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押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房屋質押借款合同書 篇1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借款人:
第一條:乙方自愿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力、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抵押擔保保險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整(小寫)¥: 元整,抵押地址 。抵押期限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簽字后共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他項權利證。
第四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及執行合同所需各項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在房地產抵押借款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房地產現狀的證明(如有無訴訟、查封、出租、抵押等)。并保證該抵押房地產產權明確,權屬清晰,沒有任何權屬糾紛。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在甲方處封存,在乙方未償還清借款前,乙方負責抵押房地產的維修、管理,并不得轉讓、贈與、出售、重復抵押、拆動或損壞、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如發現乙方有上述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保險,在抵押期內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借款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借款及相關費用。 如未辦理保險,發生抵押物的損毀、滅失情況,導致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于5日內增補同等價值的財產作抵押,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享有對乙方債務的最終索取。
第八條:如乙方因為重大疾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等可能導致無法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甲方有權提前催收欠款并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并將此抵押的房地產更名、變賣、拍賣,實現抵押權。
第九條:本合同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一條: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在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抵押權人(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抵押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借款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質押借款合同書 篇2
出質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貸款人: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借款人: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本合同簽約各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享有合法所有權或充分處分權的動產或權利(以下統稱“質押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附件“質押物品清單”)質押給乙方,以擔保丙方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_ 號《中國光大銀行個人貸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三條 上述質押物的暫作價以質押物品清單上記載的評估價格為準,但其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物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實際放款前,由甲方交付(或背書后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質押物的票面價值不作為處分該質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乙方依據本合同規定行使或實現質權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六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甲方是質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質押物享有合法而充分的處分權,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擔保外,甲方未曾在質押物上設置任何其他擔保。質押物的所有權不存在任何爭議,依法可以作為質押擔保的標的物。
(二)甲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甲方如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質押物的、并將會對質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未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外,甲方不得在質押物上設立任何擔保或其他限制,亦不得對質押物做出轉讓、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押物。
(六)甲方已按時支付所有與質押物有關的應付的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質押物有關的其他合同及條件。
(七)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優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及為確保及完善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甲方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
(八)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質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質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質押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的,一經乙方要求,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物,處分所得應用于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九)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一經乙方要求,甲方須協助乙方取得與乙方實現其債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或協助乙方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十)甲方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乙方質押權的行為。
(十一)出質的權利依法可以轉讓。
(十二)如質物為出質權利,甲方同意辦理有關止付手續。
(十三)只要丙方在主合同項下仍有任何債務尚未清償,甲方將不會就其已被乙方處置的任何質押物,向丙方追償或主張權利。
第七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八條 費用承擔
甲方作為委托人的,甲方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質押物的公正、登記、保管、提存等費用。
第九條 一旦丙方發生了主合同項下任何違約行為,或甲方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質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質押物價值減少的事件,或丙方發生了主合同界定的違約事件(以上統稱為“違約事件”),乙方有權處分質押物并提前清償貸款。
第十條 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所得的款項,除相關政府部門另有規定外,按以下順序處理:
(一)用以支付乙方在行使其權利或其處分質押物所產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費用和開支;
(二)用以支付乙方因處分質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
(三)用以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債權。如乙方處分質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實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債權,乙方仍有權向丙方追索;如有余額,乙方應將余額交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乙方和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貸款本金金額外,無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將在變更后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押擔保獨立于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并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乙方與丙方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丙方對甲方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所設質押的質權有效期與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致。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項下,甲方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五條 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乙方發給甲方和/或丙方的文件,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甲方和/或丙方發給乙方的文件,則需在乙方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六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七條 乙方已提請甲方和/或丙方特別注意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各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質權自質押物移交于乙方占有時或相關權利憑證交付于乙方、或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質押物品清單》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簽訂。
出質人(甲方):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借款人(丙方):
房屋質押借款合同書 篇3
借款人:
貸款人:X銀行
出質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大寫)、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 用途 種類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
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久各持__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貸款方: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