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私有轎車出租協議(精選3篇)
個人私有轎車出租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借用車事宜達成如本協議:
第一條總則
1、乙方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用車輛]),供甲方作為工作用車,借用車期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于[借用期間]內,[借用車輛]由甲方直接調度。
2、本協議需經雙方有效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始為有效。
3、于[借用期間],借用汽車的所有權屬于乙方,使用權屬于甲方。
第二條車輛的保險
甲方須為借用車輛購買全面全額保險,保險范圍及最低保險額包括:第三責任險30萬,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營業稅、車輛維修保養費及司機的工資等;
①乙方因[租賃車輛]故障、車輛缺油而不能及時補充或駕駛員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務時,須另行安排同等條件的車輛向甲方提乙方應確保其駕駛員安全駕駛,以保證甲方員工每天用車行駛中的人身安全。
如行駛中出現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員工的人身及財務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應承擔甲方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損失、費用和損壞,并同意補償甲方因保險索賠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賠、訴訟(包括因而產生的費用和律師費)、或由執行本合約所引起的可導致任何人受傷、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個人或其財務損失)的有關索償所引致甲方的損失。
③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災害而造成班車無法按時按規定線路行駛,乙方應通知甲方并詳細說明原因后,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諒解。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條款,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支付租車費用的50%作為違約金,守約方并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且無須提前通知違約方。
2、甲方不得在[租賃車輛]上設置任何抵押權,否則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損失及應得的預期利潤。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間]內,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觀條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繳納相應短缺天數的租金作為代通知金。
2、本合同于[租用期間]界滿后自行終止,如需續簽,甲乙雙方可于[租用期間]界滿前一個月進行商議。
第七條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于中國法律。
2、如雙方在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首先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友好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
甲方: 甲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私有轎車出租協議 篇2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職務:職務: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二條乙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石、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乙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甲方司機負責。
第三條乙方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如車輛設備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甲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甲方自負,如果致使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乙方不但不給付甲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甲方每天還要償付乙方元違約金。
第四條租用期定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屆滿乙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日前向甲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第五條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第六條所用燃料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乙方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私有轎車出租協議 篇3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區、縣) ;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