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設備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分期付款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1
公司:___________(以下稱買受方)
公司:___________(以下稱為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設備技術要求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出賣方應于20__年9月___________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___________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
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支付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簽約后支付總價___________%的定金;
4.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___________%的貨款;
4.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___________%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___________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出賣方應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現場驗收應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保修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第8條其它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期付款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二、商品質量標準 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三、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四、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五、驗收方法:由現場施工人員驗收
六、付款方式:簽定本合同即付30%貨款,余款50待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即付,剩余20%待安裝調試后付清。
七、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2%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2%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2%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八、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甲方:_____(蓋X) 法定代表人:_____(蓋X) 乙方:______(蓋X)法定代表人:____(蓋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期付款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出賣人):哈爾濱鑫鼎昊熱能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和有關交易習慣,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買賣工業設備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合同總價款
二、質量標準
按照國家煤礦用熱風爐標準執行。 三、價款支付
乙方在合同簽訂時預付元,合同簽訂后15日內,乙方一次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
雙方協商選擇上述第前述價款為不含稅金額。
四、產品交付
乙方支付 %合同價款后,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發運時間和地點供貨,產品從甲方倉庫裝上運輸工具時,即完成交付。
甲方交付的產品應附帶常規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五、運費負擔
甲方負責裝車費用,乙方負責卸車費用。在途運費按照實際發生額雙方各負擔50%。
六、驗收方式
在產品到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乙方應盡快驗收,超過5日未向甲方發出不合格通知的,視為產品合格。產品不合格,乙方有權要求修復或更換,費用甲方負責。
七、安裝調試
按照乙方要求時間,甲方派人免費指導產品安裝調試。安裝所需設備、材料、人工等所有費用以及指導安裝人員的食宿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售后服務
產品安裝調試后保修一年,但人為損壞或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內。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支付的預付款在合同總價款20%以下(含本數)部分,作為定金,甲方不出賣標的物需雙倍返還,乙方不購買標的物甲方不予退還。
2、甲方在收到乙方發貨通知超過15日不發貨的,每日按合同價款1%支付遲延履行金,但因不可抗因素或經乙方書面同意延遲發貨除外。
3、乙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額1%交付滯納金。逾期支付超過30日,乙方構成違約,甲方享有合同的單方解除權。因不可抗因素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延遲付款除外。
十、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解決,適用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
十一、其他事項:
十二、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哈爾濱鑫鼎昊熱能機械有限公司 (自然人要寫明身份證號)
地址:香坊區黎明鄉朝陽村薛家屯 地址: 法定代表人:孫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0451-82139948/38 電話:
開戶銀行:哈爾濱銀行健康路支行 開戶銀行: 賬號:264060361205017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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