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舍租賃合同集合(精選3篇)
館舍租賃合同集合 篇1
北京外交人員房屋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將北京市_____(地點)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其設備租給____國駐華大使館(以下簡稱乙方)作館舍之用。如房屋結構、裝置或設備有缺陷,由甲方負責修理,并承擔費用。
雙方茲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1.屋頂漏雨,地板糟朽;
2.門窗五金配件、門窗紗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閥門、水咀和水箱零件失靈,熱力系統和衛生設備的.修理和更換;
4.燈口、插座、電門和電線的修理和更換,配電室的維護和清掃;
5.圍墻、柵欄歪閃酥裂,庭院道路破損;
6.房屋外部的油漆粉刷每四年一次。
乙方應將房屋發生損壞或危險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應盡快修理。甲方進行上述工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應給予必要的方便和協助。
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房屋質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館舍租賃合同集合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于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20__年2月7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專業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館舍租賃合同集合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管理合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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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年____月,出租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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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時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于沖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其他約定: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對新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3、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③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2、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房屋的,負責賠償違約金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即使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災害等)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因防范不善,造成財務丟失毀壞的,出租方不承擔責任。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毀壞的,房屋修繕費用由承租方支付。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只能在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訴良好總解決方式中選擇約定其中的一種解決方式)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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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慢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