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精裝修高層住房買賣合同(通用3篇)
二手房精裝修高層住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依據自愿、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
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并保證:擁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承租權等權利瑕疵或負擔。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乙方承諾并保證: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二條
標的物
甲方自愿轉讓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內現有裝修及物品全部隨房屋轉讓并不再另外計價。
第三條
價款
本合同書第二條項下標的物全部計價_______________。
各方確認:在甲方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義務的前提下,本條第一款的價款為甲方轉讓標的物的凈價,即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與支付
1、本合同書簽訂時,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全部門鎖鑰匙、電費、自來水費、有線電視、電話等交費證件。
2、本合同書簽訂后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所有權轉移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本合同書項下標的物自交付后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協助義務
在乙方確定的時間,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過戶手續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僅限于根據登記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合同文書、提供身份證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合同書第一條所有權瑕疵擔保責任而導致乙方主動或被動參與訴訟等爭議解決程序,甲方須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能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協助義務,應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不能依約承擔本合同書第三條義務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雙方違反本合同書其他約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糾紛,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其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雜項規定
1、本合同書未竟事項,由雙方依誠信、公平原則另行商定。
2、本合同書一式六份,由甲、乙、各執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辦理變更登記使用。
3、本合同書在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二手房精裝修高層住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______
買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區______路(街)______號,為______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屬設施
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方負擔。
第三條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理完過戶手續(繳納稅費)后___日內,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址(工作單位):住址(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日期:
二手房精裝修高層住房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執業證書號:)】,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青島市【區】【縣】【路】 【弄】【新村】 【支弄】號室。(部位:)房屋類型:;結構:;
(三)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幣)計元。(大寫):仟佰 拾 萬千百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和【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