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款合同(精選3篇)
銷售收款合同 篇1
操作要點:
重點提示:
1分期收款業務下銷售訂單的業務類型必須選擇為“分期收款” ○
2對于一次開票,分期收款的業務不適用本范圍,而應當采用普通銷售流程。 ○
3分期收款業務下銷售開票通知,必須參照銷售發貨通知單生成,不允許手工或參照銷售訂單生成。 ○
4分期收款業務下需要根據開票金額占合同總金額比例(用開票金額÷合同總金額)作為開票數量。 ○
分期收款銷售業務財務核算處理:
銷售發貨分期收款發貨單在存貨核算模塊進行 借:發出商品分期收款發貨單
記賬,將庫存商品轉到發出商品賬。貸:庫存商品
銷售開票銷售開票通知進行復核,借:應收賬款---客戶 分期收款開票通知單
應收賬款進行審核。貸:產品銷售收入---二級科目
商品銷售收入---二級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結轉成本在存貨核算管理系統根據分期收借:產品銷售成本---二級科目
款開票通知單進行記賬商品銷售成本---二級科目 貸:發出商品
銷售收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號《_________》及_________號《_________》的精神,_________市自來水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敬請各用水單位(以下簡稱乙方)通力合作,共同保障水費款按時回收,以確保自來水生產和供應的正常運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收款方式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照“同城特約委托收款結算辦法”的規定,委托銀行結算水費。
二、乙方授權其開戶銀行(付款銀行)在收到甲方開戶銀行(收款銀行)遞交來的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憑證后,直接從乙方帳戶中支付。
三、特約委托收款后,如乙方對收款有疑問時,可在一周內隨帶付款單與甲方聯系,如確屬甲方原因的,由甲方負責更正。
四、乙方因銀行存款不足退票或不按期支付水費,甲方將依照《_________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收取滯納金或拆表停止供水。
五、乙方因戶名更改,銀行帳號更變,需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更改手續。乙方如不及時辦理,造成水費拖欠,后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同城特約委托收款”的結算手續費由甲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乙方開戶銀行(付款銀行)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收款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地 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托收購(股權 資產 專利權)事宜,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有意收購________________行業的(股權 資產 專利權), 并就該收購信息指定甲方為信息發布渠道向外發布。
第二條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僅限于乙方提供的收購信息,通過產權交易網、并購周刊及其他媒體(甲方的客戶資源)向社會公開發布。甲乙雙方就發布方式另有約定的,也可按約定的方式發布。
第三條 乙方保證收購信息的真實性。
第四條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下列材料:
(一) 乙方發布收購信息的合法、有效的書面決定;
(二) 有委托代理人的,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該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填寫《轉讓登記表》
第五條 甲方可根據情況需要,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其它必要的材料。
第六條 乙方保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所述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同意甲方就上述材料按下述第(__)項所規定的方式發布(已有明確目標的不需發布):
(一) 完全的向社會公開發布,但不公布且僅限于不公布本協議項下擬收購(股權 資產 專利權)所在企業或乙方的全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不完全公開發布。
第七條 乙方要求按前條第(二)項規定執行,不完全公開發布的,應當另行出具書面文件,具體說明不公布事項的范圍及甲方可以向擬出讓方提供的材料范圍。
第八條 對于乙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提交的材料,甲方均認為可以向擬出讓方提供,并以獲得乙方授權。但乙方按前條規定出具了書面文件的除外。
第九條 甲方負責接受擬出讓方的出讓申請,解答擬出讓方的詢問。
第十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與擬出讓方接觸或協商轉讓事宜。
第十一條 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結果及擬出讓方情況,并做為投資顧問,積極參與項目考察、研究、策劃、談判、方案設計和合同擬定等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知悉從甲方處獲得的有關擬出讓方的資料,全部來源于擬出讓方,保證對該材料及其涉及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并保證該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轉讓(股權 資產 專利權)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三條 甲方對按本協議的規定向擬出讓方提供材料,給或可能給乙方造成糾紛、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在乙方與擬出讓方進行協商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了解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 交易完成后十日內,乙方需按實際交易額的5%作為中介傭金支付給甲方。如不按時支付,必要時甲方有權通過網上公開催款形式進行索取。對于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名譽影響,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不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甲方有權不予交易。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該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