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開創連鎖餐飲業合同(通用3篇)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托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2)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
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
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
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并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設計,并享有其所有權;
2、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
甲方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利義務為:
①對外以合伙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元月的工資;
⑤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制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制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后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制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托顧問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伙期間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伙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并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布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制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系,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匯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伙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經營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在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⑨合伙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范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經甲方勸阻后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合伙期間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后的盈余,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伙期間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內不得退伙。
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內退伙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伙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伙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業合同 篇2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風險提示: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有助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于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上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雙方申明,雙方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餐飲營銷項目的內容、推廣進度與安排、價款、交付和推廣期限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規定的工作進度決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該期限(以下統稱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協助以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推廣目的并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第四條 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
第五條 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5-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根據本合同項目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并提供有關的材料等,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
5-1-2 保證本合同涉及推廣項目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并且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會發生顯著的變化。
5-1-3 對違反5-1-1和5-1-2的要求而引起的問題以及產生的影響、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5-1-4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風險提示:
應就對賬方式、確認形式,以及付款時間、開具發票等事項進行約定,以防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產生分歧,甚至訴訟糾紛。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貨。
5-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餐飲營銷工作并提交推廣工作的實施報告。
5-2-2 對餐飲營銷工作成果進行跟蹤檢查以確保其有效性。
5-2-3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咨詢,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雙方另行簽署協議確認。
5-2-4依合同收取費用。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第七條 甲方承諾,委托乙方進行的推廣項目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有需要須將本合同項目有關內容委托第三方進行的,應保證該有關工作的質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第九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而導致的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風險提示:
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另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因此,建議交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規則。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和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根據原意并結合本合同目的進行。
第二十一條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對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銷企業,每次供貨都簽訂合同是件很繁瑣的事情。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常年銷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煩惱。
但是,即使簽訂了常年銷售合同,考慮到每次購銷的產品規格、價格、數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體事項是以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訂單為準,因此,應特別注意留存交易憑證及貨款結算憑證并妥善保管。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業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日期: 日期: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并申請加盟,____________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并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托給第三者,并稱作委托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壹萬元每年,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并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于(餐飲店住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經營者,本店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并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餐飲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連鎖餐飲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同時享受____________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產品一級經銷商進貨價。(各產品規格和價格見附表)
(3)在餐飲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餐飲店的統一化
(4)加盟店的產品種類,價格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也可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和總部協商完成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并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9)可以適時地得到餐飲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財務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總部(支部)只負責技術上的指導。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記和商標,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僅限于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從總部進貨。
(3)欲做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并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僅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產品種類和價格。加盟店經營的產品及設計用到的主輔料,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但非總部規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購。
2、加盟店在經營第1條以外的商品時,要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總部(支部)與加盟店均采取貨到付款的方式來進行商品結算。
第六條:商品運輸費用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商品的運輸費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擔。
第七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并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八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九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具備加盟條件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并加以實行。
第十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于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
第十二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系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礙連鎖活動的行為。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干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并,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托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預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系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筑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并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后也是同樣。
第十五條:合同糾紛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 月 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店。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幣壹萬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術指導費兩千元。
5、指定銀行
雙方依據實際情況,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
戶頭名義人:
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據,由加盟者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兩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