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買賣合同(精選3篇)
管道買賣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經協商,就需方購買供方型吹瓶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質量要求及標準型吹瓶機主要技術參數
生產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模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熱功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運行氣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吹塑氣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大拉伸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動模板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許模具厚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許模具寬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瓶模中心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整機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機尺寸______________
加熱箱尺寸______________
2、__-23型吹瓶機采用新型的雙曲臂四拉杠合模結構,十字架平衡固定滑動。封口、拉伸采用雙杠聯體設計,合二為一。單路、雙路進氣均可低壓力機械合模、封口、拉伸高壓力吹瓶成型。微電腦自動控制器,。瓶坯用紅外線加熱,可控恒壓控制,變頻調速。
3、款到后10日內供方將設備發到需方指定的企業,供方負責安裝調試設備在正常運轉的情況下交付需方使用。
4、設備如在一年保修期內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維修和更換配件。設備出現質量問題的供方需在10日內進行維修,無法維修的無條件退貨、換貨、退款并承擔產生的運輸費用,若在15日內供方不處理好退、換貨需方將按廢品處理,供方必須在15日內全額退還該批次的貨款。
5、運輸方式:供方負責將貨物發到需方指定的倉庫。
收貨地址:
6、結算方式:現金結算。
7、糾紛解決方式:
8、履約過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平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也可訴諸本合同行地人民法院,履約過程中針對特定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
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需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管道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種子名稱
品種
單位
數 量
質量標準
單 價
價款總額
合計金額(大寫):
第二條 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于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托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制作的種子標簽。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 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于在本合同簽字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60%;另20%的種子價款于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20日內付清。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年 月 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 ;運費由出賣人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托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 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簽、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送種子或少送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或少送種子的種子價款的數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送種子或者少送種子達種子總數30%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少付種子價款數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額達種子價款總數30%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種子質量、品種權人、種子標簽、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管道買賣合同 篇3
出賣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買受方(乙方):
公司代表:
地 址:
電 話:
抵押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 甲方擁有北京市四合院的合法產權并有權轉讓該四合院;
2、 甲方承諾在符合北京市政府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即不建地上二層且地面建筑的容積率不高于0.7、外觀為仿古建筑且仍為四合院的外形)可以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以翻建該四合院;
3、 甲方承諾可以將該四合院門前的附屬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并負責該房產的拆遷工作;
4、 乙方欲購買該四合院和四合院前的附屬房產并翻建一座新的四合院;
現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各條,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協議另有其它明確說明,本協議中下述詞語的含義均按本條的約定理解:
1.1 四合院
在本協議中,四合院指甲方擁有合法產權的、位于四合院(四合院現狀詳見附件一),不包括該四合院門前的附屬房產。該四合院的具體面積以政府測繪部門實測并記入過戶后的四合院產權證的面積為準。
1.2 附屬房產
在本協議中,附屬房產指上述四合院門前的、產權人為小房,該房產的門牌號為,該房產估計占地面積約120平方米,具體面積以最后政府測繪部門實測并記載于過戶后的產權證的占地面積為準。
1.3 占地面積
在本協議中,如果沒有特殊說明,占地面積均指最后政府測繪部門實測并記載于過戶后的四合院或附屬房產的產權證的地面占地面積,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積。
第二條 標的
2.1 乙方計劃購買的房產包括四合院及附屬房產整體,而不是單一的四合院或者附屬房產;
2.2 甲方僅擁有四合院的合法產權,但甲方承諾已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協商并可以將附屬房產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三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價款按照房產過戶后政府測繪部門實測并寫入產權證的占地面積計算(該面積包括過戶到乙方名下的附屬房產的實測占地面積,不含地下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
3.2 該合同價款包括乙方購買四合院的價款以及甲方負責將附屬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的價款和一切費用(包括拆遷費等)。除按照法律規定向政府部門交納相關稅費外,乙方無需就購買該四合院和附屬房產向甲方或附屬房產的原產權人支付任何其它費用或價款。
3.3 支付方式:
3.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將第一筆購房款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整)劃入甲方賬戶中;
3.3.2 自雙方正式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四合院過戶登記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要求的完整資料后十日內,乙方將第二筆購房款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劃入甲方賬戶中;
3.3.3 自甲方辦理完附屬房產的拆遷工作并協助乙方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過戶之日起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筆購房款:其具體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注:第三筆購房款不得超過以本合同估計的附屬房產占地面積計算的價款,且性質為支付附屬房產的購房款)。
3.3.4 自甲方辦完附屬房產原產權人的拆遷手續并協助乙方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完畢附屬房產的過戶申請手續、且房屋管理部門辦理完四合院的過戶手續并將過戶后的四合院的產權證發放給乙方后十日內,由甲乙雙方根據四合院產權證記載的占地面積進行結算并支付第四筆購房款,該筆價款的數額為:依據四合院占地面積計算的四合院總價款,減去已經支付的第一筆購房款和第二筆購房款、超額支出的土地出讓金(若有)、預留購房款尾款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后的余額。
3.3.5 自乙方取得過戶之后的附屬房產的產權證之后十日內,雙方按照附屬房產產權證登記的占地面積進行整個附屬房產和四合院的購房款結算。乙方已付價款總額多于結算總價的,甲方在結算后十個工作日內將超額付款退還乙方;乙方已付購房款少于結算總價的,乙方在結算后十日內將余款劃入甲方賬戶。
第四條 土地出讓金和稅費
4.1 轉讓四合院及附屬房產的土地出讓金由乙方承擔,由乙方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簽署土地出讓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土地出讓金。但該土地出讓金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元每平方米(以政府部門實測的占地面積為準),超過部分由甲方承擔,由雙方在最后結算房價款時從總價款中扣除;若土地出讓金標準低于人民幣×元每平方米,則差額部分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4.2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各自繳納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其中契稅由乙方承擔,印花稅、交易手續費等由甲、乙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4.3 該房屋的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費用,自實際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擔,此日期前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辦理交接之前結清。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5.1 甲方權利義務
5.1.1 甲方負責辦理該四合院及其附屬房產轉讓過戶的相關手續;
5.1.2 甲方負責在四合院過戶之后免費以乙方名義、按照乙方的設計要求辦理四合院和附屬房產翻建的規劃報批手續,但政府部門審批該規劃的相關收費由乙方承擔;
5.1.3 甲方負責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協商并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將附屬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并負責附屬房產的拆遷和騰空工作。
5.1.4 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的購房款時向乙方開出合法有效的發票。乙方以外匯方式支付購房款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提供購房款的結匯證明。
5.1.5 甲方負責協調該四合院北邊緊鄰四合院的產權人和實際使用人,以確保其不再利用該四合院進出且不向乙方要求任何補償;
5.2 乙方權利義務
5.2.1 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
5.2.2 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
5.2.3 乙方應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與轉讓該房產相關的稅費;
5.2.4 向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的期限和標準繳納規劃審批需繳納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 擔保
6.1 為保證甲方能夠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于本合同解除時能夠及時返還乙方的已付款,丙方同意以其擁有的位于 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與乙方一起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甲方為乙方辦理完成四合院的重新規劃手續為止。若房屋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該房產的抵押登記,則丙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屆滿后 日內配合乙方辦理該抵押合同的公正手續。丙方承諾抵押房產不存在任何抵押,且其抵押行為已經獲得抵押物共有人和租賃人的同意,并且在獲得四合院的規劃批文之前不得就該房產設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出賣方(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買受方(乙方):公司代表:地 址:電 話:抵押人(丙方):身份證號碼:鑒于:1、 甲方擁有北京市四合院的合法產權并有權轉讓該四合院; 2、 甲方承諾在符合北京
6.2 該房產抵押所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依據本合同有權向甲方追索的一切費用,包括: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應返還乙方的全部已付款、違約金和賠償金;因甲方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違約金、賠償金;追索上述款項的費用等。
6.3 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追索相關款項或費用時,乙方有權以抵押財產轉讓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交接
7.1 甲方最遲應在20__年 月 日之前將該四合院和附屬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以乙方取得新的產權證為準),并于過戶完成且乙方提供設計文件之后最遲3個月內以乙方名義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批準。
7.2 甲方于20__年 月 日之前將該四合院騰空并實際交付給乙方;同時甲方保證自附屬房產辦理過戶申請之日內,乙方實際占有該附屬房產。
7.3 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甲方必須負責將四合院內的原有住戶全部遷走并騰空上述房產;乙方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申請辦理附屬房產的過戶登記之前,甲方必須負責將附屬房產內的原有住戶全部遷走并騰空上述房產。
第八條 聲明與保證
8.1 甲方保證其擁有四合院的合法產權,保證該四合院和附屬房產不存在抵押或其它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四合院和附屬房產不能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退還全部已付款,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而四合院和附屬房產過戶之前發生的與其有關的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或者乙方在代為解決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8.2 甲方保證未在四合院和附屬房產上設定任何抵押,若設定由甲方負責在甲乙雙方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過戶之前予以完全解除,否則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8.3 甲方保證四合院和附屬房產在產權變更后進行翻建時,水電、排污及電話、通訊等市政工程管線暢通,并在必要時協助乙方辦理其接入、接通手續。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9.1 出現如下情形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1.1 四合院和附屬房產過戶之后,甲方在符合本合同鑒于條款約定的規劃要求的前提下仍無法按本合同約定期限重新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批準或施工許可;
9.1.2 甲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將附屬房產完成拆遷并過戶至乙方名下。
9.2 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解約通知之日起解除。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內,甲方將已付款和相應的賠償金、違約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9.3 出現本條第1款情形時,乙方可以給與甲方一定的寬展期,但此僅僅為乙方出于履行本合同的誠意而行使的權利,不能免除甲方的違約責任,更不構成乙方的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若乙方遲延支付價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貳的違約金;
10.2 若甲方遲延辦理完成四合院和附屬房產的過戶手續或重新報批手續或遲延騰空交付四合院和附屬房產,則自本合同約定的截止日之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完成之日止,甲方每項逾期事宜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萬分之貳的違約金;
10.3 若出現本合同第9.1條的情形導致乙方被迫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一次性應向乙方支付已付款2%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已付款利息、乙方為購買該房產已支付的設計、規劃報批、契稅、其它政府收費等一切費用);
10.4 若甲方關于水電等市政工程管線的保證與實際不符,視為甲方重大違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其它
11.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首先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1.2 通知
11.2.1 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應由專人交付或以掛號郵遞方式按照下列地址發出。發出的通知如由專人交付,為交付當日視為送達;以掛號郵遞方式發出,以郵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接收人簽收的收據為有效送達證明。
11.2.2 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通知的有效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11.3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等同的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1.5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持有 份,乙方各有 份,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