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長期保險合同(通用3篇)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 篇1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育、婚嫁資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時,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
第一章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二十一周歲至五十周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一周歲至十五周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定。投保人如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核準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章 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第二條 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二十二周歲期滿時止,分別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注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二十二周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情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騙或違約行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于被保險人打架、斗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于戰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原因造成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情。
第四章 保險費與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費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 月交保險費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別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十足歲(含十足歲者),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 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傷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后,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如果投保人夫婦之一發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
第五章 生效、失效、復效、退保
第八條 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單才開始生效。
第九條 投保人如未按規定交付保險費,并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第十條 在保險單失效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補
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一條 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須期滿二年且按規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投保人應持保險單及時向保險人提出保險金給付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
1.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二周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單位代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更好地對生產車間開料組管理,提高生產效率,提高板材利用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將開料組由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將權屬于甲方的生產車間開料組承包給乙方為甲方代加工。承包期內,甲方提供場地,設備及生產線;一切開支包括原材料、設備、耗材、輔材、水費、電費、設備維修費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只承擔人工工資。
二、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產品價格 每月裁板_____,保底______元,超出平方數,按每平方____元支付。
四、甲方權限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各種行政管理,如、全等。禁止在車間內吸煙,避免火災的發生,如因此造成事故,由乙方包賠一切損失。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環境、勞動保護進行監督,甲方發現乙方有違規行為,有權終止合同或給予經濟制裁。
3、甲方每天給乙方下達生產任務,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甲方有權對乙方因延誤交貨進行經濟處罰,影響生產進度的每延誤一次扣乙方_____元,造成甲方延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責任
1、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及時完成甲方下達的生產任務,按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進行生產。
2、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進行定期保養、維護,對設備出現異常應盡早匯報,由于乙方操作失誤造成設備損壞,責任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將每天的生產報表數據提供給甲方,由甲方核算部根據乙方的產量進行核算加工費。乙方不得私自承接外單位的貨源,一經發現,每次扣罰_____元。
4、乙方開料組所有工作人員的人身全,如發生意外,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在承包期間不得將車間轉包他人。
六、結算及發放方式
1、結算方式:當月乙方將生產報表交給甲方核算部,由甲方核算部核算好交給甲方財務。
2、發放時間:當月加工費在第三個月的10號發放到乙方卡上,若遇到周末,延期到上班時間發放。
3、合作保證金:加工費發放時,扣除當月加工費的10%作為合作保證金,合作保證金每半年發一次。
七、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簽字后,此合同不受市場行情等任何因素影響,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包括乙方中途退場等),則按違約處理。
2、承包期滿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的,甲乙雙方均應提前2個月通知對方。
3、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須在甲方工廠所在地即____________提出訴訟。
4、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5、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生效并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______個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天________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滿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___次,扣除___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