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竿買賣合同(精選3篇)
釣魚竿買賣合同 篇1
買方: 合同號:
賣方: 司 簽訂地: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采購數量、價格
第二條:商品技術標準:按照 標準執行。
第三條:
1、包裝方式: ;
2、包裝品處理: 。
第四條:交貨方式及交貨時間:
1、桂林市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
4、交貨時間:
第五條:驗收標準與方法:按照 1標準執行驗收。
提出異議時間: 。
第六條:結算方式: 。
第七條:運輸及保險: 。
第八條:運輸費用負擔: 。
第九條:雙方責任:
1、如果在貨物到達買方場所后發現其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本合同之規定,買方有權要求退貨或要求補償,而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退貨的運費以及更換貨物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裝卸費等)由賣家承擔;
2、其余違約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1、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2、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貳份,買方執壹份,賣方執壹份。復印傳真有效。
買方:桂林市富華物資實業有限公司賣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地址:
郵編:541004地址: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
釣魚竿買賣合同 篇2
簽訂時間:20xx年 12月19日 購貨單位:南平新力量藥品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福州閩藥經濟開發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一、 藥品名稱、數量、價格、金額、規格
二、 質量標準
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供應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以備驗收檢查。
三、 藥品有效期
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個月。
四、 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進口藥品應提供進口藥品注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并加蓋經營企業公章)。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藥品數量單和藥品質量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五、 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提供,送到南平市長興路6號,乙方在發貨1天前通知甲方,在12月25日前完成交易。
六、 伴隨服務
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或組織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一) 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二) 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三) 對進貨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于12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藥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裝的藥品及時更換;
(四) 在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醫療服務范圍內)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免費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七、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 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采購成交藥品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成交藥品替代成交品種。
(二) 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藥品數量及時結算貨款;并在貨、票驗收后3日以銀行轉賬結清貨款。
(三) 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于當日對藥品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四)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以省、省轄市藥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藥品的供貨;并可以另行采購替代藥品;同時將選擇的替代成交藥品名稱、價格、數量清單或另行采購替代藥品的協議,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藥品品種、數量、質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組織配送成交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
(五)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不存在該藥品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六) 乙方供應藥品在顧客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抽檢等檢查出現質量問題,屬于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的,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八、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期限等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二)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乙方每延誤7日,履約保證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乙方在支付履約保證金后,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還應當履行應盡義務。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三) 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約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購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藥品替代成交品種,應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藥品金額或所替代成交藥品同數量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四) 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甲方每遲延支付7日,履約保證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履約保證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當甲方未支付貨款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
九、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采購周期止。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 成交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后的零售價格低于采購臨時最高零售價時,對未供貨部分,甲方與乙方協商調整成交供貨價格。
(二) 乙方的供應,以甲方發送的電子訂貨單為準。
(三) 甲方在無法獲得乙方正常供貨,且無其他成交候選品種可替代時,應按規定程序申請備案采購。
十二、附則
(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 對故意違反本合同約定和訂立、履行合同中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購銷單位:南平新力量藥品 供貨單位:福州閩藥經濟開發公司(蓋 經營公司(蓋章) 章)
地址:南平市長興路6號 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陳坂村金山
法定代表人: (章)
電話:134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
帳號:3541
郵政編碼:353000 投資區1號 法定代表人: (章) 電話:152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 帳號:4587 郵政編碼:350002
釣魚竿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20__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30 %的定金,余款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