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舊機動車交易合同(精選3篇)
二手舊機動車交易合同 篇1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為了明確舊機動車時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愿同意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車主 的 轎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人幣) ,小寫 。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包括該車在 年 月 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 年 月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 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五、備注(未盡事宜雙方約定處理):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二手舊機動車交易合同 篇2
甲方:(會員單位)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甲方作為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注冊會員與乙方就交易所貴金屬現貨以及延期交收交易業務事項達成共識,并自愿簽訂本協議,協 議 書。
交易標的物: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上市的所有交易品種。
交易數量:具體細則參照《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
報價: 交易所以倫敦貴金屬現貨市場價格為基礎,綜合國內貴金屬市場價格及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兌美元基準匯率,連續報出交易所貴金屬現貨的人民幣中間指導價。甲方根據《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點差管理辦法》,在交易所人民幣中間指導價的基礎上,連續報出貴金屬現貨的人民幣買入價和賣出價。
交易時間:北京時間每周一早上08:00至周六凌晨04:00不間斷交易(結算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國際市場休市除外)。結算休市時間:每個交易日內的凌晨04:00至06:00。開休市時間如果有變動以交易所的通知為準。
交易方式: 乙方可自行選擇通過電話或網絡系統與甲方進行貴金屬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業務,協議書《協 議 書》。甲方的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在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均具有法律效力。
保證金: 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證金的形式進行,并委托銀行進行第三方托管。乙方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額的 ,甲方有權根據交易所要求對交易保證金的比例進行調整。乙方托管的交易保證金不享有任何利息。
費用:乙方在參與延期交收交易過程中,需支付如下費用:手續費、延期費、提貨費、交貨費等。
1、手續費: 手續費收取標準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八。
2、延期費: 由交易所價格監督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費用及細則參照《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延期費管理辦法》執行。
3、提貨費交貨費: 具體費用及細則參照《天津貴金屬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
甲方有權根據交易所要求對以上費用進行調整。
結算:具體結算辦法及細則參照《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執行。
風險管理:
1、 甲方以持倉風險率來計算乙方的持倉風險,持倉風險率的計算方法:
風險率=客戶賬戶凈值÷持倉占用交易保證金×100%
客戶賬戶凈值=賬戶余額+浮動盈虧
2、當乙方的持倉風險率小于100%時,乙方交易保證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證金,否則乙方只能減少持有的頭寸,直至乙方帳戶風險率等于或者大于100%。當乙方帳戶風險率低于50%時,甲方將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全部強行平倉。
3、乙方因為違規或遇到緊急情況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行平倉。
4、由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貴金屬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甲方有權根據交易所要求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全部強行平倉。
實物交割:具體交割辦法和細則參照《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黃金交收管理辦法》和《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白銀交收管理辦法》執行。
開戶及交易:
1、 乙方在甲方開設一個交易賬戶,此賬戶由交易所統一進行監管,并且在試運營階段必須經過交易所的審核,然后進行激活才可進行交易。交易帳戶實行一戶一碼制。
2、 開戶時,乙方須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護照等有效證件,并保證所提供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同時需要在交易所指定的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用以實現與交易所保證金專用帳戶之間的資金劃轉。如乙方提供的開戶資料有虛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乙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手舊機動車交易合同 篇3
乙方(供貨方):
經雙方協商,擬定以下幾條,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1.今有甲方向乙方定購緬甸花梨木(原木)1500噸,價格為8600元每噸,(活動差額不能超過100噸),價格不含報關稅,運費。
2.甲方于20xx年5月17日星期五向乙方支付定金50萬人民幣,乙方不得再將木材賣給別人,否則按定金雙倍賠償(100萬人民幣)甲方。
3.每天拉走木材的貨款當天結清,定金為最后一天的貨款結算,多退少補。
4.乙方負責在貨場裝車,甲方負責后期物流運輸事務。甲方必須在20xx年6月5日前將木材全部拉走,否則定金賠償給乙方,當做補償。
5.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貨單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