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改名字收費嗎?(精選3篇)
購房合同改名字收費嗎? 篇1
買房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并沒有考慮到限購政策等原因,等簽完合同之后才發現其實用家里另外一個人的名字去購買才更加合適,于是就會在簽訂合同中想要加入多個名字,那么,購房合同改名字收費嗎?
購房合同改名字收費嗎?
不需要什么費用,直接找開發商給你辦理就行。你需要帶著簽訂的購房合同,身份證,交款單據,維修基金單據去進行變更就行。不過變更給誰,最好找著這個人一起去(帶著戶口本,身份證,意思跟你之前買房的程序差不多),需要開發商那邊把你已經簽訂的合同向房管局注銷,然后重新提交合同,重新提交的合同的購房人就是你變更給的那個人的名字。然后把你的首付款單據跟維修基金單據都變更給你需要變更的人的名字。其中維修基金的變更需要開發商去房管局變更。也可以你自己帶著合同去變更。主要就這些事項。
購房合同更名的風險
購房合同更名很多時候被當成一種逃避交易稅費的房地產交易方式。由于直接變更購房合同在辦證時顯示的通常是一手房交易,不被征收20%的個稅。但這種方式也存在下面幾種風險:1、購房合同更名需重新備案,會被重新審核,如被主管部門發現真實目的是完成交易,則會被拒;2、如果完成更名和備案,在申領產權證明環節也有可能面臨被征稅的可能,此時風險主要在賣方。3、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合同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是逃避稅費而無效。
此外,大部分城市都允許直系親屬之間的增加或者減少購房合同姓名,但一般只有一次機會。這種情況也需要征得開發商同意,然后提交買受人自己、配偶及需變更者自己、配偶的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并由開發商在線提交更名需求。最后,房管部門審查后決定是否批準更名需求。
房產證改名字費用
兩類情況需要交納的費用
1、若是那套房產當前不需要再次買賣,那么就選擇贈取比力好,那樣只需要繳納:契稅:3%的房款、測繪費:1.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公證費:0.3%的房款。不外阿誰過戶再當前需要買賣房產時需要繳納個稅20%的房款。
2、若是該房產還會賣出去的話,那么你就選擇買賣過戶比力好,買賣過戶只需要繳納契稅1.5%、測繪費:1.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個稅1%,破產稅差價的5.5%。若是以本價過戶可以或許不要繳納個稅。
購房合同改名字之后有收費上面的問題或是難題,如果你不知道該怎么做可以來電進行詳細咨詢
購房合同改名字收費嗎?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買賣相關法律,就甲方將所有權所屬的房屋出售給乙方等相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房屋座落在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為磚混結構商品房,布局結構平方米,門面為________。
第二條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配套附屬設施水、電、暖由甲方負責,室內裝飾統一為水泥地面,墻壁為防水白色涂料,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情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購買上述房地產。
第四條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將房款付給甲方。
具體時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交付貳萬元;___年___月___日前付伍萬元;其余在產權轉移時全部交清。
第五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乙方(以房產證交付為標志)。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地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八條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并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日止,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逾期30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之一處理。
1、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逾期30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之一處理。
1、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購房合同改名字收費嗎? 篇3
一、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7.保修責任;8.乙方使用權限;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注意
在簽定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地加以說明。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購房者不按期付款;開發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簽合同了,現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簽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簽一個認購書,然后再簽正式合同。
二、常見購房陷阱
陷阱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后,就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對策:律師建議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同時,開發商是沒有權利沒收定金的,這本身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陷阱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
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有可能產生問題。
另外,也有可能該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對策:在簽約前您可以找律師幫助查證主體資格。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托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陷阱三:不要輕易在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上簽字
簽補充協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一定要看清楚。現在有的發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善良的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策:看清楚補充協議的條款,最好的辦法是找一個律師來幫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時間”與“最好”
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最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最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現這種模糊的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產生的糾紛購房者根本打不贏官司。
對策:購房者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具體的地點、具體的材料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陷阱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
開發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產開發又是一件對資金要求很高的行業。開發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議中,開發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就是對消費者的侵害。
對策——購房者應請律師調查費用收取是否合理
陷阱六:賣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發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
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非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對策:依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本合同條款是無效條款。當然,還有其他一些類似的合同條款存在著這樣的問題,購房者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