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瓜買賣合同(精選3篇)
冬瓜買賣合同 篇1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品種、數量及價格
品種
規格
商標
交貨期限
數量
單價
金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計金額:
第二條種植地點與種植面積
種植地點:。
種植面積:。
第三條質量要求
瓜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
有機食品標準。
綠色食品標準。
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國家或地方標準。
無公害食品標準。
雙方約定標準:。
第四條包裝要求
包裝方式及要求:。
包裝物由方提供,費用由方承擔。
第五條交付和貨款支付
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提貨。
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于瓜果交付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
3.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瓜果后,乙方應于瓜果交付之日起日內結清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
第六條驗收
驗收內容:。
驗收地點:。
驗收時間: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當市場價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約定價格的%時,雙方可對瓜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八條違約責任
交付的瓜果品種、規格、種植地點、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應負責調換,交付瓜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應負責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的違約金。
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
其他。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十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冬瓜買賣合同 篇2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當事人自行達銷售易或委托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達銷售易的存量房(二手房)買賣使用本合同。
三、合同內的空格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商定后確定;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情況,劃√以示選定劃×以示刪除。
四、存量房買賣是一項民事法律行為,涉及標的額較大、專業性 較強、法律規范較多,雙方當事人訂立《存量房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買賣存量房的有關登記資料(查閱證明)。
(二)買賣的存量房巳出租,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殉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書面材料),買受人購房后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到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房產分局)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三)買賣的存量房已抵押,出賣人應當先辦理他項權利注銷手續或出具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四)存量房安全條款是本合同的必要內容,買賣的存量房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買方對存量房安全有異議的`,產權人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房屋安全檢測機構進行鑒定。
(五)房屋權屬登記有共有人的,共有人應簽字蓋章。產權人在出售在量房之前,應與共有人(如配偶等)協商一致;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異議的,由原產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六)已投入使用的存量房買賣,除存量房交接和權利轉移外, 原有戶口等是否及時遷出會影響買受人的權益,當事人可在附件四中約定。
(七)存量房交接走出賣人按約定的日期和方式將存量房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驗收和接受的過程;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第2條明確交付和驗收日期,選擇交付的方式。
(八)買受人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若需貸款的,應先到銀行或住房公積金核心咨詢貸款事宜。
五、通過經紀機構代理銷售的存量房,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
六、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賬戶如下:
承辦單位商行賬號 工行賬號
產權監理處分核心
瑤海分核心
廬陽分核心
蜀山分核心
包河分核心
冬瓜買賣合同 篇3
買方: 供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鑄件名稱、數量。
備注:以上數量單位為件、重量單位為噸、價格單位為元/人民幣。
二、交貨地點、方式及時間
1.交貨地點:模具廠
2.交貨方式:有供方送至買方指定的模具加工廠
3.交貨時間:20xx年 月日— 20xx年 月日(由于供方原因而不能及時發貨,造成買方損失的,每逾期一天,扣除產品貨款的1%)
三、付款方式:
1、模具:買方需提供模具泡沫模型,鑄造后送至模具加工企業。并預防30%的預付款。
2、買方初驗收合格后,買方需預付產品50%的預付款,等加工后重要面無缺陷后結清20%余款。
四、貨物的運輸、接卸
1、泡沫模型運輸由買方負責,接卸由供方負責。買方和貨物承運方應提前通知 鑄造 有限公司安排。
2、模具鑄造后運輸供方負責,接卸由買方負責。買方和貨物承運方應提前通知上海盛創公司
3、模具到廠后,買方將派人對產品檢驗。在檢驗結果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后即安排卸車。若檢驗結果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買方可以拒收。
五、結算方式與期限:
1、在發貨驗收合格后兩個個工作日內買方向供方出具結算通知單。供方在收到結算通知單后七個工作日內開出增值稅發票,同時以電匯或者支票形式結清首款,余款按質量保證協議執行。
六、不可抗力
1、如在雙方合同履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動亂、停電及自然災害等) 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買賣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
2、發生不可抗力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1天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如因不及時通報,使對方不能避免或減少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則要承擔由此造成對當事人的損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3、本合同不得轉讓第三方履行。
七、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1.協商。 2.調解。 3.仲裁。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
十、所有簽名及表格填寫要求用黑色鋼筆。
買方: 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