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安全防火協議書(精選3篇)
軌道交通安全防火協議書 篇1
因昆明市軌道交通3號線西標段工程施工,本協作隊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中國中鐵昆明軌道交通3號線西標段六分部的各種規章制度,具體承諾如下:
一、 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做到各崗位、各部位安全防火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二、 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消防安全制度,經常性地對施工人員進行治安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經常進行內部自查,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
三、 施工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的三日內,必須向六分部提供相關資料和施工人員登記表,并隨附身份證復印件及兩張一寸免冠照;
四、 施工人員應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嚴禁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和私拿、損壞公物;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工作、正常生活;
五、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六、 根據需要配置合理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做到放置醒目,完好有效,人人會使用;
七、 施工過程中,如果需要動用明火,必須提前到六分部進行申報;同事做到不亂拉亂接電線,不適用違章電器,不違規操作,不擅自使用明火,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八、 施工現場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壞原有的消防設施,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清理建筑垃圾。
單 位:
責任人:
年 月 日
此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施工單位持有,一份協作隊伍負責人持有,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此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結束。
軌道交通安全防火協議書 篇2
甲方(單位名稱): 公司 負責人: 公司地址(注冊地): 省 市 區 路 號
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為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有關條款內容:
一、 勞動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3 個月,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一個月。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地點),從事 塔吊操作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共五臺塔機:QTZ315三臺、QTZ40一臺、QTZ50一臺,保證24小時需用須到,塔吊司機不少于七人且協議由一人代表)。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人員進場后,必須提交崗位證書及身份健康證明。(文登中心醫院檢查證明)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建議、檢舉和控告。
4、甲方提供塔吊司機住宿,但乙方必須保持室內衛生及用電安全。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在執行國家有關工資支付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
1、試用期工資標準為每人 元/月。試用期滿后,乙方的工
2、甲方按照國家規定以貨幣形式按月轉賬或現金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壓一個月。甲方特殊原因支付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同意,延期支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3、標準發薪期發放工資(不即刻發放)。
4、入職后中途內離職的不予結算工資。
5、工資發放形式,必須由七個塔吊司機每人簽字,方可發放。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依據社會保險制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一次性包死執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七、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準入的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涉及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工種,甲方應事先告知乙方需要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變更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交予對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甲方有權在相應的法定情形出現時,依照法定程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4、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終止。
5、甲方在乙方辦妥交接手續和物品、資料后,15日內為乙方辦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手續。
九、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1、乙方應在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到甲方單位上班的,視為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甲方認可的除外。
2、為本合同附件,所填之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有任何虛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不承擔任何責任以及補償。
十、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規定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生效。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軌道交通安全防火協議書 篇3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為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發、承包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雇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一、 工程項目名稱: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范圍:
四、 協議期限: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 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 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安全監察機構必須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并出具資質和條件審查書,合格后方可參加工程招、投標等活動。
2、 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2.1 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2.2 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2.3 配備的機械、工契據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4 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保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 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專職安全員。
3、 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并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生技和安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 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整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工程合同總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發包方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工程監里機構全過程進行監理,確保工程的安全和質量;工程合同總價在50萬元以下的工程,應派專人或委托有資質的工程監理機構進行全過程安全質量監督。所有發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不得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生技、安監和委托的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考試,并報給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4、承包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癥,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注冊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并派員監督。
7、承包方應自覺接受發包方安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發包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監察部門。
8、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監部批準。總包方必須對分包方進行安全管理與監督,分包工程發生安全事故時,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1、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乙方應對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范圍四、安全施工保證金:經承發包單位協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質保金,同時作為施工安全保證金,由發包方負責在工程預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證金扣除辦法如下: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設備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50%保證金;
3、發生人身輕傷或嚴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證金;
4、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擅自調換人員,又未經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證金。
按上述條款執行后,仍追究其它責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監部門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承包方并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設備事故,由發包方按事故調查規程處理,承包方安全監察機構參與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因承包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承包方承擔,并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發包單位(章): 承包單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