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的合同集合(精選3篇)
購銷的合同集合 篇1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驗收方法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20xx年12月xx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公章)
20xx年12月xx日
購銷的合同集合 篇2
一、供方:需方:
二、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普通包裝,包裝物不回收。
三、安裝標準: 高1米,寬75cm,掛鉤直邊鏡。
四、驗收標準、方法:按照行業標準驗收,異議期一個月。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運費供方承擔。
六、結算方式: 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額。
七、交(提)貨地點、方式、時間: 20xx年10月 10日全部安裝完畢。
八、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如未成按《合同法》解決。
十、在安裝期間所有安全責任由供方負責,與需方無關。
供方:需方:
年月日:
購銷的合同集合 篇3
供方:__廣州市黃浦區太塑塑料原料經營部(許環周)_(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廣州藍茜塑膠制品有限公司(陳忠勤)_ 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 產品質量
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志或附有以標簽、文件等方式制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志、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三. 付款及結算方式:
1.款到兩日內發貨,11月15日前首甲方支付首次貨款金額 90%共計232575元(人民幣貳拾叁萬貳仟伍佰柒拾伍元整),余款10%共計25875元(人民幣貳萬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整)在甲方驗收合格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結清。
2. 結算方式:甲方以銀行劃轉方式與乙方結算。乙方指定財務人員銀行收款帳戶為:
銀行戶名:騰滇
銀行賬號:
銀行開戶行:
四.交付方式
1. 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的交付方式為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 地點。 甲方因送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在甲方將產品送達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之前,無論乙方付款與否,該產品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檢驗并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接收后,該風險始轉移給乙方。 2. 交付地點
乙方指定的交付地點為:廣州市白云區紅旗路29號之一廣州藍茜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內。
3. 甲方向乙方交付產品時,應該由甲方或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提供送貨的產品清單并留存 一份給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員在送貨單上的簽字或乙方在該送貨單上的蓋章行為,視為為甲方完成交付義務。但上述行為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發送的如該清單所列的數量、型號的產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經檢驗完畢,乙方檢驗應該在檢驗期內進行。
4.甲方應按照乙方送貨通知指定的期間向乙方履行交付義務。 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___5__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絕接收,同時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誤工期形成的罰款、損失以及臨時購買其他替代產品的差價。
五. 檢驗及質量保證
1. 在甲方將本合同約定的產品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交付乙方后,乙方應首先即時對甲方送貨的數量、型號進行清點、檢查,并在甲方或承運人提供的送貨單上簽字。對于產品數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只按照實際接收的`數量簽收。對于產品型號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權只簽收符合約定的部分,對不符合約定的產品由甲方負責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因上述情況導致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數量接收產品的,對未接收部分的檢驗期間順延,且乙方有權僅就實際接收的數量付款。
2. 乙方接收產品后,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及時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乙方的質 量檢驗僅限于對該產品的外觀或明顯質量瑕疵(如:損壞、變質等)進行檢驗。對于乙方檢 驗后出現的該產品內在的、不宜發現的質量問題,甲方需依法在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內承擔 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3.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確定檢驗期間為__5__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產品的存在外觀上或其它明顯質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產品質量無外觀上的或其它明顯的質量瑕疵。
4. 因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可暫扣尚未支付給甲方的貨款用以抵償其損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條所述原因暫扣甲方貨款的,不屬于逾期付款,不支付遲延履行金。
六. 退貨
1. 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退貨并要求甲方退還全部貨款。
2. 對于乙方因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發生經濟損失的,甲方在退還全部貨款 后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八.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之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2. 本合同針對違約方的具體違約行為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違約方應當承擔 守約方因違約方違約行為所發生的實際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守約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 承擔的賠償責任。
3. 對雙方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無法控制的,致使該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 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四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盡其最大可能減少損失。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無需對因不能履行或損失承擔責任,并且不得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 取適當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嘗試恢復履行受影響的義務。
十. 其他
1. 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 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3.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