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用電纜租賃合同(精選3篇)
電力用電纜租賃合同 篇1
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機械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
第二條租賃期限
設備租賃期限為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進出場費
設備租賃價格:______________;進出場費________元,由承租方支付,租期超出3個月,承租方與出租方各承擔一半。
第四條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本設備的租賃由甲方配備操作人員,人員工資包含在租金內。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附件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設備的所有權。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技術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備具有真實有效操作證的人員進行設備操作,到場的設備必須保證有檢驗合格證并真實有效,保證設備的安全。
第七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的義務和責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產,滿足乙方施工要求。服從乙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乙方的違章指揮。保證所出租的設備能夠滿足使用要求,如因設備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員錯誤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義務和責任:嚴禁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造成機械化和人員的損傷,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損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條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設備使用結束出場后。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頁無正文)
出租方(蓋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蓋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電力用電纜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承租人地址:
電話:
乙方:
出租方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為甲方復印機提供按張收費服務,并簽訂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復印機品牌型號:夏普351/451配置:網絡自動雙面復印掃描打印3-4紙盒復印機機器序列號:
三、服務方式為按單收費,具體方式如下:
1、每份收費人民幣,甲乙雙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每月結算一次。復印數量基于復印機計數器顯示的數字。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機器時,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支付機器押金5000元。租賃結束,甲乙雙方結清所有費用后,乙方將押金退還給甲方,同時押金收據無效。
2、租賃期內,甲方發現機器運轉不正常、使用效果不佳及出現其他故障時,可隨時通知乙方。如果電話咨詢無法解決問題,乙方將在8個工作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維修。
3、租賃期間,損壞的備件和消耗品(包括硒鼓、碳粉等。,紙張除外)應由乙方免費維修或更換。因電力、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復印機故障或損壞的,甲方應承擔相關費用。
4、因甲方未按使用規定使用復印機,或非乙方工程師拆卸或維修造成復印機故障或損壞的,甲方應承擔相關費用。
5、如果乙方未能在三個工作日內解決復印機故障,乙方將向甲方免費提供一臺備用復印機。
6、甲方不得將租賃的`復印機出售、轉租、擔保、抵押、自行轉讓或進行任何損害出租人利益的處置,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
7、任何一方如移動辦公室或更改電話號碼,應事先通知另一方。
8、乙方提供復印機維修服務的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日(24小時)。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如欲終止本合同,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支付機器押金的20%作為違約金。
五、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經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電力用電纜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重慶市人防工程設施管理站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人防工程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位于 的人防工程,凈面積 平方米,租用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期、用途及續租
2.1甲、乙雙方同意該人防工程的租用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2.2 乙方承諾租用該人防工程用途: .要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2.3若乙方擬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屆滿后續租該人防工程,則應在本合同有效期滿30日前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乙方在使用該人防工程期間無任何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若乙方未在前述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或就續租事宜未能協商一致,合同期滿之日,乙方應無條件騰空并退還該人防工程。
2.4若甲方擬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后收回該人防工程,則甲方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應在合同期滿之日無條件騰空并退還該人防工程。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辦法
3.1乙方每月應繳租金人民幣 元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正);全年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正)向甲方繳納,。不含水、電、物管費用等。
3.2 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國家政策性調整水、電費,則水、電費相應調整。如乙方在已提供用水、電之外確因經營需要單獨供水供電,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后另行裝表計費,水、電表及安裝費由乙方自理。
3.3 本人防工程的租用實行預繳制(先繳后用)按季收費,乙方須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的23日至26日一次性向甲方繳清下季度的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正)(遇節假日順延)
3.4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字當日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正)作為定金,如乙方在未入場經營前或經營過程中違約,定金不退。甲方不如期將人防工程交付乙方使用,則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定金不計利息。乙方入場后,定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內履約保證金不得抵作租金或其它費用。
3.5 合同終止時,乙方按時交還使用人防工程,且無其它違約責任,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履約保證金于10日后全額退還乙方。如乙方對甲方設施有損壞或欠繳相關費用時,甲方在扣除應付設施賠償金和相關費用后將余額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4.1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1 乙方的權利
4.1.1.1 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人防工程內依法自主經營;
4.1.1.2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有權監督合同的順利執行;
4.1.2 乙方的義務
4.1.2.1 自覺遵守工商、稅務、質檢、物價、消防、衛生防疫、治安等各項法律法規,照章納稅、繳費,合法經營;
4.1.2.2乙方不得損壞租賃人防工程結構和表層,未經同意不得在建筑物外懸掛張貼廣告、標志、物品和招牌等。
4.1.2.3 乙方如需對租用人防工程作二次裝修;增添設施、照明等,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二次裝修不得擅動照明、通風口、吊頂及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并使用無毒防火材料,嚴禁使用泡沫板、吹塑紙等易燃有毒物質。)
4.1.2.4 為確保人防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和安全停業檢修,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提出非議,不得設置障礙。如檢修時間超過3天(含3天),甲方按照超出天數免收乙方相應天數的租金。
4.1.2.5 乙方在租賃人防工程期間個人、企業財產和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降租或減租。
4.1.2.6合同期內,租賃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如由此造成租賃物的毀損、滅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1.2.7 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租用人防工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賠償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收回人防工程,并追究責任。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和經濟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4.2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2.1 甲方的權利
4.2.1.1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4.2.1.2 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終止、解除合同;
4.2.2 甲方的義務
4.2.2.1 甲方應保證出租人防資產的質量安全。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5.1合同期內,乙方如需轉讓人防工程使用權,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轉租手續。
5.2 若乙方私自轉租該人防工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該人防資產,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為一季度應付租金總額。
5.3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承租人或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人防工程,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并且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三日內完善相關手續,繳清所欠費用后無條件離場。
5.3.1 嚴重違反人防、消防、治安、稅務、工商、物價、質檢、衛生防疫等法律法規的;
5.3.2拖欠租金或水、電等其他費用達到15天的;
5.3.5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使用權的或改變用途的。
5.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5.4.1 未按合同約定如期將人防工程提供給乙方使用;
5.4.2 提供的人防工程與合同約定條件不符,不能正常使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反合同5.4約定,除應全額賠償乙方所受損失外,并按所受損失的10%支付乙方違約金。
6.2合同期內,乙方應按規定時間向甲方足額繳納租金等費用。逾期不繳,每天按應繳費總額的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繳費超過15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后同,乙方除承擔前述逾期付款的滯納金外,還應承擔一季度租金總額的違約金。
6.3依照本合同規定,乙方在使用期滿或終止合同時,應按期退還使用人防工程,并完善相關手續。乙方若延期交還使用人防工程,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若乙方逾期15天后仍不交還使用人防工程,甲方有權采用法律措施要求乙方騰空并退還該人防工程,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律師服務費)概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免責條件
7.1 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造成臨時停業或雙方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2合同期內,如遇政府拆遷,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及時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3合同期內,如遇城市環境建設,乙方應無條件配合,如遇相關部門要求關門停業,可給予關門停業期間減、免租金的政策性補償。
第八條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合同期滿自行失效。
8.2 雙方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代表: 企業性質: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