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龍縣房屋出借使用合同(通用3篇)
新龍縣房屋出借使用合同 篇1
出借方:
承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甘孜州城鎮低收入家庭廉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就該房屋的借賃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概況
甲方將座落于新龍縣房屋出借給乙方作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積】為每套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性質
該房屋權屬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三條借賃期限
該房屋借賃期限為壹年,自____至______止。
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房屋。乙方符合繼續承借條件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借書面要求,經審核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借賃合同。
第四條借金及繳付方式
該房屋借金標準為每月2元/平方米,月繳交借金為每套¥100元,乙方應于【每年1月1日前】到【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向甲方繳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4%收取滯納金。
其他繳交方式:逾期30日未交納的,可從乙方低保金中扣繳。
甲方收取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借賃保證金及相關費用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元。保證金收取后,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如數返還乙方。
借賃期間,甲方應承擔房屋公用部分維修等費用;乙方應承擔房屋內維修及水、電、氣等費用。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交付及返還
交付:甲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將該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乙方。
返還: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房屋返還后對于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臵。
第七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借用期內,甲方應保證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
1、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內進行維修。
3、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修復或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臵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區內停放機動車輛。
第八條房屋的轉借
乙方不得轉借、轉借承借房屋。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房屋借用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借、轉借承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
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合同約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并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
8、私自買賣房屋的;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私自繼承房屋使用權的;
在年審時乙方已經不在屬于廉借住房保障對象的。
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乙方已經死亡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必須遵守《新龍縣廉借住房小區管理規定》。
2.乙方必須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齊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
第十一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免責,恢復原狀: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相關政策、法規變動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2項方式解決。
1.提交甘孜州新龍縣廉借住房管理部門行政裁決。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屬文件。合同附屬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當事各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當事各方各執壹份,管理部門備案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龍縣房屋出借使用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借人:
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
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因 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小寫):¥ 元,(大寫):
元整。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用途: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 %。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5.1 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償還借款本息。每月還款額(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還款日為每月 日。
四、借款的發放
第六條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發放條件并辦妥相應借款及擔保手續后,出借人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及現金交付方式支付給借款人,轉賬完成或借款人出具收條,即證明出借人已通過轉賬和現金支付方式成功交付借款。
五、借款人債務范圍及清償順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八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后清償利息,最后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九條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一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所做的陳述、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如果借款人進行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構成詐騙罪,出借人有權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四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借款人的情況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將借款人的違約情況提供給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2)向媒體、居委會、村委會、用人單位等通報其不履行義務信息;
(3)將違約借款人信息導入和提供給各類社會信用征信機構。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出現和可能出現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于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后,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條款
第二十條
擔保人: ;
本合同第二十條第1款所載擔保人自愿成為本借款合同的保證人,自愿以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為本合同所載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與保證的均構成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結清利息,并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以逾期時所欠本金金額為基礎按月利率 %計收逾期利息,直至清償完畢之日。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四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 合同簽訂地點:武漢市武昌區。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二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人(簽字): 擔保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龍縣房屋出借使用合同 篇3
出借方: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承借方: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
乙方為了出行便利,向甲方借用車輛使用,甲乙兩方為明確在借用車輛使用期間的各自的權利及義務,特簽訂以下協議。詳細情況如下:
一、甲方借給乙方汽車一輛,車牌號為。該車為私家車,請愛惜,溫柔駕駛,好借好還,在借不難。
二、乙方借用車輛使用的時間預計為天。即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分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分,使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按一天計算,另外,,實際使用天數以乙方交回車輛時間或公里數多者計算為準。
三、乙方自愿每天支付給甲方車輛磨損、折舊費人民幣元整。
四、甲方保證乙方所借車輛屬自己所有,且各類手續合法、完備。
五、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該車的車輛行駛證、保險單據交由乙方保管,車輛使用完后再交還甲方。
六、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他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典當、出賣、出借或作其他非法用途。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將車輛行駛于惡劣的路況,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
八、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驗收簽字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在使用車輛期間所出現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九、乙方使用車輛期間,如果出現車輛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轉租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繳納和承擔。
十、乙方要求延長借車時間,必須提前一天以上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才可以借用。使用完車輛后,應保證車內外整潔。否則要收取相應清潔費。
十一、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甲方有權隨時詢問車輛的基本情況,乙方應如實相告,不得欺瞞。
十二、乙方在使用車輛時向甲方繳納車損保證金元。乙方使用完車輛15個工作日后,待甲方向交警部門查詢后確定乙方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無違法違規行為,也無車輛損壞情況的,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所繳納上述保證金。若乙方有違法,車輛損壞情況的,處罰費用由乙方負責處理,保證金不足的由乙方補足。車輛維修地點為甲方指定4店或指定維修點,維修所占用的時間計入乙方借用車輛時間,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3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
十三、嚴禁酒后駕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競技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及剌激性物品。
十四、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表,如有發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十五、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如有違反上述第六、七、十一、十三條的任何一款之規定,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不再借用,同時乙方所給付的車輛違法違規保證金和車輛損壞保證金也不予退還。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所需要的燃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由乙方自行支付。
十六、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協議一式二份共二頁,附車輛交接表,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