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通用15篇)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1
甲方(委建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 的施工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并明確安全責任,經建設單位(甲方)與施工單位(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 安全生產目標
⑴、杜絕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⑵、杜絕一般機械設備、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標準及辦法,切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保證體系,努力減少其它事故。
二、 安全規程、標準
⑴、《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⑵、《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⑷、《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電公司發布)
⑸、《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
⑹、《農網35kV及以下線路運行維護、建設改造工作中防人身及倒桿事故的有關安全措施》(甘肅省電力公司)
⑼、其它安全生產指令、規定、標準
三、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現場的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安全施工的安全等級和技術資質應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配備有滿足本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3)、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員。
四、建設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⑵、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⑶、履行安全合同中規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五、施工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本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在施工時要按照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器具。
⑵、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全體施工人員均應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特殊工程(電工、焊工、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
⑶、隱蔽工程等復雜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交叉作業防高空附件墜落,高空墜落物等措施。
⑷、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⑸、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⑹、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對本施工企業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機械器具完好、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如在施工當中發生違章作業或沒做好防護措施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建設單位概不負責。
⑺、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
六、工程合同價款總計工程款付至50%時,甲方開始預扣10萬元工程款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則扣除50%的安全保證金,并處以等額罰款;若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則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并處以等額罰款。乙方未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安全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與乙方。
七、安全管理
⑴、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三級網絡(企業、站隊、班組),落實安全檢查員,并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⑵、施工班組要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制度(安全交底)、班后會小結和現場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⑶、執行參建單位施工安全聯系制度,保證各項安全規定和措施的落實。
⑷、乙方應執行安全監督與安全網例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和安全通報制度和安全施工考核辦法。
⑸、臨時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或配帶胸卡上崗。
八、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監察部門和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施工當中的不安全情況,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共印制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二份,乙方副本一份,監理公司副本一份。
十、未盡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委建單位:甲方(章)施工單位: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
合同經辦人:合同經辦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 編:郵 編:
聯系簽定時間:
聯系簽定地點: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2
甲方(委建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 年農網完善(第三批擴大內需)10千伏及以下工程(安全合同確定的施工承包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的施工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并明確安全責任,經建設單位(甲方)與施工單位(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 安全生產目標
⑴、杜絕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⑵、杜絕一般機械設備、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標準及辦法,切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保證體系,努力減少其它事故。
二、 安全規程、標準
⑴、《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⑵、《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⑷、《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電公司發布)
⑸、《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
⑹、《農網35kV及以下線路運行維護、建設改造工作中防人身及倒桿事故的有關安全措施》(甘肅省電力公司)
⑼、其它安全生產指令、規定、標準
三、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現場的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安全施工的安全等級和技術資質應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配備有滿足本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3)、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員。
四、建設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⑵、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⑶、履行安全合同中規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五、施工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本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在施工時要按照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器具。
⑵、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全體施工人員均應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特殊工程(電工、焊工、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
⑶、隱蔽工程等復雜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交叉作業防高空附件墜落,高空墜落物等措施。
⑷、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⑸、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⑹、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對本施工企業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機械器具完好、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如在施工當中發生違章作業或沒做好防護措施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建設單位概不負責。
⑺、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
六、工程合同價款總計工程款付至50%時,甲方開始預扣10萬元工程款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則扣除50%的安全保證金,并處以等額罰款;若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則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并處以等額罰款。乙方未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安全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與乙方。
七、安全管理
⑴、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三級網絡(企業、站隊、班組),落實安全檢查員,并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⑵、施工班組要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制度(安全交底)、班后會小結和現場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⑶、執行參建單位施工安全聯系制度,保證各項安全規定和措施的落實。
⑷、乙方應執行安全監督與安全網例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和安全通報制度和安全施工考核辦法。
⑸、臨時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或配帶胸卡上崗。
八、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監察部門和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施工當中的不安全情況,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共印制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二份,乙方副本一份,監理公司副本一份。
十、未盡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委建單位:甲方(章)施工單位: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
合同經辦人:合同經辦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 編:郵 編:
聯系簽定時間:
聯系簽定地點: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3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員工簽訂交通安全責任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應遵循行人優先原則,主動避讓行人,嚴格按道路標志、標線進行行駛。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違章行駛、亂停亂放。
二、機動車駕駛員應積極參加政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隨時更新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知識和安全駕駛知識與技能。
三、行車時做到文明禮貌,按照路線行駛,不搶道,不強超搶會,不超速行駛,不開冒險車;注意勞逸結合,保證駕車時精力充沛,不疲勞駕駛,不超載超員,不將車交給無照人駕駛,絕不酒后駕車;停放車輛地點安全可靠;不駕駛套牌車、安全技術狀況差或來源不清的機動車,不駕駛無牌、手續不全車輛上路行駛。
四、公務車輛的專職駕駛人員,不允許將本人所駕駛車輛交他人駕駛;不搭載與公務公干無關人員,不允許易燃、易爆物品上車;不私自出車。
五、駕駛私家車、摩托車、騎自行車、步行上下班應按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往返。駕駛私家車的,不搭載同事上下班。
六、機動車駕駛員應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工作,行車前應對車輛進行認真檢查,車輛各部件須符合安全行車要求,嚴禁開故障車上路行駛。上路行駛的車輛應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并配備滅火器材。
七、對于酒后駕駛車輛、違章超過12分和發生交通責任事故者,除了接受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按照公司交通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
此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
___有限公司(蓋章)
委托代理人:
員工簽字:
年月日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4
發包單位:寧波__________建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分包形式(工程分包或勞務分包):
分包項目名稱:
分包范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確保工程項目部環境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保證
1、及時傳達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協議中規定的環境安全責任。
2、審查乙方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以下施工生產及現場人員臨時生活設施或條件:
5、負責對乙方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管理,督促其做好對進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
6、對乙方進行環境安全總交底,使其現場人員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點、現場的危險部位和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其他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并督促乙方對其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逐級細化的安全技術交底。
7、甲方分公司、工程項目部負責對乙方的安全護品、安全設施進行進場檢驗和安裝使用驗收。
8、有權對乙方提出環境安全要求,對乙方作業場所、生活設施等區域進行定期和經常性的環境安全檢查,并督促其及時整改查出的環境安全隱患。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冒險蠻干的行為,有權勒令停工整改。甲方項目部歸檔出具的檢查及整改復查記錄。
9、甲方各級相關部門和工程項目部應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并視事故等級,協助或參與對乙方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程項目部作為基本填報單位,統計、報告所有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
10、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現場安全技術臺帳資料。
11、加強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二、乙方的責任和保證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協議中規定的環境安全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遵守甲方各項環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安全管理,并對分包范圍內的環境保護、施工安全向甲方負責。
4、現場負責人經過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已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5、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管理,做好對進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均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且人、證相符。
6、保證在分包施工期間不錄用未成年人和童工從事生產勞動。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就業證、計劃生育證(指女性)才準現場住宿。
7、為現場人員配備相應的、符合規范和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分包作業場所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施工、生產必備的機械設備。
8、對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相應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上報甲方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批。
9、對其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逐級細化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向甲方提供安全技術交底書面記錄。
10、定期和經常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生產場所和臨時生活設施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及時消除安全和環境隱患。
11、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環境安全隱患,及時和認真地組織整改。
12、及時向甲方項目負責人報告分包范圍內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并按照分包合同約定,要求甲方相關部門和工程項目部協助或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3、建立健全現場安全技術臺帳資料。
14、服從甲方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三、其他約定
四、處罰措施
1、甲方對乙方實行質量安全保證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保證金比例及保證措施。
2、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冒險蠻干、危害現場施工安全的行為,可采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按照約定處以罰款。
⑶ 賠償造成甲方的所有損失。
⑷ 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⑸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自身因素導致安全傷亡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4、乙方人員對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禁示標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變動。未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或變動上述設施、標志,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經甲乙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作為分包合同附件,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時效。
甲方單位: (蓋章) 乙方單位: (蓋章)
法人委托代表(簽字): 法人委托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5
冬春兩季是火災的高發期,為確實做好火災防范及安全烤火工作,學校與同學們簽定冬季防火安全責任合同,請認真做到、做好。
1、不私自玩火,私自用火。不允許把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工具帶進學校;
2、不破壞各種消防設施,電路設施。如果發現電線、插座、電器有損壞或電燈不亮,不準私自去弄,要立即報告老師。
3、當離開家里和教室的時候要把電源關掉,以免發生短路造成火災。
4、要學習火災消防知識,學會簡單的自護自救。比如說,使用電器要注意些什么;發現火災怎樣報警(發現火災時,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也可大聲呼喊、敲門、喚醒他人知道火災發生。在打“119”報警,切勿心慌,一定要詳細說明火警發生的地址、處所、建筑物狀況等,以便消防車輛能及時前往救災);發生火災怎樣逃生等。
5、各班下來后在兩周內,要上一節消防安全教育課,出一期消防安全板報,各年級的同學寫一篇消防安全體會。
6、學生自帶烤火用具,如暖手寶等由于操作不當或質量問題對學生造成意外傷害,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
7、嚴禁 學生在野外點荒及在林坡點火、玩火,一旦造成火災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
火災并不會憑白無顧地產生,只要我們時刻保持對火災的警惕,做到不玩火,不放煙花爆竹、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和逃生技巧,就一定能避免這類事故的發生。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源頭管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確實保障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車站進站經營者自愿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并嚴格遵守:
一、?嚴格遵守國家及行業管理部門道路交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客運站安全員管理和檢查。
二、?杜絕超員、超速行駛,杜絕強超搶會,酒后駕車,疲勞駕車等違法違章行為;
三、?自覺做好發班前、行車中、收車后的各項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每日發班前自覺接受安全例檢,發現不合格項目,及時排除或到修理廠修理。
四、?自覺遵守車站安檢、報班、發班、出站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車站出站登記制度,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駕駛員;當班駕駛員必須和車站檔案駕駛員資料相符合;_____及駕駛員人員各種證照齊全有效并隨車攜帶;發班手續不完備不出站。
五、?嚴格遵守客車夜間停車休息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客運_____必須避開夜間晚22時至次日凌晨6時在_____及以下山區公路運行的安全管理規定,遵守連續駕車超過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不少于20分鐘,一天累計駕車不得超過8小時的安全行車規定。
六、?_____必須按車站安排的發車臺位停放、候班,并采取安全停放措施,確保_____停放安全、有序。_____的安全門、窗、須完好有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鐵鏟、三角木以、防滑鏈、碎玻錘等安全設備,不私加座位和擅自改裝_____。
七、?_____必須按規定進行_____等級評定和維護,保證_____的安全技術狀況良好,符合營運客車技術要求,杜絕帶病車上路營運。
八、?自覺配合車站查堵“三危物品”,嚴禁旅客在車站內及車站外將“三危物品”、未經檢疫的動物及國家禁運物品攜帶上車。
九、?車站內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在站場內倒車時應謹慎。停放在車場的班車,不用明火取暖、烘烤_____或以直供油方式發動車。不在通道上、下客。夜間停放要對_____進行檢查,切斷電源,鎖好門窗,拉好手制動,安全停放。
十、?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自續簽新的責任書后失效。
(?)汽車客運站?進站_____牌照號:
代表人(簽章):?經營者(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7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 施工項目: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第四條 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三次不聽從整改,今后不得承接我司業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進場需要檢查是否有出產合格證,同時應經甲方現場負責人或監理工程師驗證后方可使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設臵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8
甲方:學校
乙方:某某 (車型: 車牌號: 駕駛員:)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園)長是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并將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二、建立接送學生及車輛臺帳
1、學校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學生數及居住分布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并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學生車運營資格。接送學校學生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要及時制止學生乘坐,并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匯報,并落實整改措施。
3、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系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學生。
4、實行專人跟車護導。學校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車,了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運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衛生。
5、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系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后果自負。
6、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學生車資格。
8、安排專人每天一次對每臺車、每批次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9、學校將學生交通法規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于乘坐學生接送車輛的學生,應當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會議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學校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與交警中隊、中心初級中學、交管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查找分析接送學生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建立交通安全例會制度
學校要每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專題會議,組織車主及駕駛員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動,通報車輛安全運行情況,樹立遵守交通安全典型,做好經驗介紹,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落實整改措施。
五、嚴格執行核定的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不得隨意提高票價。
乙方責任:
1、接送車須七座以上客車,具備合法手續及有效行駛證。嚴格禁止使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或者拼(組)裝車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2、接送車輛檢測實行半年一次強制檢測,即每學期開學前檢測一次。
3、接送車輛必須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乘車人員保險。
4、學生接送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的駕駛資格,并具備相應期間的安全駕駛經歷,駕駛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嚴禁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接送學生的車輛。
5、承運人(駕駛員)與被接送學生之間建立承運合同關系,承運費用按物價部門的定價與學校統一結算,不得隨意加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送學生,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6、承運車輛只能專業從事學生接送營運,不得用于其他營運活動,如有違法則直接取消接送資格。
7、承運人(駕駛員)必須服從學校的調度指揮。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運營時,應當及時通知學校。
8、承運人(駕駛員)須對車輛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9、承運人(駕駛員)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固定的駕駛員,不能隨意更換,如要更換,必須到交警部門備案,經審核方可更換;定車:即接送學生的車必須是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學生必須沿固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駕駛員不得有順路載客、超載、超速(每小時40公里)、隨意接聽電話、吸煙、酒后駕駛等違規行為。
11、接送學生專用車輛,必須有“接送學生專用車”的標識。
12、承運人如有違規,發現一次即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并作一次違規記錄,違規記錄達三次或違規情節嚴重的,即由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及學校取消該車的接送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得從事接送學生的業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堆場作業車試驗發包給乙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為《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試驗項目
1、試驗名稱:堆場作業車
2、試驗地點:位于
3、 承包范圍:對ZL30裝載機進行堆場作業車改裝試驗;技術培訓和生產工人培訓。
4、 承包方式:乙方負責技術指導/包工包料/技術指導+人工雇傭
二、 試驗項目期限
本試驗工程具體開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一周通知。有效工期以工程承包合同為準。
三、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乙方人員施工所需機械、工具及安全用具進行審查。
2.協助乙方清理作業場地,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或不按工藝要求操作,忽視施工安全、質量的情況,甲方有權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令其進行整頓,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4.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人身及設備事故,由甲方負責組織有關單位調查、統計上報,并追究乙方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
5.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約定的安全條款經乙方提出而甲方仍堅持執行發生事故時,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未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應負同等責任。
6.嚴禁違章指揮,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甲方應負主要責任。
7.甲方應認真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應負的責任,因違反本條例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乙方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試驗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全過程安全管理,對承包工程施工負全面的安全、文明、質量責任,開工前對參加施工人員必須進行體檢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習和考試,合格后方可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4、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7、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工程須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不限于以下條款)
(1)高處及交叉作業;
(2)起重及大件吊裝作業;
(3)焊接安全用電;
(4)焊接與切割的防火防爆。
(5)操作鏟車和堆場作業車。
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及安全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向施工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9、在有危險性生產現場區域內作業,對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高空墜落以及引起生產設備事故、電網事故時,應事先制訂專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交甲方審查合格后實施。未履行本責任擅自施工作業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規程,施工紀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嚴格執行定置管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1、由于乙方負主要責任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向甲方賠償。
12、施工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進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工程監理、甲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及規定等,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凡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施工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4、發生甲方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冒險作業或者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乙方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建議甲方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危險現場。
五、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人員生產現場必須帶安全帽。
2.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2米及以上時,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乙方自配)
3.嚴禁不辦理開工手續作業。
4.嚴禁施工人員酒后上班作業。
5.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或超越指定的工作范圍。
6.嚴禁施工人員翻越、拆除防護欄桿或其它安全設施。
7.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蹬帶電設備。
8.嚴禁施工人員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具、材料。
9.嚴禁工作聯系不清,盲目施工。
10.未經甲方同意,嚴禁使用消防水設施(火災除外)和亂接臨時電源。
11.施工現場有燒傷或燙傷可能時,施工人員應注意防護,并避免靠近熱體。
12.腳手架應按規定搭設牢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3.高處作業應按規定裝設安全圍欄、警告標志,注意做好安全防護
1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履行以上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違章而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安全責任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執行。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為確保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明確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爆破作業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爆破警戒范圍:
四、爆破作業保護范圍:——(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設備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和公安局批準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范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筑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并依據其結構特征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設備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并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置警戒,爆破警戒范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后,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后,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準和甲方、監理同意后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并盡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于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電、山洪、臺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七、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爆破作業完成后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11
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是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心愿。教育管理好學生,使其健康成長是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明確學校、家庭和學生自身的責任,構建學校、家庭、學生本人共同防護責任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根據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則,特與家長(或監護人)簽定以下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 因下列情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沒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或告誡的;
2.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3.學校的建筑物及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清除,或對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閉或增設警示標志的;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要求的;
5.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上學時教師沒有和家長進行交接,放學時教師沒有護送并和家長履行交接手續的。
二、因下列情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與學校設施無關,或與學校設施有關但學校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誡職責,學生不服從管理或不聽從告誡,導致發生傷害事故的;
3.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4.在放學、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
5.學生在校突發疾病,學校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或送往醫院治療再發生意外,病情惡化的;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6.來自不可抗拒性學校外部突發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參與他人矛盾糾紛、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的;
8.在危險處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庫、河道等游泳的;
9.學生本人吃來源不明或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過期、腐爛變質、無衛生防疫部門許可證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輪車”、“農用車”、“面的”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的;
11.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引發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銳物、其它危險物或危險游戲的;
1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14.學生自殺、自傷的;
15.上學時家長沒有護送,放學時家長沒有來接并且和學校履行相關手續而造成傷害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有意或無意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學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被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由施加傷害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學生在校期間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學生出現傷害事故,發生矛盾糾紛時,雙方根據本協議和教育部關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解。
六、本協議有效時間為簽字之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中途轉學,此協議廢止。
甲方: 乙方:
校長: 家長(或監護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
1、合同起止時間從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提供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座__________中(大)巴作為甲方的專用校車,乙方同時應提供相應駕照的合格司機。
2、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備,不得提供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提供的校車必須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駕駛證、行駛證、車牌、養路費、汽車各項年審及公安部門鑒定的檢測合格報告證件,缺一不可)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一切合法證件的復印件交學校保管;校車接送學生的時間內(車內必須有學生和跟車教師),乙方司機必須為自己和學校著想,有交警檢查車輛時,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靈活、避讓,以免罰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引發學生或家長投訴,否則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擅自改動行車路線、接送點、漏接、漏送引起家長、學生投訴的每次扣50元)。跟車教師另行處理。
6、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責任。
7、在合同期間內,特別是在接送時間內,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儀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損學校形象,要禮貌待人,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教師、家長爭吵,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8、合同期間,特別是在校車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應特別注意安全行車,做到“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不準酒后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打電話或接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9、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必須要提供與原車型相同的車輛,甲方不負責調車。
10、司機應積極管理好學生車上紀律及安全等工作,服從跟車教師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況下,謹言慎行停則停,該等則等,不能粗暴、隨意甩脫學生,確保安全。
11、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駕駛人(乙方)承當。若司機故意違章、造成后果一切由當事人負責(車主)。
1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____省消防管理條例》、《西雙版納州年消防工作目標責任狀》、《西雙版納州年旅業安全生產責任狀》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乙方承租區域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2、甲方的保安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的承包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教育自己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的責任。
2、乙方必須確保承包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附件:出租區域消防器材清單)。
3、乙方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電爐、電燙斗、電烙鐵、電磁爐、電飯煲等電熱器具。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乙方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爐等明火設備。
5、乙方必須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嚴禁在走道、樓梯等出口部位堆放雜物。
6、乙方嚴禁在酒店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酒店安保部審核,經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內并落實防范措施后,方準動火。
7、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設備的用途,造成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的遺失、損壞,按照原價賠償。
三、違約責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乙方違反消防法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消防安全責____區:、桑拿、商場經營區域、附樓一樓至二樓通道。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各執一份。 備注:
1、乙方每日凌晨2時以前,必須關閉或調小音樂聲音,以免影響酒店客人正常休息。
2、乙方要嚴格控制內部人員在承租區域內活動,嚴禁到酒店其它區域,影響酒店正常經營。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1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強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特與承租戶簽訂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書,明確內容如下:
一、承租單位應按“誰主管,誰責任”的原則,建立和健全企業內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要逐級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
二、承租單位每月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限期整改。
三、根據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職責,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冬防119”等專項活動,積極營造安全生產氛圍,努力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四、承租期間必須搞好自已的生產經營工作、安全保衛、貨物保管保險工作、必須遵守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用火、用電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五、必須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嚴禁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搭建工棚等,車輛應按指定地點停放。
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安全隱患,并可協助乙方進行有利的整改。如違反上述安全規則,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供電公司安全責任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車型:______車牌號:______駕駛員:_____)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園)長是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并將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二、建立接送學生及車輛臺帳
1.學校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學生數及居住分布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并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學生車運營資格。接送學校學生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要及時制止學生乘坐,并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匯報,并落實整改措施。
3.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系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學生。
4.實行專人跟車護導。學校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車,了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運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衛生。
5.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系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后果自負。
6.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學生車資格。
8.安排專人每天一次對每臺車、每批次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9.學校將學生交通法規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于乘坐學生接送車輛的學生,應當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會議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學校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與交警中隊、中心初級中學、交管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查找分析接送學生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建立交通安全例會制度
學校要每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專題會議,組織車主及駕駛員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動,通報車輛安全運行情況,樹立遵守交通安全典型,做好經驗介紹,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落實整改措施。
五、嚴格執行核定的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不得隨意提高票價。
乙方責任:
1.接送車須七座以上客車,具備合法手續及有效行駛證。嚴格禁止使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或者拼(組)裝車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2.接送車輛檢測實行半年一次強制檢測,即每學期開學前檢測一次。
3.接送車輛必須參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乘車人員保險。
4.學生接送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的駕駛資格,并具備相應期間的安全駕駛經歷,駕駛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未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嚴禁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接送學生的車輛。
5.承運人(駕駛員)與被接送學生之間建立承運合同關系,承運費用按物價部門的定價與學校統一結算,不得隨意加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送學生,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6.承運車輛只能專業從事學生接送營運,不得用于其他營運活動,如有違法則直接取消接送資格。
7.承運人(駕駛員)必須服從學校的調度指揮。在規定的時間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運營時,應當及時通知學校。
8.承運人(駕駛員)須對車輛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9.承運人(駕駛員)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車、定線路。定人:即每輛車要有固定的駕駛員,不能隨意更換,如要更換,必須到交警部門備案,經審核方可更換;定車:即接送學生的車必須是固定的車輛,且車況良好。定線路:即接送學生必須沿固定的線路行駛,不能隨意更改,避免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駕駛員不得有順路載客、超載、超速(每小時40公里)、隨意接聽電話、吸煙、酒后駕駛等違規行為。
11.接送學生專用車輛,必須有“接送學生專用車”的標識。
12.承運人如有違規,發現一次即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并作一次違規記錄,違規記錄達三次或違規情節嚴重的,即由公安局會同相關部門及學校取消該車的接送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得從事接送學生的業務。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