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精選19篇)
股東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股東協議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乙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丙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丁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_____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股東協議 篇2
甲方股東:__________,
股東性質:__________(企業/個人),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2、本公司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個致力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展愿景是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1、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協議各方經協商,分工如下: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表決
1、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2、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_______%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1、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2、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3、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_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 ______%,滿兌現期兌換_______%。
3、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_______%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_______%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一)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二)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______%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2、過錯性回購的情形:__________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_______%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__________
(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2) 違反本協議關于“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3、發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1、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2、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3、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如上述規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的過錯性回購的約定處理。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條第1款"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__________
(一)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二)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三)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四)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條第1款第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__________
(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__________在職期間及離職后 ______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2、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 本協議終止后:__________
(一)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三)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__________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協議各方各持_______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甲方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3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鑒于:_____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伙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并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冊后,各方的出資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
2. 對于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1 關于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于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_____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_____
2.5 關于預設期權池的說明:_____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伙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專項用于向待引進的合伙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專項用于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于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并由甲方獲得后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__________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 】),且該過錯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借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服務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對于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自關系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于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總額×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股權×【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后至離職后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并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欲與之唯一淘寶店鋪,其余均為盜版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后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4
股東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 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 ,致力于 ,發展愿景是成為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
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4.1 甲方:出任 ,主要負責 。
4.2 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4.3 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5.2.1 修改公司章程
5.2.2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5.2.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余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7.1 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7.2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48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2.083%,滿48個月兌現100%。
7.3 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8.1 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8.1.1 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8.1.2 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8.2 過錯性回購
8.2.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8.2.1.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8.2.1.2 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8.2.1.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8.2.1.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8.2.2 回購價格
發生上述第8.2.1項之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8.3 回購程序
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9.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9.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9.3 股權離婚分割
9.3.1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3.2 如本協議第9.3.1項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第8.2款約定處理。
9.4 股權繼承
9.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4.2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1.1項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10.1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0.1.1 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10.1.2 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10.1.3 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10.1.4 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11.1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1.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12.1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2.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2.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2.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2.1.4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2.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2.1.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2.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2.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2.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4.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14.2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5.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3 本協議終止后:
15.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5.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5.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16.1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通知
19.1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20.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0.2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20.3 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20.4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
股東協議
甲方股東:
股東性質:(企業/個人),有效證件號碼: ,
聯系電話:
地址: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公司名稱為 ,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2、本公司項目為 ,是一個致力于 ,發展愿景是成為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1、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股東: 以 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元人民幣(大寫: ),持有公司 %股權
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協議各方經協商,分工如下:
股東: ,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1、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2、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1、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2、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3、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 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 %,滿兌現期兌換100%。
3、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二)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2、過錯性回購的情形: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2) 違反本協議關于“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3、發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1、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2、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3、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如上述規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的過錯性回購的約定處理。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條第1款"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二)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三)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四)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條第1款第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2、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 本協議終止后:
(一)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三)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持 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甲方簽名:
簽約日期:
股東協議 篇6
第一條 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稱為 。
2、本公司的注冊地址為 。
3、公司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
5、公司的一切活動以及各方依據本協議從事的行為應受中國法律法規、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的約束和保護。
第二條 注冊資本
1、本次增資完成前,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原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2、投資人同意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以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價格(以下稱"增資價款")認購公司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新增注冊資本(以下稱"增資額")。投資人應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將增資價款付至公司的賬戶。【投資人向公司支付的增資價款中超出增資額的部分應被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在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各方認繳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第三條 聲明和保證
1、原股東向投資人同意和承諾,只要原股東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原股東應當投入其大部分時間、精力、技能及努力以發展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業務。在原股東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的期間,以及原股東不再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之后的 ________年內,原股東不得從事任何與公司、公司的關聯公司、投資人的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業務,也不得在與上述業務相競爭的實體中擔任董事、高管、雇員、合伙人、投資人、股東、代理等職務。公司和原股東同時向投資人承諾,不論原股東或其關聯方,均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促使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員工解除或終止其與公司或該關聯公司的勞動關系,亦不會直接或間接地雇傭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員工。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并保證,在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______
該一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該一方擁有完全的權利和能力,以簽訂和履行本協議,并完成本協議所擬議的交易。該一方有權利,且已經采取所有必要行動并獲得了全部授權,以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及完成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本協議在經該一方簽署后將構成該一方合法、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并可按照其條款對該一方強制執行(但必須服從普遍影響到債權人權利的破產法及類似法律所規定的各項限制,且必須遵守一般公平原則)。
3、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并保證,在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______
該一方簽署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不會:__________導致違反該一方的章程或組織文件中的任何規定(僅就法人而言);導致違反該一方作為簽署方的、或其任何業務、資產或財產受其約束的任何協議、合同、執照、許可、批準、承諾或其他有約束力的文件或安排,或構成上述文件或安排下的違約,或根據該等文件或安排需要任何同意或授權,或授予他人任何終止、修改、加速還款、中止、撤銷或取消該等文件或安排的任何權利,或導致根據該等文件或安排在公司的股權或資產上設置任何負擔;或導致違反適用于該一方的任何法律法規或政府指令。
4、除已經取得的任何同意和授權,以及未來因按照本協議規定進行股權轉讓、增資、清算而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外,該一方簽署本協議或完成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交易不要求該一方做出或從任何政府部門或第三方取得任何同意、棄權、批準、授權、豁免、登記、許可或宣告。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限制和權利
1、優先購買權
任何股東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任何股東(下稱"轉讓股東")計劃向任何主體(以下稱"受讓方")轉讓、出售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股東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股東("非轉讓股東"),如實告知擬轉讓的股權份額、價格和主要條件。非轉讓股東有權按照受讓方向轉讓股東提出的條款和條件,或轉讓股東向受讓方提出的條款和條件,優先購買轉讓股東擬轉讓的公司股權,但非轉讓股東應在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通知之日起 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轉讓股東其是否行使前述權利。如果非轉讓股東在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未書面回復轉讓股東,則視為放棄本款所賦予的優先購買權。
2、任何股東不得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直接或間接轉讓予公司的競爭對手(公司的競爭對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3、轉讓股東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時,其應負責確保:__________
受讓該等股權的主體將會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使該受讓方享有并承擔轉讓股東原來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項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以及受本協議和公司章程(經各方不時修改)條款的約束;
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因為股權轉讓而遭受重大不利影響。
第五條 優先認購權
1、股東的優先認購權
如果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或發行新股,任何股東享有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或新發股權的優先權(以下稱"優先認購權")。股東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或新發股權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應與其他股東或潛在認購方的認購價格、條款和條件實質相同。
優先認購權不適用于公司發行的以下股權或股份:__________I按照董事會批準的員工期權計劃發行的激勵期權、股權或股份;II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或上市時發行的股份;III因股票分拆、股息支付、資本重組及類似交易而發行的股權或股份;或者IV因收購其他實體作為對價而發行的股份。
2、如果一個或多個股東未認購或放棄認購其在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權中有優先認購權的部分,則其他股東有權優先認購該部分未被認購的新增注冊資本/股權。
第六條 股東會會議及表決
1、股東會會議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召開定期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 ________日前通知各方。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臨時股東會應當于會議召開 ____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各方可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訊手段參加股東會會議;但前提是參加會議的每一股東均能聽到其他每一股東的意見;此外,每一股東必須確認其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在現場出席時向公司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在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訊手段參加時事先向公司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授權委托書,未進行確認的股東無權于會上發言或表決。
有關股東會會議的其他規則在公司章程里進一步規定。
2、股東會由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以下事項必須經代表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__________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權出售、核心資產出售、并購和重組行為;
公司清算、解散、終止;
變更公司形式。
第七條 董事、監事、經理
1、任命_______為公司的執行董事,任期為________年。
2、公司不設監事會,任命_______為公司的監事。
3、聘任_______為公司經理。
第八條 利潤分配
1、關于公司分紅的基本情況規定如下:__________
若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利潤進行分紅,則所有的稅后可分配利潤應當在各股東之間按照_______的比例分配。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分配任何利潤,則稅后利潤由公司存留。
公司上一年財務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財務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財務年度利潤后進行分配。
2、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公司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除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外,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九條 財務制度
1、關于公司的基本財務制度規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財務年度采用公歷年制,_______起至_______止為一個財務年度。
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采用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現金、銀行存款、外幣貸款以及債權、債務、收支等,凡以不同于記賬本位幣的貨幣計算的,應以實際收付貨幣記賬。由于匯率差異而引起的匯兌損益應按中國財政部、外匯管理局和其他政府部門頒布的外匯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處理。
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均需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銷毀。
董事會應聘請一家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查及審核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審計師的審核結果應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2、董事會有權委任首席財務官,如公司不設首席財務官,則董事會有權委任具有同等職權的財務負責人到公司任職。財務總監或者財務負責人應向總經理和董事會匯報工作。公司采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程序由財務總監或財務負責人在總經理的監督下編制并呈交董事會批準。
3、公司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國家和政府部門給予從事主營業務的公司的各種優惠稅收待遇納稅。公司應盡其最大努力取得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最優惠稅收待遇。
第十條 勞動管理
1、公司須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每位員工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并簽署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和知識產權轉讓協議。
2、勞動制度
公司應在各方面遵守中國有關勞動和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規。
關于公司員工的招聘、雇用、解聘、辭職、工資、福利和紀律的各項計劃,由總經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制訂,由董事會審議通過。
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察,試用期間要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勞動合同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簽署之后即生效且對各簽署方具有約束力。為便于辦理相關政府程序,各方應按照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另行簽訂與本協議項下事項有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文件,但該等合同、協議或文件與本協議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的有效期限應于簽署之時開始,于公司期限屆滿或公司解散時結束(除非按照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二條 解散和清算
1、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股東會會議討論提前解散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且該不可抗力事件持續________年或以上而導致本協議解除的;
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一方按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發生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或者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公司解散或提前終止的情況。
如出現第上述列舉的任何事件,股東會應于收到一方召開會議的要求后的______________日之內召開該會議討論公司的解散事宜。各方應在該會議上討論并盡最大努力達成各方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如各方無法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
2、若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各方約定的應當對公司予以清算的任何事由,公司將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3、股東會做出公司清算決議后應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按照中國有關清算的法律法規成立清算委員會(以下稱"清算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國有關清算的其他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委員會應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并編制公司的清算計劃,以及履行有關法律和法規可能要求的其他職責。
4、清算委員會應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先順序以公司的資產支付清算費用和償還公司的債務。在公司依法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后,公司的剩余財產應當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向各股東分配。
5、公司清算完成后,清算委員會應立即將一份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由股東會確認后,清算委員會應將該報告連同解散申請文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上報有關政府部門,在獲得批準后,完成向公司登記機關繳回營業執照和公司注銷程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或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真實或不準確,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該方為"違約方")。在此情況下,守約一方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其對本協議的違約,并且違約方應在通知發出之日起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其違約予以補救。
如果該期間屆滿時違約方仍未對違約予以補救,則守約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已經明確表示(通過口頭、書面或行為)其將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主要義務,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已經致使各方不能實現本協議的基本目的,則守約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在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情況下,違約方應對由于其違約所引起的守約一方的直接損失負責。本協議下適用于守約一方的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權利應是其可獲得的任何其他補救之外的權利,并且該終止不應免除至本協議終止日所產生的違約方的任何義務,也不能免除違約方因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而對守約一方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時間終止: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發生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非違約方可經書面通知違約方后終止本協議;
如果公司宣告破產,或進行解散、清算、結業,則各股東可以終止本協議;
如任何政府部門頒布任何法律法規,或者發布任何命令、法令或裁定、或采取任何其他法律行動,以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協議下的交易,或者使得本協議下的交易變成不合法或者不可能完成,而且該等命令、法令、裁定或其他法律行動均為最終的并且不可申請復議、起訴或上訴,則本協議任何一方均可經書面通知對方后終止本協議;
各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形式同意終止。
2、如果根據規定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即告終止,本協議對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約束力,但是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而且本協議任何規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下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1、各方確認有關本協議、本協議內容及項下的交易,以及彼此就準備或履行本協議而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商業、財務、法律、市場、客戶、技術、財產等資料均被視為保密信息。
2、各方同意,其應并應確保其關聯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雇員、代理人、代表、會計和法律顧問將其收到或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作為機密資料處理,予以保密,除非得到其他各方的事先書面允許,或者根據司法或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3、本章之保密義務不適用以下信息:__________(i)根據本協議允許披露的任何信息;(ii)在披露之時已經可公開獲得的、且非因任何一方或其關聯方或其各自的或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雇員、代理人、代表人、會計和法律顧問違反本協議而披露的任何信息;或(iii)一方從無保密義務的善意第三方處獲得的信息;(v)在各方共同同意的范圍內進行披露的信息。并且,一方可以為履行本協議的目的將前述信息在必要的范圍內向其關聯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關聯方的投資方、高級職員、董事、雇員、合伙人、股東、代理人、代表、會計和法律顧問進行披露,但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另外,為明確起見,各方同意,一方及其各自的關聯方(包括其各自及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雇員、合伙人、成員、股東、代理人、代表、會計師、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可以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或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向該機關或部門披露保密信息,但被要求披露的一方應在上述要求的范圍內披露,且在該等披露作出前向其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
4、從本協議簽署至本協議終止后 ________年內。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其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的解決應適用并遵守中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1、本協議項下要求或發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應通過專人遞送、掛號郵寄、郵資預付或商業快遞服務或傳真的方式發到該方下列地址。每一通知還應再以電子郵件送達。該等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確定。通知如果是以專人遞送、快遞服務或掛號郵寄、郵資預付發出的,則以于設定為通知的地址在發送或拒收之日為有效送達日。通知如果是以傳真發出的,則以成功傳送之日為有效送達日(應以自動生成的傳送確認信息為證)。為通知的目的,各方的聯系方式如下:__________
公司聯系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聯系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并保證其在增資協議項下所做出的聲明與保證是真實且準確的。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承諾其將全面遵守其在增資協議項下所有的義務。
3、各方承諾和保證,各股東應享有中國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本協議規定的股東權利。各方有義務在中國法律法規允許或不禁止的范圍內采取必要行動、簽署必要文件、或采取其他由各股東同意的方式,以保障和確保各股東享有上述股東權利或取得與上述股東權利同樣的經濟效果和法律保護效果。
4、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或經各方另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轉讓本協議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如果發生轉讓,本協議應對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并為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的利益而存在。
5、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或公共政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認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擬議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時,本協議各方應進行誠信談判,對本協議進行修訂,按照可接受的方式盡可能近似地實現各方的原有意圖,以盡量最大限度地按原先的籌劃完成本協議擬議之交易。
6、本協議規定了各方就本協議所預期交易達成的全部諒解和協議,并取代各方在簽署日之前就本協議所擬議之交易所達成的所有書面及口頭協議和承諾。
7、本協議任何一方可以:__________
延長任何其他方履行任何義務或采取任何行動的時間,放棄追究任何其他方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作出的聲明和保證之任何不準確之處,或放棄要求任何其他方遵守本協議所包含的任何約定或須遵守的條件。任何該等延期或放棄僅在受約束的一方簽署書面文件說明該延期或放棄后有效。任何一方對任何違反本協議條款行為的棄權,不應作為或解釋為對該違約行為的進一步棄權或繼續棄權,或對任何其他違約或后續違約的棄權。
除本協議中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或以其他方式依照法律法規可以行使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作為對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的放棄;該方單一或部分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排除對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的任何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或對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救濟的行使。
8、除非由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否則不得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修訂。
9、本協議以中文簽署。
10、本協議可分別簽署和交付(包括通過傳真)一份或多份副本,并由本協議各方分別簽署。每一副本一經簽署即應被視為正本。
11、經任何一方合理要求,無需進一步對價,每一其他方均應簽署并交付必要或所需的額外文書,及采取必要或所需的進一步合法行動,以使本協議所預期的各項交易,盡可能以最為迅速的方式完成并生效。對于每一方就本協議和本協議所預期各項交易,向任何政府部門提交的所有文件,該方應及時與其他方協商,并提供任何必要信息和資料,具體而言(但不限于)各方應盡合理最大努力,并相互合作,以取得實施本協議所預期各項交易要求的所有同意。
目標公司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投資人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7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鑒于: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伙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并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冊后,各方的出資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
2. 對于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
2.1 關于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于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
2.5 關于預設期權池的說明: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伙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引進的合伙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于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并由甲方獲得后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__________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并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且該過錯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借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服務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
(1) 對于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自關系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于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總額____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___________(系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____股權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后至離職后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并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后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 】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8
訂立協議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為推廣 教育科研成果,開發教育產業,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協議訂立人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實業公司,以進行教育產業開發,開展幼兒園、小學、中學、高等教育的開發和辦學。
二、 教育實業公司注冊地點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
四、股東每人出資 元,每人占公司總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持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資金支持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余在提取10%的公積金和10%的公益金后,按出資比例分配,________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債務依此法執行。
七、股東的股份轉讓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東選舉。
九、股東有以下權利:(略)
十、股東發生糾紛時可向________地區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七份,股東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生效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 篇9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鑒于:_____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伙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并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冊后,各方的出資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
2. 對于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1 關于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于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_____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_____
2.5 關于預設期權池的說明:_____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伙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引進的合伙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于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并由甲方獲得后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 】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 】),且該過錯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借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服務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對于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自關系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于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總額___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系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___股權___【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后至離職后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并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0
股東協議(樣式二)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第八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委托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
第十條?合同各方應保證其出資或提供的設備為企業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對_________的投資不存在任何障礙。
第十一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十三條?各方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繳納出資并經工商登記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_________。(該條約定風險投資的收回:一般風險投資的收回有三種方式:公司股權回購,股權轉讓)
第十六條?合同各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各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失的,合同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公司依法成立后,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后由公司承擔。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應于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合同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或合同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1
公司股東協議書1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_____區共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甲、乙雙方經過慎重研究和共同協商,一致同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共同經營公司,現就有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名稱:___________公司;
2、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3、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
4、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質: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本協議各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該公司已經注冊并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
第二條出資數額和股權配比
1、根據全體股東的意愿,甲、乙分別認繳的股權數額為50萬元、50萬元,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分別為50%、50%,并按照該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但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冊資本出資將分期繳納,第一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已經繳納);xx年xx月xx日前第二期出資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三條利潤分配
公司經營產生的利潤每當達到______萬時,甲、乙雙方同意分紅,并按照5:5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條公司的治理機構
1、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人作為執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設監事會,僅設1名監事,任期三年。
3、公司設經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設2名財務人員:1名會計,由___方任命;1名出納,由乙方任命。
5、公司實際運營過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實際控制和經營公司);乙方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條股份轉讓及追加投資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各方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利。
2、公司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以全體股東同意為準。
3、公司遇到增資擴股、風險資金引入情況時,各位股東不得與收購者進行私下股權轉讓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于吸收新股東事項,需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六條退出機制
因為公司由甲方實際控制和經營,如果乙方無法了解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有權提出退出。當乙方提出退出時,需要進行清算,以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約定的出資比例為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八條共同承諾所有股東共同承諾:
1、在公司經營運作期間不參與同業競爭公司的策劃、籌建、經營等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商業行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股東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營與本公司同類性質的公司或業務。
2、公司對外以章程規定內容為準,但在本協議各股東之間如果本協議與章程約定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各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公司存續期間。
3、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xx月xx日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xx月xx日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年xx月xx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注冊地及注冊資本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元
公司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及出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為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資,出資金額為______元(具體以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為準),占新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乙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金額為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
四、出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戶。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出資部分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東協議書3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行業,具體經營范圍為 。公司住所地擬設在:。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個,企業法人個,社會團體個,事業法人個,國家授權的部門個。
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
企業法人股東: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學會、協會、聯誼會等):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乙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丙方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由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總經理,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指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簽名)
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時間:
乙(簽名)
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時間:
丙(簽名)
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時間:
股東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就成立“______有限公司”達成一致,并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范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______行業,具體經營范圍為______。公司住所地擬設在:______。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個,社會團體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______
自然人股東______,住所地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企業法人股東______公司,住所地為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______,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住所地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______,住所地為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第四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______
甲方出資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甲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丙方占注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______%。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號。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號開設后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號。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準登記后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注冊資本。
第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后,不設董事會,由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成立后,由擔任總經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成立后,不設監事會,由擔任監事,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_。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并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一條 授權委托
全體股東同意指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后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3
公司(甲):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持股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
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同創業、共發展的自愿原則,經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個人持股協議,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公司,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乙方持/入股__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
注:乙方持股形式。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企業管理事宜由董事會進行商議后確定。
第三條、本協議期限為五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本協議目的為達成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即:
1、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他人申請入股時,須經甲乙雙方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 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X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 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股東各執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15
一、__________________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由和共同注冊____________,和以部分出資和技術入股,上述人員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________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450萬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有限公司合作股東協議
一、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由和共同注冊,和以部分出資和技術入股,上述人員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現金出資人民幣450萬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現金出資人民幣30萬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現金出資人民幣20萬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無現金出資,但以合作公司注冊股東和法人代表的名義參與經營。以上現金出資用于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辦公地址:
四、職務和分工:擔任合作公司的執行董事,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管理;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總經理,協助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配合執行董事對外執行合作公司的相關事務。
五、利潤分配方式: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資的情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執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七、退股方式: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應該向執行董事提出書面申請。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后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如合作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八、本協議簽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式四份,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
九、簽字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 房地產E網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房地產E網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7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5、經營范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詳細內容見公司章程)。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由出資比例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方需要在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上,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全體股東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外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3)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18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豐鎮市 公司所占地及上附屬物產均為5位股東共同投資籌建,土地證號為 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登記在楊面煥名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公司名稱為: 。 公司所在地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公司注冊資本為:
1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占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占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占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占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占比例: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必須按協議出資,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六)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
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不得任意抽回其投資資金;
2
(四)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六) 保守公司秘密。
(七)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
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
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六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利潤分配:會計每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公司應在會計每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4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所有股東協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數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
體股東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全體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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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爭議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九章 其他事項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協議簽訂之日 起生效。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 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 備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 均應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應,一式五份,各股東一份。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 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設計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設計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2、退股:
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