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廢物處理處置及工業服務合同(精選3篇)
工廠廢物處理處置及工業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法定,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工業廢物、廢液、廢空罐,不得隨意排放、棄置或者轉移,應當依法律集中處理,經雙方洽談,乙方作為廣東省有資質處理工業廢物(液)的專業機構,受甲方委托,負責處理甲方生產的工業廢物(液)。為確保雙方合法利益,維護正常合作,特簽訂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合同義務:
(一)、甲方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全部交給乙方處理,協議期內不得擅自處理或者交由第三方進行處理。
(二)、甲方應將各類工業廢物(液)分開存放,做標識,不可混入其他雜物,以保障乙方處理方便及操作安全,袋裝、桶裝工業廢物(液)應按照工業廢物(液)包裝、標識及貯存技術規范的要求貼上標簽。
(三)、甲方應將待處理的工業廢物(液)集中擺放,并向乙方提供工業廢物(液)裝車所需的提升機械(叉車等),以便乙方裝車。
(四)、甲方承諾并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工業廢物(液)不出現下列異常情況:
1、品種未列入本協議(工業廢物(液)尤其不得含有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多氯聯苯以及氫化物等劇毒物質);
2、標識不規范或者錯誤;包裝破損或者密封不嚴;污泥含水率大于85%(或游離水滴出);
3、兩類以及上工業廢物(液)認為混合裝入同一容器內,或者將危險廢物(液)與廢危險廢物(液)混合裝入同一容器;
4、其他違反工業廢物(液)運輸包裝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通用技術條件的異常情況。
第二條、乙方合同義務:
(一)、乙方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內,必須保證所持有許可證。執照等相關證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應具備處理工業廢物(液)所須的條件和設施,保證各項處理條件的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處理工業危險廢物(液)的技術要求,并在運輸和處理過程中,不得生產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三)、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和裝卸人員,按雙方協商的計劃定期到甲方收取工業廢物(液),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四)、乙方收運車輛以及司機與裝卸人員,應在甲方廠區內文明作業,作業完畢后將其作業范圍內清理干凈,并遵守甲方的相關環境以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工業廢物(液)的計重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在甲方廠區內或者附近過磅稱重,由甲方提供計重工具或者支付相關費用;
二、用乙方地磅免費稱重。
第四條、工業廢物(液)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及轉接責任:
一、甲、乙雙方交接工業廢物(液)時,必須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各項內容,作為合同雙方核對工業廢物(液)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
二、若發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前,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后,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合同費用的結算:
一、結算依據: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附件《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為結算標準核算。
二、結算方式:包年處理,應收款方開具財務收據提供給應付款方;應付款方收到財務收據后,雙方在簽約時應收款方收取全年處理費用。
1、乙方收款單位名稱:
2、乙方收款開戶銀行名稱:
3、乙方收款銀行賬號:
三、合同收費標準(詳見附頁)應根據乙方市場進行進行更新,在合同存續期內若干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價格更新。
第六條、合同的免責:
在合同存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之后三日內,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之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合同雙方或任意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中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并糾正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二、合同雙方中一方無正當理由撤銷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損失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合同甲方所交付的工業廢物(液)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業廢物(液)重新提出報價單交于甲方,經雙方商議同意后,由乙方負責處理;或者將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業廢物(液)轉交與第三者處理或者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四、若甲方故意隱瞞乙方收運人員,或者存在過的失將屬于第一條第四款的異常工業廢物(液)裝車,造成乙方運輸,處理工業廢物(液)時出現困難,事故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償由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包括分析檢測費、理工藝研究費、工業廢物(液)處理費。事故處理費等)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五、合同雙方中一方逾期支付處理費、運輸費或收購費,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每逾期一日接應總額 ‰支付滯納金給合同另一方。
六、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內,甲方如將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自行處理、挪作他用或轉交第三者處理,乙方除依法追究甲方違約責任外,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合同其他事宜:
一、乙方應對甲方工業廢物(液)所擁有的技術秘密以及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止。
三、未盡及修正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約,補充與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另一份交環境保護有關部門備案。
五、本合同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乙方公章或業務專用章方可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收運聯系人: 收運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工廠廢物處理處置及工業服務合同 篇2
為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經營權,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選擇享受其在業務受理登記單中確認的固定電話通信服務業務。
(3)有權對本公司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4)須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限內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
(5)申請輸固定電話業務須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需發生變更時,應在一周內來本公司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6)應使用國家批準的已入網并具有入網標志的用戶終端設備。
(7)應配合本公司實施固定電話服務變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電話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9)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訂固定電話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
(2)有權對固定電話的服務范圍及功能做出調整,以確保固定電話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后,本公司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并進行再分配。
(4)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拒絕其申請辦理其它固定電話服務項目。
(5)為便于改善服務工作,及時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提供的客戶資料。
(6)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固定電話服務。
(7)在營業場所公布固定電話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方式,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8)提供固定電話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免費向客戶提供長途電話詳細清單,并保留半年話費信息。
(9)本公司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非 客戶本人提出申請。
(10)因固定電話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引起的固定電話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至少應提前10日告知客戶。號碼更改后,至少應在30日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并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后,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本公司發現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不真實的;
(2)未經本公司同意,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或轉讓電話租用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有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已經喪失或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5)登記使用超過一項固定電話服務的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繳付其中任何一項有關費用的;
3.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機并解除本協議: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電話服務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固定電話服務費用的;
(3)以提供抵押、保證金或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等擔保方式取得電話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銷保證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約責任
1.客戶辦理裝機業務手續后,如因本公司線路等原因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安裝開通時,應在承諾期內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接到通知后可選擇取消業務或繼續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話,阻斷時間超過《電信條例》規定時限的,按條例中計算標準減免超過時限阻斷期間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話時為止。
3.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欠費用每日收取3‰的滯納金,對超過規定期限的,做停機或拆機處理,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滯納金照收。因欠費拆機的,拆機后的月租費可以不收,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的滯納金直至繳納全部所欠費用后為止
四、證明材料
1.個人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軍官證或賀照);單位或商業客戶須提供法定有效證件(介紹信、營業執照)。
2.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
3.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不在本地的,須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由擔保人簽章認可。如果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在本公司營業場院所辦理固定電話預付費業務,預付話費達到一定限額時,本公司將以語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戶續費,話費用完后用戶仍不續費,本公司有權做停機處理。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郵戳為準)72小時即視為用戶已經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通知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15日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相關通告及通知。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協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本協議如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抵觸,從其規定。
工廠廢物處理處置及工業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所需微信營銷平臺開發服務達成以下共識。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協議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協議。
第一條:服務內容:
基礎服務
1.為企業開通微信公眾賬號;
2.編寫企業公眾賬號介紹、編寫歡迎語;
3.根據企業需求,基于微信公眾平臺為企業配置自動回復;
4.設置頭像及二維碼;
5.微信代認證服務(需企業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具體功能開發及實施項目(在□中打√做選擇)
第二條: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金額總計:人民幣__元整。大寫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
2.簽訂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額__%的預付款給乙方,合計__元(大寫:_______萬仟佰拾圓整);
3.甲方在驗收之后,在1個工作日內需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金額為__元;(大寫:__萬仟佰拾圓整);
4.甲方如需后期項目定制服務,則需要加收項目定制費用,約合人民幣__元整,項目定制完成后,需在1個工作日內付清所有定制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專人與甲方聯絡;
2.乙方按合同相關約定,為甲方提供微信營銷系統開發服務;
3.在合作期間,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微信企業信息;
4.在要求交付的期限內,完成合同規定項目,并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5.乙方針對甲方約定的服務達標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也應即時通過手機微信公眾號及互聯網查看微信營銷管理后臺效果確認,如甲方未能即時確認,則該服務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發出通知的第一周為準;
6.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傳播、出售給第三方。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
2.甲方必須保證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如因此引起糾紛,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合同簽訂后,甲方提供微信賬號以及密碼等各種必要的資料和授權;
4.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費用。如因乙方過錯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約定內容,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并按未完成服務項目,要求乙方退還相應款項;
5.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策劃的微信活動信息復制、傳播、出售或許可給其它第三方;
6.甲方保證不利用乙方開發的平臺服務進行傳播違反法律的信息活動,否則乙方將有權立刻停止對甲方提供的微信營銷平臺開發服務;
7.甲方不得非法售賣乙方開發的微信營銷平臺,如有發現則甲方有追究其法侓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驗收標準
1.乙方應以電話、傳真以及電子郵件提供微信營銷平臺開發結果;
2.項目開發結果達到到約定效果即為驗收合格;
3.甲方請及時填寫驗收確認信息,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一周內未書面簽收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驗收合格;
4.甲方完成驗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聯系方式及時聯系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2.雙方除不可抗力之原因,任何一方如單方違約,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并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3.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停網、政府行為、官方關閉端口等造成接口不能使用時,雙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則自動轉為終止模式。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約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簽約雙方履行完畢約定義務之日終止。
第八條:技術更新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