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機買賣合同(精選3篇)
粉碎機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公司
買受人: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按出賣人出廠標準及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第三條合營企業總投資為_______ 美元。注冊資本總額為_____ 美元,其中甲方占資本額的_______ %,乙方占資本額的___ %。。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隨機發送,按隨機配件清單點收。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出賣人不承擔標的物的正常磨損而產生的損耗及易損件的損耗責任。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接收簽字 ( 蓋章 )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按執行。 A 、買受人使用地, B 、買受人到出賣人工廠提貨。
第九條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按執行。 A 、出賣人代辦標的物到買受人使用地的運輸,運輸費用(大寫)(¥)由買受人承擔,其費用不在整機報價之內,由出賣人代墊,向買受人收醛
B 、出賣人承擔標的物出廠的吊裝及到買受人使用地的運輸費用,買受人承擔工地卸貨費用。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出賣人出廠標準驗收,地點:買受人使用地,期限為壹周。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由出賣人負責標的物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合同執行完畢,本合同解除。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全責。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 ( 蓋章 ) 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
出賣人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買受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粉碎機買賣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產品數量及款項:
二、交易方式為:甲方于合同簽訂后__日內(即 月 日前),預付全部貨款
的 %作為訂金給乙方,即人民幣元,其余 的`貨款,即人民幣元,甲方于發貨前(即月日前)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貨款后于月日將貨發出;乙方遲發貨1日(24小時)將付全部貨款的 %作為罰金給甲方。乙方并不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間接損失。但因甲方付款等其它原因造成的發貨延遲,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貨物如在運輸途中出現損壞,乙方有義務幫助甲方調換相同貨物,運輸等相
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確因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相同質量合格的貨物給甲方,運輸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但乙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其它間接損失。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如需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協議方可有效。
五、本合同在執行期間,任何一方違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交易完成錢貨兩訖日止。 甲方: 法人代表: 代 表:(簽字) 電話(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代 表:(簽字) 電話(傳真):
名 稱: 開 戶賬行:號:
粉碎機買賣合同 篇3
一、合同名稱
(產品名稱)采購合同(實用于原料、設備采購)
二、合同主體
甲方(買方):(公司名稱)
乙方(賣方):(公司名稱)
三、引子
寫合同簽定的目的。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商標): 。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行業標準執行;(3)按企業標準執行;(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商標): 。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行業標準執行;(3)按企業標準執行;(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或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得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資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分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費超過原定標準購,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核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發地點
l產品的交貨單位: 。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l)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 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 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貸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產品質監督機關執行仲裁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貸款 %(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元,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通用產品的幅度為 1%~5 %,專用產品的幅度為 10 %~3 0 %)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臺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簽字 甲方:(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及帳號: 開戶銀行及帳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各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