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技術秘密合同錦集(精選3篇)
關于技術秘密合同錦集 篇1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簽訂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科技進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術語定義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如下:
a.技術秘密:指甲方所掌握設計、制造、安裝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知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
b.合同產品:指乙方根據甲方的轉讓技術設計、制造的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產品:指乙方根據甲方許可的技術設計、制造,并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
d.技術資料:指附件二中所列甲方用于設計、制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數據以及甲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e.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由甲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制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
f.改進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由乙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安裝及維修技術做出的改進。
g.凈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后所剩的金額數。
h.入門費:指合同簽約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一筆技術使用費。
i.提成費:指在合同有效期內,以凈銷售額為提成基數按照規定提成比例計提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術使用費。
第二條內容、范圍和要求
2.1本合同轉讓的只是技術秘密的使用權,并且乙方只能自己使用受讓技術,乙方無權將該技術秘密透漏、外傳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技術秘密的所有權仍屬于甲方,甲方可向第三方轉讓所有權或使用權,本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2.2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在_________(范圍)設計、制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_________(范圍)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
2.3乙方承擔義務不向_________出售合同產品,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秘密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5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乙方技術人員盡快掌握上述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6甲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乙方工廠進行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條技術使用費
3.1乙方受讓甲方技術應向甲方支付技術使用費,技術使用費包括入門費和提成費。
3.2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入門費_________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
3.3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銷售合同產品的每筆合同凈銷售額的_________%作為使用費。
3.4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后的第四個年度算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銷售合同產品的每筆合同凈銷售額的____%作為使用費
第四條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4.1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4.2入門費_________萬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乙方將入門費的20%即_________元支付給甲方。
b.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后3日內,將入門費的50%即_________萬元支付給甲方。
c.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最后一批技術資料后3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余30%即_________萬元。
4.3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考核產品驗收后,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乙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內,乙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后15天之內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4.4在合同生效滿3年后,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15天內,乙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格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后15日內,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4.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建立單立帳簿,在每臺(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1.1g款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對沒有分別列項或項目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為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
計算的單據。會計帳目的查閱方法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5.1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乙方。
5.2乙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乙方在收到資料后7天內須將收到單據復印件寄給甲方。
5.3甲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后48小時之后,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復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乙方。
5.4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后15日內,再次免費補寄給乙方。
5.5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地;
d.件號、箱號。
5.6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
5.7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改進技術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確定與劃分辦法由雙方另行簽定書面協議。
第六條考核與驗收
6.1為驗證甲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核乙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乙方和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驗收,具體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五。
6.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6.3如考核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6.2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6.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甲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甲方應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并且自費派人參加第三次考核;如系乙方責任,則由乙方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并承擔甲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費用。
6.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產品按6.5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第七條甲方的責任
7.1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甲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并保證按時提供。
7.2甲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權向乙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甲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乙方,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仍由甲方出面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乙方的責任
8.1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
8.2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秘密,并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8.3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術秘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不將上述技術秘密及有關資料的泄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
8.4乙方保證不將甲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于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目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違約金、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
9.1如果乙方未按規定的期限支付使用費,則逾期每日按應交使用費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拒不補交使用費或違約金的,應當停止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補交使用費和違約金,并按入門費的_________倍賠償甲方。
9.2如果乙方發生泄密情況,甲方有權根據泄密的范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償額不低于_________萬元。
9.3如果乙方超出約定范圍使用轉讓技術或擅自授權第三方使用轉讓技術,甲方有權根據超出使用的范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償額不低于_________萬元。
9.4如果乙方出具虛假帳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所欠(應交未交)使用費,并要求乙方按所欠(應交未交)使用費的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b.向_________所在地法院起訴。
10.2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及其它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并于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11.3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為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
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
11.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它
12.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為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2.3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進行商談。
12.4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履行債務。
12.5本合同期滿之日前乙方已經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為已銷售的合同產品,并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12.6本合同附件一至六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7對本合同個別條款及附件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后變更成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關于技術秘密合同錦集 篇2
技術合同履約率低的原因是深刻而復雜的,它與當前的經濟環境、執法力度、社會風氣、企業家素質密切相關。為了維護技術合同的嚴肅性,減少無效勞動,應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有效的辦法之一是克服急躁情緒,恰當地把握簽約成交的時機,防止技術合同“早產”,以提高其“成活率”。
1、簽署意向書
除了小型和“微型”項目,一般情況下,雙方初次接觸,不要直接簽合同。尤其是在各種技術交易會上,技術交易雙方接觸時間暫短,不可能深入洽談,即使簽了合同,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倉促簽約的買方可能為了拿幾個合同回去交差,也可能抱著“先占下來再說”的心理;有的則是為了去申請貸款,但是拿到了錢也不一定上這個項目。雙方應當簽署意向書,約定深入洽談的步驟、方法和時間。
2、考察簽約的誠意
如果買方開口就問技術轉讓的費用,通常只是問問而已,并沒有購買的誠意。從轉讓費開始的洽談,會很快陷入僵局,如同沙灘上的閣樓缺少牢固的基礎。有誠意的購買者一般會從市場前景、接產條件、經濟效益等方面逐次談起,最后才涉及技術價款和付款方式。如果客房進而要求提供更加詳細的技術資料、數據和產品樣品,要求提供生產廠家和銷售網點情況,準備進行考察,就說明真正發生了舉,有了成交的征兆,值得繼續深入接觸和洽談。但是,此時簽訂合同的時機交沒有成熟,如果技術賣方建議簽合同,客戶會說“等一等,我還要考慮一下”。
3、簽約時機
簽約的恰當時機應當是:1.技術買方對市場和生產廠家進行了一家考察;2.技術買方對項目本身進行了經濟技術分析(可行性研究);3.技術買賣雙方逐條討論了技術合同,就主要條款達成了一致意見,并且沒有誤解;4.技術賣方確認買方有實力履行合同,按時啟動項目;5.技術買方深入細致地詢問并著手籌劃項目建設前期的具體事項。在這個階段可以把話題轉到簽約成交上來。
簽約是技術洽談的最后一關,雙方應當十分謹慎地營造并維持一個“合同已經談妥”的.氣氛。此時多言無益,爭論更無益,任何一方不可“喜怒形于色”。簽約之后,應當互相表示感謝,并且對履行合同表示充分的信心。盡管從雙方簽字之日技術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并非完事大吉,更不能高枕無憂,因為,此時的合同還沒有實際約束力,否則就不會發生那么多的毀約案例。雙方應當保持著信任與友好的關系,直至第一筆合同價款到賬,技術合同才開始產生某種實際效力。為了維持合同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可以根據《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在合同中增加“定金”條款,即合同簽字生效后幾日內,技術買方付技術賣方一筆定金,其數額比第一筆技術價款少,例如由幾千元至幾萬元,技術賣方同時提供一部分技術文件或技術服務。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強化合同的約束力,起到保約作用。當然,付了定金之后,一部分技術合同仍然處于風雨飄搖之中,因為付過定金之后又中止執行的合同也為數不少。
關于技術秘密合同錦集 篇3
協議編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簡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 ]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后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有效條款
1. 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 嚴守產權資料機密,并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ii) 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于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iii) 除用于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系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以及
(iv) 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雇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 未準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于接受方能說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i) 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咨詢單位或雇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或者
(ii) 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該資料,或者
(iii) 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或者
(iv) 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毀或刪除之。
4. 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i) 并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或者
(ii) 并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系。
5. 接受方進一步承認并同意,對于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雇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并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 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 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披露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email:
接受方(乙方) :
代表簽字:
簽字地點:
簽字日期:
接受方單位(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字地點: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