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精選16篇)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工作者管理辦法》,經平等協商,自愿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任務和職責范圍是: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擬制、審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為甲方內、外糾紛的調處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為甲方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等;
三、根據工作需要,法律顧問有權查閱甲方的相關文件、資料及其報表等。在辦理法律事務期間,法律顧問還有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了解情況、收集證據;
四、在顧問工作中,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或委托事項所涉及到的事實,不得隱瞞或者捏造事實。法律顧問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努力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五、依照約定,甲方每年應向乙方支付聘金______元,付款方式為: ;
六、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均應自覺共同遵守,不得違反或單方終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務時,在無特殊情況下,法律顧問還應保證隨叫隨到,為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全額據實報銷;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
八、補充事項:
九、本合同書一式二份,雙方分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政府/委辦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專家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要求,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滬府發 ,以下簡稱《意見》),聘任乙方擔任甲方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現雙方就兼職政府法律顧問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顧問事項的范圍和內容
乙方擔任甲方兼職政府法律顧問,應根據甲方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參與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每年不少于 次,提出具體制度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決定研究,每年不少于 次,提出法律論證、審核專家意見。
□參與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審核,每年不少于 件,提出合法性審核專家意見。
□參與行政復議案件審議、行政應訴案件應對,每年不少于件,提出專家意見、建議。
□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提出法律處理專家意見、建議。
□參與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的分析與評估,出具調查報告或專家意見。
□協助提供法制培訓、宣傳等服務,每年不少于 次。
□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
2.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顧問事項、內容以及要求,提供相應服務。
2.2甲方對于乙方履職過程中形成的相關工作成果,享有著作權,乙方公開使用的,應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3甲方對乙方履職的情況實施考核等管理。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為乙方履行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完善相關的機制,為其參加相關活動、了解相關情況提供便利和條件。
3.2甲方應當尊重和保障乙方獨立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
4.1乙方有權查閱、獲取與甲方委托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2乙方有權組織、參加與甲方委托事務有關的座談會、聽證會及其他會議,進行現場調研等。
4.3乙方在約定的顧問事項范圍內,有權獨立發表法律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擾。
4.4乙方有權取得工作報酬和其他與甲方委托事務有關的工作費用,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當勤勉盡職,遵守相關職業規范和準則,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及群眾合法權益。
5.2乙方對甲方安排的顧問事項,應當按時保質完成,并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需要出具書面的專家意見或建議,由本人簽名,并對其合法性負責。
5.3乙方組織、參加相關會議等活動如涉及需要甲方承擔費用開支的,乙方應當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在擔任甲方兼職法律顧問期間,為避免利益沖突,在涉及甲方的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或其他法律事務中,乙方不得作為與甲方存在利益沖突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在接受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時,若發生其他利害關系沖突情形的,應及時告知甲方并主動回避。
5.5乙方在合同約定以及甲方授權的權限范圍內,依法開展工作,不得以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的名義從事與顧問職責無關的事務。
5.6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六條 保密規范
6.1乙方對其在向甲方提供兼職法律顧問服務過程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不宜公開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發表論文、著作、授課、講學等方式加以泄露。
6.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使用用途和方式,正當、合理、審慎地使用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材料和信息;不得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不得留存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的載體或介質。
6.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獲取的有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內容的文件或資料交于第三人保管或使用。
第七條 聘任期限
7.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7.2法律顧問聘期屆滿后,經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達到優良的方可續聘。
第八條 相關費用
8.1乙方的工作報酬為每年人民幣_____元,分兩筆支付,第一筆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第二筆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8.2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擔:
8.2.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評估、公證等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8.2.2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必要費用;
8.2.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九條 考核
9.1乙方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述職,全面、客觀總結合同履行期間內受甲方委托完成各項工作的情況,便于甲方進行考核。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2.1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約定的義務的;
10.2.2因工作變動、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職的;
10.2.3不符合《意見》有關兼職政府法律顧問選聘要求的;
10.2.4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不參加甲方要求的顧問活動或者不按時提供法律意見的。
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3.1甲方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違反相關職業規范的;
10.3.2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工作報酬或者其他費用的。
10.4本合同因10.2與10.3項情形解除而終止后,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和服務質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工作報酬等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義務,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及有關情況有誤而產生的責任除外。
11.2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條支付應付未付的工作報酬、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1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發表的法律意見或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受到處分或者蒙受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項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1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獨立承擔立法項目、課題研究等專項法律事務的,另行簽訂專項委托合同。
13.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本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存。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電話:(簽字)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簽約地:_______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團隊,負責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為明確雙方權責,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工作。
二、乙方根據需要,可以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法律咨詢:
就甲方經營中涉及的法律事務,乙方適時提供法律咨詢,包括口頭、書面、電子文檔等形式。
2、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
乙方依照工作職責或甲方的授權,就特定事項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等。
3、參與重大商務談判:
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支持,審查潛在合作伙伴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
4、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和規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類合同文本,對重要合同逐步實施法律顧問會簽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評審、合同管理制度。對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協助甲方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5、協助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及工商登記等法律事務:
應甲方的要求,切實保障甲方的知識產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權。協助
甲方進行工商登記等工作。
6、法律培訓: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針對甲方的經營需要,系統制定并負責實施法律事務的專業培訓,以提高甲方員工、經銷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識。
7、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提供相關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法經營。
8、受甲方委托,代理各類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參與調解糾紛。(須另行簽訂代理合同)
9、完善勞動法律制度:
協助甲方完善勞動制度,審查、修改甲方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聯系約定,并為乙方指派的律師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四、法律顧問費、其他費用的支付標準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人民幣,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畢。
2、本合同第二條第5至8項所列的法律服務項目及參與特別重大、復雜的商務談判,乙方將另行收費,并優惠計費。計費方式為小時收費或按標的比例協商確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證費、調查費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費等由甲方據實支付。
5、乙方每年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不超過__小時(另行收費部分除外),超過部分另行收費。有效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五、乙方指派的律師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授權范圍內,獨立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六、乙方應對其所指派的律師負責日常管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應 由乙方集體討論決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另行指派律師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對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甲方雇員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中止提供法律服務并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乙方指派律師因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經有關機構認定后,乙方將在其所收律師服務費的范圍內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視乙方已經全部完成本合同項下法律顧問工作;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甲方可以提出書面文件終止續期,否則合同自動續期一年;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退還所收律師費用。若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事先征得對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二、本合同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此詮釋。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為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范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托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并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并、合并、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并、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為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為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為: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代理行為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于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后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于甲方違約或基于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乙方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日常法律服務,包括;
1、對甲方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對甲方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
3、為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經濟合同,提供參考意見。
4、為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系。
5、為甲方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為甲方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甲方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7、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8、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9、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項投資活動,并提供有關的法律服務。
11、根據甲方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2、參與甲方單位的重大經濟談判,并提供法律意見。
13、不定期向甲方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14、應甲方單位的要求協助設立法律室,并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二)非訴訟法律服務,包括:
1、為甲方單位的訴訟案件起訴、進行分析和判斷,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2、為甲方單位進行有關的企業咨詢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
3、為甲方單位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書。
4、為甲方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并分立、清算注銷、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5、辦理甲方單位委托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訴訟法律事務,包括:
1、接受甲方單位委托,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2、接受甲方單位委托,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訴訟。
3、接受甲方單位委托,代理加分那個單位進行經濟、勞動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時,應當嚴格依法辦事,避免給甲方造成損失。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對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五、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條件
(一)乙方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并留有必要的復印件,甲方積極協助。
(二)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出差補助按公司差旅補助標準執行。
(六)按時支付基本工資,其他獎勵及費用也按時結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采取不定時工作時間,對于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合理安排時間,及時辦理解決。遇有緊急事項,保證隨叫隨到,急事急辦,不得延誤。如因出差等原因無法到達外,也應安排其他律師到場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用
為調動乙方的積極性,執行下列標準: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基本工資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項商談、解決過程中,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50萬至100萬元的部分,按3%獎勵,100萬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3、乙方在代理公司進行民事、經濟糾紛調解、談判工作中,甲方視乙方的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獎勵,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為被告的訴訟中,甲方按訴訟標的額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甲方按法院執行或和解回款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未執行回款的不付費。1至10萬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萬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嚴重不負責任或重大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返還相應費用外,還應在支付費用的范圍內給予一定的罰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應歸還甲方有關資料,并將未辦結事項移交甲方,未移交前應盡到保護義務,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乙方為房產陪購法律顧問。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為甲方的陪購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相關房產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工作內容
乙方提供三種律師卡服務:鉆石卡、金卡、銀卡。
具體服務是:銀卡,享受律師陪購基本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委托人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認購書;
金卡,享受律師陪購全程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或代理)委托人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或代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認購書;
(4)協助(或代理)委托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5)協助委托人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6)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驗收;
(7)協助(或代理)委托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8)協助(或代理)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9)協助(或代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或贈與公證;
(10)協助(或代理)委托人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權范圍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2)嚴守甲方及甲方相關單位的商業秘密及其他不便公諸于社會之秘密。
第四條 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給予配合。因甲方的不當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職責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負。
第五條 律師陪購卡的_____標準
鉆石卡,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_________元/宗;
金卡,律師陪購全程服務:_________元/宗;
銀卡,律師陪購基本服務:_________元/宗。
自合同簽署后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應當為陪購律師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因承辦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在_________市外的差旅費、通訊費,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七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_____不退還。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修改或補充,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進行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___開立的;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初始資金為________________,當日大盤指數________________的投資賬戶。經過雙方協商約定在年月
日到年月日期間按照以下條款對以上賬戶進行有償專戶理財。
1、甲方必須把網上交易帳號和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上網交易。
2、甲方須保證協議期間乙方的操作獨立性,乙方有權自行更改網上交易密碼,甲方每月一號及十五號查詢賬戶明細。
3、本協議執行期間除給乙方可能的利潤分成外,甲方不得擅自提取資金。
4、收益分配及風險承擔:_________________
收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甲方獲得收益部分70%,乙方獲得收益部分30%。
風險承擔:_________________到期若出現虧損可能,由甲方自行承擔。
以上由戰爭、災難、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可抗力因素的定義參照國家股票交易的相關規定)。
5、結算模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將在每半年或收益超過30%時結算一次,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結算后的所得存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若超期未付,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并且乙方有對甲方所支付款項的追償權,另外乙方對逾期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收益分成請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中國銀行____________
6、本協議有效期1年,期滿后雙方無異議,自動順延。中途結算或追加資金以書面形式,雙方確認。
7、若出現甲方單方面提前停止委托、銷戶、轉托管或者甲方擅自提取資金等違約行為時,乙方有權對協議發生期間的贏利進行分配,同時,甲方還需另外支付初始資金2.5%管理費給乙方后,協議自動終止。
8、若出現乙方單方面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不進行對當期利潤的分配,若出現虧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協議期出現的虧損,且乙方需另外支付初始資金2.5%手續費給甲方,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9、仲裁: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嚴格按照協議履行,并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在不能協調解決的情況下,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證券法》通過當地人民法院仲裁并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9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元,律師費用按年(季、月)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10
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現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顧問服務:
1.解答公司法律咨詢,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草擬、審查和修改合同和出具有關的律師信、催告信、見證文件等法律文件,法律文本文件;
3.進行法律風險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礙的建議(方案);
4.接受甲方委托,協助進行重大糾紛的談判及調解,擔任訴訟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協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規章;
6.應甲方要求,向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7.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擔因違反本條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4.在乙方律師從事第三條第4款規定的法律工作時,甲方需另行委托,與乙方簽訂有關協議,并根據協議向乙方另行支付費用。
第五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根據甲方要求隨時聯系、約定律師的工作時間和地點;
3.乙方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附律師團隊名單;
4.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整,簽訂本合同后十五日內支付元,在本合同履行結束時支付元。
2.乙方律師受托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差旅、查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律師出具律師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師收費辦法的標準減半收費。
第七條乙方律師采用下列第3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1.定期上門服務;
2.甲方有事約請;
3.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第八條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鑒于甲方建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項目。為確保該工程依法、高效、順利地實施,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該項目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服務內容為就該項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過程中的招標、結算、進度、安全、質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具體包括:
(一) 建章立制及人員培訓
1、 審查修訂或協助甲方制訂合約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簽證管理、造價管理等規章制度。
2、 協助組建或完善專門的合約管理部門
3、 參與或協助相關人員的建筑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
(二) 項目招投標及簽約
1、 參與或協助項目各階段招投標中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建設工程合同及相關文書的起草、審核、修訂和談判協商
2、 參與招投標過程并協助監督招標程序的合法性
3 參與和協助項目招標之后各類合同的起草、簽訂、審核,重點就有關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農民工權益保障、進度、質量、安全及竣工結算等條款嚴格把關
(三) 完善履約管理
1、 協助甲方進行履約之前的合同分析、論證,進行合同交底
2、 協助甲方依法對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進行招標發包,并就有關招標所及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建議或意見
3、 為甲方提供有關勘察、設計費和有關勘察、設計文件的補充、修改等事項的法律咨詢意見
4、 就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程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與應注意事項及監理服務收費等問題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5、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各階段履約過程作真實、詳細、相應的書面記錄
6、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有關監理、設計、總承包人、分包商及相關單位的補充協議、簽證、會議紀要、技術資料、圖紙、函件、請示、報告、回復、通知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與保管
7、 協助或督促甲方對設計、施工中的任何變更及變化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及書面形式予以固定
8、 協助甲方進行造價管理,嚴格履行合同文本規定的結算程序
9、 全面介入履約過程,參與有關爭議的協商與談判,必要時以發送律師函的方式為甲方主張權利
10、 協助甲方處理與履約有關的各方事務及突發事件,幫助甲方避免和減少損失及不穩定因素
11、 就建設工程所及工程造價、預算、保險、簽證等關鍵性、敏感性或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與建議
12、基于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非訴訟、非仲裁法律服務。
(四) 服務方式
1、日常咨詢類工作采取電話、傳真、電郵、在線咨詢等方式進行
2、乙方根據工作需要,應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3、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隨時安排人員前往甲方處提供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 陳子建 律師作為甲方該項目工程的專項法律顧問,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應及時增加相關專業人員。
(二)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
(三)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六)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聯系電話: ),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六)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秘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二)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事后報銷: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因工作而發生的外出廣州市區的差旅費及其他超出正常開支的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辦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事務無須付費但如需代理其訴訟、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以外的事務的,則雙方需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委托合同的規定支付律師服務費,乙方應優先辦理甲方委托事務并按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70%優惠收費。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給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當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服務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二條(五)至(七)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又未續簽合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須延續進行的,視同續簽合同。
第十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有權代表: 有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12
委托方(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顧問方(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一、合同宗旨
為切實落實好國家基礎教育改革所涵蓋的諸項工作,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進程,全面維護學校和全體師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甲方委托乙方擔任其法律顧問;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現預期的合同目的,特在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合同,以茲合同雙方共同諾守。
二、顧問人員
乙方按照甲方請托顧問業務范圍和指名要求委派顧問一名依合同協定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所委派人員達到國家資質條件要求。
三、法律顧問常規業務和特殊業務
1、法律顧問常規業務包括:
(1)乙方為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2)乙方為甲方草擬、審查合同和相關法律文書。
(3)乙方出席甲方定期舉行的法制報告會、家長會、重大事項專題會作法制報告、提供法律意見,力求準備充分、舉例典型、闡釋法理、法律通俗易懂。
(4)乙方結合顧問業務中所涉及的具體事宜,做好教育政策、法律法規及依法治教必備的相關政策、法律的宣傳,力爭實效有聲有形。
(5)乙方負責甲方學生的_____糾紛、學生間入身傷害賠償或教師間矛盾、學校與社會其他方面糾紛非訴訟階段的協調處理。
(6)乙方積極協助甲方建立具體顧問業務檔案。
2、法律顧問特殊業務:法律顧問特殊業務是指特殊重大事件的調解、_____、訴訟及相關聯必備事宜。具體包括:
(2)乙方嚴格遵循法律程序調查事實真相、分析論證提供妥善解決問題的法律意見、建議。
(3)乙方及時出席黨政部門為解決甲方所涉特殊重大問題所召開的專題會議,切實履行顧問職責。
(4)乙方在為甲方辦理顧問業務中,應嚴格遵守執行紀律,遵守甲方紀律管理,維護甲方在處理特殊重大問題中的大局穩定和社會良好效應做出最大的努力。
四、相關約定
1、甲方、乙方在顧問業務中所了解到他方的合法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2、乙方在辦理顧問業務中,應嚴格執業紀律,恪守甲方紀律規定,做到顧問及時,執業謹慎,立足實效;甲方在乙方提供顧問業務中應遵守司法程序和時效期限規定,做到議事及時,決策果斷,依法處理顧問協辦的業務。
3、甲方、乙方對顧問業務的運作,應做到聯系緊密,溝通及時,共同商榷,集思廣益,但必須給相對方在法定時限內或合理時間內予以必要的準備時間,以滋_____完成顧問業務具體事宜預期效果。
五、顧問費用
1、甲方、乙方商定,顧問費用:
(1)甲方向乙方交付法律顧問費_______元人民幣,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周內一次性付清。約定顧問期限內辦理顧問常規業務不增加費用。
(2)乙方為甲方辦理特殊重大的訴訟、調解、_____及相關必備事宜,雙方依相關_____規定協商另行_____,由此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大額業務通訊費、鑒定費或擔保金由甲方據實予以支付。
六、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必須如實履行合同權利、義務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先期權利、義務,依_____總則之規定行為,由于一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不必要物質經濟損失或嚴重負面影響的,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七、其他
1、甲方、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任一方都有權選擇合法的調解、訴訟救濟途徑。
2、本合同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滿后,雙方欲再續合同的,應另行訂立合同書。
4、本合同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雙方各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經友好協商,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一致,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乙方指派律師法律擔任甲方私人法律顧問,負責本合同確定的各項服務;乙方可根據法律服務的要求,安排其他律師或工作人員共同提供法律服務,其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確定的服務報酬中。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不定期以電話、Email等通信方式及時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詢;
2、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資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相關案例、立法動態等。
3、一年內提供不少于N次律師事務所內或甲方約見的服務,當面解答甲方的法律事務咨詢及處理其他法律服務。
4、根據甲方需要,協助出具與甲方工作及生活相關的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審查、修訂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出具律師函、提供法律建議書等。
5、根據甲方需要進行不超過N次的律師調查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查詢工商檔案、房屋權屬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6、上述未提及但理應由乙方提供服務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利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所指派的律師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訴訟時,甲方有權指定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及仲裁。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指派律師告知具體法律事務所涉情況,提供有關的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對乙方指派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慎重考慮乙方指派律師的法律意見及建議,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并承擔相應的決策風險。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指派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五、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在辦理甲方委托處理的法律事務中,遵守《律師法》及相關職業道德,對甲方提出的要求,作出自己符合法律規定的獨立判斷。
六、乙方義務
1、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所述的法律服務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處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律師執業道德規范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及指派律師對涉及甲方的權利義務的法律事項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但不干涉當事人的純商業的目的和條件,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
4、乙方指派律師應使甲方了解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有關部門或其他第三方提交正式的法律文件;
5、乙方及指派律師對履行本合同項下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授權公開、或甲方已公開、或法律要求公開者不在此列;
七、法律服務費與支付方式:
1、甲方應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支付法律服務費,付費標準為人民幣 元 (大寫):
2、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的,甲方應另行付費:
【1】負責處理甲方及關聯公司事務所涉的訴訟、仲裁及執行法律事務;
【2】負責代理甲方及關聯公司的知識產權的申請、登記、異議、復審、復議法律事務,雙方另行約定;
【3】甲方或關聯公司的股份制改造項目、股票發行與上市項目、公司收購與兼并項目、合資設立公司項目、新型融資項目等非甲方企業日常經營及日常管理事項,該類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4】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次數或范圍超過本合同約定,需要另行支付法律服務費的,以及經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需要另行付費的法律事務。
【5】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務的,乙方工作人員發生的北京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等基本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辦理甲方業務發生的公證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長途通訊費、調查費、查檔費等必要辦案支出由甲方承擔。乙方承辦律師墊付的辦案費用,由承辦律師直接到甲方處實報實銷。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如實告知乙方有關真實情況或故意提供虛假資料,導致乙方律師執業中受到影響而不能正常工作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足額支付代理費或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不予返還。
(二)乙方違約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義務,乙方應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2、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或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由乙方返還。但已經發生的市內律師交通費、通訊費、打印費、查檔費、查檔復印費等費用不予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1】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義務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 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影響律師正常工作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壹年,自日起至日,合同期滿,雙方可協商續簽。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以本合同中所列明聯系方式(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之一)進行送達,如果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二、爭議解決機制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的約定內容出現分歧及異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予以仲裁,該仲裁結果視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決結果。
十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甲方與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 甲方聘請白沙法律服務所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律師可提供以下服務工作:
1、應甲方要求,提供法律咨詢;
2、應甲方要求,對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可提交法律意見書;
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擬發布的重要規范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議;
4、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法律審查重大的經濟(合作)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可配合甲方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對全民所有(集體)資產或國有(鄉鎮)企業進行風險防范管理的建議或意見;
8、乙方另行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法律訴訟;
9、乙方另行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申請強制執行;
10、乙方另行接受委托,參與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合并(整合)等工作。
第三條 聘請期限: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期限為叁年,自20xx年1月10日開始至20xx年1月9日止。
第四條乙方律師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乙方律師可采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書面等工作方式,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及地點,及時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務工作。
2、如因甲方要求的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及緊急性需要,乙方律師可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適地點為甲方工作,但甲方應為乙方律師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甲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五條 費用承擔及支付:
1、乙方律師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1、2、3、4、5、6、7項業務的法律顧問費用為叁萬元人民幣/年,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須向乙方首次一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用貳萬元人民幣,以后每年初一次性支付貳萬元人民幣。
鑒于乙方律師是“應甲方要求”而提供工作服務,故甲方不得以乙方律師未提供工作服務為由而少付或不付法律顧問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8、9、10項業務,另行與乙方約定收費。
3、以上本條1、2項乙方收取的費用是指律師的法律顧問費和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業務時由法院或者其他機關收取的費用。
4、乙方律師為辦理甲方業務發生的必要的招待費用和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大額招待費用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可向甲方預借必要的工作費用;乙方律師須及時持票報銷。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為乙方律師履行義務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有效。
2、乙方律師應當積極進行有針對性的業務研究,按照公認的律師職業道德準則和業務標準為甲方提供高效、優質法律服務。
3、乙方律師必須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工作秘密。
4、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的法律意見或建議供甲方決策參考,對甲方不具有約束力。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甲、乙雙方蓋章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地點: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系。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_____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托合同,乙方按規定_____;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_____。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聘任協議書 篇16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指派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這種咨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為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咨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3、為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為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為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占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并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并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為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