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款收據格式(精選3篇)
個人收款收據格式 篇1
收款收據收款收據本人于年月日收到出借人依照編號為的《借款合同》提供的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本人承諾將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筆借款,并承諾于《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收款人(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收款收據格式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電話:
受托方:
住所:
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律師法》、《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收款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委托事項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項為:委托收款。
1、甲方委托乙方采取合法手段及措施,妥善代收萬元的貨款問題,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代收款項信息為:
匯款人單位:
納稅人識別號:以下簡稱“乙方”)省傳真:真:公司公司
開戶行;
賬戶:
第二章保證與承諾
第二條甲方保證:
1、甲方委托乙方的收款事項不得違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預付5000元作為保證金,如果甲方未將委托款項代收款項會認乙方賬戶,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委托代收的款項匯入乙方賬戶后三日將貨款與保證金同時以現金形式退還甲方。
3、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據乙方的需要及時提供相關信息資料及支持幫助。
第三條乙方保證:
1、自本協議簽訂日起,在委托收款取得實質性進展時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2、對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第三章費用及支付
第四章合同生效及解除
第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違反其在第二章中的保證與承諾,使本協議無法或難以繼續履行;
2、甲方委托的委托收款難以確認。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個人收款收據格式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地 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托收購(股權 資產 專利權)事宜,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有意收購________________行業的(股權 資產 專利權), 并就該收購信息指定甲方為信息發布渠道向外發布。
第二條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僅限于乙方提供的收購信息,通過產權交易網、并購周刊及其他媒體(甲方的客戶資源)向社會公開發布。甲乙雙方就發布方式另有約定的,也可按約定的方式發布。
第三條 乙方保證收購信息的真實性。
第四條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 乙方發布收購信息的合法、有效的書面決定;
(二) 有委托代理人的,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該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填寫《轉讓登記表》
第五條 甲方可根據情況需要,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條 乙方保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所述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__)項所規定的方式發布(已有明確目標的不需發布):
(一) 完全的向社會公開發布,但不公布且僅限于不公布本協議項下擬收購(股權 資產 專利權)所在企業或乙方的全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不完全公開發布。
第七條 乙方要求按前條第(二)項規定執行,不完全公開發布的,應當另行出具書面文件,具體說明不公布事項的范圍及甲方可以向擬出讓方提供的材料范圍。
第八條 對于乙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認為可以向擬出讓方提供,并以獲得乙方授權。但乙方按前條規定出具了書面文件的除外。
第九條 甲方負責接受擬出讓方的出讓申請,解答擬出讓方的詢問。
第十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與擬出讓方接觸或協商轉讓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結果及擬出讓方情況,并做為投資顧問,積極參與項目考察、研究、策劃、談判、方案設計和合同擬定等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知悉從甲方處獲得的有關擬出讓方的資料,全部來源于擬出讓方,保證對該材料及其涉及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并保證該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轉讓(股權 資產 專利權)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條 甲方對按本協議的規定向擬出讓方提供材料,給或可能給乙方造成糾紛、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在乙方與擬出讓方進行協商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了解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 交易完成后十日內,乙方需按實際交易額的5%作為中介傭金支付給甲方。如不按時支付,必要時甲方有權通過網上公開催款形式進行索取。對于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名譽影響,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不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甲方有權不予交易。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該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