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通用18篇)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各自安全生產管理,相互告知安全預警、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等工作,保證雙方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平穩運行,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雙方就安全管理責任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說明
1、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安全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履行法人單位的職責。
2、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關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
2、甲乙雙方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投入,確保安全生產得到保障。
3、甲乙雙方應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確保能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隱患。
4、甲乙雙方應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明細落實到位。
5、甲乙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落實。
6、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相關預案、方案并落實實施。
7、甲乙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設施、人員配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治理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四、協議雙方相互協作的責任
1、雙方有責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別是臨近邊界區域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2、雙方緊急集合點、吸煙點等不應設置在雙方相鄰邊界區域。
3、雙方在相鄰邊界區域不應設置人員集中停留場所,如休息室等。
4、雙方在相鄰邊界區域動火等危險作業應事先告知對方,在對方做好相應防范措施后 再實施作業。
5、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動火等危險作業應事先告知對方,在做好對對方設備、設施相應防范措施后再實施作業。
6、雙方安全、環境應急預案應交與對方。
7、雙方應建立安全環保應急聯系方式,包括應急電話。
8、雙方應急設備、設施應列表告知對方,以共享資源。
五、安全環保事故響應
1、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境預警信息,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對方。
2、雙方相鄰區域內發生突發安全環保事件,并且沒有及時發現時,雙方有責任及時告 知對方。
3、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發生安全環保事件,雙方人員發現后應及時告知事故方并通知管廊所有權單位。
4、當一方發生安全環保突發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義務派相關人員、設備設施配合 當事方,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義務參加搶險救災人員必須服從當事方相關人員的安 排、協調與指揮。當事方應提供相應裝備、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責任
1、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保事故,未給對方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由事故發生方自行承擔己方損失與責任。
2、雙方各自區域內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給對方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應依據實際發生額,由事故發生方全額承擔責任。
3、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發生安全環保事件,未給對方和公共管廊所有權單位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由事故發生方自行承擔己方損失與責任。
4、雙方在公共管廊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發生安全環保事件,給對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權單位造成人員傷害、設備損壞、環境破壞、搶險救災等經濟損失時,應依據實際發生額,由事故發生方全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在實施過程中發生爭議
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執行。
九、附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MSDS、乙方主要物料MSDS。
2、甲乙雙方應急電話。
3、甲乙雙方安全設備設施一覽表。
4、雙方平面圖 。
十、其它事項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2
總承包:_______________
分承包: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安裝方:_______________
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保障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為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協議。
機械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升降機: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進出場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一、總承包方責任
1.根據施工設計與主體結構進度按時組織施工升降機進場,型號與性能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2.雙方協議確定后組織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后方可讓升降機進場。
3.根據出租方提供的升降機基礎圖紙及技術要求組織基礎施工、出租方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安裝方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表,方可進行整機安裝。
4.做好升降機進場前的場區道路暢通及電力電源設備供應與配置。
5.支搭升降機作業范圍內地面設施安全防護和樓層的臨邊安全防護設施。
6.對整個機組操作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并留有記錄。
7.機械安裝完畢后,經公司專業安檢人員監督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將租賃合同、安全協議、驗收資料、檢測報告、機械設備編號、全市統一設備編號等資料存檔。
8.對升降機安裝質量監督與日常作業檢查,對操作人員不安全行為和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有權制止及采取強制處理措施。
9.為機組人員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保證機組人員的正常生活。
10.對租用設備自驗合格__日內,于市建委互聯網進行登記,取得掛在設備明顯處。
11.督促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環保相關規定。
二、出租方責任
1.嚴格執行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的若干規定,出具市建委注冊的租賃資質,統一編號并有市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測合格證,提供狀態良好的機械設備。
2.根據總包方提供的地質情況和主體結構型式確定安裝位置,簽訂租賃合同與安全管理協議,確定進場安裝與驗收日期。
3.組織設計拆裝方案,提供升降機基礎施工圖紙并技術指導項目部基礎施工與驗收,合格后方可設備安裝,如委托拆裝,必須由具有相應安裝資質的企業承擔并簽定拆裝合同,同一臺設備拆裝接高附墻必須是同一拆裝企業來完成,保證按期交付使用,拆裝合同報總包方一份備案。
4.機械安裝完畢后,督促安裝方按時驗收,資料整理,保證按時交付使用。
5.配備足夠的操作司機,必須是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操作并持證上崗,機械使用前必須根據機械性能、操作規程及防護等進行書面的安全交底,做好作業、維修記錄,并填寫履歷書。在運行中不得違章作業,在每層啟動前觀看樓層安全門是否關閉,未關閉時嚴禁啟動。
6.每月要對機械進行一次整機安全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并交總包方一份,司機做好日常檢查與保養,保證機械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7.配備、遵守操作規程并教育司機服從總包方的管理,作業中控制乘人違章行為,做到優質服務,不得刁難工地,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
8.設備故障必須及時組織檢修與故障排除,保證機械設備正常使用。
9.提供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并交總包方注冊與存檔。
10.施工現場在居民生活區等區域必須遵守環保有關規定,不得超時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采用鳴笛方式,保持整機清潔,不得將油污污染地面。
三、安裝方責任
1.承擔起重設備拆裝必須是有相應的拆裝資質企業并提供資質證件、拆裝人員證件與出租方簽定拆裝合同與拆裝管理協議書,并報總包方一份備案。
2.根據現場確定安裝位置并根據總包方提供基礎地質情況,編制安、拆方案,進行基礎制作質量鑒定驗收工作,質量合格方可安裝。
3.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的管理規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配備足夠的起重能力設備,劃定拆裝作業區域并設監護人員現場監督全過程,確保安裝過程安全。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配戴好防護用品。
4.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必須對整機質量及安全裝置進行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向施工企業進行書面的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5.安裝自檢驗收完畢后必須經總包方專業安檢人員監督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須立即整改,以確保機械質量與使用安全。
6.設備安裝施工現場在居民生活區等區域必須遵守環保有關規定,不得超時作業,特殊情況辦理相關手續,作業時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四、分包方責任
1.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對所乘坐、使用升降機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2.嚴禁在惡劣天氣以及_級以上大風時使用升降機,乘員和載物應均勻分布與吊籠內,防止偏載、嚴禁超載,乘員不得在籠內打鬧、喧嘩。
3.乘員在乘坐吊籠,在吊籠運行時不得搬、動機械任何部件,乘員離開吊籠進入樓層時必須關閉好聯鎖門與樓層安全門,乘人在等候吊籠時嚴禁打開樓層安全門或探頭。
4.施工升降機司機不在時施工人員嚴禁隨意開動施工升降機。
五、四方其他增項
在機械出現故障時維修人員能及時到達施工現場進行維修,不能出現機械帶病作業。
六、事故處理
因機械在拆裝、使用過程中發生機械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后處理。
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總包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出租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安裝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分包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3
總包方 :
分包方 :
為了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地址及工程分包內容:
工程名稱: 南京紫金(江寧)科技孵化器(二期)工程
工程地址: 雙龍大道以西,秣周路以南接口處。
工程分包內容: 2棟20層面積:33905、2平方,有達成
公司承包。3棟20層:64276、8平方;有振達公司承包。 二、 總包方、分包方責任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托書等復印件的報送總包方,經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場。對于無證和失效證件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分包單位在施工單位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遵守總包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總包方安全員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單、技術部門下達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
3、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新員工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現場現狀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教育率達到100%,并將考核成績單匯總表由分包單位蓋章后報送總包單位。
4、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總包方有權簽發隱患通知單,并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不按期整改的,總包方有權停止分包方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負責。
5、分包方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及配電等設施,必須嚴格按國家各項規范要求去做,自帶的機具、電器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安全性能指標,檢測合格方可進場使用。
6、分包單位需要使用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均與總包方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分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打開,施工中除設明顯標志外,還應派專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時應及時封閉好。
7、分包單位需要使用電力,向總包方申請,總包方核準用電功率,并在指定的開關箱接入。分包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用電安全規定,嚴禁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施工用電本著有償使用原則,誰用電,誰付費。分包人應注重施工現場安全用電,因作業需要,需臨時接入總包人已有安全用電系統的產品,如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等,應為合格產品且符合額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應通過總包人的安全確認。臨時布線應盡量采取架空絕緣固定設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絞線、塑膠芯線、護套線等不符合臨時用電要求的線纜;配電箱做到“一箱一閘一保險”,具有可靠保護措施;插座應采用安全合格產品,不得直接用裸線插入插座插孔連接。臨時用電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臨時接線。手持照明燈應采用36V低壓電源,特殊作業區域更應采用12V低壓安全電源。
8、總包方為了便于現場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大小,分包方必須向總包方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后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出現隱患或違章以不及時整改被處罰,罰金從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費中扣除。
9、總包人是工程施工的總執行和組織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擔的施工任務外,還應負責組織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為分包人提供和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總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根據總包人與發包人“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已有設施,并確保安全、有效、合格。總包人向分包人承諾,總包人可根據分包人請求,在現有基礎上加固、補充已有設施。其所產生的費用,總包人酌情向分包人收取。
三、 分包方施工人員職責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任何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
2、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3、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在總包方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并責令分包單位予以辭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員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丟失。
6、分包方施工人員進出大門必須遵守總包方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憑員工胸卡進出,進出貨物必須要接受門衛保安的檢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總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須提出申請,總包方有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將給予處罰。
8、施工過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必須服從總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員工施工作業必須服從總包方安全管理,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責令分包方予以辭退。
10、分包人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省、市相關管理部門頒發的有關消防、治安管理規定及條例,并嚴格按總包人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人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接受總包人的安全檢查。對總包人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人應在總包人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人的要求,總包人有權按規定對分包人進行經濟處罰。分包人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分包人由于施工需要,須在總包人承包范圍內動用明火的,須向總包人辦理動火申請,并對擬動火作業區域的安全隱患進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動火,在得到總包人書面批準同意后,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動火作業。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備適量的滅火器材、安全看護、清除動火現場的易燃物品及嚴格執行安全防火操作規程等,凡由于分包人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員工責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災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人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分包人負責賠償。總包人還可對其進行相應經濟處罰。
四、 事故處理
1、分包方必須嚴格十七冶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和項目部獎懲條例規定負責處理,并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后處理,對總包方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并接受處罰。
2、由于其他施工單位造成分包方人員、材料損傷的,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并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方一次性給予分包方經濟補償,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總包方、分包方、監理單位各執一份。
六、此協議自簽定即日起到竣工驗收止。
七、補充條款 :
總包方簽章: 分包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 身份證號: 簽名:
乙方以珠海品成建設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市金灣區佳鋮電子廠廠房(三期)監理業務。因項目管理工作需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1、乙方承接本項目監理業務后,應按國家、省市主管部門規定履行監理職責并配備相應監理人員;
2、乙方因為監理質量事故造成經濟和甲方信譽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若乙方未能對項目實施有效監理,項目在質量和安全檢查中有不合格的和名次排在后面被提出批評和處罰的,甲方將分別處以該項目經理費1%的罰款,甲方將視具體情況給予通告批評或直接安排人員負責監理,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4、若乙方所承擔的監理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公司被行政處罰的,罰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5、若乙方所承包的監理項目出現不良行為如因非甲方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停牌,應積極協調業主、施工單位解鎖,停牌超過五個工作日后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_______元,并從第6個工作日開始,每天增加_______元,直至復工為止
6、乙方監理的項目如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甲方企業被扣分、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_______元/分。總監扣分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違約金_______元/分。專監及監理員扣分不記管理違約金。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的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安全協議。
1.乙方人員必須在甲方指定的作業區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作業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2.乙方在作業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治安、防火、防爆等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3.乙方應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有分管安全的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乙方必須認真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5.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乙方進入甲方施工作業前,必須經甲方安全教育交底之后方可作業。
6.乙方作業過程中,如需要使用能源介質等,必須經甲方領導同意,由指定的專業人員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7.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工器具,乙方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確認,未經確認不得使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在施工作業中,因違紀安全管理規定或因意外發生工傷事故的,必須上報上級公司和政府部門,并同時報告甲方。甲方配合乙方人員實施救護。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若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乙方除承擔上述相應責任外,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與此相關的其他損失。
9.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入甲方指定的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證上崗。
10.乙方員工不得酒后進入作業現場。
11.乙方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12.乙方須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治安管理條例,不得同甲方員工尋釁滋事、打架斗毆,不得盜竊和私拿甲方的物品。如有違反,由乙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并移送保衛部門處理。
1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天進行清理干凈,施工結束,乙方對施工現場必須進行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對外發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完畢后,清理出的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
14.乙方在施工作業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定制管理制度,物料要擺放整齊,工器具用完之后要歸位,做到整潔、整齊、文明。
15.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和保護現場,并上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6.乙方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乙方停工整頓。乙方人員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項目款內扣除。
17.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18.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9.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6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承保范圍:
承包形式: 勞務分包 □ 專業分包 □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生產管理指標
1、工程死亡事故為零。
2、工程重傷事故為零。
3、工程輕傷事故月不得超過 零 人。
4、無重大生產火災事故及設備事故。
5、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揚塵進行有組織控制,確保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6、提高員工健康水平,職業發病率為零。
7、施工面積超過三萬平的積極配合總包爭創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二、職責權限
甲方責任: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
3、在乙方進場時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4、分部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負責人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組織乙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6、甲方安全經理(安全負責人)每周一須組織施工現場分包單位進行對上周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周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項(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記錄。
7、負責編制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以上臨電設置方案,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二級電箱以下臨電設置方案,提供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對現場一級和二級電箱及主電纜進行管理和維護,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二級電箱以下的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8、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甲方權利:
1、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源預防控制措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2、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4、對乙方采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處采購,如乙方私自采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并沒收違規采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6、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7、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簽手續。
8、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9、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乙方責任: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注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械操作工操作證的復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2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200~500人必須設兩名專職安全員;500-800人設三名專職安全員;1000人以上設5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匯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范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范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負責依據JGJ46-20__《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本隊施工區域二級電箱(由甲方指定)以下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并按照審批后的臨電設置方案對本隊所屬二級電箱以下的三級電箱(從二級電箱引出通往作業面的可直接接電動工具及臨時照明的電箱)、臨電線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7、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并持證上崗。
8、每周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須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接受甲方安全部門進行的周一安全教育及檢查。
9、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須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0、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工人必須對交底內容簽字認可,并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1、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甲方編制的相關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于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后方可使用。
12、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3、參加甲方組織的每周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4、嚴格按照天潤建設公司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處采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匯報。
15、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退場時與甲方辦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移交手續。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甲方的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拆改,并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6、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后報甲方安全部。并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7、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18、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匯報。
19、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0、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并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
21、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2、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匯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做好教育記錄。
23、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24、必須遵循甲方關于環境管理的目標、指標要求,保證施工過程的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地方標準。
乙方權利:
1、重點部位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三、乙方交納安全抵押金要求: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及公司《分包隊伍安全管理辦法》要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萬元,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年度結算前已扣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適當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萬元,在工程結算結束后,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100-300元。
2)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3)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4)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5)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2. 處罰
1) 施工現場個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以100-1000元罰款。
2) 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3)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4)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5)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與建筑物拉接。
8)四口、臨邊無防護。
9)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10)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11)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12)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13)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14)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復查、整改。
15)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3)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于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如分包單位或違章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拒不繳納安全罰款,在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進行加倍扣除。
(4)乙方必須保證在本工程的安全與文明施工,除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外,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損失,每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總價款的0.3%給予處罰。
五、補充條款
乙方應按照北京麗貝亞成都蘇寧廣場項目部安全管理辦法相應補充條款執行
六、合同說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簽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合同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簽手續后方可退場。
2、本合同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如甲方指定分包單位,我方沒有收取管理費用。
4、本合同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安全工程部備案一份。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后失效。
七、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
項目負責人: (簽字) 項目負責人: (簽字)
電話: 電話: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在安拆過程中的施工安全順利進行,項目部就施工安全方面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對乙方在本單位的施工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責。
2、甲方對乙方的安裝資質及塔吊的安裝告知書、檢測報告、塔吊使用證等其他證照進行審查或溝通,對乙方的安裝拆卸人員發現有未成年工、童工等與《勞動法》相違背的人員進行清除,并作出罰款等處理。
3.甲方要對乙方進行現場安全教育,講解國家、企業的安全方針、政策、規范、制度、等條例,監督對乙方施工的安全交底,同時檢查乙方的交底執行情況。
4、乙方所有安裝拆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機械的安全性能;施工前,施工負責人要向操作人員做專項技術安全交底,并下技術指導書。
5、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服從安全員的監督,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不得擅自拆除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違者進行處罰,對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責任。
6、參與安裝塔機的指揮員、司機、電工、起重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7、安裝前,應對塔身機構、繩輪系統、傳動電氣系統進行仔細檢查,有安全隱患不得安裝,保險限位齊全可靠。
8、安裝塔機時,必須按照技術要求和標準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互換和偷工減料,不得隨意改動安裝工藝,各種螺絲、繩卡要達到安全技術要求,不得用替代品。
9、頂升時,上部必須保持平衡,有故障時,應先排除故障后,在進行頂升和安裝,四級以上風不允許頂升。 10、登高人員必須配帶安裝帶、工具袋,工具和螺栓要抓牢不得掉落裝于工具袋中,不允許隨便拋擲。
11、登高人員必須經過體驗、身體合格方可登高。
12、全體施工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看明信號后,再進行操作。
13、遇大雷雨、暴風等惡劣氣候時,一律停止作業。
14、所有安裝人員絕不允許在安裝拆卸塔機期間喝酒,要保持足夠的睡眠,保持清醒的頭腦,精力充沛,完成安裝任務。
15、安裝和拆卸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方案以及塔吊出廠說明書的技術要求進行作業。乙方必須建立安全保證體系,有專職安全員,由甲方統一管理。
16、乙方安全員要組織搞好班前安全活動,作好記錄,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1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企業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現場文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的規章制度,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及下發的整改通知單要及時進行整改、反饋、確保安全施工。 18、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以上各項管理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因不遵守或違背本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所發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甲方所有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責乙方任何責任損失。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簽約地址: 簽約 時間:年月日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8
甲方(工程發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l、涉及輸、變、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簽。
5、對起重、油漆、土建等非電力類施工單位以及非電力系統的電力類施工單位承包運行變電所和線路大修、改造、擴建等工程中的分項目,必須指派工作負責人,并由該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工會和收工會,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并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應組織驗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并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并主動與甲方聯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甲方許可后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自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范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可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本協議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后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實行專業化、企業化的物業安全管理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總面積約——平方米;物業類型 ——性物業 。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由裝飾公司裝修完畢并已通過聚富房地產地產公司驗收的樓蓋、屋頂、外墻面、樓梯間、走廊和逃生通道、門廳、電梯、強弱電井、管道井、天花板等)的成品安全管理,由乙方看管。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電梯及電扶梯、消防設施的外表面等)的成品保護管理服務,由乙方看管。
3、地庫已安裝完成的電纜、上下水管道、排風管道、消防管道設備房的各種設備由乙方看管。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月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重慶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質量進行監督,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改善,直到達到甲乙標準。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員工的工作。甲方不認可的乙方員工,可以要求乙方隨時更換。由此產生的責任甲方可要求進行賠償。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要求所需的非管理和建筑機密的有關資料,支持乙方工作。
6、甲方依據實際情況向乙方無償提供安全有效的取水、用電資源。
7、甲方有義務教育甲方員工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要求,服從有關管理,共同安全環境。
10、甲方允許乙方使用乙方公司的工作證件在甲方施工現場配戴使用。
11、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制訂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等制度條文嚴格實施。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2、負責編制重慶國際貿易中心范圍內的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議定項目直接或者間接方式轉包或者分包給第三方及其他個人。
4、 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5、甲方管理代表對乙方工作提出異議而乙方認為不合理時,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的上級管理提出書面申訴。
6、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協議書約定的工作范圍和執行標準,遵照甲方規定時限,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7、乙方保證有XX人編制的安全管理隊伍負責承攬的安全管理工作項目(包含管理人員、輪換休假人員),在必須保證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任務前提下,乙方可以適當增減崗位人員數量。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關《人員編制表》、《主管通訊錄》、《崗位責任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10、乙方有責任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工作內容提供必要的人力和安全管理需要的裝備。
11、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和檢查。乙方所有員工禁止在甲方公司范圍內吸煙、打牌及賭博。
12、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因乙方管理的過失造成的甲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3、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若因甲方管理的過失造成的甲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14、乙方員工在做好安全管理服務的同時,必須遵守甲方有關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配合維護好重慶勾結貿易中心的整體形象。
15、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6、乙方需按照國家和重慶市地方的有關勞動法規,為員工辦理有關勞動雇傭手續和勞動保障手續及相關勞動保險。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目標管理分項考核標準”(各項勞動安全事故防護和清潔衛生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X日內達到的管理標準。
乙方按照目標管理要求,每周向甲方呈報書面工作匯報;每月、每季度呈報書面工作總結。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物業安全管理費用按月計取,每月甲方應付費用為RMB:—— 元(大寫人民幣: ——圓整 ),另在本協議書生效的第一個月將安全管理人員的服裝及裝備費一次性付款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劃撥到——物業管理公司賬戶上。
2、物業的清潔服務費由甲方按統一在每月——日前支付費用。第一筆費用于簽訂本合同X日內將RMB: ——元(大寫人民幣:——圓整)劃撥在乙方公司賬戶上,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
宣布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產,本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承擔對方任何經濟糾紛,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仍需清算。
5、若因甲方自身原因拖欠乙方合同金額費用且超過——日,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索及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 工作聯系和保密制度
1、甲、乙雙方應建立工作聯系制度,相互通報管理組織架構。每月定期召開工作聯系會議,洽商和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雙方派駐管理人員變更應在X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并確認相關派駐管理人員緊急聯絡方式。
3、甲、乙雙方工作銜接均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由雙方全權派駐代表簽署意見。
3、甲方行政管理負責人,乙方行政管理負責人,雙方涉及費用往來文書、文件由總經理以上負責人簽署方為有效,不涉及費用文書、文件由上述雙方代表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十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重慶市仲裁委員會或者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5、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肆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10
民族中學學校安全管理協議
為更好地調動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使家長與學校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以及《中小學安全工作條例》精神要求,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法紀、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生家長應經常與學校和老師保持聯系,互通情況,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承擔全部責任。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的。
2、隨意攀高、翻越圍墻,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的。
3、購買不合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以及不按時返家、反校的。
5、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留宿的。
6、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管理的,在校內外打架斗毆的。
7、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的。
8、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機動車、自行車的。
9、私自攜帶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10、私自進入游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11、私自外出校園造成傷害的。
四、如子女發生意外安全事故,家長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趕到學校,配合學校、老師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不按時到校而產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為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楚天商城經營戶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乙方丙方就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進行具體分工。
一、甲方乙方丙方負責本店人員的消防安全防范的組織培訓工作,制定各自的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二、負責各自經營店鋪的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 管理措施。
三、發生火災隱患時,三方協同救火,要分工明確,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四、甲方乙方丙方不得在經營房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五、甲方乙方丙方不得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具。
六、甲方乙方丙方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子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甲方乙方丙方須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八、甲方乙方丙方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并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九、甲乙丙三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后果。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12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定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校車安全管理協議書范本,歡迎閱讀。
為了我校學生乘坐校車的絕對安全,保證校車的順利運營,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讓家長同志們滿意放心,經校車公司、學生家長、學校三方研究同意,特簽訂《學生乘坐校車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規定如下:
一、校車公司職責:
1、組織性能安全、穩定,手續齊全、車況良好的校車用于接送學生。
2、保障校車的車輛運行狀況良好,駕駛員責任心強、素質良好。
3、校車必須保證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如遇特殊情況,要及時通知學校。
4、校車公司必須保證學生乘車期間的人身安全。
二、學校職責:
1、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規則。
2、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校車管理檔案,包括校車安全監管的領導組織、制度、學生乘車登記表、校車登記表等有關的資料。
3、學校負責管理乘車學生出校上車前和下車入校后的安全。
三、學生及其家長職責:
1、學生乘坐校車,必須服從校車公司的管理;上學、放學沒有特殊情況,必須乘坐校車,有特殊情況者,必須預先報告班主任老師,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家長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規則。
3、上學時,家長按照排定的接送點和接送時間,提前送學生到接送點候車,學生上校車后家長方可離開;放學時,家長按照校車到點時間,提前在接送點等候,如因天氣、路況等原因遲到的,請家長耐心等待。
四、如遇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門按國家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相關責任方認定簽字校車運營單位:_____心校車公司
負責人簽字:
學校名稱:_____中學
校長簽字:
學生簽字:
家長(監護人)簽字:
_____中學
________年____月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13
為了搞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結合葉縣實際,特簽訂如下協議:
1、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法從事其經營活動,違者將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
2、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時,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及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必須接受當地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隨時隨地的安全監督與檢查,不得無故拒絕。
3、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時,必須根據根據的有關規定完善有關手續后,方可從事其經營活動,杜絕先經營,后辦證。
4、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時,使所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5、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時,必須參加定期檢驗,嚴禁檢驗不合格的設備或不參加檢驗的設備投入使用。
6、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在其活動時,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
7、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向特種設備(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必須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為難特種設備(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反映,追究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8、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全心全意的為特種設備(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充裝、存儲)單位搞好服務,積極認真的解決他們提出的有關問題。
年 月 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14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船務有限公司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給甲方管理
船 名: 曾用名: 主機功率:
船舶種類:貨輪 建造日期:
總長: 型深: 型寬: 總噸: 凈噸: 載重噸:
二、船舶安全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責任
1、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2、負責航海交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及執行情況,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
3、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4、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5、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四、乙方責任
1、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4、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安全管理費的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5、負責承擔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6、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7、其他責任:負責船舶的設備更新及船舶修理。
五、雙方關于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委托管理期間,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 萬/年的委托經營管理費,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次年管理費待一年期滿之日一次性支付,若委托人15天內未支付管理費,受托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對委托人作違約處理。委托人應將船舶保險費、稅費、航政規費及委托人認定應付的有頭費用按受托人規定的期限及時交至指定銀行賬戶,由受托人按期支付,并在支付后及時結算。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該委托經營管理的船舶,在甲方經營管理期間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由乙方對該船的實際價值及經營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利潤和保險賠償款等應得的所有合法利益先予承擔,對上述利益不足補償部分的損失由甲方依法承擔。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該船實行公司內部單船核算,經營費用由乙方支付,營業利潤歸乙方所有。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約定條款,若有違約,除賠償對方相應的損失外,還應處以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
九、其他約定
1、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轉讓該合同。
2、委托期間,委托人有權轉讓該船舶,但須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受托人,雙方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由此造成的經營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3、遇有政策變動和本合同未盡事宜,待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仲裁或訴諸人民法院。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水路運輸許可證》編號: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采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臟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16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設備安全,根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5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徐進 任書東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安排生產工作,對工作安排的同時布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權對參與施工的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臨時有電、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施工現場違規使用明火發生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班組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施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開工至本工程結束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1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對承包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環境污染等,確保現場工作過程的安全和文明,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協議,以資履行。
名稱:
地點:
范圍:
期限:風力發電機組質保期滿為止
一、安全目標
1.1 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1.2 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1.3 杜絕重大工作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1.4 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5 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 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7 杜絕重復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8杜絕群體衛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執行法律、標準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3 《電力建設文明工作規定及考核辦法》
2.4 《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最新版)》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環境管理例會,對乙方安全環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通報安全文明工作狀況,乙方必須準時參加并按要求積極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3.2 甲方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宣貫,特別是有關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內容的宣貫。應向乙方明確工作過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環境管理文件資料。
3.3 工作前,甲方應督促乙方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工作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3.4 甲方要依法秉公辦事,組織開展所屬區域內的安全環境工作,經常性地指導、監督乙方的安全環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與甲方接軌,并處于受控狀態。當乙方出現安全、文明工作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做出處罰、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決定。
3.5 乙方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環境問題,甲方接到報告后,應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置,盡量縮小影響,減小損失。
3.6 甲方應貫徹承包工程先訂合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后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
3.7 乙方發現工程現場存安全隱患,需要相關方整改的,甲方應及時協調督促相關方消除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環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執行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頒布實施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接受政府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監察。執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關安全環境的管理程序,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并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4.2 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時,必須經甲方安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才可承包,并訂立本協議。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乙方單位人員進場和中途補員時,須向甲方安監部門提供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辭退。
4.3 對本單位所有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甲方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4.4 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應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5 乙方必須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 當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工作并提出要求乙方暫停工作的書面意見后,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甲方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乙方重新工作。
4.7 乙方工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安全設施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工作。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負責。
4.8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消防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
4.9 乙方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統一要求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配備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乙方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4.10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劃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工作、環境及設備維護負責。按順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并及時清理。
五、事故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考核。
5.1 事故處罰: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類障礙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2 人身傷害:發生人身傷害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3 發生設備二類障礙及異常的處罰如下:
5.3.1 發生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5.3.2 發生非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500元。
5.3.3 發生人為責任異常,扣罰責任單位400元。
5.4 安全管理
5.4.1 日常考核:
5.4.1.1 發生火險、火情的考核,執行本細則“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2 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事件的考核,執行地方公安部門和本細則“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3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首次發現,考核100元,重復發生加倍考核,發生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100-200元。
1)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2) 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 高空作業隨意拋擲工具和材料;
4) 酒后上班工作;
5) 無票作業、無票操作以及不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
6) 氧、乙炔瓶混放、混運;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8) 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走捷徑
9) 架子搭設不合格,跳板沒固定、作業平臺無護攔;
10) 停電作業沒按規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11) 操作中監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5.4.2 安全管理: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50-100元;
5.4.2 .1 各種安全工器具沒按時檢驗,每臺次考核100元;
5.4.2 .2 工作人員危險點不清或安全措施沒全部執行,考核100元;
5.4.2 .3 本部門、本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沒有認真進行專題分析,考核100元;
5.4.2 .4 沒按時進行安全活動、沒按要求學習上級文件、安全通報,考核1005.4.2 .元;
5.4.2 .5 事故通報、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單位領導沒簽署意見,考核50元;
5.4.2 .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執行,考核100元;
5.4.2 .7 電纜防火一處不合格,考核50元;
5.4.2 .8 “兩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元;
5.4.2 .9 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試不及格,每人次考核50元;
5.4.2 .10 各種報表、不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不及時上報,每次考核50元;
5.4.3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凡發生設備二類及以上障礙、人身傷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即為隱瞞事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同等事件給予加倍考核。
5.4.3.1 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件處理:
1) 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 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 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5.4.3.2 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發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發包方(蓋章):(甲方)
代 表(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乙方)
代 表(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各企業間安全管理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安全施工,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乙方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服從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乙方對施工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裝備,制訂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乙方進入工作場地后要落實好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各類傷亡事故。
四、乙方人員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只能去規定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危險區域和場所,若發生事故,后果自負。
五、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用電設備要采用安全電壓,要有漏電保護設置,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進入受限空間必須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監護人,方可進入作業。
六、生產中的車輛要做到安全駕駛,進入工作現場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在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作業,司機要隨時注意周圍的地質環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由于違章作業造成的損失及事故由乙方承擔。
七、由于乙方違章作業,造成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調查處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事故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調查處理。
甲方責任人簽字:
乙方責任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