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流轉經營合同(精選3篇)
公司土地流轉經營合同 篇1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地 址: 地 址:
關系方式: 關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采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自愿簽訂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 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選擇訂單或傳真訂購方式,乙方應向甲方免費提供產品的送貨及售后退換等服務。
二、 價格條款
1、 乙方應根據報價單(標書)價格提供產品給甲方,按照報價單中所提出的達到一定采購量后享受優惠價格執行。
2、 每個月結束前個工作日內,乙方可對采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個別產品價格調整浮動時即可進行更新(包括誤報的錯誤價格)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將計為下一個月(個別產品除外)。
3、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4、 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稅費。
三、 支付方式
1、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每個月結束前五個工作日內,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產品對帳清單及發票,經甲方核實后,按實際貨款付清。
2、甲方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轉帳的方式來支付乙方的貨款,乙方結算人員需持加蓋乙方公章的結算委托書進行結算,甲方在未確認上門收款人員身份之前可拒絕付款。
四、交貨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貨時間為兩個工作日或以訂單甲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采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以最短時間針對甲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特殊商品除外)。
2、貨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貨單內容收貨,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對于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注明,對于增加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3、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產品為報價單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要符合報價單中規定的標準,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且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3、乙方未規定送貨,甲方有權退貨。
六、合同附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內容。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到期后若雙方未書面提出終止則合同順延,繼續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爭議,應由雙方自愿提交法律仲裁委員會給予解決。
甲方公司名稱: 乙方公司名稱: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公司土地流轉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為發展油茶產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經雙方平等協商,特訂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將坐落在 宜林荒山共 畝,流轉租賃給甲方進行農業綜合開發,種植油茶并經營。其地塊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小班位置圖)
二、山地流轉年限為3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歸乙方所有。
三、山地面積的確認以柘榮縣林業局技術人員測定的數據為準,雙方不得有異議。
四、山地流轉費用以租金的形式計算,雙方協商同意前五年(即簽訂之日至五年內)免收租金,第六年開始每畝每年以100元計價,共 元(大寫人民幣 元)。
五、乙方應征求村民意見,處理好鄰里山界、村與村、戶與戶之間關系,并為山地流轉辦理林權證提供所有相關材料,且無條件協助辦理林權證相關手續。
六、甲方在山地流轉租賃期間,因植樹造林需要架設的管道、
溉、道路以及管理房等基礎設施,乙方應無條件支持,不得干涉或另收取任何費用,若有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七、甲方取得山地承包流轉經營權后,只能用于農業綜合開發或種植油茶。但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甲方擁有使用權和經營權(包括林權證),乙方不得干涉。
八、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允許甲方自主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經營權流轉所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內,不因下列情形而改變。
1、甲乙雙方負責人、經辦人變動;
2、甲乙雙方名稱變更;
3、甲乙雙方體制變化。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補充,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土地流轉經營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土地互換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意將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畝面積與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畝面積進行互換。
二、土地互換以后,雙方不進行經濟補償
三、互換的年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以國家自留地年限政策為基準)。
四、互換以后,如果國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換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補償,原與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與村簽訂承包合同。
五、互換以后,一方如果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由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方到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換以后的土地使用權(國家規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換協議簽定后報村委會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