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番薯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 。
三、包裝方式及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裝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 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該批番薯后,甲方應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后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于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番薯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 ,檢驗地點 。
六、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約定價格的 %,雙方可對番薯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1、交付的番薯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 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番薯的相應價款,并按該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番薯的數量低于合同約定的,應在 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番薯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番薯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番薯價值的 %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農戶):
經營地址: 地址(住所):
委托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 話: 電 話: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現就芒果大酒店窗簾購銷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大堂:紗編號(8),幅2.8米,實際窗寬尺寸___米,實際窗高尺寸為3.75米,按照窗戶定做價每米______元,(做簾頭每米按窗寬加60元米如不做則不處),總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
2、二樓紗編號(8),幅高2.8米,實際窗寬尺寸335米,實際窗高2.8米,按照窗戶定做價每米_____元,(做簾頭每米窗寬加60元,如不做則不算),總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3、會議室:布編號(18),幅高2.8米,紗編號(18)幅高
2.8米,實際窗寬55米,窗高3.5米,按照窗戶定做價為每米____元,總計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以上尺寸結算時,以雙方實際測量尺寸為準。
4、工期要求:根據工程制作要求大堂會議室工期為____天完工。
5、驗收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合同簽定后雙方不得違約,違約方負全部責任,乙方須精工細做,安裝到位。
6、付款方式:經雙方商定,自合同簽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制作定金______元,在乙方制做安裝完工后,甲方在一周內完成驗收并付清余款,(一周內甲方未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7、售后服務:在乙方制作安裝完畢,交付甲方使用后,乙方有義務指導甲方正確使用,________年內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非人為損壞)乙方24小時內做出處理意見(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書 篇3
出賣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_______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_______貨_______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___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___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______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晶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