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獵聘合同書(精選3篇)
崗位獵聘合同書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獵聘人才,就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目的在于確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獵聘________職位____人,并付該職位兩個月的正式月薪作為人才獵聘服務(咨詢服務)費(分二次付款)。
2、甲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簡介并填寫《招聘委托書》,所填寫的內容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在簽訂獵聘合同后,即支付乙方人才獵聘服務(咨詢服務)費總額的30%作為尋訪金。
4、如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未獵到符合甲方《招聘委托書》中所列條件的候選人提供甲方面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必須退回所有的尋訪金,或者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適當延長尋訪時間;如果甲方已面試乙方提供的符合《招聘委托書》中所列條件的正式候選人,乙方將不再退還尋訪金。
5、甲方如在面試時不滿意乙方所推薦的人才,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薦人才面試,直至合約期滿。
6、為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甲方不能單獨約見應聘者,面試由乙方安排,如有特殊情況約見,也必須通知乙方。
7、甲方通過面試選定人才到崗后,一周內必須付清其余70%的人才獵聘服務(咨詢服務)費。
8、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獵聘任務。如甲方選中人才上崗三個月內對人才不滿意,或由于人選自身原因而離開公司,甲方都有權要求乙方再次舉薦人選,乙方都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如甲方還不滿意,則乙方不再免費舉薦人才,合同自行結束。
9、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因甲方原因中止合同,甲方需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10、甲方在半年以內,不得錄用乙方曾推薦過的而未被甲方錄用的候選人,否則將按該職位招聘成功收取人才獵聘服務(咨詢服務)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簽訂獵聘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招聘資料撰寫獵聘職位報告。
2、乙方通過各種途徑尋找接近達到標準的候選人。
3、乙方對圈定入圍的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并甄選及評估測試,確定預備候選人,對預備候選人進行復試測評,選出3名符合甲方所列條件的正式候選人。并將正式候選人的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資料包括候選人基本情況,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的推薦報告)。4、為甲方和正式候選人安排面談時間和地點,如甲方要求正式候選人赴企業所在地面試,將由甲方負責旅途及住宿等相關費用。
5、乙方在正式候選人被聘用并正式上班以后,做詳細地跟蹤,提供給甲方《服務反饋表》,由甲方填寫,并將回執反饋給乙方。
6、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企業信息資料絕對保密,不得泄露。
7、協調甲方與擬聘人才之間的關系,并最終完成獵聘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_____天。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立補充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崗位獵聘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崗位及職務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2.聘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可轉聘到公司其他部門或崗位工作,轉聘后需辦理相應的協議變更手續。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工作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規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績效、業務技能、職級、薪酬等方面實施教育、管理、考核、獎懲。
3.乙方應認真行使與其受聘崗位職務相應的職責權限,履行相應義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根據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規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由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兩部分組成。其中 崗位的崗位工資為 元,該崗位工資包含基礎工資、社保費、各項津補貼。效益工資年終時根據考核目標分值發放。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聘用協議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聘用協議部分條款。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協議。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協議應簽定解除聘用協議書。要求解除聘用協議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在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特殊職位或重要職位上任職的,必須在離任審計后方可解除聘用協議。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上款(1)-(3)項規定解除聘用協議: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匯漏甲方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正當經營,或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聘用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并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聘用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修正補充。
八、本聘用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崗位獵聘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3.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