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出借合同書(精選3篇)
夫妻共同財產出借合同書 篇1
借款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
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夫妻共同財產出借合同書 篇2
出借人:
借款人:
經出借人 與借款人 友好協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金額:(現金)人民幣 元整。
2、借款期限:自 日起到 日止。
3、借款利率:年利率 %。
4、還款方式: 日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即合計還款人民幣 元整( )。還款時需有出借方家庭成員兩人同時到場與借款人共同辦理清算手續。
若到期日( 日)出借人同意繼續借款給借款人,在出借方家庭成員兩人同時到場的情況下與借款人共同辦理支取 日起到 日止的借款利息,即人民幣 元整。本金 元整繼續借予借款人,并由雙方共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5、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出借人各持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出借人: (簽章) 借款人: (簽章)
擔保人:
年 月零 日 年 月零 日
夫妻共同財產出借合同書 篇3
出借方:
承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甘孜州城鎮低收入家庭廉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該房屋的借賃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概況
甲方將座落于新龍縣房屋出借給乙方作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積】為每套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性質
該房屋權屬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三條借賃期限
該房屋借賃期限為壹年,自____至______止。
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房屋。乙方符合繼續承借條件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借書面要求,經審核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借賃合同。
第四條借金及繳付方式
該房屋借金標準為每月2元/平方米,月繳交借金為每套¥100元,乙方應于【每年1月1日前】到【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向甲方繳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4%收取滯納金。
其他繳交方式:逾期30日未交納的,可從乙方低保金中扣繳。
甲方收取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借賃保證金及相關費用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元。保證金收取后,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如數返還乙方。
借賃期間,甲方應承擔房屋公用部分維修等費用;乙方應承擔房屋內維修及水、電、氣等費用。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交付及返還
交付:甲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將該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乙方。
返還: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房屋返還后對于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臵。
第七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借用期內,甲方應保證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
1、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內進行維修。
3、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修復或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臵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區內停放機動車輛。
第八條房屋的轉借
乙方不得轉借、轉借承借房屋。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房屋借用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借、轉借承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
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合同約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并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
8、私自買賣房屋的;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自繼承房屋使用權的;
在年審時乙方已經不在屬于廉借住房保障對象的。
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乙方已經死亡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必須遵守《新龍縣廉借住房小區管理規定》。
2.乙方必須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齊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
第十一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免責,恢復原狀: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相關政策、法規變動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2項方式解決。
1.提交甘孜州新龍縣廉借住房管理部門行政裁決。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屬文件。合同附屬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當事各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當事各方各執壹份,管理部門備案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