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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發布時間:2024-03-18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精選17篇)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一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二條 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

  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

  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三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_____名字/標志的權利;

  (c)查閱并使用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和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 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

  ——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年。

  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月發出通知。

  用掛號信或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不發出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圍之內,他們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筑物

  9.1.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

  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負擔。

  在本協議履行之間,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9.1.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 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 項如何適用。

  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名稱。

  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關于客戶的形象

  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應付金額;

  ——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商業方法

  9.4.1從第五節和第六節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 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

  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它們。

  9.4.2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受許人應就可能發生的不在第9.4.1范圍內的任何問題,要求特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

  9.4.3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 監督程序

  9.5.1 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筑物,使特許人得以確保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

  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的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

  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

  在受許人方面,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9.5.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狀態的全部要求的資料。

  每____(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

  會計報表

  ……

  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 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受許人承擔義務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的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受許人(或特許人)負擔。

  在事前書面通知后,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不允許競爭

  11.1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直接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如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從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他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他必須事先用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后,第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秘密

  12.1 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本人確已持有的信息。

  ——由有權透露的第三方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須的信息除外。

  12.3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秘密信息于本協議規定的使用范圍之外。

  12.4按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人員搜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的信息秘密性質。

  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采取直接行動。

  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后或這些雇員離職以后)。

  12.6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與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間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其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_____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分期支付

  14.1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于上月營業額的_____%,營業額的計算性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帳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

  帳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調及。

  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帳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____天內應付的發票。

  以特許人特定的貨幣開出的發票須用同一貨幣支付并按開票當日最高匯率計算。

  在特許人的總部由_____辦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六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于____法郎。

  此最低金額將于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周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

  如有必要,特許人每六個月開具一張規范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付利息每月______,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支儲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最遲于本合同簽字后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于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非獨家權利)] ……但此種使用權限于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特許人義務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于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他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

  ——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并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

  ——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志、尺寸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

  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運動,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一運動卓有成效。

  一旦每次言行運動開始,特許人應盡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負擔。

  第17條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內宣傳品牌和商標,并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___法郎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操作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2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商標(使用登記為_________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標志的權利;

  (3)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 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采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態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圍之內,他們的關系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筑物

  (1)受許人在和建筑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 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承擔。在本協議履行之中,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等,其費用均由受許 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中, 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 關于客戶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 從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 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 告和促銷活動。

  9.5 監督程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 受許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_______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 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 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 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 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 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 后,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1.1 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 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 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后,第11.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 秘密

  12.1 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2)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 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協議規定的范圍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 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義務搜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信息 的秘密性質。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 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采取直接行動。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負責 (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后或這些雇員離職以后)。

  1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 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 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 分期支付

  14.1 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于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賬單 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 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4.3 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于法*法郎。此最低金額將于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周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范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 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 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______。最遲于本合同簽字后______天,受許人 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 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 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于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于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 特許人義務

  16.1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于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 有效。特許人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并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 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 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志、尺寸_______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 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 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盡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 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 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商標,并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_______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 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 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并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 特許人的義務

  20.1 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后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絡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 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_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雇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并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20.2 在初始培訓計劃期間,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份______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許人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培訓資料。受許人應保證勤奮地使用這些資 料和文件。在特許合同期間,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中不同方面問題的解說;費用由前者承擔,以保證對某些問題的解釋清晰無誤,并介紹特許 人和其他受許人的經驗。受許人可以參加編寫上述解說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 如果特許人決定改變某些實施的方法,他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受許人。因此,特許人應當經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許人提供手冊的任何修訂,并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冊,費用由特許人負擔,以保證受許人能始終保有最新版的手冊。

  第21條 受許人的義務

  21.1 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里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為的革新。

  21.2 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1.3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于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第12條 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秘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秘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采取其他行為的好處。

  第六部分 協助

  第22條 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 特許人的義務

  23.1 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 )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范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范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并就受許人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 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于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供應產品

  第24條 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 特許人的義務

  25.1 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 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2)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即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 受許人的義務

  26.1 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為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于 _________法*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 人給予的折扣后的價值來確定。

  26.2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為:第一年_________法*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并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 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以后每年增長_____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 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采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6.4 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并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 作為一個獨立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采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 ______________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 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 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在簽署本合同后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 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于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 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1 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后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免費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如果考慮第三人的情況,則該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 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后不遲于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 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 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 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后__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29條 不可抗力

  29.1 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 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 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罷工、封鎖_________)

  29.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________天 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 當盡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 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損害。

  29.3 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 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威脅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 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 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于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 效力

  32.1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志、樣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 其他規定

  第33條 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系盡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愿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 合同的范圍

  34.1 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 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 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為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 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為________________,程序應以________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 權。

  本條也適用于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并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________

  受許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3

  第一部分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受許人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商標(使用登記為_________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標志的權利;

  (3)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方。

  5.2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采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總則

  第7條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態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圍之內,他們的關系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筑物

  (1)受許人在和建筑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承擔。在本協議履行之中,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等,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關于客戶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從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監督程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_______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后,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不允許競爭

  11.1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后,第11.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秘密

  12.1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2)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協議規定的范圍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義務搜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信息的秘密性質。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采取直接行動。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后或這些雇員離職以后)。

  12.6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分期支付

  14.1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于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賬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于法國法郎。此最低金額將于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周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范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______。最遲于本合同簽字后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于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于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特許人義務

  16.1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于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特許人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并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志、尺寸_______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盡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商標,并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_______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并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特許人的義務

  20.1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后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絡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_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雇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并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20.2在初始培訓計劃期間,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份______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許人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培訓資料。受許人應保證勤奮地使用這些資料和文件。在特許合同期間,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中不同方面問題的解說;費用由前者承擔,以保證對某些問題的解釋清晰無誤,并介紹特許人和其他受許人的經驗。受許人可以參加編寫上述解說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如果特許人決定改變某些實施的方法,他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受許人。因此,特許人應當經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許人提供手冊的任何修訂,并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冊,費用由特許人負擔,以保證受許人能始終保有最新版的手冊。

  第21條受許人的義務

  21.1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里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為的革新。

  21.2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1.3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于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第12條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秘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秘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采取其他行為的好處。

  第六部分協助

  第22條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特許人的義務

  23.1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范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范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并就受許人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于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供應產品

  第24條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特許人的義務

  25.1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2)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即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受許人的義務

  26.1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為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于_________法國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后的價值來確定。

  26.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為:第一年_________法國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國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并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以后每年增長_____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采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6.4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并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作為一個獨立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采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______________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在簽署本合同后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于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1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后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免費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如果考慮第三人的情況,則該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后不遲于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后__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合同的終止

  第29條不可抗力

  29.1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罷工、封鎖_________)

  29.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________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損害。

  29.3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威脅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于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效力

  32.1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志、樣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其他規定

  第33條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系盡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愿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合同的范圍

  34.1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為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為________________,程序應以________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于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并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________受許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4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第一部分?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受許人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_____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_____(使用登記為_________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標志的權利;

  (3)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________。

  第4條?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方。

  5.2?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采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總則

  第7條?善意

  第8條?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_____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筑物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_____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關于客戶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絡牌號和_____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從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監督程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_______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_____、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后,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不允許競爭

  11.1?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_____地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11.2?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后,第11.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秘密

  12.1?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2)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協議規定的范圍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6?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分期支付

  14.1?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于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賬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_____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于法國法郎。此最低金額將于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周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范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___。最遲于本合同簽字后__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品牌、_____(專利)

  第15條?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于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_____、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于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特許人義務

  16.1?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_____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于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特許人是品牌、_____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并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_____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_____招牌或標志、尺寸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_____的內部招牌。

  16.3?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_____。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盡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_____,并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_______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_____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并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特許人的義務

  20.1?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后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絡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_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雇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并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第21條?受許人的義務

  21.1?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里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為的革新。

  21.2?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1.3?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于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秘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秘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采取其他行為的好處。

  第六部分?協助

  第22條?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特許人的義務

  23.1?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范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范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并就受許人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于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供應產品

  第24條?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特許人的義務

  25.1?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第26條?受許人的義務

  26.1?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為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于_________法國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___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后的價值來確定。

  26.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為:第一年_________法國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國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并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___%,以后每年增長________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__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采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6.4?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并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作為一個_____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采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________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_____單。在簽署本合同后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_____單及已付_____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_____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_____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_____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于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2?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后不遲于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后__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合同的終止

  第29條?不可抗力

  29.1?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_____(_____、封鎖_________)。

  29.3?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_______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_____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于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效力

  32.1?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志、樣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其他規定

  第33條?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系盡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愿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合同的范圍

  34.1?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為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_____規則,由指定的_____員解決。

  _____地點應為_________,程序應以_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于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并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________受許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

  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商標(使用登記為_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名字或標志的權利;  

  (3)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

  第五部分和

  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

  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

  第三方。  

  5.2 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X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

  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

  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采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態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圍之內,他們的關系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筑物  

  (1)受許人在和建筑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承擔。在本協議履行之中,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等,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

  9.

  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筑物上使用“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 關于客戶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

  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 從

  第五部分和

  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

  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 監督程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 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 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后,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

  1.1 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不遵守上述1

  1.1條中規定的義務,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

  1.2 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

  1.3 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后,第1

  1.1條內容繼續適用X年。  第12條 秘密  1

  2.1 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2)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權透露的

  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

  2.2 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

  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

  2.3 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協議規定的范圍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

  2.4 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

  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義務搜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信息的秘密性質。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采取直接行動。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后或這些雇員離職以后)。  1

  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 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 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

  9.

  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 分期支付  1

  4.1 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于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賬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

  4.2 特許人按第

  9.

  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

  4.3 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于法國法郎。此最低金額將于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周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范化發票,按第1

  4.2條規定支付。  1

  4.4 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

  4.5 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最遲于本合同簽字后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 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 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于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于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 特許人義務  1

  6.1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于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特許人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并不妨礙任何

  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

  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

  6.2 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志、尺寸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

  6.3 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盡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 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

  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商標,并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 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 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文件“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并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 特許人的義務  20.1 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后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絡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雇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并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20.2 在初始培訓計劃期間,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份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許人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培訓資料。受許人應保證勤奮地使用這些資料和文件。在特許合同期間,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中不同方面問題的解說;費用由前者承擔,以保證對某些問題的解釋清晰無誤,并介紹特許人和其他受許人的經驗。受許人可以參加編寫上述解說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 如果特許人決定改變某些實施的方法,他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受許人。因此,特許人應當經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許人提供手冊的任何修訂,并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冊,費用由特許人負擔,以保證受許人能始終保有版的手冊。  第21條 受許人的義務  2

  1.1 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里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為的革新。  2

  1.2 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

  1.3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于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秘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秘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采取其他行為的好處。      

  第六部分 協助  第22條 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 特許人的義務  2

  3.1 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范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范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并就受許人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

  3.2 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于其他受許人在上X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X年(每隔X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X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供應產品  第24條 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 特許人的義務  2

  5.1 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

  5.2 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2)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即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 受許人的義務  2

  6.1 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為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于_法國法郎(每X年,以后每年按第1

  4.1條規定的年產值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后的價值來確定。  2

  6.2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為:第X年_法國法郎;第X年_法國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并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

  6.3 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X年產值的_%,以后每年增長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采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

  6.4 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并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

  6.5 作為一個獨立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采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

  6.6 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

  6.7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在簽署本合同后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 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于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 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

  8.1 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后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

  第三人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如果考慮

  第三人的情況,則該

  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

  8.2 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后不遲于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

  8.3 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

  8.4 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后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X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29條 不可抗力  2

  9.1 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罷工、封鎖_)。  2

  9.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損害。  2

  9.3 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 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威脅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 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于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 效力  3

  2.1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志、樣品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

  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

  2.2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 其他規定  第33條 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系盡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愿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 合同的范圍  3

  4.1 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

  4.2 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 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為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法律管轄。  第37條 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為_,程序應以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于

  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并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       受許人(蓋章):_    授權代表(簽字):_      授權代表(簽字):_    X年____月____日        X年____月____日

  返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6

  第一部分?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受許人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_____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_____(使用登記為_________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標志的權利;

  (3)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________。

  第4條?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方。

  5.2?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采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總則

  第7條?善意

  第8條?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_____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筑物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_____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關于客戶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絡牌號和_____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從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監督程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_______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_____、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后,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不允許競爭

  11.1?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_____地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11.2?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后,第11.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秘密

  12.1?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2)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協議規定的范圍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6?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分期支付

  14.1?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于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賬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_____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于法國法郎。此最低金額將于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周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范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___。最遲于本合同簽字后__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品牌、_____(專利)

  第15條?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于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_____、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于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特許人義務

  16.1?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_____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于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特許人是品牌、_____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并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_____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_____招牌或標志、尺寸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_____的內部招牌。

  16.3?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_____。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盡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_____,并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_______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_____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并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特許人的義務

  20.1?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后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絡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_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雇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并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第21條?受許人的義務

  21.1?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里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為的革新。

  21.2?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1.3?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于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秘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秘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采取其他行為的好處。

  第六部分?協助

  第22條?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特許人的義務

  23.1?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范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范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并就受許人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于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供應產品

  第24條?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特許人的義務

  25.1?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第26條?受許人的義務

  26.1?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為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于_________法國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___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后的價值來確定。

  26.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為:第一年_________法國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國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并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___%,以后每年增長________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__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采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6.4?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并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作為一個_____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采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________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_____單。在簽署本合同后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_____單及已付_____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_____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_____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_____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于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2?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后不遲于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后__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合同的終止

  第29條?不可抗力

  29.1?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_____(_____、封鎖_________)。

  29.3?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_______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_____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于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效力

  32.1?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志、樣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其他規定

  第33條?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系盡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愿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合同的范圍

  34.1?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為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_____規則,由指定的_____員解決。

  _____地點應為_________,程序應以_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于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并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________受許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商標(使用登記為_________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標志的權利;

  (3)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________。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采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態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圍之內,他們的關系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筑物

  (1)受許人在和建筑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承擔。在本協議履行之中,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等,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 關于客戶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 從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 監督程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_______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 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 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后,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1.1 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 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 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后,第11.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 秘密

  12.1 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2)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 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協議規定的范圍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 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義務搜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信息的秘密性質。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采取直接行動。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后或這些雇員離職以后)。

  1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 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 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 分期支付

  14.1 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于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賬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 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4.3 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于法國法郎。此最低金額將于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周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范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 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 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___。最遲于本合同簽字后__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 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 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于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于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 特許人義務

  16.1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于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特許人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并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 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志、尺寸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 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盡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 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商標,并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_______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 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 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并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 特許人的義務

  20.1 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后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絡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_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雇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并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20.2 在初始培訓計劃期間,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份________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許人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培訓資料。受許人應保證勤奮地使用這些資料和文件。在特許合同期間,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中不同方面問題的解說;費用由前者承擔,以保證對某些問題的解釋清晰無誤,并介紹特許人和其他受許人的經驗。受許人可以參加編寫上述解說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 如果特許人決定改變某些實施的方法,他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受許人。因此,特許人應當經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許人提供手冊的任何修訂,并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冊,費用由特許人負擔,以保證受許人能始終保有版的手冊。

  第21條 受許人的義務

  21.1 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里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為的革新。

  21.2 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1.3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于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秘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秘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采取其他行為的好處。

  第六部分 協助

  第22條 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 特許人的義務

  23.1 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范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范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并就受許人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 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于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供應產品

  第24條 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 特許人的義務

  25.1 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 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2)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即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 受許人的義務

  26.1 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為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于_________法國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___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后的價值來確定。

  26.2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為:第一年_________法國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國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并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 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___%,以后每年增長________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__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采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6.4 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并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 作為一個獨立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采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________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 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在簽署本合同后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 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于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 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1 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后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如果考慮第三人的情況,則該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 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后不遲于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 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 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后__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29條 不可抗力

  29.1 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罷工、封鎖_________)。

  29.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________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損害。

  29.3 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 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_______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威脅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 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于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 效力

  32.1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志、樣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 其他規定

  第33條 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系盡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愿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 合同的范圍

  34.1 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 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 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為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 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為_________,程序應以_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于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并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________       受許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

  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

  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               (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               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                     名字/標志的權利;

  (c)查閱并使用本協議附件,稱作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和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 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

  ——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9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商標(使用登記為_________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標志的權利;

  (3)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________。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采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態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圍之內,他們的關系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筑物

  (1)受許人在和建筑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承擔。在本協議履行之中,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等,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 關于客戶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 從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 監督程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_______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 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 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后,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1.1 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 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 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后,第11.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 秘密

  12.1 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2)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 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協議規定的范圍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 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義務搜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信息的秘密性質。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采取直接行動。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后或這些雇員離職以后)。

  1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 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 初始費用

  為了獲得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筆一次總付的金額包括特許人為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 分期支付

  14.1 為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于上月營業額的%的費用,營業額的計算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賬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賬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涉及。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賬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但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 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天內應付的發票。在特許人的總部由辦理支付事宜。

  14.3 任何6個月期限(年)的特許費用總額不得少于法國法郎。此最低金額將于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周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許人每6個月開具一張規范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 如遇不付款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利息,每月,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 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為_________。最遲于本合同簽字后__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 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 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于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或者非獨家權利等,但此種使用權限于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 特許人義務

  16.1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于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特許人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受許人使用的權利。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并不妨礙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的地區內的權利。在合同簽訂時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為。

  16.2 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1)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志、尺寸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2)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 特許人應在國內外宣傳品牌或商標。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從此種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活動,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活動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傳活動開始,特許人應盡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板、樣品等);費用由前者承擔。

  第17條 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宣傳品牌和商標,并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撥出經費_________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 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眾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專有技術(技術訣竅)

  第19條 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文件“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并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 特許人的義務

  20.1 特許人應保證受許人的初始的和后續的培訓:

  (1)在任何活動開始之前,特許人應對受許人及其職工進行培訓,使他們熟悉各種條款以及網絡的技術、金融、商務和管理程序。培訓共天,由特許人通知時間和地點。組織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2)在本特許協議有效期間,特許人應在年度基礎上在_________月份內組織一次天的培訓研討會,由受許人及其雇員中的有關人員參加。研討會將按特許人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組織此類培訓的費用由特許人負責,但差旅費和食宿費由受許人負擔。

  (3)特許人應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并在受許人負擔費用的情況下組織課題研討班,時間和地點由受許人確定。

  20.2 在初始培訓計劃期間,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份________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許人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培訓資料。受許人應保證勤奮地使用這些資料和文件。在特許合同期間,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中不同方面問題的解說;費用由前者承擔,以保證對某些問題的解釋清晰無誤,并介紹特許人和其他受許人的經驗。受許人可以參加編寫上述解說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 如果特許人決定改變某些實施的方法,他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受許人。因此,特許人應當經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許人提供手冊的任何修訂,并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冊,費用由特許人負擔,以保證受許人能始終保有最新版的手冊。

  第21條 受許人的義務

  21.1 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條和第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里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第20.3條所為的革新。

  21.2 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所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1.3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受許人同意為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于這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秘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他們保守秘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其違反秘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直接提起訴訟或采取其他行為的好處。

  第六部分 協助

  第22條 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向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 特許人的義務

  23.1 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1)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調查;

  (2)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3)向受許人提供示范的裝修條款和有關受許人許可范圍內進行改制的建議;

  (4)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預算的場地進行開業廣告宣傳,并就受許人為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 為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1)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2)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于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交易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進行一次市場調查;

  (4)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內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供應產品

  第24條 供應的義務

  為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 特許人的義務

  25.1 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 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1)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2)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即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 受許人的義務

  26.1 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指定的供應商,即)排他性地獲得產品。為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于_________法國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____%)的存貨。該價值參考受許人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后的價值來確定。

  26.2 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商品,其最低總值應為:第一年_________法國法郎;第二年_________法國法郎;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并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 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第14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___%,以后每年增長_________%。(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___%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給予受許人。)每年年初,雙方商定來年的銷售目標,受許人應采取各種有效手段,確保該定額能夠實現。

  26.4 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并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 作為一個獨立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轉售價格。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采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_________)。特許人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或折扣。

  26.6 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 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的規定和取得附件8手冊中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在簽署本合同后最遲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的情況。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 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在不遲于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 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1 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后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免費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如果考慮第三人的情況,則該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 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后不遲于幾個月內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 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權利和義務。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 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1)在協議訂立后__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2)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3)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29條 不可抗力

  29.1 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于其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終止。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為由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當事人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罷工、封鎖_________)。

  29.2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________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聲稱遭遇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損害。

  29.3 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1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___天內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 提前終止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進一步索賠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_________。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受破產威脅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賬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監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愿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且不妨礙進一步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 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于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 效力

  32.1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1)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志、樣品_________)如何。

  (2)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3)按照第23.2條規定轉移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 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 其他規定

  第33條 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為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系盡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意愿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 合同的范圍

  34.1 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并且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 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 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與其他條款之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為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之權利。

  第36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 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為_________,程序應以_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于第三人和人數眾多被告的合并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

  本協議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特許人(蓋章):_________       受許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10

  內蒙古五谷高技術雜糧加工*限公司區域特許經營合同書

  甲       方:內蒙古五谷高技術雜糧加工*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

  地       址:中國·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落雁居 124號

  法 定 代 表 人:齊-英    職  務:董事長

  代   表   人:姜-克    職  務:總經理

  乙       方: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職  務:        

  身  份  證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鑒于甲方為擴大“五谷潮”品牌知名度,滿足消費者對飲食健康的需求,不斷拓寬五谷高技術雜糧產品(以下簡稱“五谷產品”)市場營銷渠道,確保五谷產品銷售的規范化、標準化和專業化,并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推出“五谷產品特許經營計劃”。

  第二條.鑒于乙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經營者,并有與甲方共同開發市場的愿望,故吸收其為五谷產品特許經營計劃成員。

  第三條.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并 傷焦餐∈亍 /P>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條.簽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五谷產品特許經營計劃”后,確保乙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并提高品牌經營管理水平。

  第五條.簽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第六條.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屬分支機構的權利。

  第三章 保證條款

  第七條.甲方保證其為依法存在的有權簽定本合同的法人組織。

  第八條.乙方保證其用于五谷產品特許經營的營業執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續約有效期)內均有效、真實且內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從事五谷產品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區域及特許經營范圍

  第九條.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或續簽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條.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系列五谷產品的特許經營權,并歸屬__________(公司總部或某一級市場)統一管理。

  第五章 特許經營收費及商號使用權限

  第十一條.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加盟金2萬元和特許經營權使用費1萬元。同時一次性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納特許經營保證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納______元,其余____元應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齊。

  第十二條.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按規定扣罰部分或全部特許經營保證金。在雙方合同終止十二個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違約責任,甲方將向乙方全額退還特許經營保證金。

  第十三條.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經營區域內使用“五谷”商號。上述商號使用要符合當地工商、稅務管理規定,一切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乙方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六章 乙方權利

  第十四條.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期限及范圍內五谷產品特許經營權。

  第十五條.乙方享有甲方出廠價的90%作為購貨基準價,經營過程中,如遇甲方產品價格浮動,以發貨單為準,對十五日之內的進貨給予一次性的價差認定。

  第十六條.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經營指導、培訓及其相關技術支持的權利。

  第十七條.乙方有權利對因甲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雙方約定提出補償的要求。

  第十八條.乙方享有獲得相關銷售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乙方義務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承擔“五谷潮”品牌維護和推廣的義務和責任,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及聲譽。并應做到六個方面的統一,即:

  1.統一形象識別

  2.統一服務規范

  3.統一宣傳口徑

  4.統一價格策略

  5.統一促銷活動

  6.統一配貨渠道

  第二十條.乙方必須提供足夠面積、環境良好的場地經銷“五谷”產品,確保產品在流通期內的質量。

  第二十一條.乙方賣場環境和商品陳列必須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按甲方統一的顧客服務規范為顧客提供全面滿意服務。

  第二十二條.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換賣場所陳列的樣品,使新產品及時上市,達到不斷增加品種、擴大銷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并協助甲方做好其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時填報甲方要求的相關業務表單,并及時向甲方反饋,作為甲方市場分析和經營決策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乙方保證不以“五谷潮”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廠家產品,不得擅自生產、仿冒甲方產品。

  第二十六條.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市場標價不超過甲方的市場指導價,并維護甲方的價格體系,配合甲方有計劃的開展市場促銷活動。

  第二十七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管理辦法向指定部門進行訂貨,并按訂單約定的方式進行結算。未經許可不得跨地區訂貨。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區域內開展銷售業務但不得拒絕為主動來的授權區域外的客戶提供服務,同時應及時與總部聯系,并備有文字說明,以便于總部整體協調。

  第二十九條.乙方經營必須符合當地工商法規,未經授權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終止后撤除“五谷公司”有關標識,停止與“五谷公司”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章 甲方權利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進行考核及業務管理,對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其期限整改。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

  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于市(縣)區(鄉、鎮)路(街)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并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號

  2、甲方對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制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

  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

  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

  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

  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

  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

  如甲方為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準,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并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

  乙方自行采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范、超市工作規范、超市管理技術規范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發須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并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范。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著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制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H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范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

  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秘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講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

  期限屆滿前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于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并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后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H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于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秘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并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后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

  附件1:

  1、進、銷、存日報表(日報)

  2、損益表(月報)

  3、資產負債表(月報)

  4、主要稅金應交明細表

  5、乙方必須每天將含稅銷售額如實電傳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財務資料,乙方必須如實提供。

  附件2:

  1、乙方設立專人負責商品退調工作。

  2、乙方進貨應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員,為收化驗收員。

  3、乙方進貨交接執行地點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單當面交接清楚,嚴格驗貨,如發現破損、超臨界保質期、癟聽等有問題的商品有權拒收,并當場調換合格商品;離開交接地點,概不負責。

  4、乙進貨造成積壓、過期或在經營中人為造成損壞、變質的商品,則涂退調處理。

  5、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發現廠方質量問題的商品,交甲方質檢確認后,由質檢直接找廠方協商,妥善處理并答復乙方,憑質檢科書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統一退調通知后,按時執行,逾期不辦,自行解決。

  7、乙方退貨,須接甲方業務部門書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時間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貨清單轉甲方退調組,統一與廠方結算,并由開單組沖還紅單。

  附件3:

  1、門店操作規范

  (1)收爭員操作規范

  (2)理貨員操作規范

  (3)服務臺(寄包臺)操作規范

  (4)早夜服務部操作規范

  2、門店工作規范

  (1)督導員(區域)工作規范

  (2)門店管理人員工作規范

  (3)加盟店督導員工作規范

  (4)商品業務人員工作規范

  (5)門店財務人員工作規范

  3、門店管理技術規范

  (1)時段檢核技術規范

  (2)商品配制技術規范

  (3)商品陳列技術規范

  (4)POP促銷技術規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術規范

  a.商品Quality(品質)管理

  b.商品Measure(計量)管理

  c.商品Price(價格)管理

  (6)殘損商品的管理技術規范

  4、其他方面:

  甲方員工手冊及各種規章制度

  甲方:

  乙方:

  日期: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特許人:(甲方)

  地址:

  受許人:(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共謀發展的原則,就乙方加盟為甲方特許經銷商而協商一致,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條、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從甲方統一的管理及經營指導,經營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產品之加盟店(柜)。

  第三條、 本合同之當事人雙方系各自獨立的權力主體,除按本合同條款發生權利、義務外,雙方無權互為代理人或發生雇傭關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義向第三者就法律行為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四條、 乙方經營加盟店(柜)雇傭之從業人員及對政府機關衍生之各類關系概與甲方無涉。

  第二章 加盟資格

  第五條、 乙方必須是保證具有中國法律規定的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經營資格,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其它經營條件。

  第六條、 品牌保證金

  1、在簽訂本合同后的十五天內,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繳付 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

  2、乙方違約應從保證金中扣除:a、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乙方只有將甲方所有招牌、標志及其它營業形象全部拆除退還甲方后,甲方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b、乙方違反本協議導致甲方有所損失時,甲方可以從合同保證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時,將保證金及相關投資費用全部支付給甲方后,方可獲得特許經銷商資格。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簽訂后三十天內未按甲方指定要求開設任何一家專賣店(柜),甲方有權沒收此保證金。

  第三章 特許經營許可范圍

  第九條、 許可經營區域

  1、甲方特許授權乙方在 省 市/地區享有特許經營權。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及合同期限內的銷售權,無轉讓權,無生產權。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用任何方式制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產品,乙方不得在規定地區以外的任何地區直接或間接銷售或授權其它地方加盟。

  3、雙方確認:無論是本合同有效期內或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乙方絕無任何權利擁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標使用權。

  第十條、 許可經營的項目

  1、 根據本合同之規定,乙方可在甲方許可的賣場內經營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產品;

  2、 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質之品牌形象及連鎖經營體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內不得陳列、展示或銷售非甲方提供的貨品,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將承擔全部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任務目標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甲方根據乙方經營區域的實際情

  況制定每年的銷售目標。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銷售目標,甲方將保留開發第二家加盟商的權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區的每年最低購貨額為 萬元,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后,若乙方續約,則甲方按乙方每年實際銷售額重新協商乙方最低購貨額。

  3、 本合同成立后,乙方須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級發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內本合同指定的城市范圍內開設如下約定的特許皮具專賣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甲方不會再在該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約定,須向甲方作出書面解釋,并要獲得甲方批準;否則,甲方有權在該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開設專賣店及專柜。

  乙方須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內按如下約定開設特許專賣店或專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計劃)。

  第四章 經營管理

  第十二、形象及商標使用承諾

  1、 保證商標為甲方合法擁有,若構成侵權,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

  2、 甲方承諾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可以在甲方批準的范圍內,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許經營權,并許可乙方就乙方專柜(專賣店)的招牌及形象裝修的用途享有以制作、懸掛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標、服務標志、記號、標簽等營業象征物之權利。

  3、 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擅自轉讓,轉租給他人。

  第十三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 為保持品牌經營形象的統一,維持加盟店(柜)的正常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向乙方傳授必須的知識及經營技術。

  2、 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訂貨會及甲方安排的其它專題會議,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開會日期及會議內容予乙方。

  3、 甲方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專員到乙方專賣店(柜)巡視及提供顧問服務,指導乙方拓展營運,提升業績。

  4、 乙方在接受甲方『第一范文網文秘頻道 qiewO。cOm 』營運指導時,允許甲方代理人檢查乙方商品進、銷、存的原始憑證及相關帳冊。

  第五章 供應與結算

  第十四條、結算

  1、 乙方需按甲方所制定全國統一零售價的折扣購貨。其標準如下:

  手袋、拉桿箱、筆、火機、手表等:零售價x30%(3折)

  銀包、皮帶、禮品盒:零售價x25%(2。5折)

  以上購貨價格均不含稅,若需開具稅票乙方必須承擔8個點的稅金。

  2、 甲方以購銷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產品。

  3、 乙方經營甲方之貨品,均須按照甲方全國統一的零售價執行,促銷期間之零售價由甲乙雙方協商,經甲方書面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進貨及貨款支付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首批貨款 萬元。

  2、為保證形象,專柜(專賣店)必須品種齊全。因此,乙方每次訂貨量不得少于當季推出新款的.70%。

  4、 乙方所下訂單須經甲乙雙方確認后方可生效。甲方供應乙方貨品之數量、顏色、款式按照乙方書面訂單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運輸及驗收

  1、 產品交貨地點為甲方倉庫,甲方可根據乙方要求代乙方辦理托運手續和保險,費用及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包括退換所發生之費用)。對于運輸公司處理貨運過程中造成的產品損毀問題,或貨物在運輸、提取中出現延誤問題及其它的運輸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2、 甲方交予乙方的貨品均有完整的包裝及封條,乙方在收貨時,必須第一時間拆開外面防水包裝檢查,如發現有封條損毀或包裝有嚴重破毀的現象,應立即開箱驗貨,如有如貨品損毀,乙方應即時向托運公司索賠。

  3、 乙方從托運公司收貨驗收時,如發現甲方貨品在完整包裝下出現貨品短缺,必須在收貨之日起三天內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跟進處理,否則視為甲方已經按約定數量交貨。

  第十七條、供貨關系及退換貨制。

  1、 甲乙雙方的供貨關系原則上是訂貨制購銷形式(先款后貨)。

  a、乙方選訂及補貨的貨品均為買斷(除質量問題外),不給予退換。

  b、甲方向乙方配發的貨品給予乙方60天內享有配貨總額的 退換率。

  c、退回貨品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2、 以下范圍,甲方不接受退換:

  a、乙方人為造成的污漬或已破損的貨品。

  b、超出退換時間的貨品。

  3、 次品的退換:

  a、由甲方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次貨(即廠次品),乙方可全部退換,運費由甲方承擔。

  b、 乙方要求退換次貨,需先開具退換貨清單,并清楚注明次貨原因,次品到倉后由甲方鑒定是否退換,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八條、裝修及費用承擔

  1、 乙方須提供屬于乙方全權支配的經營場所作特許經營專柜(專賣店)之用,臨街專賣店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商場專柜面積不少于25平方米。乙方如因經營狀況需要,需增加或減少經營場所,經雙方協商后可作調整。

  2、 保持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統一,保障加盟店(柜)事業的成功,甲方免費提供統一的裝修及陳列方案。

  3、 特許經營場地凡涉及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裝修道具、形象柜、收銀臺、商標背板等的形象裝修費用,a、省代理商的商場專柜屬于省會城市或一級城市的一類商場(以甲方對商場的評估為準)其專柜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但前期甲方只支付50%,另外的50%乙方支付。乙方完成年最低進貨額且未違反此合同之條款,甲方則以貨代款的形式,返還由乙方支付的5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給乙方。以后乙方每增開一個專柜(專賣店)甲方承擔5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但乙方需先支付8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給甲方,乙方完成年最低進貨額且未違反本合同之其它條款,甲方將以貨代款的形式補貼3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給乙方。b、加盟商的商場專柜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甲方承擔50%,但前期甲方支付20%,乙方支付80%。一年后乙方達到年最低進貨額且未違反本合同之其它條款,甲方則以貨代款的形式將30%的形象道具裝修費用補貼給乙方。

  4、 形象道具裝修費用具體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詳細裝修報價單為準。

  5、 乙方確認裝修效果圖及清楚詳細裝修報價后,將自己承擔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甲方在收到該筆款項時即進行裝修道具制作和發運、裝修。

  6、 新開店鋪由我司免費提供噴畫、pop、燈箱片、海報及宣傳畫冊等,數量金額由甲方決定,其余情況由乙方向甲方以成本價購買。

  7、 甲方按乙方每次購貨的數量統一配發購物袋、封口紙及相關附屬包裝材料等。

  第六章 獎勵機制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內,每年度由甲方制定乙方的年銷售指標 萬元(供貨價),如乙方完成該銷售指標,則甲方給予乙方銷售回款額的 的返利;若乙方超額完成任務,超出部分甲方再給予銷售回款超額部分的 的返利。返利部分的金額經甲方審核確定后,甲方將以貨代款形式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 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許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于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第二十一條、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資料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項秘密。

  第二十三條、前三條規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條、發生以下各項的任何一項事由,乙方有權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但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申請批破產、特別清算或法院宣布破產。

  (2)、乙方原經營場地喪失。

  (3)、法令規定甲方或乙方終止營業。

  第二十五條、乙方發生如下任何一項行為。甲方可對乙方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乙方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期限無法改善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沒有忠實地實施甲方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乙方向甲方遞交的營業報告及經營業績不真實。

  3、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開店計劃。

  4、 乙方其它違約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乙方發生以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為,甲方可不作預告而終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 乙方受到查封、拍賣、破產處分時。

  2、 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私自出讓經營權。

  3、 乙方向第三者泄露公司秘密,或向其他人提供本公司畫冊等信息資料。

  4、 乙方發生劇烈的組織變動、營業終止、股東變更等事項,而使乙方與甲方的經濟依賴關系破裂時。

  5、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

  第九章 合同變更、中途解約

  第二十七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二十八條、乙方中途解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乙方如中途解約,甲方根據市場情況決定保證金退還事宜。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解除合約時,乙方應將甲方商標標識、陳列道具、宣傳及其它相關物品,退還甲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乙方未經甲方許可,私自處理以上物品,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保證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

  第十一章 合同管轄

  第三十二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受理法院。

  第十二章 合同的終止和續約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

  1、 乙方必須在終止日前10天內結算貨款,如逾期不結算,甲方有權每天收取所欠貨款總額的千分之三作為滯納金。

  2、 乙方庫存的甲方商品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視情況予以協助。

  第三十四條、終止乙方經營權時,甲方有權在乙方所屬場區,通知傳媒,發布有關終止乙方經營權的信息。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將此合同、經銷證及其它有關證件交回甲方;如本合同期滿,在乙方無違約的情況下,乙方享有優先簽約權。

  第三十六條、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當事者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共謀事業發展的愿望,坦誠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三十七條、此合同不盡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于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立合約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13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14

  區域特許授權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區連鎖發展商: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愿成為甲方之省(市)級地區連鎖發展商,甲方通過對乙方經營理念、營銷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同意乙方成為其地區連鎖發展商。經雙方共同協商,約定條件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區域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和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 連鎖體系”的區域特許經營發展商,享有在省(市)級區域使用連鎖體系開設直營店并發展區域加盟店的權利,但該項權利只能在雙方已確定的 省(市)行政區域內使用。

  2、甲方授權乙方使用“ ”商標(包括文字和圖形)和商號,并在上述特定地區授權乙方代為發展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并向特定區域內加盟商提供技術支持、產品配送、監督管理等項服務,甲方對乙方的上述服務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特許經營授權的內容、期限及地域

  1、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許加盟的方式成為甲方的地區連鎖發展商,使用甲方統一的商標、商號及整套的企業識別系統(CIS),依甲方之經營模式并按本合同及標準作業手冊的規定進行本合同確定的業務。

  業務范圍包括:(1)、在甲方的指導下,乙方在特定省市區域內開設自己投資的直營店;(2)、發展加盟商,同時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培訓、技術支持和指導等服務,履行其區域連鎖發展商的職責;(3)、在特定省市范圍內經銷甲方的產品,并向其區域內加盟商提供產品配送服務;(5)、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業務。

  2、期限:

  自公元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年)。

  3、地域和地址

  授權的地域范圍是: 省(市) 市(區);

  三、各種費用及支付方式

  1、加盟金:

  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獲得甲方商標、商號、整套的企業識別系統和管理手冊的使用權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務,而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第一筆款項。加盟金為人民幣萬元,應于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支付。

  2、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作為保證本合同確實履行的費用。保證金為人民幣元。本保證金應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年內以支票或電匯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項,甲方有權以保證金中相應數額充抵。合同終止后,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3、區域加盟金分成

  區域加盟金是指在乙方參與下,甲方與區域內加盟商簽訂特許合同中規定的加盟金的總和。分成方式為甲乙雙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該分成作為乙方代為發展特定區域內加盟商,并向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提供技術支持、產品配送、監督管理等項服務的報酬。

  4、權利金

  權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項權利并得到各項支持服務而應按年度定額向甲方繳納的費用。乙方須在每個經營年度(經營年度是指簽訂合同的次日至下一年度的當日)結束后5日內向甲方繳納該年度權利金。權利金的標準為:。

  5、區域權利金分成

  區域權利金是指在乙方參與下,甲方與區域內加盟商簽訂特許合同中規定的權利金的總和。分成方式為甲乙雙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該分成作為乙方代為發展特定區域內加盟商,并向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提供技術支持、產品配送、監督管理等項服務的報酬。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商標、商號、企業識別系統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經營知識、技術或資料所有權屬于甲方。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區域加盟商按照規定統一使用甲方的企業識別系統。

  3、甲方有權對乙方及區域加盟商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同時,甲方有權委托其他住址和機構代為行使上述權利。

  4、甲方負責輔導乙方運營的整體規劃,包括加盟發展規劃、人力資源配置、業務開發流程、經營管理方案等內容。

  5、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標準作業手冊》。

  6、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公司及店面做營運輔導,并擬出報告給乙方參考。

  7、甲方應向乙方配送其體系內有特色的、乙方享有獨家經銷權的產品。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向國家審核合格的供應商購買。

  8、為提升品牌形象與乙方效益,甲方應在全國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廣告宣傳。甲方在作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時,應提前通知乙方(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是指由甲方統一策劃,并在全國所有農化產品營銷公司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廣告促銷活動)。

  9、甲方為乙方提供關于培訓、研修等服務。

  (1)、甲方負責提供營運期間的各種崗位及技能培訓。

  (2)、培訓費用分擔:培訓如在乙方所在地舉辦,則師資、教材、場地等關于訓練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如在甲方所在地舉辦,上述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甲方統一的商標、商號、管理軟件、經營作業手冊及整套的企業識別系統(CIS)的使用權,并有權獲得甲方的營運輔導。

  2、乙方有權使用“ ”商標、商號、企業識別系統及甲方所提供之其他經營知識、技術或資料。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特定產品在特定區域內的獨家經銷權,并享受營銷中的各種優惠。

  4、乙方在經營期間為提升其經營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對其提供的各種營運報表和資料,給予確切的經營分析和診斷,及時協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5、乙方應自行承擔營業所需之一切資金及營業上之盈虧。

  6、乙方使用商標時,應與甲方提供的商標標識一致;乙方不得申請注冊與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標識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為確保農化產品營銷連鎖店的整體外觀統一風格,乙方公司及區域加盟商的裝修應符合甲方企業識別系統之要求。

  8、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制定的法規及政策開展經營活動,保證所銷售的產品不包含假冒偽劣過期失效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同時,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發展加盟商或者經銷未經甲方授權經營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政策和營運規章,嚴格執行作業手冊、制度規章的規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權組織和機構的監督、指導,并對其直營店和區域加盟商的產品品質、服務品質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以維護品牌形象。

  六、區域發展規劃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乙方在特定區域內協助甲方發展區域加盟店不少于 家,第二年發展到 家,第三年發展到 家,第四年發展到 家,第五年發展到家。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乙方向甲方購貨不少于 萬元,以后每年按 % 的比例遞增。

  七、知識產權的保護

  1、甲方授予乙方 商標和標識的使用權。乙方應維護甲方的商標、商號和標識等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2、甲方為乙方提供《連鎖店CIS手冊》,并提供標準化店面裝修設計指導和特定的標識用品及特定設施、設備,其施工費用、材料費用、制作費用和相關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需自行制作相關標識用品,須事先報甲方批準,嚴格按《 連鎖店CIS手冊》的規定設計制作,通過甲方的審定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不得將 商標和標志再許可任何個人或組織使用,也不得以轉讓、出借、轉賣等其他任何形式將上述商標和標志授予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自行制作或使用與 商標和標識相似或變形的商標和標識。

  6、乙方不得擅自擴大商標和標志的使用范圍,未經許可不得與其它商標及標志組合使用。如果發現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和標識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制止上述非法行為。

  7、有關甲方商標的許可使用情況見本合同附件,即《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八、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

  1、乙方享有甲方統一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支持的權利,同時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組織的廣告宣傳和特賣促銷活動及其它統一的活動。

  2、甲方在廣告中列名宣傳、介紹乙方,公告乙方及區域加盟店加盟連鎖店成員身份。

  3、乙方可以自行策劃實施適合本地市場的廣告宣傳及促銷等活動,但必須經甲方書面審核同意后方可實行。

  4、乙方需要發布有關甲方及連鎖事業的對外廣告和宣傳材料時,須使用由甲方正式提供或經甲方書面認可的資料,并按甲方指定或認可的方式進行。

  九、合同的轉讓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可以將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但該受讓者必須無條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繼續承擔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義務。

  2、甲方有權在合同期內將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且無須經過乙方同意,但該受讓者必須無條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繼續承擔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

  十、保密條款

  1、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經營模式等內容為商業秘密,乙方對此有保密義務。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復制、記錄或者以其他方式將上述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不得將其所知道的甲方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等非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全部履行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后10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十二、續約和終止

  1、如乙方要求續約,其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可自主選擇是否與乙方續約,并有權對合同內容加以變更。

  2、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后將屬于甲方授權使用的物品交還甲方,包括屬于甲方提供給乙方之設備物品及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有關文件、手冊、資料及招牌等。

  十三、違約責任

  雙方應該真誠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十五、 其它

  1、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盡事宜及雙方協議修改之內容,經雙方協商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4、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代表人: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15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愿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后,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并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后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干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并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于個),并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后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注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范圍,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4.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范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于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準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復制、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7.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范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

  3、自行制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于分立、合并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范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范;

  8.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9、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注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9.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志、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志(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志)。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則

  12.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后,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具有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雙方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自負盈虧。乙方認可甲方是專利系列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專業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特許乙方在省市地區縣(區),經營專利產品,以本合同簽訂為標志,授權乙方在此區域內合法銷售甲方的專利產品,合理使用相關技術及經營模式,合同期暫定為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區域內,不僅有本專利產品經營權,還具有代表甲方保護市場,打擊盜版、盜銷的權力,除甲方因全國性系統運作而統一經營的產品涉及到本區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該區域的本產品的特許經銷權。

  3、甲方在授權期內,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業務指導,并將該區域內有愿望經營本產品的個人或企業介紹給乙方。

  4、甲方在經營期間將不斷地推出新產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場運營活力和增加銷售額。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連鎖經營,執行甲方管理規范,一次性將現金或匯票向甲方帳戶支付特許加盟費人民幣元。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元。保證金不計息。

  6、乙方執行甲方產品的統一定價,并按定價的%,支付甲方的產品費,乙方的銷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元。每月(季度)在上個月的基礎上增長%。

  7、乙應具有名以上辦公聯絡人員,名懂得專業技術的銷售人員,臺以上聯網電腦,加盟前對業務區域內的學校、幼兒園、社會力量辦學的書法寫字班、書店、超市、文具店等數量和客力狀況做好調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日,向甲方通報一次真實銷售及客戶名單(零購消費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產品或隱瞞銷量。隨時接受甲方市場督導員的經營檢查和市場調查,如有違約行為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9、甲乙雙方有義務互通有利于本產品銷售的方式方法,各類榮譽證書及宣傳品的復印件等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獲得最新市場信息,以利于產品研制。

  10、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商議,其協議做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簽約地為甲方所在地。

  特許人:(甲方)

  專利權人:

  地址:電話:傳真:

  受許人:(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國際特許經營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許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條?合同總則

  1.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

  2.鑒于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柜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愿申請加入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柜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柜的特許經營權并愿意成為_______特許專賣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基本保證與要求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處購進甲方品牌的產品。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于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加盟費用

  1.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按級市場的加盟費標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進貨之前向甲方交納經營保證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此款將按本合同約定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_________專賣店。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柜,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專賣店加盟合同。

  第七條?商品的進貨、換貨

  1.在本合同簽訂后的二月內,乙方須向甲方首次進貨,按專賣店規模,首次進貨量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第一次進貨由甲方統一配貨。

  2.乙方經營期間商品補充由乙方根據經營情況決定,并提前一周傳達至甲方。

  3.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進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所進商品在包裝完好,沒有人為破損及蟲蟻咬壞,并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諾100%退換(過季商品退貨量另行協商)。

  6.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的貨物屬商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換貨要求:非過季商品和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商品,可在進貨后的二月內按此商品當批進貨量的30%換貨。每次換貨前需提供換貨明細單,其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連續兩個月內未進貨,需向甲方書面報告說明,乙方未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可視為乙方單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貨款結算

  1.貨款結算方式: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二種方式。

  a.現金價結算:建議乙方以現金價結算方式配貨,可享有更大的利潤空間。乙方按專賣店規模一次性支付貨款現金或匯入甲方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后進行商品配送。

  b.代銷價結算:如乙方第一次進貨不采納現金價結算方式,則按代銷價結算(代銷結算價高于現金結算價20%左右),由甲方代墊貨款按乙方專賣店規模進行開業前一次性統一配貨;為確保誠信,共求發展,以代銷價結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貨前一周預付甲方貨款總額60%的貨款保證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進貨時或售后結清(第二次及以后進貨時可選擇繼續按代銷價結算或改為現金價結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協議采納的貨款結算方式是:□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貨款保證金_________元;

  3.終止結算:經營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終止_________經營,在商品保存完好無缺損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將乙方剩余商品貨款退還乙方。

  第九條?銷售獎勵

  1.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

  2.返利方式:價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貨品或現金。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確保專賣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單方終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柜裝修方案及指定的專賣店形象經營用品和促銷品。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自行在本區域內開設新店,但須申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當地市場,店面和乙方的經營狀況而審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費)

  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范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產品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

  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由甲方統一設計)。

  5.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_____、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6.乙方享有優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區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權利。

  第十二條?_____的現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注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柜內使用_________公司的_____,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的標簽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使用______________及服務標志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經營合同,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視為本合同期滿而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并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_____。

  b.乙方在專賣店內自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______,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_____、服務標志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自愿申請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并自動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產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責任(不包括中途運輸問題),由甲方負責。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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