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房租賃合同范本(通用3篇)
店面房租賃合同范本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門面房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號門面房,該門面房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二、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期共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_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門面房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發票。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_______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須按時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________%的違約金。
六、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復原貌。
七、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法處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_______%支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_______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一、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并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租給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店面房租賃合同范本 篇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房屋坐落及用途
1.1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房號__________。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
1.2屋內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租賃期間屆滿,本合同即終止。
第三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3.1該房屋租金為(大寫)__________元整/月,(小寫)__________元/月。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大寫)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租金按(__________月/__________季/__________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期前__________日交付給甲方。
3.2該房屋租金__________年內不變。自第__________年起,月租金每年遞減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用途
4.1乙方保證所租賃的房屋只作為門面房使用。
4.2租賃期間,乙方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房屋的用途。
第五條維修養護責任
5.1租賃期間,甲方可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維護,應提早__________天書面告訴乙方,乙方應予配合。乙方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需要維修時可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內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承租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減少__________租金。
5.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損失。
第六條關于裝修的約定
6.1乙方不得損壞房屋設施,但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
第七條轉租
7.1乙方經甲方出具書面材料后可將上述房屋轉租第三人,轉租期間不得超過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的租賃期。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甲方出賣租賃房屋的,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在甲方履行書面通知義務后,乙方應在__________天內明確主張優先購買權,逾期視為放棄。
第九條合同終止
9.1乙方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9.1.1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的;
9.1.2拖欠租金____個月;
9.1.3擅自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的;
9.1.4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終止合同的情形。
第十條房屋交付期限
10.1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乙方。逾期未交付房屋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1.1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乙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11.1.1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11.1.2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11.1.3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11.1.4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二條提前終止合同
12.1任何一方在租賃期間均可提前終止合同,但應于_____日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租賃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需向守約方繳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
13.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月租金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條款
14.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15.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3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_
簽收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店面房租賃合同范本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本單位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其他約定: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并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稅、出租所得稅及附加費、水電表立戶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
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范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并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后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后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臵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注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注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簽字): 承租方(蓋章、簽字): (公司蓋章。新設的,由擬任
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簽署)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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