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相關(通用3篇)
格式合同相關 篇1
格式合同,也稱定式合同、標準合同、附從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其合同條款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民法典》第39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上出現了大量的壟斷行業,其交易內容存在重復性,交易雙方為了節約時間,節約精力,就會選擇使用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因此被大量運用到商業領域中。
一、格式合同的弊端
在我國格式合同應用十分廣泛,包括公用事業、出版業、銀行業、保險業、交通運輸業等等。使用格式合同可以節約交易的時間、事先分配風險、降低經營成本等等,但同時也存在諸多弊端。
首先,格式合同排除了合同相對方選擇、協商的權利。雖然合同訂立雙方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但在實際簽訂合同時,合同擬定方對相對方形成了事實上的強制,剝奪了其選擇協議內容的權利。這明顯違背了契約自由、平等公正的原則。
其次,擬定合同的一方很有可能利用其優越的經濟、社會地位制定一些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費者的條款,從而使消費者處于不利的地位,甚至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雖然格式合同存在著一些弊端,但其畢竟是社會經濟發展下的產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將其完全取締是不合理,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想避免格式合同的上述不合理現象,維護合同的公平公正,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就需要從立法、司法、行政、法律監督等多方面的調控。目前,我國已制定一些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限制格式合同中一些不合理的現象。
二、我國針對格式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制
1、《民法典》39、40、41條
其主要內容如下:首先,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僅要遵循公平原則,最重要的是針對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提供格式條款方負有提請對方注意以及說明的義務。其次,具有《民法典》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則相應的格式條款無效。最后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
其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否則無效。
3、《海商法》44、126條
其第44條規定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作為合同憑證的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證的條款,違反《海商法》第四章規定的無效。第126條第1款規定:海上旅客運輸合同中含有免除承運人對旅客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的條款無效。
4、《保險法》第30條
該法第30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與繁榮,格式合同將得到更加廣泛的運用。雖然其存在出現了種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它也的確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與市場貿易的繁榮。所以說,“格式合同”是一把“雙刃劍”,我們要做的就是從國情出發,完善立法,并且加強監督,提高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及保護意識,使格式合同能夠更加完善,從而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
格式合同相關 篇2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解讀】本條是關于如何處理集體合同爭議方面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情況多種多樣,只要是集體合同有規定的,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就構成了對職工勞動權益的侵犯。例如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規定,侵犯職工休息休假或者保險福利等約定權益的;違反女職工權益專項集體合同,侵犯女職工月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等權益的,用人單位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工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
工會法第二條規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勞動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1993年10月30日全國總工會頒布實施的《中國工會章程》明確提出,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工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決定了工會可以對用人單位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等進行監督。
三、工會在集體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
從法理上講,工會與用人單位是集體合同的法律主體(當事人)。集體合同對企業所有勞動者(關系人)和用人單位、工會都(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由于集體合同的簽訂目的和雙方當事人的性質不同,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有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職責,但其所承擔責任的性質不同,當事人雙方的義務具有不對等性。對企業來說,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都是它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如果不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企業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對于代表全體職工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來說,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具有法定性,只具有道義性。保證全體職工履行義務靠的是職工的覺悟、輿論的力量和企業行政方面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如果個別職工或部分職工不按照集體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工會組織或者職工代表無法承擔法律責任,而只承擔道義、政治責任。另外一種情況,工會組織及其所代表的全體職工都能夠自覺履行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在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時候,工會作為職工權益代表,作為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的法律主體,也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四、工會在處理集體合同爭議方面的程序
工會在處理集體合同爭議時遵循什么樣的程序首先,勞動者、工會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根據本條規定,協商解決是處理履行集體合同爭議的必用方式和必經程序。由工會出面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以避免單個勞動者的弱勢地位,能夠與用人單位更平等、更有效地進行協商。工會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履行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并對之前違反集體合同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其次,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代表全體職工,將履行集體合同的爭議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規定了工會選擇或裁或審的兩種途徑,仲裁不再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這與勞動法的規定明顯不同。勞動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边有依據《集體合同規定》,這一類集體合同爭議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1993年頒布實施的)處理,包括當事人雙方協商、仲裁解決、訴訟解決三個環節。以往的實踐表明,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條例》所規定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能提起訴訟的體制變得冗長拖沓,容易造成勞動者權益遭受侵害的狀況長期得不到解決。而在發生集體合同爭議的情況下,眾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會遭受損害,這種狀況長期得不到解決,會危害到勞動關系的穩定和社會秩序的安定。
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受理該集體合同爭議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勞動部1993年10月18日頒布實施)規定的特別程序進行處理;蛘咴诓簧暾堉俨玫那疤嵯拢瑓f商解決集體合同爭議不成的,工會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受理該集體合同爭議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格式合同相關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秉著依法依規、公平公正、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乙方愿意承擔工程項目砂石運輸,為了在運輸過程中能安全、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運輸任務,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給乙方承運。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資運到指定地點。
二、各項目點運費
三、運費結算
按每個運輸總造價的70%付取工程,其余工程款待運輸完成后一個月內全部結清所有運費。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應堅持裝載適度,并做到人、車安全。
2、乙方應遵守交通規則,有序裝車,防止發生事故。
3、在整個工程的物資運輸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為4個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蓋章)(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