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重要性(通用12篇)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1
規章制度有沒有用?用處有多大?目前很多用人單位對此認識并不是很準確。尤其在勞動新法下,規章制度的作用越來越凸顯。勞動新法要求人力資源管理走向規范化,而規范化的途徑之一,就是要制訂全面且有效的規章制度,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中切實的執行。
規章制度的作用,具體來說,主要有下列作用:
1、落實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勞動法律法規的特點之一就是強制性條款比較多,對于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直接關系到勞動者權益的很多內容都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等,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律也把很多用工自主權的空間留給了用人單位。在勞動新法下,用工好比是戴著鐐銬跳舞。雖然有鐐銬,但還是有很多活動的空間。這個活動的空間就要由規章制度來落實。
比如《勞動合同法》第39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什么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該條還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重大損害”的標準又是什么?類似這些規定,其實都是法律授權給了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規章制度中將法律的授權進行細化、補充。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需要將法律授權給用人單位進一步細化的條款找出來,重點針對這些條款進行細化、補充與完善。而對于勞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使不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也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操作。如果有相悖于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條款,這些條款也是無效的,還會引發負面效果。
因此,好的規章制度是不是重復勞動法律法規,也不是無視勞動法律法規,而是將勞動法律法規賦予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予以落實。這項工作作好了,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中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用人單位的許多管理行為將失去依據,四處碰壁。
2、規章制度可以作為裁判案件的依據
規章制度是不是法律法規的一種?這存在爭議。有人認為規章制度只是勞動爭議處理中的一種證據。但無論怎樣,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聲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從這一解釋可以看出,在裁判機關裁判案件時,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也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
3、規章制度使用人單位的內部管理有序化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規章制度就相當于“用人單位”的家規,可以幫助用人單位的管理規范化。具體表現在:
反面警戒作用。首先規章制度會規定違反規章制度的后果,使員工能夠事行估計到勞動生產過程中自覺抑制違規行為的發生。其次,運用規章制度實際對員工作出懲處,既使有違規行為的員工受到了警戒,也使其它員工受到了教育。
防止爭議的作用。勞動關系的履行過程,是雙方不斷的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的過程。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權利和義務實現的措施、途徑和方法通過規章制度加以明確、具體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糾紛的發生,從而可以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比如法律規定了帶薪年休假,但帶薪年休假如何安排,年休假期間享受什么待遇,這些在規章制度里落實了,就可以避免雙方的許多爭議。
另外,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對建立企業文化也有重要作用。好的員工手冊,常常成為一部企業文化的宣講手冊。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2
公司規章制度是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相關欄目!
結合《公司法》和《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從經驗管理型模式向科學管理的模式轉變。
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勞動法律”,是企業進行勞動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既是企業的權利,也是企業的義務。從一定的意義上說,企業進行勞動管理,必須靠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沒有勞動規章制度,企業就無法進行勞動管理。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87 條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公司內部規章來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如果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勞動者違反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合法地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對企業的正常運作,規范管理勞動者的行為,無疑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企業應給予高度的重視。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規章制度制定的風險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規章制度缺乏正當的制定公布程序而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所以,此規定實際上確定了規章制度有效的三個標準,即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只有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且不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相沖突,才可以在勞動仲裁和司法審判中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否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不予適用。然而現實情況下的企業經營者一般是和企業管理層商量過就制定了涉及員工各方面利益的“制度”,基層員工只能被動的聽從服從,在制定方面沒有或者缺乏話語權,甚至部分企業的“老板”總認為企業是其一手操辦的,他說的話就是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員工和公司發生了勞動糾紛而提起勞動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這些“規章制度”或者成為勞動者供給公司的利劍,或者就認為其缺乏相應的法律程序而認定無效。
2、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將承擔不利于企業的法律責任。
現實中,很多企業濫用規章制度的制定權,想當然的限制勞動者的權利。比如,“本公司的員工不準談戀愛、不準結婚”、“不準上班期間上廁所”。顯然上述規定侵犯了員工的基本權利,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必須仔細研究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內容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否則將承擔行政處罰,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3、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若違反法律、法規,將影響企業勞動關系的穩定,造成企業員工的心態不穩和流失。
員工有諸如生病等緊急事情請假幾天,回來后公司將員工的工資和獎金福利等予以扣除,當向公司相關部門詢問的時候,一句“這是公司規章制度規定”造成員工一怒之下辭職走人的情形比比皆是。其結果一方面企業容易流失了人才,特別會影響企業核心人才的心態,本來企業的發展的核心就是人才的搶奪,成功的老板經營核心永遠是怎么聘人、育人、用人和留人;另一方面該企業的這項規章制度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企業要想平穩、高效的發展,必須穩定自己的員工、留住人才,這就需要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不能違反法律任意侵犯員工的權益,努力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針對上述規章制度制定方面存在的種種風險,企業需謹慎面對:
1、在《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的框架下制訂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規章制度。我們要對違反勞動法律的條款要全部進行修訂,特別是《勞動合同法》施行后,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要履行法定程序。流程為: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公示告知。因此,考慮組建工會,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并保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協商的書面證據。
2、規章制度是否向勞動者公示可直接決定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勝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規章制度只有向勞動者公示才對勞動者產生約束力。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規章制度的內容為由主張規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單位也往往無法提供已經公示的證據,很多企業本應該勝訴的案件最終敗訴問題往往就出在這里,員工的違紀行為本已經達到了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但是員工稱不知道有這個制度,公司也無法證明曾向員工公示的證據,最終導致案件敗訴。
規章制度的主要作用:
1、 正常管理與危機管理的有效組合。
2、 工作性管理與非工作性管理的有效組合。
3、 調動積極性與有效控制的有效組合。
4、 有形資產管理與無形資產管理的有限組合。
5、 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有效組合。
6、管理模式的組合。
企業制度:民營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全世界中小企業競爭中,只有少數私營企業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并得以延續和發展。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私營企業生存和發展壯大的關鍵問題。對私營企業實施企業管理制度創新是其成長發展過程中的必然選擇。企業管理制度創新將構成私營企業制度創新的主要環節。 全世界每天都有成千上萬的私營企業在生生滅滅,只有少數私營企業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并得以延續和發展。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私營企業生存和發展壯大的關鍵問題。對私營企業實施企業管理制度創新是其成長發展過程中的必然選擇。企業管理制度創新將構成私營企業制度創新的主要環節。
第一,企業管理制度---我國私營企業治理模式的現實分析 企業管理制度對于我國大多數私營企業而言,其治理采用的是一種典型的家族治理模式。在這種治理模式下,企業的所有權主要掌握在由血緣、親緣和姻緣為紐帶組成的家族成員手中,主要經營管理權由家族成員把持,企業決策程序按家族程序進行。家族治理模式的特點在于企業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企業決策家長化;經營者激勵約束雙重化;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督較弱等。
私營企業采用家族治理模式,在企業發展的初期,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提高企業的'穩定性,加快企業的決策速度,因而是有效率的,對企業的成長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一旦企業規模擴大,產業資本日益社會化,家族治理模式所具有的缺陷便暴露無遺,而且這些缺陷逐漸成為阻礙私營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家族治理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管理制度---家族股東“一股獨大”,損害了廣大小股東的利益。 在私營企業中,企業創業者或其家族作為大股東“一股獨大”,控制著企業的所有權和主要經營管理權,并主導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家族外的小股東由于人數眾多,人員分散,所持股份少,一般很難介入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進行的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活動,就由掌握企業控制權的家族成員圍繞著家族的利益展開,而很少 圍繞包括小股東在內的所有股東的利益展開。另外,在小股東不能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實施必要的監督的情況下,家族控股大股東或其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嚴重地損害了廣大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護。
第二,企業管理制度---個人財產所有權與企業法人所有權不分。
在我國私營企業中,企業法人所有權深受家族個人所有權的干擾和控制。對于私營有限責任企業而言,企業組織只是一種形式,私營企業并沒有按規范的法人企業來運作,沒有健全的企業法人制度來保證企業以獨立的法人資格存在。私營企業個人財產所有權,在企業的經營和繼承問題上,對企業法人所有權進行大量的干預和控制。
第三,企業管理制度---企業主“家長制”作風嚴重,高度集中化的管理方式排斥人力資本的民主參與和決策。
在我國私營企業中,這種“家長制”決策機制固化了私營企業主的“心智模式”,使他們變得更加專制和跋扈。這會不斷加大企業主決策失誤的可能性。而隨著知識經濟和信息時代的到來,企業的成長更多地依賴于知識和人力資本,依賴于人力資本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積極參與和決策。市場里的企業是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而排斥人力資本民主參與決策的私營企業主的“家長制”作風,必將越來越阻礙私營企業的發展。
第四,企業管理制度---注重從“內部”選拔經營管理人員,排斥“外部”人才。
在我國家族式經營色彩濃厚的私營企業中,員工往往被分為“自己人”和“外人”兩個部分。企業主在比較重要的位置上安排的都是“自己人”,除極少數情況外,“外人”是很難得到這些位置的。這主要源于企業主個人及其家族對“外人”缺乏信任感,認為自己人忠誠可靠。這種“任人唯親”的用人模式,容易引發私營企業對人才持續性增加的需求與家族式單一穩定的供給之間的矛盾,其突出表現為:人力資本輸出渠道狹窄,使得私營企業僅靠原來的家族成員已難以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由于人才來源單一,所受教育背景趨同,獲取社會信息量較小,容易導致思路狹隘;加上家族成員掌控企業較多的資源,無意間也容易形成排擠外來人才的行為,使外來人員難以融入團隊,缺乏對企業的認同感。
第五,企業管理制度---對外融資難度增加。
銀行在貸款條件上,對私營企業往往設置較高的“門檻”,企業很難從它們那里獲得源源不斷的貸款。因為,當獲得一些外部資金如銀行貸款時,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經營策略就有可能改變。貸款投資于風險大、收益高的項目,如果贏利了,可以歸還銀行本息,自己也有較大的利潤;如果虧損了,那么大部分風險將由銀行承擔。由于我國的法律執行效率很低,銀行勝訴,而法院難以執行。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很難有勇氣和魄力向私營企業發放貸款的。于是就會出現好企業家和好項目卻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現象。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3
企業規章制度可以實現如下功能:
(1)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勞資糾紛;
(2)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防止管理的任意性,為企業管理者與員工創造規范有序的工作環境;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設置,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5)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補充完善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因此,訂立一個比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對于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建立一個完善而規范的企業內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僅是對企業形象的一種宣傳,同時也因其中所包含員工的行為規范及員工的責權利,對規范企業的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4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的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是整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規章制度的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實行制度化管理的好處是什么?所謂制度化管理是指單位治理中強調依法治理,法制規章健全,在管理中到處都有規章制度約束,因此必須管理制度完善,并且注意管理的硬件,重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單位的制度化管理這種模式的最大好處有這樣幾點:
一是可將優秀人員的智慧轉化成為單位眾多職員遵守的具體經營管理行為,形成一個統一的、系統的行為體系;
二是能夠發揮單位的整體優勢,使單位內外能夠更好的配合,可以避免由于單位中的員工能力及特點的差異,使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產生波動;
三是為單位員工能力的發揮制定了一個公平的平臺,不會因為游戲規則的不同、評分標準的不同,對員工努力的評定產生大的誤差;四是有利于員工更好的了解單位,能夠更好的規范單位的工作流程,讓員工能夠在其中找對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順暢;五是有力于單位員工的培訓,有利于單位員工的自我發展,單位員工由于有統一的標準可供參考,可以自己明了自己工作需要達到的標準,能夠對自己的工作有一個明確的度量,自己可以發現差距,有自我培訓發展的動力和標準。
一個國家的管理靠法制,一個單位的管理靠制度,這是人人皆知的常識。但是在一個單位要真正實現制度化管理,抓好隊伍建設,實現各項工作的突破,是要有一定的開創力。就如何實施好制度化管理。
1、要想實現制度化管理,必須從領導班子抓起。俗話說“火車跑的快,全靠車頭帶”,所以說,抓制度化管理首先要從領導抓起,從領導班子的制度化抓起,也就是說一個單位的制度化管理,必須從領導集體的制度建設開始。
2、要想實現制度化管理,必須制定出一套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規章制度。制度是規則,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因此制度首先要讓大家了解和認可,否則,就是一紙空文。有的單位制度制定的不少,可是單位成員卻說不清楚,甚至有的制度制定時考慮不周全,在實踐中無法執行。
3、要實現制度化管理,必須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在一個單位,只有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規章制度還不夠,還必須建立與這配套的相應的考核制度。考核是檢驗規章制度落實情況、評價規章制度是否合理可行和便于操作的方法。
4、要實現制度化管理,必須不能放松思想政治工作。毛主席曾經說過:“思想政治工作是經濟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線”。實行嚴格的規章制度后,必然會有部分成員感到不適應,甚至牢騷滿腹,這就需要我們有實事求是行之有效,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通過做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堅持制度的標準不變,消除他們的疑慮,化解他們的不滿。同時我們也應把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使單位上下所有成員都把思想政治工作當作一種必須遵守執行的制度,使他們在工作之余能得到必要的心理慰籍,出現困難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幫助,他們就會感到無時不在的關懷,而自覺工作和執行各種規章制度,由些可見,始終堅持政治工作領先,思想工作領先的原則,是實現制度化管理的一個重要的保證。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5
(一)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三)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五)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6
企業的規章制度是體現企業與勞動者在共同勞動,工作中所必須遵守的勞動行為規范的總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立法”,是企業規范運行和行使用人權的重要方式之一,企業應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賦予的這一權利。聰明的企業都看到了這一點,但實踐中還有很多企業并未對此予以重視,認為反正有國家法律,法規,出了事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就行,其不然賣國家法律,法規是大法,不可以針對某個單位的具體情況,而企業的具體是千變萬化的。成功的企業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業運行平穩,流通,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然。俗話說:”不成規矩,何以成方圓”,成功的企業及規章制度,50%更是直接因它而產生。
可以說規章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1、規范管理,能使企業經營有序,增強企業的競爭實力。
2、制訂規則,能使員工行為合矩,提高管理效率。
它的'重要意義是:
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
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規范指引企業部門工作與職工行為需要。
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完善”勞動合同制”,解決勞動爭議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7
規章制度是學院求得最大效益的保障,學院規章制度是實現學院目標的有力措施和手段。而且規章制度是作為教師行為規范的模式,能使員工個人的活動得以合理進行,同時又成為維護員工共同利益的一種強制手段。因此,學院各項規章制度,是學院進行正常管理所必需的,它是一種強有力的保證。優秀校園文化的規章制度必然是科學、完整、實用的管理方式的體現。
大家都知道,規章制度是很重要的。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也就是規章制度,是我們應該遵守的,用來規范我們行為的規則、條文,它保證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
所以不光是針對教師,規章制度也體現學生當中。在我們的身邊,絕大多數同學都明白一個道理:外譯很優秀。因此他們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學習,努力成才。但也有少數同學,進入外譯后,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無視校規校紀,甚至違反校規校紀,小到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上課遲到、早退、曠課,大到考試作弊、打架斗毆,以至延誤了自己的青春年華和學業,辜負了父母的期望。因此,有必要要讓學生們重新重視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對學校來說,良好的規章制度是學校文明的重要標志,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是對我們每一個同學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個人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一個人,越是能遵守規章制度,就越文明,就越有前途。相反,不能遵守規章制度,是低素質的表現,是可悲的,是沒有發展前途。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8
1對護理風險的認識
隨著臨床醫學的發展,高新技術的應用,使護理工作的難度和風險增高[4];在護理工作中,影響病人康復因素、工作人員自身健康因素、醫院感染危害因素等都可能成為護理工作中的風險因素[5]。而實際工作中人們對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風險往往易忽視。
1、1充分認識護理風險和所獲利益的關系
香港醫院管理專家認為,任何臨床活動,即使是極為簡單或看似微不足道的臨床活動,都帶有風險[6]。例如:護理人員雖然按護理常規給予癱瘓病人定時翻身,仍有家屬投訴由于翻身加重了病情。病人使用靜脈化療藥物時,并非護理人員操作技術不當導致的靜脈炎,病人及家屬則認定是護理差錯。因此,護理人員在決定進行某項護理操作時,必須根據專業經驗以及病人從中所獲利益和潛在風險所占比例等因素作出評估。如果預期的效益較風險為大,則建議病人接納風險,實施相關治療[6]。
1、2充分認識人為或系統因素所致的風險
大部分人為錯誤是由于思想和思維功能出現偏差。當疲乏、勞累、緊張等注意力不集中時可導致常用的操作程序產生失誤。在醫院系統中,醫療設備運行及醫療服務實踐實際上是一個動態過程,所有人員、設備、服務都存在著風險[7]。例如:手術時使用的電切刀、電極板灼傷病人;呼叫系統突然故障而延誤病人搶救;地面濕滑致病人跌倒等。針對人為因素和系統因素的風險,應采取相應措施,減少護理過程中的風險,確保安全。
1、3病人的就醫行為也是構成護理風險的主要因素之一
護理工作是一項護患雙方共同參與的管理活動,護理活動的正常開展有賴于病人的密切配合與支持。病人的求醫動機和行為,對病人能否與醫護人員密切合作、積極參與疾病治療具有重要影響[8]。如果病人明白自身的病情并與醫護人員充分合作,醫療過程中實際效益將大大增加。若病人有冒險的行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或采取不合作態度,例如:自殺、自殘等,護理過程的風險將會上升。另外,老年病人及嬰幼兒因視、聽、觸覺等感知能力差也會產生不安全因素使護理過程中風險加大。
1、4充分尊重病人知情權,實現醫療風險醫患共擔據湖北、上海、北京等地專家報道,在目前所有醫療糾紛中,真正屬于醫療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的不足5%。絕大多數糾紛不屬于醫療過失,而是部分民眾對醫療風險不認識、不承擔的反映[9]。病人在就醫時享有知情同意權等10種權力,醫護人員應從法律的高度來明了及尊重這些權利,必須把醫療護理的風險告知病人及其家人,使他們有思想準備。以利于建立醫患互動風險共擔的新型醫患關系。
2實施護理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推行護理風險管理,對護理人員提高風險預測意識,增強風險的鑒別能力,減少服務過程中各類危險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護理風險事件的發生起了重要的作用。最終目的是保障病人安全,把護理差錯及糾紛降到最低限度,提升護理品質。
2、1體現積極預防的護理管理原則
通過護理風險管理可使護士從“怕出錯”的意識,轉變為積極思考“哪里可能出錯”,管理者對差錯的處置行為改變為對風險的控制行為,將危險管理提高到安全管理的角度,注重質量管理,使各種潛在的風險得到控制,防微杜漸,營造一種安全氛圍。因此,積極而超前的風險管理,比消極的事后處理更全面、更科學。
2、2健全防范護理風險的主要制度
醫療護理具有專業技術性強和個體差異性大及疾病的復雜性等特點,客觀上造成了在實際臨床活動中,各項管理制度還不盡完善。因此,加強醫療風險管理的重點在于發現體制上的缺陷和漏洞,制定和施行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標準和規范,而不在于譴責個人或追究當事人的過失和責任[10]。香港醫管局現行防范醫療風險的主要制度有:持續專業教育及培訓制度、臨床督導制度、臨床審核及質量保證制度、事故申報制度、臨床制度和工作的監察及指引、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制度及公眾意見匯集制度等[6]。
2、3體現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
實施護理風險管理的首要目的是減少護理差錯的發生,減輕病人不必要的損失,確保護理服務的安全性和治療的有效性。醫院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全方位為病人服務,就應將病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體現人的生命價值和人格地位。
2、4促進護理質量持續改進
護理風險管理是護理質量改進工作的一部分,風險管理計劃應與護理質量保證計劃同步實施。通過積極改善服務態度和加強風險防范教育,重視對護理各環節中不安全事件的管理,就能最大限度降低護理差錯的發生率,減少醫院的經濟損失及不必要的糾紛對醫院造成的間接損失,不斷提高護理內在質量。
3護理風險管理的程序
醫療風險管理是指醫院有組織、有關系的消除或減少醫療風險對病人的危害和經濟損失。它是通過醫療風險分析,尋求風險防范措施,盡可能減少醫療風險的發生[11]。借鑒醫院風險管
理的方法,護理風險管理的過程主要包括4方面:護理風險的識別、評估、處理、管理效果評價。
3、1護理風險的識別
護理風險的識別是護理風險管理的基礎,其主要任務是分析、識別護理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事件。由于護理服務過程中病人流動、設備運轉、疾病的護理等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因此,風險的識別,實際上是對風險的一個動態監測過程[12]。風險識別的方法主要有3種:
①通過以往積累的臨床資料入手,分和明確各類風險事件的易發部位、環節、人員等;
②設計專門的調查表,調查關鍵人員,掌握可能發生風險事件的信息;
③對各項護理工作的流程進行分析,全面綜合地分析醫院總體的護理風險分布情況。
3、2護理風險的評估
風險評估是對各類風險發生的頻率和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進行評估[12]。護理風險評估是通過風險識別發現護理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確認風險的性質,獲得有關數據。如高風險病人的跌倒評估,化療病人靜脈炎的評估等。并通過對資料和數據的處理,得到關于損失程度和發生概率的信息,為選擇處理方法,進行正確的風險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3、3護理風險的處理
風險處理是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13]。它是針對風險識別、風險評估之后的風險問題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①風險預防:即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風險事件的發生,如對容易導致工作人員和病人身體危害的環境,應予以行為引導;加強醫療設備的維護;增強護理人員的責任意識。
②風險轉移:將風險責任轉給其他機構,如保險公司,或采取“護理質量風險基金”管理制度。
③風險回避或取消:即停止提供可能產生某種風險的護理服務項目。
④風險處理中的法律事項準備:對有風險性的診療措施,應嚴格履行與病人簽約制度[14]。如靜脈化療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并發癥及危險性,要詳細向病人及家屬說明,并讓病人及家屬簽字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和醫療事故爭議的發生。
⑤風險教育:在病人權利日益擴大的今天,應強調護理人員要對病人權利和護士義務有正確認識,加強護士風險意識教育[15]。曾經發生過的風險事件是最好的教育素材,利用它向護理人員進行風險意識教育,吸取教訓,防范于未然。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9
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運作,并調節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利益關系,將企業內外矛盾降低到最低限度。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有助于企業實現科學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是加強企業管理,推動企業發展的可靠保證,可以保障企業運作的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完善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地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員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企業規章制度如此重要,但目前卻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企業制定了大量的規章制度,但規章制度卻不能順利執行。很多企業通過檢查、處罰等行政手段解決制度執行問題,效果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有籌劃階段考慮不周,企業制定規則制度時未進行系統策劃,對規則制度的穩定性和開放性把握不當;制定階段方法陳舊,盲目移植成功企業的規則制度,脫離實際,可操作性差;實施時影響因素處理不善,企業只注重規則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忽視了對相關員工的培訓,缺乏公平性,難過“人情關”;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完善,造成員工在工作中不知道要干什么,能干什么。
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企業行為規則的總和,是一種顯現的企業文化。員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認識企業的規章制度,首先是內容,體現了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執行,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目的,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嚴格的規章制度,只有建立在全體職工的自覺遵守的基礎上,才能真正產生效果。要向員工進行宣傳教育,讓員工真正認識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教育員工認識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增加健全規章制度的主動性、自覺性。同時典型事例教育員工認識到無章可循的危害性,引導員工查漏洞、想辦法、建措施,把防范措施納入規章制度中,使企業的規章制度不斷健全與完善。
完善的規章制度對于企業和員工來說都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不論規矩、何以成方圓”也正是其中的道理。企業不僅需要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而且企業的管理者更應當帶頭的去遵守,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品一貌去教育員工,正如“子帥已正,孰敢不正”。也只有這樣,企業才能真正的建立整套穩定成熟的運營機制,使企業在市場經濟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而員工也應當利用規章制度保護自己勞動權益的同時,能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為企業的發展展示自己的才華,去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10
一,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一詞,在中國思想史上久已有之。《商君書》中有過這樣的敘述:“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
所謂制度,漢語中“制”有節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標準的意思,這兩個字結合起來,表明制度是節制人們行為的尺度。《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辭海》對制度一詞的解釋為:制度的第一含義便是指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
西方經濟學中的制度大都使用“institution”這個詞,有公共機構、協會、學院等規模大機構的含義,指的是相對微觀的、具體的制度、慣例、規定等。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也就是規章制度,是應該遵守的,用來規范行為的規則、條文,保證良好的秩序,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方圓”之說源于我國古代的錢幣,外部是圓形,內部是方孔,看似樸實無華,但蘊含著人生哲理。一個人,能方能圓,方圓相濟,便可活的豁達、圓滿。一個企業,管理是方,經營要圓,內方外圓,可方可圓,方可基業長青。
“方圓”,這種有方有圓的幾何圖形,深刻寓意為隨方就圓。做企業更要外圓內方,即:做事要方!方不是執拗,方是一種堅毅,一種正直,更是一種做人的根本,亦是做人的氣節和原則;做人要圓!圓不是圓滑,圓是一種周全、一種寬厚、一種通融,更是一種大智若愚的人生智慧。
實踐表明,僅有制度還不夠。與健全制度同樣重要的是,企業全體職員要牢固樹立“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從內心深處敬畏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帶頭學習、嚴格執行、自覺維護制度。
企業的規章制度必然是科學、完整、實用的管理方式的體現。規章制度是企業求得最大效益的保障,規章制度是實現企業目標的有力措施和手段。而且規章制度是作為行為規范的模式,能使員工個人的活動得以合理進行,同時又成為維護員工共同利益的一種強制手段。因此,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是進行正常管理所必需的,是一種強有力的保證。
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根據企業所處的環境,代表企業約束被管理者的行為規范,在管理實踐活動中制定的各種帶有強制性義務,保障一定權利的各項規定或條例,使企業得到最大效益。
企業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石,是企業文化的一種外化表現形式,體現著企業的品牌文化理念和內在精神,除了烙有獨特的企業特性外,它是以提供客戶價值為前提,規范員工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方式,滿足企業、員工、合作伙伴和客戶的多方利益,使各方實現多贏的局面。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是說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制度,在某一時間段也許也能有所發展,甚至在某一階段、某一件事情上還會顯得很有效率,但是從長遠和整體上來看顯然是不行的。因為一個沒有制度沒有紀律的企業事實上等于一個沒有績效、沒有生產力的企業。制度不但是企業的制度,更是懸在團隊里的每個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
企業能夠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正是在敬畏、執行制度中體現出生命力,煥發出勃勃生機。將企業建設成為“大熔爐、大學校、大舞臺、大家庭”,將“員工是第一生產力”落到實處,打造以人為本與員工共同成長企業品牌文化核心,推進“體制化、制度化、專業化、精細化”規范透明管理,實現企業目標,更要真正敬畏制度、執行制度,不能讓制度成為“稻草人”。
“設繩墨而取曲直,立規矩以為方圓。”萬事萬物只有沿著本身的規則運行,世界才會變得絢麗多彩。企業上下只有做到人人遵規,事事守紀,讓遵規成為一種習慣,讓守紀成為每位員工職業生涯的主旋律,企業這艘旗艦才能在時代的潮頭,乘風破浪,揚帆遠航。
二,敬畏制度是良好的品質
敬畏,含有既敬重又畏懼的意思。在企業,要牢固樹立規則意識,進一步加強制度的執行。在制度面前,需要保持敬畏之心,讓制度看守我們的心靈,并作為規范自身行為的尺子,而不僅僅是說在嘴上、掛在墻上、寫在紙上、存在檔案里。
敬畏制度是一種素養!對企業來說,良好的規章制度是文明的重要標志,遵守規章制度,是對每一個員工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個人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一個人,越是能遵守規章制度,就越文明,就越有前途。相反,不能遵守規章制度,是低素質的表現,是可悲的,是沒有發展前途。
首先,企業領導干部要尊重制度、敬畏制度、執行制度。官有所畏、業有所成,為官者當常懷敬畏之心。這是企業管理的關鍵所在,也是領導干部用權行事的關鍵所在。敬畏制度體現了干部的政治素養,也是必須恪守的政治信條。
領導干部最該敬畏的是制度。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度是規范和約束個人行為的一種規則,它代表了一種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既賦予干部一定的權力,也賦予必要的責任。敬畏制度,便是對責、權、利的一種尊重和信守。這樣做,既能保障企業的利益,又能保障干部自身的利益。過去,企業管理工作中出現的一些痛點事件,大都與某些干部缺乏對制度的敬畏之心有關系。
制度是人參與制訂的,在企業制定制度是企業管理者的功能;執行制度是企業各部門及各總部、各專業公司的職責;監督執行制度則是企業組織監察的角色定位。
企業要以敬畏的態度制定制度,制定制度要嚴謹。每一個制度的出臺,都要謹慎行事,追求完美。
首先是決策不隨意。一要問問“該不該”,就是是否需要制定這個制度,有的是臨時性的工作,不具代表性的個體事件,是否可以采取其他形式來解決。二要問問“對不對”,就是要防止制度與國家的法規、上級的文件、企業以前的制度相沖突、相矛盾,不要一出臺就出錯。三要問問“好不好”,出臺一則制度的工作很簡單,但是帶來的反應不見得簡單,一定要做到制度可操作、可執行、有效果。
其次是制訂不隨便。在內容上要周全,不要丟三落四,顧此失彼;在邏輯上要縝密,不要顛三倒四,前后矛盾;在措辭上要嚴謹,不要漏洞百出,歧義不窮;在形式上要規范,不要朝令夕改,信口開河。同時,要盡量廣泛征求意見,牽涉到員工利益的最好由員工代表大會討論。以敬畏的態度制訂制度,制度才能內生其固有的權威。內容、過程的草率,最后導致只能是制度被蔑視和踐踏。
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制度體系是前提和基礎。縱觀世界的企業發展史,大凡成功的公司都有其首先開創的獨特的并領先于時代水準的企業制度。但再好的制度,得不到很好執行也是枉然,甚至會比沒有制度更可怕。
企業各項政策、制度與流程的制定過程離不開領導干部發揮關鍵作用。同樣,違反制度也常常先從領導干部那里出現突破口。如果領導干部對制度沒有敬畏之心,凌駕于制度之上,或游離于制度之外,只用制度來規范別人,不用來約束自己,制度的效力就會大打折扣。
制度的背后是一種敬畏。制度有一套高標準的要求,是根據企業的戰略發展需要并參照當前的境遇而制訂的嚴格的標準。任何一個頂尖的團隊都有一套非常嚴格的標準,這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團隊里的每一個成員都是具有非常成長的意義。
在很大程度上,敬畏制度來自干部個人的自覺與自律。因此,企業中高管領導都要敬畏制度,只有敬畏制度,才能做到自律,明白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用制度規范自己的行為;只有敬畏制度,才能真正尊重制度并很好地執行制度。相反,不敬畏制度,我行我素,置企業利益于不顧,就一定會貽害企業、貽害員工,并最終害了自己。
其次,敬畏制度還要求企業中高管具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如缺乏對制度的敬畏意識,不能把制度內化為信念,就不可能自覺遵守制度。因為,再完善的制度,若不能嚴格執行和有效維護,都將會是一紙空文。任何制度都是人定的,不可能無懈可擊。倘若領導干部對制度沒有心存敬畏的意識,就會對制度視而不見,甚至會明知故犯
三,執行制度要靠監督
敬畏制度的目的是模范地遵守制度,嚴格地執行制度;而遵守與執行制度的前提是充分認同與理解制度;要做到認同與理解制度先要讀懂弄通制度。結論是:敬畏制度先要學習制度!學習制度是促進企業保持良好的工作規范、加強內部各單位間的溝通交流、增加工作規范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首先,要切實提高堅持制度學習經常化、長期化的認識。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首先體現在對制度學習理解的能力。只有深入地學、系統地學、持久地學、反復地學,才能真正地融會貫通,才能把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實際工作當中去,不斷增強規范運作的意識,嚴格程序運作規則,提高制度執行力。
其次,必須堅持制度學習的硬性約束。為確保學習制度的落實,要求職能部門按規定嚴格考核,從學習時間、學習內容、學習參加人員、學習效果等方面均做出了要求及考評規定,切實解決意識上不重視、行動上不積極、學習上不認真的問題。
第三,堅持制度學習“四個突出”。突出學習內容的重點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實踐性。企業各部門及各總部、各專業公司的全體員工都是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的完善者,也是制度的踐行者,要圍繞企業的實際需求提出學習要求,使學習更具前瞻性、系統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吸引力。
高度重視規章制度學習的重要性。積極學習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從我做起,為身邊人擔當起模范帶頭作用。注重思想教育培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認真學習企業管理規定,有效避免違規行為。
因此,要做到違法必究,嚴肅考核監督。只有這樣,才能用制度凝人心、鼓干勁、激活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提高制度的權威性和生命力,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學習制度是為了更好地執行制度。要以敬畏的態度執行制度,企業法定職能部門執行制度要嚴肅。制度嚴肅性主要體現在公平、公正上。公平、公正才能引發員工對制度的仰視和敬畏。
一是不允許存在“特殊人”,切實踐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職務高就無視制度的存在,也不能因為某個人平時表現好、功勞大而容許違反制度。
二是不允許存在“特殊事”,就是日常管理實踐中遇到的種.種特殊情況。可能有的特殊情況從感情上、從事理上講是可以原諒的,但是管理不能講人情,一講人情就破壞制度。在執行制度過程中,要將人情與管理分開,勿將制度執行與做思想政治工作混為一談。
三是不允許存在“特殊時”,就是常說的特別時期。只要是制度規定的,無論何時何地,都是一視同仁。執行制度過程中,難免遇到員工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這需要事后做思想引導,情感安慰甚至情緒宣泄,但是,制度執行必須嚴肅。
制度是執行的核心,對應一套以獎懲為激勵的處置方式。有一句話講得非常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制度實際上就是一種規則,事實上就像法律一樣,當制度制訂出來了,而有人觸犯了制度,必須要接受處罰。
企業組織監察部門是學習與執行制度的監督者,各級各單位及每位職員均要自覺接受監督,廉潔從政。監督者也要認真履職,隨時糾錯糾偏。一方面,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采取從團結的愿望出發,經過批評與自我批評,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的方法;另一方面亦要對嚴重無視企業規章制度、嚴重損害企業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和事予以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然而,如果缺乏對制度的敬畏意識,即便企業嚴格管理和監督,有些人也會我行我素。因此,有了制度之后,關鍵在于堅決貫徹執行。常言道:“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樣子。”企業全體中高層領導干部應當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制度,凡是要求下級遵守的,自己帶頭遵守;凡是要求下級執行的,自己帶頭執行。這樣,員工自然會自覺仿效、積極跟進。領導干部不論資歷深淺、職務高低、權力大小,若能敬畏制度,像執行命令那樣執行制度,像維護自身形象那樣維護制度,各項制度就能發揮應有的威力與作用,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制度可以改變,如同國家的法規,會根據社會的不同時期和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但當制度一旦制定以后,所有人就必須要嚴格執行。要明白制度是永遠不可挑戰的。如果不嚴格執行,會造成整個企業價值觀和行為方式的失控,甚至造成企業的死亡。同時,在制度的執行過程中,需要監督并檢查,通過不斷地去檢查,不斷地去監督,讓職員的思維和行為養成一個好的習慣。只有心存對制度的敬畏,才能嚴格的按照制度去做,才能為企業創造最大的價值。
讓敬畏制度成為一種習慣!面對誘惑時,要保持定力,謹慎而不盲從。堅持合規不是一日之功,而違規卻可能是一念之差,所以一定要保持定力。堅持按照操作規程處理每一筆業務,把習慣性的合規操作工作嵌入各項業務活動之中,讓合規的習慣動作成為習慣的合規操作。在工作中善于及時提出對異常業務處理的疑問,對自己經手的業務警惕性負責并追問到底。堅持規范流程,流程制是解決合規經營、防范資金風險的最有效的方法。
綜上所述,制度管理的關鍵在于企業各級管理干部。正確的政治路線確定以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還是制度的執行者,更是被規范被約束者。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干部是“綱”,制度是“目”,只有“綱”舉“目”才會張。在制度的制定上,能否制訂出一套適合企業的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關鍵在于領導干部是否具有充分調動和發揮被管理者的智慧和積極性的民主作風,關鍵在于領導干部是否具有科學的頭腦和制度管理的智慧。在制度管理的實施中,關鍵在于管理干部的公平公正,一視同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性;關鍵還在于管理干部是不是同廣大被管理者一樣,無論是上級的制度,還是同級的制度,都能事事處處把制度放在心上,主動接受制度的規范和約束,自己違反了制度,也能夠與下屬一樣,嚴格按照制度規定,接受懲戒;關鍵更在于管理干部是是否對制度懷有深深的敬畏感,而不是依仗權勢,把自己凌駕于制度之上。
領導干部應該對制度有敬畏感。
第一,如果沒有制度,領導干部就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以言代制度,看起來似乎充分顯示了領導干部個人的權威,但實際上,領導干部在顯示這種權威的同時,也讓人看到了領導干部對管理的無知、魯莽和專制作風,帶來的后果就是容易使管理行為混亂,偏離既定目標方向,甚至可能搞垮一個班子、攪亂單位的秩序與和諧,破壞和阻礙事業的發展。
第二,如果沒有制度管理,領導干部就無法做好工作、創造業績、成就一番事業。企業只有實現體制化、制度化、專業化、精細化、規范透明化管理,才能達到最優化。因為只有實行了制度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執章必嚴,違章必究,才能使管理活動科學、協調、持續、穩定、高效地朝著目標運轉,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第三,制度還是管理干部的“護身符”。一方面,領導干部在從事職責范圍內的管理活動中,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要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打擊歪風邪氣,在懲戒和打擊的過程中,如果是制度管理做得好的管理干部,就可以使被懲戒者心服口服,從而不會偏激地認為是管理干部在整人,把仇恨記在管理干部個人的頭上,從而減少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對立面。
相反,如果不用制度管理,或者是制度管理用得不好的,甚至是“人管人”,那就會導致被懲戒者耿耿于懷地認為是領導干部在整人,從而增加了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對抗因素和麻煩。
另一方面,“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如果管理干部心眼里沒有制度,一心為了顯示個人權威,大逞“我就是‘制度’,一切都是我說了算”的一時之快,拿制度當“橡皮圈”,無視規章制度,甚至凌駕于制度之上,使手中的權利成為脫韁野馬,其最終結果,輕者是自己威信喪失殆盡,使管理工作失敗,帶壞了班子、帶壞了隊伍、搞亂了所領導和管理的團隊;重者走向違法犯罪,更是害了自己的前程,害了家人,走向家破人亡的不堪境地。
總之,制度是做好一切管理活動的“命根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如果各級領導干部都能對制度常懷敬畏之心,從而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那真是企業之幸甚,團隊之幸甚,個人及其家庭之幸甚!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11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勞動過程中和進行勞動管理過程中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被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同的用人單位有著不同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實踐證明,無論從用人單位的運作、發展和強大來看,還是從履行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的角度看,都一定要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成功的用人單位都有一個共同的秘訣:擁有適合本用人單位自己的健全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的主要作用如下:
(1)規章制度如同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在日常管理中能夠對勞動者起到引導和教育的作用,對勞動者的影響和生產經營的影響巨大。
規章制度作為企業內部規范勞動者行為的一種準則,具有為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指引方向的作用。一方面,健全的規章制度能夠讓勞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怎樣享受權利,如何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健全的規章制度可以告訴勞動者違反甚至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后果是什么,在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通過對違規或者嚴重違規者的懲戒起到對勞動者的警示作用。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勞動者來說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觀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用人單位合法有序地運作,將可能發生的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有序化、規范化,降低用人單位的經營運作成本。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及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2)在發生勞動爭議時,規章制度能夠作為用人單位合法作為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用人單位在日常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常常會碰到適用本單位規章制度的問題。如果規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單位在適用規章制度時又能夠依據合法有效的程序來處理問題和糾紛,那么用人單位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就可以無往而不勝。
(3)健全的規章制度將成為《勞動合同法》環境下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法寶。
在《勞動合同法》環境下,隨著用工制度的長期化,用人單位依靠勞動合同期限來終止勞動合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會成為用工方式的主流。同時,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大大提高,迫使用人單位不得不正視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鑒于勞動合同解除事由的法定化,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事由時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縱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所列出的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筆者認為第三項“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和第四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可能是用人單位最容易發現和把握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方面,有問題的規章制度有時候會“害”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合法,或者規章制度內容不完善,或者規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程序不合法,將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即使規章制度沒有問題,如果規章制度的實施出現問題,用人單位照樣會遭遇不利后果。
(1)用人單位依據“問題”規章制度處理勞動糾紛,常常招致敗訴的結果。
(2)規章制度本身沒有問題,但是用人單位在實施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照樣會導致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不利地位。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篇12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制度管理就沒有約束。
在實際的管理當中我們發現,當團隊在十個人左右的時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個有能力、有魅力的領導者就可以玩的風生水起。
但是當團隊到幾十個人、上百人的時候,靠的就是企業的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約束人的行為,規范人的行為,企業才能管理規范。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企業效率的提升
制度是透明而公開的,在制度化管理下,企業要達到每一件事情都是程序化的、標準化的,這樣做有利于員工迅速掌握自己需要的工作技能,有利于員工與員工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上級與下級之間進行有效的溝通使企業內部之間的工作失誤降到最低。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企業運行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企業實現制度化管理就是要達到“一切按照制度辦事”的目標。當每個人都把這一點牢記于心并貫徹到自己的工作中的時候,員工就可以依據共同的制度準則來處理各種事情,而并不見風使舵、察言觀色,也不會再因為人情而左右決策。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人才的培養
規范的制度能夠體現企業管理的公平、公正,誰不愿意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下工作呢?制度化管理可以為內部人才提供好的晉升通道,促進人才的成長。
制度化管理降低決策失誤率
如果能將企業內部的所有事務都納入制度化管理中,就可以有效的杜絕企業決策的“一言堂”現象,使企業的決策過程更加程序化、透明化。企業的決策更加科學有據,更能經得起實踐的檢驗和市場的考察,這將大幅度降低決策的失誤率。
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范。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管理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二是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三是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范圍,在這個范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四是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
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管理制度具有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