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機裝機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吊機裝機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款:
二、產品定價方式:發貨當天____________現貨算數平均價+加工費,含17%增值稅及運費。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質保協議標準執行。本標準是在雙方依照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協商簽訂,完全能夠滿足需方的需要。
四、交貨數量、時間、地點:
1、需方給供方傳真《物資采購計劃單》確定每批次的供貨數量及交貨時間,供方確認交貨數量及期限并回傳,供方未回傳的視為同意需方的要求。但需方每月購貨數量應當確定且應當每月連續購貨,連續2個月下浮比例超過20%,供方按前2個月的平均實際采購量重新核定用量,間隔1個月不予采購的,供方有權拒絕發運下批貨或終止業務,責任由需方承擔。訂有年度購貨總量的,應當按月度均分。
2、供方應隨貨或傳真遞交每批次的《發貨明細清單》及《產品檢驗報告》,需方應在收到貨物后簽收并回傳至供方或由司機帶回。
3、交貨地點為需方倉庫,需方負責卸車。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運輸方式為汽車運輸,運費由供方負擔。
六、包裝標準:滿足物品運輸、裝卸安全所需的包裝要求,包裝物不回收。隨貨的鋼套筒供貨時需方應如數返還上次鋼套筒給供方。
七、驗收標準及質量異議處理方式:
1、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質保協議標準驗收。表面質量問題需方應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7內予以回復需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管貨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對需方提出的質量異議在10日內予以確認并回復,經確認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雙方協商解決。
2、需方雖然提出質量異議,但未能妥善保管貨物致使供方不能確認的,視為無質量問題不論何種原因,需方在收到貨物后6個月內未提出質量異議的,視為無質量問題,供方不承擔責任。
3、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需方應同時給供方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供方做退貨賬務處理。
八、雙方磅差允許在±2‰以內不計損耗。
九、發票開具、結算時間、方式:
1、需方預付本批次貨物10%的貨款。要求鎖定價格的,必須預付本批次貨物85%的貨款,供方以收到預付款的當日___現貨價給予鎖定。發貨前需方付清全部貨款,供方確認收到后的次日組織裝車發貨。
2、供方在發貨當日開具發票并由司機隨車帶至需方或快遞至需方。
3、需方付款方式為:現匯支付。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有關糾紛,應當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雙方簽訂的技術協議、質保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往來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吊機裝機買賣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 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價格條款:
1、性質(限定其一):□a.到岸(到達)價 □b.離岸(出廠)價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單價 □b.其他定價方式
第二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a.款到發貨:在甲方交付產品前,乙方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根據實際供貨量在當月內開出增值稅發票并提供其他相關單據(由乙方委托甲方郵寄發票的途中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需按照____%月貼息率貼息。
□b.其他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交付(乙方根據甲方開具的提貨單進行產品交接):
1.產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貨的,由乙方自派運輸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交付點根據計量交接方式不同確定為:
①鐵路罐車計量:以始發站鐵路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②儲罐計量:以儲罐到運輸工具的管線出口為交付點。
③流量計計量:以流量計出口為交付點。
2)甲方送貨的,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點根據運輸方式不同確定為:
①鐵路、公路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罐車封口為交付點。
②水上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船舷為交付點。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生產企業檢驗部門或獨立檢驗機構出具的載明數量檢驗結果的數量證書,該裝船數量證書是甲方向乙方交貨的數量依據,當產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碼頭的法蘭接頭接口處時,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獨立的第三方商檢機構在船上對船舶裝載數量進行檢驗。
3)對于委托代運產品,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托,甲方依據乙方委托書給予辦理代運,以產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辦的運輸工具為交付點。
2.在交付點之前產品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交付點之后產品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提)貨地點、相關運輸費用及其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計量及標準:
1.產品交付數量以甲方上游生產企業產品出廠的法定計量為準,如乙方對甲方的計量有異議, 可委托甲乙雙方認可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在交付地點對裝載數量進行檢驗,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在3‰以內,仍以生產企業計量為準; 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超出3‰,以檢驗機構計量為準。檢驗費由計量過失方支付。
2.乙方應保證產品接卸單位的設備以及儲存產品的罐區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資格,并達到國家關于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設備安全及數量、質量標準。
第六條 驗收:
1.產品交付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甲方委托上游生產企業保存產品樣品),以備檢驗。
2.乙方在接收甲方產品同時對產品進行確認,如與合同約定不符,須在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視為甲方所交付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后妥善解決。
3.在驗收期內,如乙方認為產品質量或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作為檢驗部門。該部門的檢驗結果是最終的,雙方均受其約束。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于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
(1)銷售的化工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指標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2.乙方保證:
(1)乙方須依法定程序設立(自然人)、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產品銷售合同的相關義務,保證不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保證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任何部門的授權或批準。
(3)乙方自提時,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營運資質和期限負責,運輸車輛需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運輸單位對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對危險品三證等相關證件),涉及易制毒品類產品的自提運輸車輛還需具備易制毒品運輸資質。
(4)乙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甲乙雙方須確保在銷售、運輸、存儲、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安全、環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承擔安全、環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須采取書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繼續履行,無過錯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過錯方承擔。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須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為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上述情形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義務采取措施將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由于甲方上游生產企業停車使甲方產品不能及時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及時履行合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應當承擔乙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未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日期或數量提貨的,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3.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 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吊機裝機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雙方本著保護動物,愛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以誠信、公平、合理之原則,經雙方充分的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寵物信息
雙方交易的寵物情況如下:
寵物品種: 犬/貓
出生: 年 月 日
性別:
毛色:
首次驅蟲: 月 日
驅蟲藥物:
首免疫苗: 月 日
疫苗種類:
保健診所:
轉讓價格:人民幣(大寫) (¥ 元)
(以下簡稱"寵物")
二、付款與交接
1、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按轉讓價格支付轉讓款;
2、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寵物。
3、寵物交付地點:
附帶交付材料或設施(不再另行收費):
4、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本著為寵物提供合適之生存環境,愛護寵物之目的,與乙方訂立該買賣協議。
2、甲方承諾購買的寵物交接完畢后,盡飼養人之義務,對被買寵物的生命存續期間的防疫、疾病、生育負有照料之義務,并對被買寵物的非正常滅失、受傷、疾病、死亡負有嚴格的、完全的過錯責任;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告知寵物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情況,為甲方飼養購買的寵物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協助;
4、甲方在交接寵物前,必須對此寵物的健康狀態作初步檢查。若發現健康方面的異常,立即告知乙方。
5、寵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內出現傳染性疾病“犬瘟熱”、“犬細小病毒”致命傳染病問題(注:須在指定保健診所使用“韓國RAPIGEN”傳染性疾病檢測試紙板進行測定),乙方承擔犬只的全部治療費用或為甲方更換同等價格的寵物。寵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上述寵物的任何責任。
6、若非寵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購買該寵物后五天內請求退換,則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該寵物轉讓價格的 %作為違約金。
四、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本合同簽訂地( 市 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