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管理人員獎勵合同(通用3篇)
高層管理人員獎勵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電話:
住址:emal:
鑒于:
1.乙方擔任甲方分公司(崗位);
2.為促進甲方分公司與乙方個人的共同發展,甲方欲依據乙方所在分公司所創造的業績考核結果及乙方個人表現授予乙方獎勵額度。
因此:雙方就甲方授予乙方獎勵額度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一條。考核周期
本考核周期為3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周期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可協商是否簽訂下一個考核周期的《獎勵協議》。
第二條。獎項設置。
在符合本協議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甲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授予乙方業績獎和忠誠獎額度,乙方有權在甲方授予的獎勵額度范圍內且在規定期限內向甲方申領業績獎和忠誠獎。
第三條乙方獲得業績獎的條件。
若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則乙方才具有獲得業績獎的資格:
3.1在考核周期內,乙方所在分公司沒有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3.2在考核周期內,沒有出現乙方被甲方依法、依勞動合同或依相關協議提前解除勞動關系或開除的情況;
3.3在考核周期內乙方持續在甲方分公司工作,沒有在考核周期內出現乙方提前解除勞動關系或擅自離職的情況。
3.43年考核周期內,乙方所在分公司每年所創造的凈利潤之和大于零;
3.5考核周期內,乙方服從甲方公司管理;
3.6考核周期內,乙方沒有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業務的行為,也沒有作為股東或投資人對與甲方業務相同或類似或相關的行業進行投資的行為,也沒有將甲方業務歸為自己或他人辦理的行為、也沒有與甲方發生業務競爭的行為。
第四條授予業績獎的獎勵額度:
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條件并滿足本協議其他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甲方應在考核期滿后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授予乙方業績獎的獎勵額度,該獎勵額度的理論值為3年凈利潤10%,實際授予乙方業績獎的獎勵額度及時間由甲方按照下列計算方式確定:
4.14月30日前授予乙方第1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4.1.1若(3年凈利潤—損失—應收帳款1)>0,則甲方授予乙方第1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3年凈利潤—損失—應收帳款1)10%成長系數。
4.1.2若(3年凈利潤—損失—應收帳款1)≤0,則甲方不授予乙方第1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即第1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0.
4.28月31日前授予乙方第2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4.2.1若(3年凈利潤—損失—應收帳款2)>0,則甲方授予乙方第2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3年凈利潤—損失—應收帳款2)10%成長系數—第1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
4.2.2若(3年凈利潤—損失—應收帳款2)≤0,則甲方不授予乙方第2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即第2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0.
4.320__年4月30日前授予乙方第3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4.3.1若(3年凈利潤—損失—應收帳款3)>0,則甲方授予乙方第3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3年凈利潤—損失—應收帳款3)10%成長系數—第1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第2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
4.3.2若(3年凈利潤—損失—應收帳款3)≤0,則甲方不授予乙方第3次業績獎獎勵額度,即第3次獎勵額度=0.
4.4相關說明
4.4.1定義
3年凈利潤=考核周期內乙方所在分公司每年所創造的凈利潤之和。
應收帳款1=12月31日止乙方所在分公司應收帳款數額。
應收帳款2=6月30日止乙方所在分公司應收帳款數額中12月31日前的部分。
應收帳款3=12月31日止乙方所在分公司應收帳款數額中12月31日前的部分。
成長系數:
年均增長率=[(乙方所在分公司實際營業收入+乙方所在分公司實際營業收入+乙方所在分公司實際營業收入)/3]/乙方所在分公司實際營業收入
若年均增長率≥【1.1】,則成長系數=1
若年均增長率
損失=乙方所在分公司在考核周期期間內形成的但并沒有實際支付而是在考核周期滿后必須由甲方或分公司對外支付的違約金、侵權賠償及其他賠償的金額。
4.4.2依據實際情況,業績獎獎勵額度最多授予3次。對于12月31日前的應收賬款在12月30日后才回籠的款項,甲方不授予業績獎獎勵額度。
4.4.33次業績獎的獎勵額度之和不超過3年凈利潤10%.
4.4.4相關數據由甲方依據乙方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數據確定。甲方授予乙方業績獎獎勵額度的前提是,在授予業績獎獎勵額度前乙方已確認了考核周期內的損失、考核周期內的3年凈利潤、相關應收賬款以及成長系數。
高層管理人員獎勵合同 篇2
鑒于員工受聘于____________(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職期間獲得商業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公司對員工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福利及獎金等報酬和相關的投資以及培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基本原則,員工與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以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一條 保守公司機密,忠實履行工作職責是每一位公司員工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因此:_______________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和各項保密制度;
(二)員工不得利用崗位、職務之便取得未經許可的利益;
(三)員工不得使自己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相沖突。
第二條 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客戶信息、研究信息、計算機程序、價格表、成本核算、會計信息等,或包含體現于產品設計及投資組合中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是全部的由員工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并具有以下幾個特征:_______________
(一)或將要用于行業或業務之中;
(二)在該行業或業務中尚未公知;
(三)因為尚未公知,因而具有經濟價值,并且公司在特定情勢下已盡合理的保密努力。
公司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的客戶資料及相關業務信息、資料;
(二)公司的所有來往賬目及資金運轉情況;
(三)公司所有人員的工資、獎金、相關福利待遇以及公司辦公系統平臺(包括OA協同辦公系統、文檔共享系統、CRM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的賬號;
(四)與公司經營管理有關的各類內部數據、資料及規章制度;
(五)公司的市場設計、市場宣傳、營銷計劃、價格資料、銷售報告、計算機數據庫,計算機軟硬件、工作日記文件、招投標文件、市場分析等各類信息資料(包括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設計或發展的軟件,以及與用戶的商業聯系等無形的信息資料)以及公司合作的數據廠商所提供的數據內容;
(六)其他可能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及經營信息;
(七)凡是員工工作范圍內涉及到的所有公司的相關信息。
第三條 保密義務的產生。
(一)員工從公司獲取的信息如果存在下列情況,應負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
1、員工對公司的明示承諾,對信息或包容信息的信息描述予以保密;
2、員工對公司事實上的承諾,即因員工對公司未做相反表示,因從雙方關系的性質或從員工行為與公司關系可以推論的承諾;
3、員工及他人獲得信息,知道或基于全部情勢,應該知道該信息屬于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依本協議產生保密義務。
第四條 保密義務產生的責任。
員工就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負有以下責任:_______________
(一)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員工在公司明示授權下,即僅在授權程度內有披露或使用的責任;
(二)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保證信息不被披露或使用或在第1項涉及的程度內的披露或使用;
(三)明知或者應知不允許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的公司商業秘密,不論是否離開公司都應盡保密義務。
(四)公司支付員工的工資中已包含員工承擔保密責任和義務的相應補償。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終止員工的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明示解除了該義務;
(二)有關信息進入公共領域;
(三)法院判決范圍內包含解除該義務的內容。
員工對上述信息保密義務的終止,并不影響員工對該信息的其他部分仍負有保密義務(不論員工是否離開公司)。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員工違反本協議規定,員工應承擔如下責任:_______________
1、返還或銷毀因違反協議而獲取的任何資料及物品;
2、賠償公司損失,該賠償費包括:_______________
(1)公司所受損失(包括直接損失、調查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等);
(2)員工因違反協議所獲利潤及調查費、律師費。
(二)如果公司對員工的保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_______________
1、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
2、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
公司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員工的直接損失。
第七條 競業限制。
鑒于員工在職期間獲得或掌握的商業秘密對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系續存期間及解除或終止之后,員工承認公司因投資、培訓和提供、創造機會而對這些商業秘密擁有所有權。因此,員工同意在勞動合同期內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離開公司后,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以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_______________
1、幫助他人在與公司競爭領域內使用公司的商業秘密;
2、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公司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公司;
3、在離開公司的一年內不得到與公司相同或相近專業有競爭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其他公司任職。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員工(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高層管理人員獎勵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由甲方公司決議、董事長批準,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____________一職,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聘用期_____年。其中試用期為_____至_____個月。
2.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二條 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乙方的工作職責、工作目標及績效考核指標參看《職位說明書》、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 乙方薪金及福利待遇
1. 聘用期間乙方依據年薪制獲取報酬,年薪由月度工資 、年終獎金 和績效獎勵 三部分組成。
2. 計算方式為:年薪=月度工資+年終獎金+績效獎勵
3. 年薪:乙方實現總體目標年薪為人民幣___ __萬元(含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等),達不到總體目標則按比例扣減。
4. 崗位工資:為______元/月,按月發放,每月工資采取月薪后發制,于次月15日左右由公司財務統一發放。試用期間崗位工資以雙方約定標準執行。
5. 年終獎金:為人民幣____萬元,年終結算,考核范圍為:總體目標和分類目標實現結果,考核實現銷售收入、凈利潤指標完成率等據此計算支付,達不到即相應扣減。
6. 績效獎勵:獎勵為乙方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實現當期年度經營利潤超過總體目標利潤的,或年度公司技術、營銷、經營管理取得突出成果和獎勵的,經公司審議批準獎勵額度,獎勵基金于年終結算后并完成財務審計后發放。
7. 提成/傭金:乙方管轄團隊業績考核、管理提傭、個人業績提傭等參照公司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8. 社會保險: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根據社保規定各自承擔交納部分。
9. 其它福利和休假:按公司員工福利政策和相關休假制度執行。
第四條 乙方的禁止行為:
1.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擅自公開或出讓;如因乙方泄露商業機密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2. 未經甲方同意,無權對甲方財產擅自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3. 協議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 乙方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或違反公司其它制度的行為;
5. 乙方不得侵占、挪用甲方財物。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的財物為乙方本人及其親屬服務。違反此條,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協議》;不構成犯罪的,將相關財物歸還甲方,并賠償甲方因乙方侵占、挪用所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視其情節輕重決定乙方職務的聘用。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連續一年考核不合格。
(3)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3)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5. 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6.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5、6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患病或負傷,在法定醫療期內。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7.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2)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付的違約責任。
2. 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 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公司做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公司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報酬,同時由公司做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 甲方的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和乙方的職務說明書、績效考核指標均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 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與本聘用協議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或相沖突的,以本聘用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爭議,按國家相關勞動法律規定解決。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