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項目合同模板匯編(通用9篇)
關于項目合同模板匯編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現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承擔網絡監控系統安裝工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安裝工程概況:
1、安裝工程名稱:網絡監控系統安裝工程。
2、安裝工程地址:
3、安裝工程概況:監控系統包括:設備安裝、系統調試等。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系統的布線和施工人員的住所及施工場地、樓層施工用電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現場專用的有安全防盜措施的倉庫,以保證乙方能如期完成安裝工程工期。并承擔以下義務:
● 按時對安裝工程、施工及安裝工程進度實施監控和驗收。
● 按時支付安裝工程進度款。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安裝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在保證安裝工程質量和安裝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 設備的安裝調試:
三、安裝工程時間和進度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開始對現場進行布線施工和測試線路,完成后甲方通知乙方技術人員入場。
2、安裝工程中甲方對信息點進行增減,則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系單,
3、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安裝工程及安裝工程量的變更
1、 由于甲方原因,對安裝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乙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系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安裝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甲方不出具安裝工程聯系單,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2、 由于乙方因設備停產、施工現場條件限制等原因對安裝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甲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系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安裝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乙方不出具安裝工程聯系單,甲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五、安裝工程驗收
1、采用完工總驗收的方式。
2、安裝工程驗收標準。
● 圖象清晰,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終端合格率為100%。
● a.根據甲方要求,甲方可請權威機構對本系統進行驗收,并出示測試報告及結論,其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
● b.若權威機構對乙方為甲方所做的布線安裝工程出示了不合格的信息點,乙方將在有效工期內進行整改,再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
3、雙方人員進行驗收,由雙方人員簽字,驗收合格報告作為付款依據。
4、安裝工程完工,則應根據實際布線、信息點位置出具詳細的竣工圖紙。
六、系統保證及安裝工程維護
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在安裝工程驗收合格后壹年內,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故障,由乙方免費更換。如甲方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設備損壞,乙方有償提供設備配件。
七、結算方式
監控設備金額為: 元(人民幣: 元整)。
安裝調試費金額為: .00元(人民幣: )。整個監控系統總額的15%(包括硬盤錄象機價格在內)
八、支付條款
1、合同簽訂后三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的款項,作為定金。
2、設備到場經雙方驗收后三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的安裝工程進度款。
3、系統驗收完畢后七天內,甲方向乙方付清40%的款額。
4、合同執行過程中安裝工程量的增減,則根據安裝工程聯系單,對材料和工作量的增減進行核算,其增減的費用在付款條件4中結清。
九、設備標準、貨運方式及驗收
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產品生產廠家的原裝產品。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更新換代生產廠家的生產標準對設備進行驗收。
十、乙方提供一年免費維護,一年后按成本維護,響應時間24小時。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和其它經甲乙雙方認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在安裝工程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解決方法。
十一、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則違約方應按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雙方中一方廢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安裝工程總金額25%的.違約金。
3、如項目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延期,乙方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未完成部分項目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費用作為甲方的補償。
4、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八按安裝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安裝工程款,甲方須另加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違約金作為乙方的補償;乙方并有權利暫停安裝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制服相應的安裝工程款和逾期違約金后恢復施工,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傳真件有效)。
2、本合同所屬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設備)報價表〉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有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屬合同的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乙同意上述條款,并簽字確認如下:
甲方:
甲方代表:
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關于項目合同模板匯編 篇2
項目名稱: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合同編號由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寫;
2.合同份數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簽字的地方均應采用手寫體;
4.由多頁構成的合同應蓋騎縫章。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單位)
為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勘查成果和經費合理使用,順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礎上,就
項目勘查工作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勘查范圍、期限及技術質量要求
1.勘查范圍:勘查區坐標及面積見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術質量要求:按甲方下達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和通過甲方審查批復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及國家、行業頒布的有關規程、規范執行。
第二條項目實施、施工方案變更與終止(中止)
1.項目實施:設計通過審查批復后簽訂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簽訂后野外勘查工作方可開始施工。但是,在保證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并報甲方備案后,可以提前或者推遲施工。
2.項目施工方案變更:指項目總經費不變的情況下,需要對工作手段、工作量進行調整和變更。
(1)項目調整和變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監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和工作變更方案(包括變更依據、內容、調整方案和圖件),監理部按照項目變更的權限劃分,正式行文批復或上報基金中心并附監理部意見,由基金中心審批。
(2)乙方必須在項目變更申請報告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3.項目終止(中止)
(1)正常終止:乙方通過項目成果驗收、結算和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甲方出具項目驗收單,并支付給乙方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后視為項目正常終止,合同自然終止。
(2)不可抗力終止: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項目終止。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履行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根據第八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通知另一方終止項目。
(3)中間中止: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項目中止和任何一個年度的勘查工作結束(沒有必要續作項目)的中止項目。必須編寫成果報告并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同時進行項目清算,按第二條第3款第1項和第三條第2款規定辦理項目終止。
4.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和進展,甲方有權提出和決定項目變更、中止,但必須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發生與項目設計有重大變動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提出項目變更、中止的建議,該建議必須在項目變更、中止因素發生后7個工作日內報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項目變更、中止的報告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三條項目經費支付方式及結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項目經費為人民幣¥萬元(大寫:),項目經費采用首付款、進度款和質量保證金的方式分階段進行撥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簽訂后的30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項目年度經費預算總金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大寫:
)撥付。
(2)進度款:除5%質量保證金外,余款根據項目施工進度、監理報告或年度報告,經甲方審查確認后按甲方規定向乙方撥付。
(3)質量保證金:甲方保留項目經費預算總金額的5%作為項目質量保證金,待甲方對全部項目成果驗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經費結算:根據項目野外驗收及項目監理報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確認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進行結算。
第四條地質資料與成果
1.地質資料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資料、實物資料及成果資料。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質資料歸出資方所有,乙方為項目資料匯交責任單位。
2.匯交的地質資料應當符合國家地質資料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3.乙方應在成果報告審查驗收意見書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甲方提交項目成果資料紙介質二套和電子文檔資料一套。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土資源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匯交成果、實物和原始地質資料。
4.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項目完成后按野外驗收結束后的補充約定,明確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的具體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原始資料和實物資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資料檔案目錄,甲方有隨時查閱的權利。
5.乙方應對項目所獲得的地質資料及最終成果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閱原始記錄、圖片和實物等相關資料。依照中國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的要求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權利:
(1)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全程管理項目實施過程的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項目經費等;
(2)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下簡稱“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組織實施項目的監理工作;
(3)組織專家對項目的設計、工作進程、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經費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財務規定和本項目的設計預算規定。不定期檢查工作質量并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2.本合同約定甲方履行下列義務:
(1)按第三條第1款項目經費支付方式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撥付項目經費;
(2)對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出的有關事宜的批復、答復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項目結束后及時辦理決算手續;
(3)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業務指導。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權利:
(1)根據批復的設計組織施工,自行完成各項地質勘查工作任務。如確需分包轉托外協單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內容和條件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外協單位,并事先報經甲方同意,在項目設計書中明確承擔的工作內容和經費,與外協單位簽訂分包外協合同,并報甲方備案。外協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發生抵觸,外協費用由乙方與外協單位結算;
(2)通過項目實施形成的相關的勘查新技術、新方法,有權申請專利、申報項目成果獎和在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中署名,但需經甲方同意,并注明由甲方資助。
4.本合同約定乙方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管理暫行辦法、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及現行技術與質量標準和規范要求,接受并積極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2)嚴格按項目任務書、審查批復后的項目設計組織開展項目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根據設計書要求,保證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員、設備要求,滿足設計的執行;
(3)遇有突發或需要及時處理的事宜時,應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并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對施工中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應及時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
(4)編寫項目設計、季報、年報、階段性報告、最終成果報告,項目終止(中止)報告和項目續作申請等。編寫新立項目申請探礦權登記的相關材料,協助完成探礦權年檢等工作;
(5)保證項目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真實有效,不存在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實和虛假內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與項目有關的詢問,提供財務、統計、權益等相關資料。保證項目經費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擠占,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監理機構的監督;
(7)項目施工和找礦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術疑難問題,應向甲方通報;
(8)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盡責盡力協調好外部工作環境,按當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勘查區的環境保護,承擔項目工作人員的工作安全保障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勘查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第三條第1款向乙方支付項目經費,但是由于國家財政預算撥付的原因,影響項目經費的按期投入,甲方應向乙方說明。
2.乙方違約責任:
(1)勘查工作嚴格按第一條第1款約定的勘查范圍內實施,如違反上述規定,擅自使用本項目經費投入在勘查區外圍或其它地區進行勘查工作,導致的后果及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2)故意降低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拒不執行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和質量體系運行中的重大欺騙行為造成質量事故者,除返工費用自理外,還應支付甲方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3)違反第五條第4款第6項規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擠占項目經費以及隨意轉撥項目經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暫停撥款、并追回各款項,支付違約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4)違反第五條第3款第1項,自行分包或將項目轉包給第三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乙方私自決定、或提出未與甲方協商一致,導致的項目變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損失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給乙方的全部項目經費,并支付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6)乙方未能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各項勘查工作,導致項目延期;或因工程質量、甲方驗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作內容等原因,導致的返工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7)一旦發現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項目經費,并要求乙方承擔項目經費5~10%金額的違約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為違約行為,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并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違約時,應由各方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適用法律與關聯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規定、技術規范及標準等由下列文件釋義:
(1)《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委托監理合同書、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資合同書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追加投資合同書;
(4)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
(5)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規范、規定及技術標準。
3.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均受當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約束。
第八條其它約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公共機構及土地所有者的行為,導致勘查工作無法實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應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通過協商,找出公平的解決辦法,并應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對雙方造成重大損害,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并且雙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的,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但條件是該方已履行其在本條下的義務。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項目工作時,應報甲方同意后,編寫地質報告,做好地質資料匯交和歸檔工作,進行財務核算,并將剩余的項目經費退還給甲方。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表人進行協商并補簽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信函應以信件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發出,或者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賬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A座610室(郵政編碼:100045)
電話/傳真:/
E-mail地址:
聯系人:
乙方:(勘查單位)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賬號: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E-mail地址:
聯系人:
4.針對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爭議,應先由雙方商議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附件:1.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
雙方正式法定/授權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區簽署本合同。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項目勘查工作評審驗收、資料歸檔后失效。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蓋章)(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關于項目合同模板匯編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轉租給乙方經營游樂項目,經雙方協商,特擬定如下協議:
一、 承租期限:計8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承租期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二、 承租方式:游樂設備資金由乙方負責,并保證投資總額不低于五百萬人民幣,具體投資項目見本合同第六條,甲方不負責任何資金只負責提供場地,并享有分成權,具體分成比例:第一年(自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按營業額的二、八比例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從20xx年2月3日至20xx年2月2日止按營業額的三、七分成,甲方為三成,乙方為七成。每月按售出票額結賬兩次(本月15日與30日)。
三、 責任履行:
1、 甲方應提供新游樂項目場地、廣場及原舊設備場地(不含現兒童樂園場地);兒童樂園原舊設備搬至原碰碰車場的新開拓場地。
2、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水、電,并配合乙方辦理項目的相關手續。
3、 水、電、工商、稅務及其他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分成比例承擔。
4、 游樂項目景點由乙方負責售票,甲方負責票據,票據需甲方簽章后有效。
5、 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安全生產、合法經營,在運營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6、 乙方經營中所雇工作人員工資、后勤保障等相關費用及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由乙方負全責,乙方必須保證所有工作人員執證上
崗。
四、 乙方在正常承租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否則甲方應按乙方投資額為基數,以合同期限為準, 60%賠償乙方的經
營年限經濟損失。乙方在承租期間,違法、違規運營和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運營中斷、合同終止,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并不作出賠
償,同時如乙方自行終止本協議,甲方亦不作任何賠償。
五、 游樂場的新置游樂設備期限滿后歸乙方所有,原有舊游樂設備歸甲方所有。
六、 興建游樂設備項目名產:1、叢林飛鼠、豪華轉馬、立環跑車、
海盜船、追逐戰車、自控飛機、摩天環車,以上設備合計 元人民幣,水面設備:步行球、電動船、腳踏船、激光船等五種、兒童小項目:投沙包、打氣球、打怪獸、電瓶車、充氣床、手劃
船、套圈,以上設備合計 元人民幣;2、維修整改項目:碰碰車、摩天輪、高空腳踏車、鬼屋、跑車,以上維修整改合計
元人民幣;3、兒童樂園,共計上所有項目設備均需國家有資質廠家生產的游樂設備。
七、 乙方必須在20xx年2月3日前完成的游樂項目有:豪華轉馬、立環跑車、海盜船、兒童樂園所有項目;維修整改項目有碰碰車、摩天輪、高空腳踏車、鬼屋、跑車;水上項目:電動船、腳踏車、
水上步行球及兒童小項目等20個項目,以上項目設備合計
元人民幣;剩余項目在20xx年5月1日前完成。
八、 在乙方經營期內,甲方不得在公園內審批與乙方同類似游樂項目。
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出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簽訂時間:年月 日
關于項目合同模板匯編 篇4
摘要在國際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總收入包括兩部分1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總金額它構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內容2因工程變更、追加工程量、索賠、調價、獎勵等形成的收入該部分金額只有在符合規定時才能構成合同總收入。針對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項承包商需要掌握相關的理論和知識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變更額外工作索賠調價現分項探討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條件下如何做好國際工程合同外收入結算工作。
1.工程變更工程變更是指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要求對原合同工程進行必要的更改。變更是在原合同范圍內進行的合同保持有效變更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替代被變更部位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或者其它工程量減少所對應的工程價款所以變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進退場費或者管理費能夠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當原有合同金額已經全部結算完畢或者其它工作項造價無法減少時變更估價才構成合同外收入。當變更是削減工作量時合同金額則減少。監理工程師根據FIDIC第51.1條下達變更令承包商必須執行然后根據第52.1、52.2和52.3條進行估價1。在FIDIC合同條件下工程項目的設計由業主負責在擴初設計后就開始招標然后邊設計邊施工按照實際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因此從計價方式上來看FIDIC土木合同屬于單價合同。工程變更的內容不僅包括設計變更而且還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順序或者時間安排的變動具體見第52.1條。根據第52.2條進行變更估價時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類似工作項的單價監理工程師認為合適時則使用該單價或者以該單價為基礎進行估價如果合同中沒有同類工作項的單價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單價工程師審核業主確認。如果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項也構成變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價外承包商還可以要求補償額外的進退場費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是對原合同金額的追加。
變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種有效途徑。在不降低工程項目整體功能的條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監理工程師或者設計方同意將某些功能過剩的部位降低標準或者將報價低、施工困難的工作項變更為價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項或者變更為新的工作項而要求重新報價。要注意的是變更要尊重業主的權利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例如一個道路項目原標準排水構筑物設計為現澆箱涵承包商考慮到進度問題經工程師同意后將現澆箱涵更改為預制管涵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權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鋪設預制涵管重新改為現澆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來源。追加工程量屬于額外工作增加了項目的功能或者擴大了項目范圍此時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可以重新報價構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變更有時很難區分開能夠指出兩者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根據合同第51.1條規定承包商必須執行“工程變更令”但是對于“額外工作令”因為改變了原合同的內容承包商可以拒絕執行也可以重新報價。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師的“變更令”后要力圖證明這是“額外工作令”從而與監理工程師重新商定合適的費率在得到業主的認可后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國簡易道路項目在承包商按照業主代表和高級駐地監理指定的道路起點開始施工后業主提出將該項目的起點從原起點再向上延伸3公里為保持總工作量不變同時削減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條件也比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認為該3公里工作量是對原項目范圍的改變屬于額外工作而不是工程變更最后承包商達到了要求業主額外支付該3公里工程量價款同時支付承包商額外進退場費。
追加工程量包括兩種情況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于競爭性低價競標業主的概算往往會有節余此時業主一般采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節余資金承包商可以重新報價另外簽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極大提高原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
2由于實際工程量的增加導致工程結算金額大于合同金額。因為是單價合同工程決算價高于合同價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可以不另外簽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項目則需要簽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簽字然后財政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簽字。在實務中對于一些不好解決的索賠事項業主往往以實際工程量增加的名義變相補償給承包商。
FIDIC合同條件中沒有具體條款來明確工程變更和額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實務中經常由此引起爭議建議FIDIC組織對此增加明確的條款。
3.索賠索賠也構成合同外支付關于索賠的文獻也較多在此只論述以下幾點1FIDIC合同條款是錯綜復雜的對合同條款的理解要系統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國一個道路項目在旱季遭遇一場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設備和部分工程受損承包商以FIDIC第20.4條款業主的風險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業主沒有按時提供涵管為由要求索賠。監理根據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為依據該條款明確規定不利的外界障礙不包括現場氣候條件不能據此要求經濟索賠但可以根據第44.1條款索賠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險并且業主支付保險費用時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風險便由業主轉移給保險公司如果承包商沒有投保或者脫保則承包商自己承擔該風險。
2索賠要抓大放小對責任明確的事件要力爭及時處理避免一攬子解決。業主和監理傾向于一攬子解決索賠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對索賠的執著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堅持則索賠自然不用再解決二是業主要視項目最終資金的使用情況而定如果資金有節余則索賠可以寬松一些三是伺機尋找承包商的過錯從而抵消索賠因此這往往對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盡量避免以業主和監理的'個人疏忽或過錯而引起的索賠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工程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決。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義務特別是在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給業主和監理拒絕索賠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賠的形式和時效例如索賠致函監理工程師外還要復件致給業主有時業主會抓住這些很小的把柄拒絕索賠。
4道義索賠。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損失但從合同條款上無法索賠承包商可以積極地讓業主和監理了解自己的困難并征得他們的同情和支持從而通過一些方式得到補償。例如一個道路項目的箱涵報價非常低監理工程師同意大量削減該種箱涵。
4.調價調價也是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的一個途徑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項目可以調價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標或者合同談判階段就要認真選擇好調價指數和調價系數3。標書中一般規定了調價公式并給出了調價系數的浮動范圍。承包商要盡量選擇上漲幅度較大的指數并且增大上漲幅度較大指數的系數。如果調價指數選擇不好不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還有可能調為負數。例如尼泊爾一個河道防護項目美元調價公式中每一指數的調價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為外籍勞務、進口設備、進口材料等指數Ex為匯率數值為1美元兌出口國貨幣的量。該項目計劃從印度進口材料所以選擇了印度價格指數和印度盧布的匯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雖然印度價格指數增加但由于印度盧布貶值導致美元調價為負值。坦桑尼亞一個道路項目1999年簽約合同談判時選擇的調價指數為中國的指數但隨后幾年中國通貨緊縮價格指數下降這樣調價也為負值。
2調價要充分依靠業主、監理和出資方的支持。根據FIDIC合同條款第70條款如果由于材料來源、設備來源或者其他條件的變動使原合同中的調價指數和調價系數不再合理可以在征得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更改調價公式。例如贊比亞一個道路項目1998年簽約合同金額500萬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調價指數選擇的是英國C.E.BulletinU.K雜志發布的總體材料material指數根據此調價公式項目能夠調價40多萬美元但項目組了解到同一業主其他標段合同選擇的材料指數都是瀝青價格指數瀝青價格上漲幅度大于總體材料指數如果按照瀝青指數調價則項目組可以調價100萬美元。項目組以主要材料為瀝青為由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要求使用瀝青價格指數進行調價。業主和監理一開始置之不理后經承包商堅持不懈的努力業主和監理有所松動并在出資方同意的情況下最終同意用瀝青指數進行調價。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亞道路項目在實施期間項目組以主要進口設備和材料沒從中國進口為理由要求改變調價指數最終監理同意使用美國的物價指數。
鑒于上述情況合同調價并不一定越早進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后期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調價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條規定業主對于中期結算單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項目規定為兩個月或者3個月超過該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業主支付延期利息。當地幣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規定為所在國中央銀行基準利率上浮13點外幣一般用LOBOR上浮13點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盡量爭取固定利率。
2獎勵對承包商獎勵的情況并不多在合同談判階段承包商要明確或者簡化獎勵條件從而爭取得到獎金例如幾內亞一個道路項目將限期竣工獎勵條件改為限期主體工程完工從而順利獲得了業主5的獎勵。
6.關于結算總價超過15的情況及單價變更問題FIDIC第52.3條對最終結算金額增減范圍超過15做出了規定。對該條的理解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不管增減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業主補償因為在結算金額大幅度低于合同價時承包商的管理費用沒有全部回收業主應該賠償未收回管理費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較大時承包商需要臨時籌措更多的設備和其它資源增加了管理費所以業主還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費2。第二種意見是當結算金額減少15則業主需要補償承包商管理費而如果結算金額增加15則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費多于實際的花銷此時承包商需要將多回收的管理費退還給業主1。其中以第一種意見為主導意見。由于該條款存在歧義和操作困難在實際中基本沒有被執行所以FIDIC1999版刪掉了該條款4。
關于單價變動雖然可以根據FIDIC第52.2條進行但實際操作很麻煩一般采取支付一筆額外費用的方式來解決。
關于項目合同模板匯編 篇5
摘要:
文章主要對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進行了相關探討,主要從其內容、重要性以及存在問題等幾個角度進行了有關探討。
關鍵詞: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探討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對水利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一切有關合同的事物和文件進行管理的工作。合同作為一種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應載明建設內容、建設要求、施工工藝、合同標的、金額以及工期等內容。合同管理應從合同的擬定、簽署到最后實現,進行全過程參與,從而保證合同規定的項目得到徹底貫徹落實,切實保護雙方利益。
1水利工程合同內容應注意的問題
1.1開頭部分
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1.2正文部分
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1.3結尾部分
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雙方的簽署日期。
1.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為了能及時掌握合同的實施情況,合同文件、變更記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各方的來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時傳遞給合同管理人員,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應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網絡的優勢進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網,信息網站等。
2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2.1加強合同管理為水利項目提供法律保障
雖然水利項目規模不同,但都事關國計民生大事,其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是不容忽視,因此必須嚴格監督和管理水利項目建設,依靠法律效力和強制性保障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從而促進水利項目在法律范圍內順利實施。
2.2加強合同管理可以確保工程履約
加強合同管理可以有效促進水利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因為在水利項目的實際施工中,像某些環境因素、氣候因素、人為因素等的影響一般不可預知,導致履行合同難度增加,甚至引發矛盾糾紛,因此通過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的簽訂程序,完善合同條款,確保及嚴謹而全面,提高合同的權威性,有效防止違規更改和不履行合同條款的行為,督促合同各方依法履行合同,進而促進水利項目順利實施。
2.3加強合同管理利于控制工程的三大指標
無論在水利項目中采取何種管理方式都是為了實現施工質量、造價和工期的協調統一,由于合同條款是合同雙方就指標達成的基礎上簽訂的,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可以督促合同簽訂者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順利實現三大指標的要求。
3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被弱化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的管理被弱化,甚至流于形式,致使合同各方缺乏必要的溝通,導致實際施工活動脫離合同條款約束,引發爭端,合同管理人員因管理意識缺乏,導致在合同交底時不完全、不徹底,只是簡單的向項目經理上交合同文本,而項目經理憑借經驗管理施工現場,導致溝通減少,違背合同規定,為日后的糾紛埋下隱患。
3.2合同規定不完善,不嚴禁,存在漏洞致使合同難以履行
由于合同條款相對簡單、不嚴謹、存在漏洞,在一定的程度上弱化了合同的權威性,難以約束合同簽訂者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由于合同簽訂者缺乏法律意識,合同簽訂程序不規范,沒有正確使用合同范本,加上對水利項目的調查分析不深入、不全面,致使合同條款存在疏漏,某些條款有失公平,進而導致一些問題沒有解決依據,引發糾紛,嚴重影響水利工程的順利實施。
3.3違法分包,轉包問題嚴重
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嚴謹工程承包人將所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其分解借助分包的名義轉包他人,但是在實際水利工程實施中轉包問題屢見不鮮,不僅難以履行投標工程中簽訂合同,施工質量和工期得不到應有保障,而且可能造成債務糾紛和不必要的損失。此外由于合同管理不到位,還會造成合同變更頻繁,增加合同管理的難度,導致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最終使得合同管理嚴重脫離招標制度,水利項目三大指標難以協調統一。
4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優化策略
4.1提高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
水利項目參建各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先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如《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掌握合同簽訂法定程序和特點,確保合同可行性、公平性、嚴密性。同時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正確認識合同管理在水利項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對合同管理人員適時培訓,普及法律知識和合同管理知識,加大專業技術培訓力度,增強合同管理意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為合同管理真正發揮作用提高保障。
4.2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為促進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開展,應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根據水利工程的特點合理設置合同管理部門,配備專業的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充分考慮水利項目的特殊性和合同的專業性,確定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如合同簽訂、文件管理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變更、合同索賠等,并就合同簽訂流程和標準、合同管理崗位要求、責任歸屬、獎懲規定等加以明確規范,爭取將合同管理切實融入招投標工作和建設管理中,形成全過程、全方位合同管理體系,以此規范合同管理程序,促進項目順利實施。
4.3推廣合同范本,加大合同審查力度
標準、規范的水利合同范本利于當事人進一步掌握相關規定,更深入了解合同的運行程序,進而使合同及簽訂流程符合相關規范,避免不公平條款,提高合同的規范性和嚴密性,保證其法律效力。因此當事人在簽訂水利項目合同時,應使用合同范本,并結合擬建項目的特點予以調整和完善,特別要在合同中明確工程的質量要求、工期、標底、計量方法、計量標準,工程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爭取涉及水利項目實施的各個層面,同時加大合同的審查力度,具體應包括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存在歧義和不合理之處,參建單位資質,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工序是否滿足項目要求,合同是否存在漏項等,從而提高合同質量,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督促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義務。
4.4強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由于水利項目施工工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加大了工程變更的幾率,必然導致工期延長,費用增加,因此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猶為重要,必須進行主動動態的管理方式,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加強參建各方的適時溝通和合作,對各種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分析研究,制定適度可行、經濟合理的方案,并在實際管理中主動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合同變更。同時應全面、細致、完整的分析和研究合同,切實掌握參建各方權利和義務,對合同風險進行科學預測,對合同工程變更、合同違約、工程索賠等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對策,特別是掌握違法分包和轉包現象的第一手資料,做到有理有據,切實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此外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矛盾糾紛和爭端,在沒有妥善解決方法的情況下,合同雙方應相互諒解,求同存異,選擇相關部門予以協商解決,盡量避免訴諸法院,影響項目實施。
5結語
合同管理是項目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水利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它也是一個系統精細的工程,精心組織和管理不僅能保證項目順利實施,還將通過合同目標的全面實現,提高各參建方的信譽,從而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魏欣.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與企業,20xx(15).
[2]黎源.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和解決措施的分析[J].法制與社會,20xx(10).
作者簡介:李嘉智(1977-),男,湟中縣水務局,助理工程師。
關于項目合同模板匯編 篇6
工程項目名稱:石家莊廣播電視采編播綜合業務大樓
委托方: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臺)
服務方: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臺)
項目管理單位: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并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托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托,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
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咨詢單位:指業主委托的負責本工程造價咨詢并取得相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為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為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為止的階段。
1.15造價咨詢:指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系: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系。
1.22管理關系: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周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后,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
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核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于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為。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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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身份證號:,籍貫
乙:,身份證號:,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百川投遞項目,總投資為壹萬元(10000元)整,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壹萬元(10000元),乙方以人力資源和團隊資源方式投入。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私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伙組織經營期限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五條組織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的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
乙方不得私下接單:如有違反,追究相關責任。
第六條組織任何一方對組織債務后,另一方無需清償債務負擔。
第七條 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按月結算。乙方應按口頭協議遵守上班時間,以及合作事宜。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關于項目合同模板匯編 篇8
業主在和裝飾公司簽合同時往往都會注意合同上的所列條款,根據項目來算自己的裝修帳。但不少裝飾公司在裝修合同上會列增許多不必要的項目來欺詐消費者,對于外行裝修的業主來說,如何才能更好的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以節省裝修款呢?記者采訪了裝飾業的有關專家。
一裝修專家則表示,無論是設計師還是裝飾公司,出于盈利的本能,都會在最初的報價上列出一些可要可不要的項目。這時消費者就要擦亮眼睛,刪去那些可有可無的項目,以節省開支,但也不是所有東西都能省,消費者在和裝修公司談合同時,事先要心中有數。住戶應該在考慮滿足基本使用功能和體現家居造型氛圍的同時,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事先確立一個合理的裝飾費用投入。一般正規裝修企業的毛利率占工程總造價的10-20%左右。有的消費者將一公司的管理費砍至工程總造價的5%,為了保持合理利潤,裝飾公司就只有在材料費、人工費上“偷工減料”了,最終受害者仍是住戶。
其實,如果有設計師的合理設計,就完全可以從根源上避免這些問題。某裝飾的夏工指出:合理的設計方案其實才是最基本的省錢方法,因為一般來說,設計師會將居室的功能、裝飾、用材等都一一標明在施工圖上,并可以經過修改,直到你滿意為止,從而避免了在裝修過程中邊做邊看、邊做邊改所帶來的人力、物力、財力浪費,更何況設計不合理,會導致部分室內空間利用不上,那也是一筆巨大的損失。
專家建議,裝修前一定要留出足夠的時間把設計、用料、詢價和預算做到位,前期準備的越充分,裝修的速度可能越快。在采購材料時,一定要貨比三家,同時盡可能請設計師或裝修的工人同去,一來他們知道何處可以買到物美價廉的材料,事半功倍。此外依托裝修公司選材也是可行的。裝修公司在選材上有固定網點,由于大批量選材,質量穩定且價格相對較低。住戶收到工程圖和報價單,一定要仔細閱讀,要留意你所要求的裝修項目是否已全部提供:比如,有沒有漏掉窗簾、少報了一扇門等,而不應該死盯最后的總價,因為若報價里不包括你要的全部項目,到最后還是要超出預算。況且這些漏掉的項目到了現場施工時肯定少不了,屆時不僅要多增加開支,而且還“受制于人”。
用料做工,清楚明白現在有些裝修公司為降低成本,往往在代購材料時選擇偽劣產品,以次充好來牟取暴利,所以,對于裝修公司提供的圖紙和報價單,消費者一定要讓裝修公司列出能表示出項目的尺寸、做法、用料(包括型號、牌子)、價錢的單子,不能籠統地一說了之,一定要弄清楚,寫明白,免得日后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然后找懂行的人咨詢或親自到市場上去調查,查清楚這些主材的是否貨真價實。
關于項目合同模板匯編 篇9
甲 方 :
乙 方 :
簽約地點 :
簽約日期 : 年 月 日
總面積為*畝,位于**區內(具體位置見附圖);工程投資總額為**萬元,預計項目建設工期為個月。經______ 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友好充分協商,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省有關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建設的有關規定,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月日在山東省濱州市簽訂。
第二條、工程項目采用投資建設-經營-移交模式(即BOT方式)進行投資建設,乙方對該項目投資經營期限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經營期滿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將該項目用地及該土地上的建筑物、綠地等各項不動產無償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負責本項目的立項審批、地質勘測以及動拆遷等前期工作,保證本項目已按法律法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積極協助乙方取得各種項目建設經營所需的執照、許可和核準;
三、確保本合同項下乙方(即乙方)權利的實現;
四、對項目的建設情況、工期進度等進行現場抽查、檢查、了解、監督等活動,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動。甲方應有
權隨時監測建設工程的實施并在不干擾工程進展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檢驗。此種監測和檢驗的一切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甲方擬進行的任何檢驗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進入現場,以使甲方得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測和檢驗;甲方對質量控制的檢查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工程質量標準”;
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投資控制計劃、工期、質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項目所在地與工程有關的職權部門的關系并從職權部門獲得批準;
七、甲方有義務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關建設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種政府批文;
八、甲方負責項目實施中其他配套設施如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廣電、亮化、綠化、交通信號等項目的立項、投資、規劃、設計、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恢復、清理等工作的協調,事先要與乙方進行商榷,協助乙方一次性辦理完成與本項目相關的審批手續及辦理相關的行政收費;
九、甲方應確保使乙方為建設、移交項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電、水和通訊,能獲得同等條件下的公平價格。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全面負責本項目建設經營的全部資金的籌措;
二、乙方要編制項目進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將土地進行轉賣;
四、乙方有權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依法從事開發活動。其開發活動應當符合濱州市城市規劃的要求,并依法經
有關部門批準;
五、應按照規劃設計、施工設計規范要求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六、乙方應根據本項目合同規定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的建設,并承擔建設工程的費用和風險;
七、乙方從工程開工日期起至該工程辦理移交手續的日期為止,對該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負責,對工程資產的完整性負責;
八、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安全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九、建設經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及職能部門匯報;
十、如果在本項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適用于本項目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了對乙方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變動,乙方可書面申請調整本合同的相關條件。甲方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以使乙方處于與其變動前所處的經濟地位和合同權益相當的地位;
第六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終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二、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終止項目投資建設經營而且不打算重新開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實施;
第七條、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土地通過合法手續落實到
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進行項目實施;
三、因甲方違約或第三方的原因影響項目的建設和經營,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內未能按約定及時將項目用地通過合法手續落實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權就延誤日期向甲方主張______元/日的延誤賠償金,但合計的總額不得超過本項目工程造價總額的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
一、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增補或改動,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后方為有效和具有約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
(1)其它部分仍應保持有效;
(2)雙方應商定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或更換,使之合法、有效并可執行,并且這些修改或更改應盡可能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
三、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無法解決合同爭議則可以向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合同雙方在將爭議或索賠提起訴訟直至裁決書公布之前,均應繼續履行各自根據本合同規定承擔的一切義務,但不影響根據該裁決書進行最后調整。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份,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