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樣品買賣合同(通用17篇)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1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于:定制產品。定制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三、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收貨人2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并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后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后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件,甲方應于_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___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憑規格買賣(詳見附件),提供_________型氣墊船_________艘,每艘_________萬美元。于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預付款后_________個月內交船。交船技術條件按本合同附件規定。關于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簽訂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條 本合同雙方議定的總金額為_________d、(大寫:_________美元)該金額為_________艘_________型氣墊船的fb價格。即在_________港口的交貨價。總金額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訓等費用,但總金額包括下列費用:
1、_________型氣墊船的價格;
2、_________型氣墊船的系泊試驗費,航行試驗費及建造期間至簽署交船證書之前的停泊碼頭費、船塢費和保險費等。
第三條
1、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發生在甲方境內的稅收、關稅手續費等由甲方負擔。
2、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及在甲方國境以外的稅收、關稅、運輸、保險、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保證甲方能夠連續進行生產,并履行合同規定的`支付進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條款中規定的義務。
1、本合同的總金額以美元現匯支付。本合同的總金額的支付時間和美元金額如下:_________;
2、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預付款、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3、
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貨款,計、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4、
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貨款,計、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5、
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貨款,計、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托乙方銀行開立經甲方銀行通知的以_________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乙方根據甲方即期匯票支付每期貨款。
第五條
1、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建造過程中的檢驗,由甲方檢驗部門負責。甲方將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參加試航驗收。如乙方屆時不能派出代表參加試航,甲方將驗收證件交予乙方,驗收證件對雙方均有效。
2、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完成試航和驗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之后,雙方代表即簽署交船證書。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并由甲方申請辦理海關放行手續。此時,abc型氣墊船轉移至乙方,此后所發生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1、本合同_________型氣墊船的船體,機電設備在正常運行和維修保養條件下,保證期為十二(12)個月,自_________型氣墊船交船證書簽字之日算起。
2、在保證期內,凡屬制造質量和所用材料而產生的缺陷,甲方負責進行修理,或更換有缺陷部分。
3、甲方對于正常合理磨損和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壞,均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1、雙方有義務對本合同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
第三國。乙方保證不向別國轉讓合同規定的產品和資料。
2、凡屬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函電,應采用秘密方式,通過住在本國的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關方面之機構。
第八條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對發生的任何意見分歧均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正本兩份,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為確保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得到落實的同時,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共同擬定以下條文,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詳見勞務承包合同)
二、承包形式、內容、結算單價:
1、承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建筑面積包干形式結算,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按[______]規范執行。
2、承包合同和承包單價包干范圍:
(1)工程所需周轉材料(鋼管、扣件、架板、各種型號的模板、密目網、兜網、U型卡、蝴蝶卡等)的租賃、運輸以及損耗,木板、木枋、層板等所有模板的費用。具體詳見《項目材料管理協議》。
(2)現場所有發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所有臨邊洞口防護、防砸棚、圍墻內地坪硬化、綠化以及達到省標準化文明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工費);因現場需要臨時設施的多次搭拆,根據規劃和甲方要求乙方負責搭建的臨時用房人工費。
(包括圍墻內的所有臨設,除原有兩棟辦公樓、食堂、衛生間外的所有臨設)。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及辦公區、生活區及施工場地周邊環境設專職保潔員不得少于3人,負責清潔衛生、車輛進出沖洗,并設置保衛。安全帽、床上用品服飾同一。每車次設6-8名工人負責材料進出場上下車、轉運、堆碼整齊、標化工地的創建等全部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甲、乙雙方每天專人檢查文明施工,達不到工完場清、工完料盡的處______元_____元/次的處罰。
(4)凡需文明施工用工性質,均包括在文明施工費內,不另計算。
(5)乙方所有人員的住宿包括食堂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包括修建臨設的所有材料費和人工費)。其宿舍和食堂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符合公司、項目的宿舍管理制度。
(6)除塔吊、施工電梯整體提升架以外的所有小型機械(包括門字架、攪拌機、澆砼用布料機等所有小型機械)。
(7)所有進出場材料的裝卸費用,如鋼材用汽車吊卸料,汽車吊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8)所有工護具及低值易耗材料(凡不構成工程實體的所有易耗材料,包括塑料導管、拉片、對拉螺桿、鋼絲網、鋼板網)。
(9)二級配電箱以外的所有用電線路及照明設施由乙方承擔。用電線路均采用膠導線或電纜,地下室采用36V以下的低壓線路,采用三相五線制。
(10)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造成的停工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現場整體停工(無任何工作面),周材(包括架管、扣件、架板)按實際租賃數量×租賃單價×停工天數計算賠償,其它損失由乙方自行解決。甲乙雙方必須盡全力處理停工后的各種工作,盡量減少損失。
(11)構造柱、墻拉筋植筋,以及所有的工程措施植筋,植筋費用包括在合同內。
3、結算單價:_____
按建筑面積包干單價執行,總價:_________________元/m2。
4、付款方式:
三、勞務公司每次收取費用應出具正規發票(材料費可開材料發票、機械費可開機械發票)。
四、其它事項詳《住宅樓勞務承包合同》和《材料管理協議書》。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蓋章):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
甲方駐現場負責人:_____ 乙方指定收料人員:_____
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 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 件,甲方應于 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 仟 佰元,共人民幣 萬 仟 佰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7
上訴人(原審原告)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英寬,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湯濤,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山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安亞利,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力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月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科力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同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科力空調公司送貨到日月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日月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后付40%、運行3個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日月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并承擔訴訟費。
日月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日月房地產公司先后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科力空調公司也給日月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盡管科力空調公司對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科力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科力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日月房地產公司購買科力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后進行安裝,后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后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后付35%,余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后,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自愿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后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于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于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日月房地產公司已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采信。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科力空調公司供貨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向科力空調公司付清余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科力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調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科力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采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并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后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系。而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日月房地產公司關于科力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科力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科力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科力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于日月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科力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日月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科力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科力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科力空調公司關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科力空調公司關于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甲X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的承包林地內的杉木、松木、櫟木出售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協議特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于 的承包林地內的已成材的杉木、松木、櫟木出售給乙方采伐,四界以林權證為準,乙方在砍伐中不得越界。
二、乙方買甲方樹木價人民幣 元整( 000.00元)砍伐到一半時乙方一次付清全款。
三、從訂立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份砍伐完畢,越期不得繼續砍伐。
四、乙方負責向當地林業管理部門申請并辦理合法的出售手續,甲方提供相關配合。乙方負責向當地林業管理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并辦理合法的運輸手續。
五、砍伐過程中所有的工傷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進場施工不得損傷他人樹木。
六、乙方不得采伐未成材的小樹木。因放成材樹的需要的除外。
七、以上樹木買賣的相關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甲方所收樹木價款為凈得價款。此協議自雙方鑒字后生效,雙方互不反悔,如有哪方反悔后果自負。 未盡事宜和糾紛問題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二份,甲X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上海
第一條紅木家具基本情況(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B2385-20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后,乙方于____日內付清全額貨款,甲方將于收到貨款3天內發貨。
第四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乙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乙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10
出賣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購貨物買賣,雙方議定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貨物,并于___日由雙方共同確認、封存樣品(雙方各一份)。甲方應于____日內將與樣品基本相同的貨物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或不能完全交付,應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將延緩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全數交付,可延長交貨期,但具體期限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價款議定每件計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悉數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貨,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緩交貨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給甲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市場價格如有浮動,各方不得主張增、減貨物或價款,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1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甲_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的承包林地內的杉木、松木、櫟木出售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協議特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于的承包林地內的已成材的杉木、松木、櫟木出售給乙方采伐,四界以林權證為準,乙方在砍伐中不得越界。
二、乙方買甲方樹木價人民幣____元整( 000.00____元)砍伐到一半時乙方一次付清全款。
三、從訂立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份砍伐完畢,越期不得繼續砍伐。
四、乙方負責向當地林業管理部門申請并辦理合法的出售手續,甲方提供相關配合。乙方負責向當地林業管理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并辦理合法的運輸手續。
五、砍伐過程中所有的`工傷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進場施工不得損傷他人樹木。
六、乙方不得采伐未成材的小樹木。因放成材樹的需要的除外。
七、以上樹木買賣的相關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甲方所收樹木價款為凈得價款。此協議自雙方鑒字后生效,雙方互不反悔,如有哪方反悔后果自負。未盡事宜和糾紛問題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二份,甲_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13
上訴人(原審原告)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湯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安,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空調公司同x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空調公司送貨到x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x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后付40%、運行3個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x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并承擔訴訟費。
x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x房地產公司先后付給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空調公司的貨款,空調公司也給x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盡管空調公司對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空調公司與x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x房地產公司購買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后進行安裝,后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后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后付35%,余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后,x房地產公司給付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空調公司、x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空調公司、x房地產公司自愿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空調公司、x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x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后付給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于x房地產公司給付空調公司4200元,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于x房地產公司給付空調公司16 800元,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x房地產公司已給付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采信。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空調公司供貨時間,x房地產公司向空調公司付清余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空調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采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空調公司向x房地產公司提供并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后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系。而空調公司向x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x房地產公司關于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于x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x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空調公司與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x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x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x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x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空調公司關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空調公司向x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空調公司關于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基本情況:
二、 質量標準:每件藝術品樣式、材質、規格等均要與在甲方店內 觀看實物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現金或銀行卡轉帳
四、 運送:甲方負責運送,運送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交貨時 督促乙方對物品的各項指標進行核對,如乙方發現問題需當場提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運送過程中發生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五、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規定的時間規格交貨(交貨時間 以全部貨款到賬的____日內為準),每延誤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六、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 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執行期間雙方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件,甲方應于____日內交付乙方。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二條質量標準
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于:定制產品。定制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風險提示:交貨地點
對于“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為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賣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于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________。
第四條收貨與驗貨
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收貨人2: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并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后____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第五條付款時間、方式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乙方應在收貨后____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1、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長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十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16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貨物,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
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
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
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頁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
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________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公司樣品買賣合同 篇17
出賣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購貨物買賣,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和甲方訂購_______貨物,甲方應于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應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全數交付,可延長交貨期。但其延期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價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悉數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貨,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緩交貨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給甲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市場價格如有升降變動,各方不得主張增減貨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