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廠縫制外發加工合同(精選3篇)
服裝廠縫制外發加工合同 篇1
為了保持貴我雙方良好的合作態勢,追求雙方互利共贏,長期發展,按質按量按期完成生產任務,特制定如下加工協議,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一、訂單下達
凡自愿接受本“加工協議”下所有條款,并愿常年承接我司訂單的合作單位,由加工方申請,我司可提前半個月至一個月安排生產計劃,并下達“縫制外發加工計劃單”,由雙方簽字書面敲定品種、交期及價格。
二、交期確定
“縫制外發加工計劃單”一旦簽字認可,雙方必須遵照執行。如我方臨時變更品種,須征得加工方認可,并調劑替代品種,以保證加工單位生產不脫節。如加工方原因或由于我方衣片、輔料推遲,造成加工方不能按計劃執行訂單,必須提前通知我方(最遲在提取或送達衣片當日),征得同意后重新調整并書面確認新交期。加工方在接收衣片后,任何時候再提出不做或推遲交期的,均視為違約。有違約表現的,取消加工資格,并視損失大小承擔違約責任。
訂單補數加工方有義務按照我方要求按期完成。
三、衣片、輔料交接
衣片、輔料實行當面點清,簽字交接。數額較大的,當日點清大包,細數如有偏差次日傳真回報,并原物不動,等待我司處理。清理交接清楚后,如再有短少,實行有償追補,在加工費中扣除。
包袱布與衣片同時交接。
四、品質管理
1、必須先封樣后生產,嚴格按照我司封樣意見和工藝要求執行。未經我司封樣,擅自生產造成的損失由加工方承擔。
2、必須服從我司品質管理人員的指導。產品開裁、投縫、整燙前一天,必須告知我廠外加工負責人,以便安排工藝人員現場排版或品質人員跟單。
3、必須保持生產機臺和現場衛生,杜絕油漬、土污漬等。
4、回修一律由加工方派人來我廠進行。如加工方不派人來,而委托我司回修的(須征得我司認可),則按0.50元/件收取回修費,在加工費中扣除(回修工作量大的另議)。
五、成品交接
成品交貨實行當面點清,簽字交接。數額較大的,當日點清大包,細數如有偏差次日傳真回傳,并原物不動,等待加工方來人處理(次日未來人處理的,視做認可)。清理交接清楚后,如有短少,實行成本價賠償,在加工費中扣除。
成品交貨時必須同時退回包袱布,多余縫線、輔料等。包袱布如有短少,按5元/塊計價賠償。超用面輔料按成本價收取費用。
六、加工價格
由加工方先報價,再由我司定價下單(特殊品種可由雙方約定,待交貨后定價)。我司不接受在生產過程中要求定價或變更價格。
七、加工費結算
訂單任務完成后由加工單位與我方加工負責人核對加工數量,報總經理審批,再通知加工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我司收到發票后,在交貨后一個月內付款。
八、“縫制外發加工計劃單”,“成衣工藝”,“封樣意見”等,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有爭議或糾紛,按“民法典“執行。
以上條款雙方認可后簽字蓋章,并遵照執行。
委托加工方加工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服裝廠縫制外發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系以百貨零售為主的連鎖企業,乙方為具有黃金珠寶首飾生產加工資質的合法企業,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黃金飾品委托加工協議如下。
一、委托加工產品
發飾——頭發上的飾物。如:簪 用于固定發髻的單針裝飾物;釵 用于固定發髻的雙針裝飾物。
耳飾——耳部的飾物。如:耳環 竄掛在耳朵上的環狀飾物;耳鉗 用彈簧、螺絲或鉤固定在耳垂上的飾物;耳墜 耳部的掛墜飾物;耳插(耳釘) 穿過耳垂孔的針狀飾物。
頸飾——頸部的飾物。如:項鏈 頸部的鏈狀飾物;掛墜 與項鏈或其他用品配套的,起掛墜作用的飾物;項圈 帶在頸部的環狀飾物。 手飾——手部的飾物。如:指環 戴在手指上的環狀飾物;手鐲 戴在手腕上的鏈狀飾物;手鏈 戴在手腕上的鏈狀飾物。
足飾——腳部的飾物。如:腳鐲 戴在腳腕上的環狀飾物;腳鏈 戴在腳腕上的鏈狀飾物;鈴鐲 帶有鈴鐺的環狀飾物。
規格:詳見加工清單。
數量:詳見加工清單。
計量單位:克(g)。
二、產品樣式及工藝要求
1、產品樣式:a、甲方提供實物樣品、設計圖紙的,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 日內將樣品、圖紙交付乙方。
B、甲方將實物樣品及設計圖紙交付乙方(2)日內,乙方應當進行檢驗評估。乙方發現樣品、設計圖紙不符合約定或工藝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即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兩日內書面回復,提出修改意見。
C、乙方提供實物樣品及圖紙的,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樣品及圖紙交付甲方。
D、乙方將實物樣品及圖紙交付甲方后(2)日內,甲方應當進行檢驗。甲方發現圖紙不符合約定或工藝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于當日通知乙方。乙方應當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兩日內做出修改。
2、 工藝:(1)澆鑄(2)鏤刻(3)雕刻(4)拉絲等等。各個款式產品使用工藝應當在加工產品清單注明。
三、原料、包裝物
金——K金K是量金單位,24K理論含金量為百分之百,1K含金量為1/24×100%。
黃色K金(K金) 以黃色材料為基材的本色為黃色的K金合金。 飾品材料投產前需測試含量,并應符合GB 11887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認定的交易所采購的貴金屬,其含量按質保單或出庫單標注的含量為依據,可不再做純度檢驗。
1、 甲方提供原材料時乙方應現場檢測驗收,核實質量純度后填寫原料驗收清單一式三份,雙方分別保存。
2、 甲方提供原材料檢驗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不予接收。
3、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經檢驗符合合同要求,附有檢驗報告或其他證明質量的文件,經甲方代表認可后方可使用加工。
包裝物由甲方提供,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包裝物表面增加標注內容,不得加裝、掛標識資料。
四、成品質量要求
1、金屬純度應當符合GB/T9288—20__金合金首飾 金含量的測定 灰吹法(火試金法),GB/T11887—20__首飾 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要求。
2、指環尺寸應當符合GB/T11888—20__首飾指環尺寸的定義、測量和命名,其他相關標準要求。
3、外觀質量
基本要求
A、整體造型符合圖紙(實樣)要求,主題突出,立體感強。
B、圖案紋樣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線條清晰。
C、表面光潔,無銼、刮、錘等加工痕跡,無砂眼、無裂痕、無夾雜、邊棱尖角處應光滑,無毛刺,不扎、不刮。
D、掐絲流暢自然,填絲均勻平整。
E、澆鑄件表面光潔,無砂眼,無裂痕,無明顯缺陷。
F、焊接牢固,無虛焊、漏焊及明顯焊疤。
G、鏨刻花紋自然,整體平整,層次分明。
H、彈性配件應靈活、有力,裝配件應牢固可靠。
I、表面處理色澤一致,光亮無水漬。
J、印記符合GB11887的規定,標注準確、清晰,位置適當。 附加要求
常規品種應符合下述要求。
A、指環(戒指)指環圈口圓正,活口指環搭口吻合、妥帖。固定式,尺寸按GB/T11888或合同要求。
B、耳飾 左右對稱,插針類,插針長短一致,夾頭穩固。鉤類,鉤尖略鈍。
C、項墜 掛鼻部位恰當,重心合適。
D、鏈鏈身基本垂直,鏈顆大小均勻、活絡。搭扣大小適當。當生產貴金屬合金鏈時,建議使用彈簧搭扣。
E、手鐲 鐲身平直、圓整,簧口緊密、靈活、開啟方便。
4、質量要求 成品質量應當符合QB/T1690貴金屬飾品質量測量允差的規定。
五、商標、包裝標識、運輸、儲存。
1、標注印記符合GB11887的規定,標注準確、清晰,位置適當。
2、產品上標注甲方的名稱、地址,標注符合標準要求的名稱、出廠編號,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標準編號。
3、產品使用甲方指定的商標( )圖案,每件(批)產品均應有標識牌,標志內容應符合《金銀飾品標識管理規定》規定,及國家、行業標準。
4、包裝物使用軟質材料包裝,防止互相磨損。
5、飾品運輸中應小心輕放,防止重壓,碰撞,受潮和腐蝕。
6、飾品應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物(氣)的環境中。
六、產品交付驗收方式
1、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當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進行驗收。
2、驗收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封存樣品為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為標準。
3、乙方加工成品經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時間內發現加工成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仍有權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5、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將產品全部送至甲方倉庫,地址為 。
服裝廠縫制外發加工合同 篇3
一、 立合同單位基本資料:
甲方(委托方):乙方(承制方):
廠址: 廠址:
電話: 電 話: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二、 加工合同主要內容: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
2、按加工程序乙方先打樣,甲方提供樣品鞋/色卡/制做重點。
3、打樣通過后,乙方報價,甲方在時效內簽回單價。
4、單價確認后,甲乙雙方敲定材料備齊日/交貨期,甲方下給加工訂單。
5、乙方在簽收甲方提供的材料時,務必嚴格落實抽查或全點手續,一旦乙方簽字認可,則視同數量準確,訂單以外領料須扣除加工費用(按甲方采購單價)。
6、甲方派品檢人員駐乙方工廠監控品質,乙方須全力配合。
7、乙方經辦人必須重視首件確認,沒有首件確認不準量產。
8、乙方在開始生產時及生產過程中,甲方須安排生產經理、品管經理、前段品管主任、后段品管主任或其它中高層干部之其中1人至少2次到乙方工廠進行技術教工及品管督查。
9、甲方須提供書面的生產制做重點/品質要求事項/量產通知書/生產指令單。
10、甲方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加工款。
11、乙方因本身原因延期交貨,或出現品質異狀導致甲方直接經濟損失與誤工損失時,須100%承擔損失責任。
12、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突發異狀時,不可盲目生產,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導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加工合同的具體項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上級主管確認: 上級主管確認:
蓋 章:蓋 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