生( )護士( )技師( )其他( )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 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 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滿前壹月
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為:醫生 元、護士 元、技師 元、其他 元。
2、正式聘用期月為:醫生 元、護士 元、技師 元、其他 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扣除5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后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于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
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并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
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 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內領取相應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