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精選7篇)
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篇1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收購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x有限公司(下稱“目標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批準,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于20xx年10月30日成立的融資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一億元人民幣。甲方擁有目標公司33.34%的股權,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已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按期足額繳付了全部出資,并合法擁有目標公司全部、完整的權利。為整合資源,擴展經營,甲方擬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為便于雙方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照執行。
一、收購標的及價款
乙方自愿以x萬元(具體以股權評估基準日評估的價格為準)的價格收購甲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的股權,甲方自愿出讓。除本協議作出約定外,由雙方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進行約定。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權價款。
三、股權收購后目標公司的治理結構
目標公司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并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由 人組成,由乙方推舉 董事,乙方推舉的董事中應當有一名職工代表;監事會由 人組成,由乙方推舉 監事,乙方推舉的監事應當有一名職工代表;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中的一名副總經理由乙方推舉人員出任或由乙方推舉的董事、監事人員兼任。
四、目標公司經營項目的實施
1、目標公司評審委員會通過的項目,按照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前正常經營程序由目標公司全面負責實施,承擔相應責任。
2、目標公司評審委員會未通過的項目,若股東需指定目標公司為該項目進行擔保的,應當由該指定股東向目標公司提供反擔保,并承擔反擔保責任。
3、要求目標公司為指定項目擔保的股東提供的反擔保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目標公司注冊資本金所占金額的兩倍。
五、股權收購后目標公司高管薪酬
股權認購后,目標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目標公司根據公司實際運行情況另行制定高管薪酬管理辦法。
六、目標公司擔保項目的代償
由目標公司評審委員會通過的擔保項目出現代償風險,則由目標公司利用自身經營利潤進行代償;評審委員會未通過評審的擔保項目,股東指定目標公司為其進行擔保的,出現代償風險時,則該股東應當在目標公司被要求代償之日起九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代償資金轉入目標公司賬戶,由目標公司向借款方代償。
七、特別約定
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后向x開發區等各級人民政府爭取每年度不少于500萬元的財政性資金補助,并積極與工、農、建等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溝通協調目標公司入圍該行擔保的事項。
八、陳述與保證
1、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或已促使目標公司向乙方提交與目標公司有關的注冊成立、財務、經營活動、法律、技術及其他方面的文件和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并且真實地反映了公司成立及運營的情況和業績。
2、乙方保證對甲方提供的或甲方促使目標公司提供的各項資料保密,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他用。
3、乙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取得相關部門對乙方收購該股權的審批。
4、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協議所需的權利,并保證本協議能夠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和履行該協議已經獲得一切必需的授權,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已經獲得授權簽署本協議,并具有法律約束力。
九、保密條款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 范圍包括商業信息、資料、文件、合同。具體包括: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協議的談判;協議的標的;各方的商業秘密;以及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2、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毀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3、該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于本協議終止后應繼續有效。
十、生效、變更、終止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意向書內容予以變更。
2、若出讓方和收購方未能在 個月期間內就股權收購事項達成實質性股權轉讓協議,則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因一方原因導致雙方最終不能達成股權轉讓協議的,該過錯方應當向無過錯方承擔 萬元的違約金。
2、一方不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密條款進行保密的,應當向對方承擔 萬元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有權就損失部分進行追償。
十二、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爭議,各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綿陽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三、其他
因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 方承擔。若因一方原因導致雙方最終不能達成股權轉讓協議,則由該過錯方全部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按照過錯比例承擔。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篇2
收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轉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有關股權收購的事宜達成以下意向書:
一、收購目標公司概況
1、昆山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31日,住所地昆山開發區,注冊資本為20xx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為:氣體發動機發電機組的研制、生產、銷售。
2、目標公司依法擁有位于昆山路南側、高鼎路東側的國有土地33333平方米,用途為:工業。
二、收購條件
雙方一致確認甲方收購的目的是為了取得目標公司的廠房與土地。在滿足如下條件時甲方愿意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股份:
乙方在目標公司所在地于20xx年 月 日前建成 平方米的鋼結構廠房
三、盡職調查
在本協議簽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員對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等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對此,乙方應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并促使目標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
四、股權轉讓協議
在達到收購條件之日起7日內甲方與乙方簽定正式的股權轉讓
五、收購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收購價格以收購條件所述之廠房面積為依據(最終面積以實際面積為準)按每平方米 元確定,暫定交易價格為 元。
六、收購款的支付
在雙方簽定股權轉讓協議后3日內,甲方將收購款600萬元支付至雙方共管的帳戶。乙方與目標公司即向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轉讓的相關手續。余款的支付按股權轉讓協議確定的付款方式履行。
七、本協議終止
1、協商終止:本協議簽署后,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得終止
2、違約終止:本協議簽署后,一方發生違約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協議規定單方終止本協議。
八、保密
本協議雙方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從本協議雙方所獲得的全部信息均屬保密資料,雙方同意,不將保密資料用于非為履行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目的。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篇3
收購方(甲方):
轉讓方(乙方):
鑒于,
收購方與轉讓方已就轉讓方持有的__________(目標公司)____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初步磋商,為進一步開展股權轉讓的相關調查,并完善轉讓手續,雙方達成以下股權收購意向書,本意向書旨在就股權轉讓中有關工作溝通事項進行約定,其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進行股權轉讓沒有約束力。
一、目標公司概況
1、名稱
2、注冊號碼
3、注冊地址
4、注冊資本額
5、實收資本額
6、法定代表人
7、經營范圍
8、公司類型
9、主要股東及持股比例或份額
10、其他
二、收購標的
三、收購方式
四、收購價格及支付方式
1、收購價格: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收購價格為 人民幣(¥ )。最終價格以_______為準。
2、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均同意,甲方將以現金方式和/或 方式一次性于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后 日內全額支付完畢。
五、目標公司對外長期投資和分公司情況
六、目標公司資產剝離或股權重組
七、盡職調查
1、在本意向書簽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員或委托律師對
2、如果在盡職調查中,甲方發現存在對本意向書項下的交
八、保障條款
甲方承諾如下:
1、甲方已完成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未發現存在對
本次交易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實(或發現該等重大事實但經雙方友好協商得以解決)時,應于 日內與乙方進入《股權轉讓
2、確保甲方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收購目標股權議案。
3、甲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意向書所需的權利,并保證本意向書能夠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和履行該意向書已經獲得一切必需的授權,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已經獲得授權簽署本協議,并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承諾如下:
1、乙方承諾在簽訂本意向書時,目標公司擁有的資產未設置任何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未被任何司法機關查封。乙方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未設置任何質押等他項權利,未被任何司法機關查封。
2、乙方承諾目標公司未對除已向甲方披露之外的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3、在本意向書生效后至雙方正式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之日的
4、乙方應及時、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標公司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標公司真實情況;并應當積極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師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5、乙方保證目標公司為依照中國法律設定并有效存續的,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6、乙方承諾目標公司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前所負的一
7、乙方承諾在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后最遲于 年 月 日前將采礦許可證辦理至目標公司名下;
8、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意向書所需的權利,并保證本意
九、交易基準日
1、本意向書所稱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是指確定目標公司股
2、本意向書項下的股權轉讓計價基準日暫為_____。
十、基準日后目標公司行為限制
目標公司在基準日至簽訂股權收購協議期間內,不得擅自處理自己的不動產、無形資產和主要業務,不得為管理人員或員工提薪,不得對外贈予資產,訂立重要合同、重大決策、重大訴訟應當通知甲方。
十一、排他性
乙方承諾在本意向書簽訂后,不會擅自采取任何方式處置目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資產,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質押、抵押、擔保、租賃、承包、轉讓或者贈予等方式。如確需處置則事先應書面通知甲方。
十二、保密條款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范圍包括商業信息、資料、文件、合同。具體包括:本
2、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毀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4、該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于本協議終止后應繼續有效。
十三、不可抗力
1、本意向書所謂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但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動,或因有權批準機關的審批等,雖非不可抗力,仍視為本意向書當事人不可控制的客觀事實,因而與不可抗力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2、本意向書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動,或因有權批準機關的審批等,導致本意向書書無法繼續履行
3、任何一方依據不可抗力條款解除本意向書,除非依據本意向書約定應當返還預付款、利息及其他已給付的財產,相對方均無權追究其違約責任。但是,發生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動情形,并可能使一方損失進一步擴大時,雙方均有義務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否則,未采取止損措施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進一步擴大的損失。
十四、通知及送達
1、除非本意向書另有規定,本意向書項下各方之間的一切通知均應使用書面形式,通過專人送達、掛號信郵寄、傳真或特快專遞送達。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日:
專人遞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簽收單所示日期;
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國內掛號函件收據所示日期后第五日;
傳真:收到成功發送確認的當日;
特快專遞:發出通知方持有的發送憑證上郵戳日起第三日。 電子郵件:到達對方指定電子郵箱。
2、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該方應立
即按本意向書約定的方法通知對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的變更自對方收到變更通知時生效。本意向書項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1)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在解釋或者履行意向書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意向書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十六、特別條款
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退出或違反本意向書不需要對其他方承擔任何責任,但本意向書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除外。盡管如此,本意向書各方應本著精誠合作的精神積極推進本意向書所列的合作事項。
十七、生效、變更或終止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意向書內容予以變更。
2、若轉讓方和受讓方未能在____期間內就股權收購事項達成實質性股權轉讓協議,則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3、在上述期間屆滿前,若受讓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或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權單方終止本意向書。
4、本意向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受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篇4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簽訂:
被投資方:
公司,住所為,法定代表人為。
原股東: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投資方:
,住所為,委派代表為。
鑒于:
1、被投資方系于年月日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現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號為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
2、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被投資方的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具體股權結構為:
3、各方擬根據本協議的安排,由投資方以貨幣資金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萬元的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增資后%的股權。
4、本協議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資過程中各方的權利義務,并同意依法進行本次增資行為。
為此,上述各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1、 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2、其他解釋
(1)本協議中使用的"協議中"、"協議下"等語句及類似引用語,其所指應為本協議的全部而并非本協議的任何特殊條款;
(2)本協議的附件為協議的合法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對本協議章節、段落、條款和附件的引述應視同為對本協議該部分內容的全部引述;
(3)本協議的條款標題僅為了方便閱讀,不應影響對本協議條款的理解。
第二條 本協議書的目的與地位
1、通過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和步驟,投資方將以溢價方式對公司進行增資,并按照本協議約定持有公司相應的股權。
2、本協議系公司引入投資方進行投資的原則性協議,為履行本協議而簽署的附件以及其他書面文件或合同,均視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且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相違背。各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署的文件與本協議內容相沖突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三條 增資價格
1、各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和先決條件的前提下,投資方出資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增資后%的股權,其中萬元計入公司注冊資本,剩余萬元計入公司資本公積。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萬元,公司股權結構變更為:
2、公司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繳公司本次新增注冊資本的權利。
3、公司應按照與投資方一致同意的資金使用計劃(見附件一)使用增資價款,全部增資價款應存于公司的專項賬戶,不得用于債券投資。
第四條 本次增資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公司應取得股東會關于同意投資方增資及修訂章程的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
2、協議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完成公司章程、增資后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等文件的簽署。
3、投資方應在本協議第五條所述支付增資價款的先決條件全部滿足或由投資方以書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按照約定的數額將增資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開設的指定賬戶。
4、公司收到投資方增資價款之日起3個自然日內,應由公司開具書面出資證明書予以確認。
5、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后的5個自然日內,公司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6、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全部變更資料遞交工商部門且受理。
第五條 本次投資的先決條件
1、投資方支付本次增資價款的義務取決于下列先決條件的全部實現:
(1)屬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資相關的法律文件的修訂及簽署,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及本協議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決訴訟;
;協議后面有此項
(3)公司及創始人簽署的附件三陳述、保證及承諾真實有效。
2、就本條第1款的先決條件而言,除非投資方豁免該等先決條件,如該等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全部得到滿足的,投資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終止本協議,不再支付增資價款,投資方無須就終止本協議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次增資的相關約定
公司、原股東應當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資方享有下列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協議文件、配合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1、優先受讓權
(1)原股東擬向其他股東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的(以下簡稱"轉讓股權"),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同等價格和條件下,投資方或原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
(2)如投資方及公司其他原股東都對轉讓股權行使優先受讓權,則公司其他原股東與投資方應協商確定各自優先受讓的轉讓股權的份額;協商不成的,則根據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受讓轉讓股權。
2、優先認購權
公司股東會決議后續進行增資的,在同等條件下,投資方享有優先認購權;如原股東亦主張優先認購權,則投資方與原股東應協商確定各自認購的增資份額;協商不成的,投資方與原股東按照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進行增資。
3、隨售權
(1)原股東擬將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出售給任何第三方("受讓方",不包括原股東)的,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此情況下,投資方有權選擇是否按相同的價格及條件與原股東按照同比例同時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且原股東應保證收購方按照受讓原股東股權的價格受讓投資方擬出讓的股權。本協議簽署前已向投資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資方書面確認放棄該權利的除外。
(2)投資方應于收到通知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是否隨售的決定書面通知公司,否則,視為放棄隨售權。
4、反稀釋權
(1)原股東一致同意,本次增資完成后,除非取得屆時所有股東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資的價格或者優于本次增資的條件引入其他投資方對公司增資,但根據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批準的員工持股計劃除外;
(2)即使屆時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資的價格引入其他投資方,原股東一致同意,投資方自動享有公司與后續引入投資方簽署的增資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的最優條款,具體調整方案屆時再商議(減資、資本公積定向轉增)
5、經營指標承諾
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創始人對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經營指標向投資方作出如下承諾:
(1)銷售收入指標
創始人承諾: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分別不低于人民幣萬元、萬元、萬元,指標的%作為緩沖帶,指標低于%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未完成,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獎勵比例(如2%)
(2)中心建設指標
創始人承諾: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別完成不少于家、家中心的建設,指標的%作為緩沖帶,指標低于%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未達到建設指標,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成立中心個數/當年度中心建設指標)×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中心建設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成立中心個數-當年度中心建設指標)×每家獎勵金額(如每家5萬元)
(3)如公司同時未達到銷售收入指標和中心建設指標,則創始人承諾按照上述兩種補償股權比例較高者向投資方進行補償;如公司同時達到銷售收入獎勵指標和中心建設獎勵指標,則投資方承諾按照上述兩種獎勵金額較高者向創始人進行獎勵
(4)上述股權補償逐年實施,公司應在收到投資方關于公司未滿足經營指標承諾而要求股權補償的書面通知后30個自然日內將上述補償股權比例按照1元轉讓給投資方,公司、創始人及原股東有義務配合投資方簽署相關股權補償協議、修改章程、股權轉讓協議及決議等文件,并履行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
(5)如公司沒有完成指標任務,與指標任務相差較大,創始人每年最大補償股權比例為3%。
6、回購權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當年經審計的、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低于本條第5款約定的當年銷售收入指標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經審計凈利潤為負,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價格回購投資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0%×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2)如公司、創始人或管理層發生違背承諾,嚴重違約的情況,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0%×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3)自本次投資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如投資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否決公司上市計劃,則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4)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公司可協調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視同創始人已履行回購義務;
(5)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45個自然日內,創始人應支付投資方全部回購價款,投資方收到全部回購價款后15個自然日內應配合公司、原股東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6)公司及創始人無權強制回購投資方本次投資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7、領售權
在滿足本條第6款約定的回購條件的情況下,如創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支付股權回購價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則投資方有權通過兼并、重組、資產轉讓、股權轉讓或其他方式發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簡稱"收購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對此創始人承諾如下:
(1)對投資方發起的出售公司股權的提案不行使否決權;
(2)根據投資方或收購方的要求,簽署、遞送所有與公司出售股權有關的文件并積極采取支持行動;
(3)如采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與投資方相同的條件向收購方轉讓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權。
8、知情權
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資方及投資方委派的董事及時提供公司準確、真實、完整的相關資料,并接受投資方委派人員對公司財務資料進行查閱:
(1)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財務報表和業務報告;
(2)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后30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合并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根據投資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后45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重要聯營公司和子公司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4)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提供公司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經股東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
(5)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3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資本預算計劃;
(6)公司應當提供下列信息:①投資方希望知道且與投資方利益相關的;②為投資方自身審計目的而需要的;③為完成或符合有權的政府機關的要求,投資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關公司運營及財務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關于全部或部分收購公司、公司的任何資產或任何下屬企業的正式報價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項下的信息應于投資方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
(7)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結束后10個自然日內提供相關會議紀要(投資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創始人及公司承諾按照要求向投資方及時提供公司的相關資料。投資方可能要求該等信息以特定格式匯報,如果該等信息不為公司所能即時提供或者無法以要求匯報格式提交,公司應當盡其所能按照投資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編輯此信息。
9、重大事項決定權
本次增資完成后,對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項應得到投資方及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實施:
(1)通過、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授權代表董事會行使質權;
(3)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4)員工期權計劃的設立和實施,包括授予數量、授予對象、行使價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紅計劃;
(6)公司的破產、清算、合并、分立、重組。
10、董事會決策權
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下列事項需經包括投資方委派董事在內的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實施:
(1)批準、修改公司的年度計劃和預算;
(2)處置公司的重要資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及其他對公司業務持續運作產生重大影響的資產;
(3)在年度預算之外的、一次性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對外投資(包括子公司的對外投資)、合資、合作等;
(4)任何關聯交易(關聯董事不參與表決);
(5)改變公司薪酬體系;
(6)任何針對第三方的對外貸款、借款、擔保、抵押或設定其他負擔;
(7)委托或變更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8)修改公司的會計政策。
11、優先清算權
公司發生清算、解散、結束營業時,投資方有權優先于原股東享有優先受償權,按照下列兩種計算方法所得結果中較高者獲得受償:
計算方法一:投資方的投資金額+公司對投資方的所有欠款+投資方在公司已公布但尚未執行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應享有的紅利以及應付而未付的利息
計算方法二:投資方按照持股比例對公司可供分配的財產所享有的分配額
任何兼并、收購、改變控制權、合并的交易行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實質部分的資產、知識產權或將其獨家授權予他人的,均構成本條意義上的清算、解散或結束營業。
第七條 股東權益的分享及承擔
自交割日起,投資方與原股東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對公司享有和承擔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治理
1、為加強公司管理,對于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的任命或變更需經投資方與公司討論后共同決定。(按公司董事會規則辦)
2、為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本次投資完成后公司設立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投資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成員不變。
3、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公司章程約定的事項在會議召開通知之日同時將會議資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郵政快件方式向投資方指定的收件方發出。
4、公司建立的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關內控制度應當經股東大會通過,并確保公司的治理機制有效規范運行。
第九條 承諾及聲明
1、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承諾如下:
(1)對于任何由于公司歷史債務、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等)造成的、審計報告中未能體現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由公司原股東承擔,在本次投資完成后發現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創始人及其控股或參股的關聯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業務構成競爭的同類型業務及存在關聯交易的業務;
(3)在本次投資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執行及擬執行的分紅計劃。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由增資完成后的所有在冊股東按各自的股權比例共同享有;
(4)未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轉移、轉讓、質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5)如經過股東會批準同意的公司融資需創始人提供擔保支持的,創始人同意無條件為公司提供相關擔保支持;
(6)本次投資完成后,創始人確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除外)簽署相關承諾,保證自本次投資完成后3年內不主動從公司離職,如在此期間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
(7)公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發生違法經營情形而被主管部門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公司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而被主管部門給予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所涉股東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9)公司歷史沿革過程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雙方如發生股權糾紛而給公司或投資方造成損失的,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投資方向公司作出聲明或陳述如下:
(1)投資方決策委員會對本次投資的最終批準;
(2)投資方完成商業、業務、財務及法律的盡職調查且調查結果令投資方滿意;
(3)投資方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合理使用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相關問題;
(4)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隨售權、反稀釋權、回購權、領售權及優先清算權在公司正式遞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動終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請未獲批準,則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自動恢復。
3、本次投資完成后,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約定的時間完成相關工作:
(1)本次投資完成后【1】年內,創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補足資本金,補足金額以會計事務所出具的數據為準;
(2)本次投資完成后【12】個月內,創始人向投資方提供本次投資前公司歷史沿革過程中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憑證或轉讓雙方簽署的聲明,確認歷次股權轉讓款已付清、轉讓雙方不存在任何潛在的股權或債務糾紛;
(3)本次投資完成后【3】個月內,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經投資方認可的方案與全體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并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條 交易費用的支付
1、本次投資過程中,協議各方各自承擔發生的日常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通訊費、文件制作費等;
2、如投資方按照本協議完成投資,則投資方為完成本次增資而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所需支付的律師費、審計費等費用(以下簡稱"中介費用")由公司最終承擔,上述費用總計不得超過萬元人民幣。
3、如投資方未進行投資,則上述中介費用由投資方承擔。
第十一條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政府有關機構要求外,未經本協議各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顧問、中介機構或代理應對其已獲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的、與本次增資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騷動、暴亂、戰爭及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明文規定且對外公布的上市規則變動等)影響而未能實質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應予終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本協議規定的通知方式將有關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上的適當證據提供給其他方。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不可抗力事件對其履行協議義務的影響;和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響終止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本協議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構成違約事件: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或承諾,以至于其他方無法達到簽署本協議的目的;
(2)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權利以及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作出的承諾、聲明、保證等。
2、公司、創始人發生違約行為的,投資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進行改正;違約方自收到投資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予改正的,投資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回購權。
3、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補償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補償對應的投資方出資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4、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回購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回購價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除
1、協議解除
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協議。
2、單方解除
(1)如本協議第五條所述的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十日內尚未全部得到滿足的,則投資方有權在上述期限期滿后、增資到位之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公司或原股東存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在投資方增資到位之前,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另行向公司或原股東主張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投資方全部實際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三十天內,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有關爭議的協商或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在所有其它方面繼續其對本協議下義務的善意履行。
3、本協議及任一最終文件(除非基于適用法律的規定)都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適用沖突法原則)。如若因為執行此協議產生任何爭端,敗訴方都應承擔相應的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簽訂、履行、修訂、解除和爭議解決等均應受中國法律管轄并依其解釋。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未經其他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4、各方聯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1)公司代表:,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2)原股東,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4)投資方,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5、公司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簽署增資協議,相關文件內容與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6、本協議中文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工商登記備案之用。
(以下為本《股權投資協議書》附件及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本《投資協議書》簽署頁)
協議各方簽署:
被投資企業: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原股東:
投資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篇5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_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托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托及相應信托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托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權;為此,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托人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托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托人其它信托產品,以獲取信托收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托生效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 信托期限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受托人應當按照上述信托計劃和資金行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托計劃和有關信托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托受益權。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篇6
股權收購合同范本
轉讓方:
受讓方:
目 錄
前言 2
第一條 某公司現股權結構 2
第二條 乙方收購甲方整體股權的形式 3
第三條 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 3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3
第五條 資產交接后續協助事項 4
第六條 清產核資文件 4
第七條 某公司的債權和債務 4
第八條 權利交割 5
第九條 稅收負擔 5
第十條 違約責任 5
第十一條 補充、修改 5
第十二條 附件 5
第十三條 附則 6
轉讓方(下稱甲方):
(略)
轉讓方代表:
1、姓名:(略) (簽字): 性別: 身份證號:(略)
2、姓名:(略)
3、姓名:(略)
4、姓名:(略)
5、姓名:(略)
受讓方(下稱乙方):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前 言
鑒于甲方欲整體轉讓其投資于某有限公司(下稱某公司)的全部股權,甲、乙雙方已于 年 月 日簽訂“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下稱“意向合同”),并根據該“意向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實際履行了有關×公司的交接工作。現乙方收購甲方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條件基本具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意向合同”第十條之規定,就甲方整體轉讓×公司全部股權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股權收購合同書,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公司現股權結構
1-1×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省略],注冊資本人民幣[略]萬元。×公司的原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及出資比例見“意向合同”附件9。
1-2甲、乙雙方根據“意向合同”之約定,在雙方交接×公司期間,甲方已自愿進行了變更登記。×公司現法定代表人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略]萬元。×公司現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出資比例見附件1。
第二條 乙方收購甲方整體股權的形式
甲方自愿將各自對×公司的全部出資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整體受讓甲方的股權后,由乙方絕對控股×公司,剩余出資額由乙方決定有關受讓人,具體受讓人以變更后的×公司工商檔案為準。
第三條 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
3-1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以其所對應的×公司的凈資產為根據,并最終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為準(附件2)。
3-2根據上款所述的評估報告,甲方轉讓股權的總價款為人民幣[略]萬元整。其中實物資產價值[略]萬元整、注冊商標價值[略]萬元整。乙方以人民幣[略]萬元的價格整體受讓甲方的全部股權,并以其中的[略]萬元作為注冊資本,剩余[略]萬元,即注冊商標由×公司享有資產所有權。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根據“意向合同”的約定,乙方已將總價款的 %給付甲方。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之日,除總價款的 %作為保證金外,乙方將剩余總價款的 %全部給付甲方,由甲方授權的代表共同驗收并出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 資產交接后續協助事項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員正式接管×公司,甲方及其原雇傭的人員應積極移交剩余的相關工作,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涉及原×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說明、協助等義務。
第六條 清產核資文件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間所形成的真實、準確、完整的×公司資產負債表和雙方認定的資產交接清單作為本股權收購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條×公司的債權和債務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其經營管理×公司期間公司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之日原×公司的一切債權及債務已全部結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對×公司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 權利交割
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所享有的一切權利正式轉讓給乙方,乙方及其決定的受讓人依法正式對×公司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所有權利。
第九條 稅收負擔
雙方依法各自承擔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應繳納的稅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因各自的債務問題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違約方應及時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按總價款的 %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補充、修改
未盡事宜,雙方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后,方可進行補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附件
以下附件為此合同必要組成部分(第3項以后為×市×有限公司變更后的證照):
1、雙方簽訂《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2、×有限公司第 次股東大會股權轉讓決議;
3、稅務登記證;
4、臨時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十三條 附則
13-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最終股權收購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1:姓名:
2:姓名:
3:姓名:
4:姓名:
5:姓名:
乙方(蓋章):(省略)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篇7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簽訂:
被投資方:
公司,住所為,法定代表人為。
原股東: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
投資方:
,住所為,委派代表為。
鑒于:
1、被投資方系于年月日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現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號為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
2、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被投資方的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具體股權結構為:
3、各方擬根據本協議的安排,由投資方以貨幣資金萬元人民幣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萬元的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持有公司增資后%的股權。
4、本協議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資過程中各方的權利義務,并同意依法進行本次增資行為。
為此,上述各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如下條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1、 除非本協議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2、公司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繳公司本次新增注冊資本的權利。
3、公司應按照與投資方一致同意的資金使用計劃(見附件一)使用增資價款,全部增資價款應存于公司的專項賬戶,不得用于債券投資。
第四條 本次增資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公司應取得股東會關于同意投資方增資及修訂章程的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
2、協議各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完成公司章程、增資后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等文件的簽署。
3、投資方應在本協議第五條所述支付增資價款的先決條件全部滿足或由投資方以書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按照約定的數額將增資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開設的指定賬戶。
4、公司收到投資方增資價款之日起3個自然日內,應由公司開具書面出資證明書予以確認。
5、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后的5個自然日內,公司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6、投資方的增資價款到位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全部變更資料遞交工商部門且受理。
第五條 本次投資的先決條件
1、投資方支付本次增資價款的義務取決于下列先決條件的全部實現:
(1)屬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資相關的法律文件的修訂及簽署,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的承諾及本協議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決訴訟;
;協議后面有此項
(3)公司及創始人簽署的附件三陳述、保證及承諾真實有效。
2、就本條第1款的先決條件而言,除非投資方豁免該等先決條件,如該等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全部得到滿足的,投資方有權經書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終止本協議,不再支付增資價款,投資方無須就終止本協議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次增資的相關約定
公司、原股東應當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資方享有下列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協議文件、配合辦理工商變更手續。
1、優先受讓權
(1)原股東擬向其他股東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的(以下簡稱"轉讓股權"),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同等價格和條件下,投資方或原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
(2)如投資方及公司其他原股東都對轉讓股權行使優先受讓權,則公司其他原股東與投資方應協商確定各自優先受讓的轉讓股權的份額;協商不成的,則根據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受讓轉讓股權。
2、優先認購權
公司股東會決議后續進行增資的,在同等條件下,投資方享有優先認購權;如原股東亦主張優先認購權,則投資方與原股東應協商確定各自認購的增資份額;協商不成的,投資方與原股東按照屆時各自持有公司的相關出資比例進行增資。
3、隨售權
(1)原股東擬將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出售給任何第三方("受讓方",不包括原股東)的,應提前15個自然日書面通知投資方。在此情況下,投資方有權選擇是否按相同的價格及條件與原股東按照同比例同時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且原股東應保證收購方按照受讓原股東股權的價格受讓投資方擬出讓的股權。本協議簽署前已向投資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資方書面確認放棄該權利的除外。
(2)投資方應于收到通知后的15個自然日內將是否隨售的決定書面通知公司,否則,視為放棄隨售權。
4、反稀釋權
(1)原股東一致同意,本次增資完成后,除非取得屆時所有股東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資的價格或者優于本次增資的條件引入其他投資方對公司增資,但根據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批準的員工持股計劃除外;
(2)即使屆時所有股東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資的價格引入其他投資方,原股東一致同意,投資方自動享有公司與后續引入投資方簽署的增資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的最優條款,具體調整方案屆時再商議(減資、資本公積定向轉增)
5、經營指標承諾
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創始人對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經營指標向投資方作出如下承諾:
(1)銷售收入指標
創始人承諾: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分別不低于人民幣萬元、萬元、萬元,指標的%作為緩沖帶,指標低于%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未完成,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當年度銷售收入指標)×獎勵比例(如2%)
(2)中心建設指標
創始人承諾: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別完成不少于家、家中心的建設,指標的%作為緩沖帶,指標低于%則觸及對賭條款,指標超過%應有相應獎勵。
如公司未達到建設指標,創始人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投資方給予股權補償:
補償股權比例=(1-當年度實際成立中心個數/當年度中心建設指標)×投資方屆時持有的股權比例
如公司當年中心建設指標達到獎勵標準,投資方應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創始人給予現金獎勵:
獎勵金額=(當年度實際成立中心個數-當年度中心建設指標)×每家獎勵金額(如每家5萬元)
(3)如公司同時未達到銷售收入指標和中心建設指標,則創始人承諾按照上述兩種補償股權比例較高者向投資方進行補償;如公司同時達到銷售收入獎勵指標和中心建設獎勵指標,則投資方承諾按照上述兩種獎勵金額較高者向創始人進行獎勵
(4)上述股權補償逐年實施,公司應在收到投資方關于公司未滿足經營指標承諾而要求股權補償的書面通知后30個自然日內將上述補償股權比例按照1元轉讓給投資方,公司、創始人及原股東有義務配合投資方簽署相關股權補償協議、修改章程、股權轉讓協議及決議等文件,并履行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
(5)如公司沒有完成指標任務,與指標任務相差較大,創始人每年最大補償股權比例為3%。
6、回購權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當年經審計的、主營業務銷售收入低于本條第5款約定的當年銷售收入指標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經審計凈利潤為負,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價格回購投資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0%×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2)如公司、創始人或管理層發生違背承諾,嚴重違約的情況,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0%×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3)自本次投資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如投資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條件,但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否決公司上市計劃,則投資方有權要求創始人按照本款規定的價格和條件履行回購義務,回購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回購價格=投資方的投資金額+投資方的投資金額×1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天數/365-投資方持有公司股權期間取得的現金紅利
(4)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公司可協調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視同創始人已履行回購義務;
(5)自投資方書面要求創始人回購股權之日起45個自然日內,創始人應支付投資方全部回購價款,投資方收到全部回購價款后15個自然日內應配合公司、原股東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6)公司及創始人無權強制回購投資方本次投資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7、領售權
在滿足本條第6款約定的回購條件的情況下,如創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回購義務、支付股權回購價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購條件及價格受讓投資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則投資方有權通過兼并、重組、資產轉讓、股權轉讓或其他方式發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簡稱"收購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對此創始人承諾如下:
(1)對投資方發起的出售公司股權的提案不行使否決權;
(2)根據投資方或收購方的要求,簽署、遞送所有與公司出售股權有關的文件并積極采取支持行動;
(3)如采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與投資方相同的條件向收購方轉讓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權。
8、知情權
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資方及投資方委派的董事及時提供公司準確、真實、完整的相關資料,并接受投資方委派人員對公司財務資料進行查閱:
(1)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財務報表和業務報告;
(2)根據投資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后30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合并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根據投資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結束后45個自然日內提供經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簽署確認的重要聯營公司和子公司未經審計的季度/半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4)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6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并在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提供公司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經股東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
(5)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30個自然日內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資本預算計劃;
(6)公司應當提供下列信息:①投資方希望知道且與投資方利益相關的;②為投資方自身審計目的而需要的;③為完成或符合有權的政府機關的要求,投資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關公司運營及財務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關于全部或部分收購公司、公司的任何資產或任何下屬企業的正式報價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項下的信息應于投資方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
(7)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會議結束后10個自然日內提供相關會議紀要(投資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創始人及公司承諾按照要求向投資方及時提供公司的相關資料。投資方可能要求該等信息以特定格式匯報,如果該等信息不為公司所能即時提供或者無法以要求匯報格式提交,公司應當盡其所能按照投資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編輯此信息。
9、重大事項決定權
本次增資完成后,對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項應得到投資方及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實施:
(1)通過、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授權代表董事會行使質權;
(3)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4)員工期權計劃的設立和實施,包括授予數量、授予對象、行使價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紅計劃;
(6)公司的破產、清算、合并、分立、重組。
10、董事會決策權
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實質性子公司)下列事項需經包括投資方委派董事在內的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方可實施:
(1)批準、修改公司的年度計劃和預算;
(2)處置公司的重要資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及其他對公司業務持續運作產生重大影響的資產;
(3)在年度預算之外的、一次性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對外投資(包括子公司的對外投資)、合資、合作等;
(4)任何關聯交易(關聯董事不參與表決);
(5)改變公司薪酬體系;
(6)任何針對第三方的對外貸款、借款、擔保、抵押或設定其他負擔;
(7)委托或變更公司的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8)修改公司的會計政策。
11、優先清算權
公司發生清算、解散、結束營業時,投資方有權優先于原股東享有優先受償權,按照下列兩種計算方法所得結果中較高者獲得受償:
計算方法一:投資方的投資金額+公司對投資方的所有欠款+投資方在公司已公布但尚未執行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應享有的紅利以及應付而未付的利息
計算方法二:投資方按照持股比例對公司可供分配的財產所享有的分配額
任何兼并、收購、改變控制權、合并的交易行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實質部分的資產、知識產權或將其獨家授權予他人的,均構成本條意義上的清算、解散或結束營業。
第七條 股東權益的分享及承擔
自交割日起,投資方與原股東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對公司享有和承擔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治理
1、為加強公司管理,對于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的任命或變更需經投資方與公司討論后共同決定。(按公司董事會規則辦)
2、為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本次投資完成后公司設立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投資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成員不變。
3、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公司章程約定的事項在會議召開通知之日同時將會議資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電子郵件、傳真或快件方式向投資方指定的收件方發出。
4、公司建立的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相關內控制度應當經股東大會通過,并確保公司的治理機制有效規范運行。
第九條 承諾及聲明
1、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承諾如下:
(1)對于任何由于公司歷史債務、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反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等)造成的、審計報告中未能體現的任何債務或責任由公司原股東承擔,在本次投資完成后發現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創始人及其控股或參股的關聯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地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業務構成競爭的同類型業務及存在關聯交易的業務;
(3)在本次投資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執行及擬執行的分紅計劃。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由增資完成后的所有在冊股東按各自的股權比例共同享有;
(4)未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轉移、轉讓、質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5)如經過股東會批準同意的公司融資需創始人提供擔保支持的,創始人同意無條件為公司提供相關擔保支持;
(6)本次投資完成后,創始人確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除外)簽署相關承諾,保證自本次投資完成后3年內不主動從公司離職,如在此期間離職的,自離職之日起3年內不從事或投資任何與公司構成競爭的業務;
(7)公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發生違法經營情形而被主管部門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公司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而被主管部門給予處罰的,給投資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所涉股東或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9)公司歷史沿革過程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雙方如發生股權糾紛而給公司或投資方造成損失的,由創始人承擔賠償責任。
2、投資方向公司作出聲明或陳述如下:
(1)投資方決策委員會對本次投資的最終批準;
(2)投資方完成商業、業務、財務及法律的盡職調查且調查結果令投資方滿意;
(3)投資方本著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合理使用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相關問題;
(4)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隨售權、反稀釋權、回購權、領售權及優先清算權在公司正式遞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動終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請未獲批準,則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所有優先權利自動恢復。
3、本次投資完成后,公司及創始人承諾按照下列約定的時間完成相關工作:
(1)本次投資完成后【1】年內,創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補足資本金,補足金額以會計事務所出具的數據為準;
(2)本次投資完成后【12】個月內,創始人向投資方提供本次投資前公司歷史沿革過程中發生的歷次股權轉讓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憑證或轉讓雙方簽署的聲明,確認歷次股權轉讓款已付清、轉讓雙方不存在任何潛在的股權或債務糾紛;
(3)本次投資完成后【3】個月內,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經投資方認可的方案與全體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并與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十條 交易費用的支付
1、本次投資過程中,協議各方各自承擔發生的日常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通訊費、文件制作費等;
2、如投資方按照本協議完成投資,則投資方為完成本次增資而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所需支付的律師費、審計費等費用(以下簡稱"中介費用")由公司最終承擔,上述費用總計不得超過萬元人民幣。
3、如投資方未進行投資,則上述中介費用由投資方承擔。
第十一條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政府有關機構要求外,未經本協議各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顧問、中介機構或代理應對其已獲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開的、與本次增資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騷動、暴亂、戰爭及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明文規定且對外公布的上市規則變動等)影響而未能實質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應予終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其他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本協議規定的通知方式將有關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上的適當證據提供給其他方。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不可抗力事件對其履行協議義務的影響;和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響終止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本協議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構成違約事件: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或承諾,以至于其他方無法達到簽署本協議的目的;
(2)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投資方享有的權利以及公司、創始人向投資方作出的承諾、聲明、保證等。
2、公司、創始人發生違約行為的,投資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進行改正;違約方自收到投資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未予改正的,投資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行使回購權。
3、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補償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補償對應的投資方出資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4、公司或創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股權回購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權回購價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資方違約金。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除
1、協議解除
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協議。
2、單方解除
(1)如本協議第五條所述的先決條件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十日內尚未全部得到滿足的,則投資方有權在上述期限期滿后、增資到位之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公司或原股東存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違約行為,在投資方增資到位之前,投資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另行向公司或原股東主張因其違約行為造成的投資方全部實際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而產生的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加以解決。如協商未果,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在該等爭議發生后三十天內,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有關爭議的協商或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在所有其它方面繼續其對本協議下義務的善意履行。
3、本協議及任一最終文件(除非基于適用法律的規定)都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適用沖突法原則)。如若因為執行此協議產生任何爭端,敗訴方都應承擔相應的合理的律師費用。
第十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簽訂、履行、修訂、解除和爭議解決等均應受中國律管轄并依其解釋。
3、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未經其他各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4、各方聯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變更相關內容的,應當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1)公司代表:,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2)原股東,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4)投資方,聯系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及郵箱地址。
5、公司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簽署增資協議,相關文件內容與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6、本協議中文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工商登記備案之用。
(以下為本《股權投資協議書》附件及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本《投資協議書》簽署頁)
協議各方簽署:
被投資企業: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原股東:
投資方: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