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公證條款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精選3篇)
含公證條款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1
男方:______,漢族,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漢族,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雙方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如下協議:
一、 雙方自結婚登記后至本協議簽訂前的財產由夫妻共同享有。
經雙方確認目前夫妻共同財產有:家俱、家用電器、生活用品,除此以外無其他財產及債權債務。
二、 自本協議簽訂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財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無權享有:
1. 一方勞動所得;
2. 一方偶然所得;
3. 一方出資購置的財產;
4. 一方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
5. 一方投資、生產、經營的收益;一方取得的債權。
三、 自本協議簽訂后一方發生的債務由一方自行負擔,另一方無需承擔;但是因撫養、保護、教育、管理、照顧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他人造成損害而發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
四、 有撫養能力的一方,對于有殘疾、患有重病、經濟困難的另一方應承擔扶助供養的責任。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后并且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________
立協議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含公證條款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2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本著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男女雙方全部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男女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動產及不動產)。
2、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全部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動產及不動產)如房子及房子內一切、存款、貴重物品,永久歸女方個人所有。
3、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未來財產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動產及不動產),如工資、獎金、投資、汽車及其它所得款項及財產等,永久歸女方個人所有。
4、婚姻存續期間,登記在女方名下全部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動產及不動產)永久歸女方個人所有,女方擁有獨立支配權力,不因婚姻關系改變而改變;登記在男方名下的全部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動產及不動產),在女方要求下或婚姻關系結束時,男方應及時協助女方辦理變更手續。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全部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動產及不動產),在婚姻關系結束時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而全部歸女方個人所有
本協議一式一份,由女方持有,簽訂后立即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含公證條款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丈夫,男,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妻子,女,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夫妻關系,為了共同維護良好、和諧的婚姻關系,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
第二條甲乙雙方不得無故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一方的電話,但能證明由于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發生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另一方的電話的情形后,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電話一方必須在發現發生相關情形后3小時內向另一方說明(說明方式包括電話、短信、留言等),雙方應在每天上午7點至晚上11點期間盡量保持手機隨身攜帶并使手機處于開機狀態。
第三條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斷絕與婚外異性頻繁聯系但能證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聯系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見面、電話、短信、郵件、書信、qq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每晚11點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晚上11點之前無法回到家中,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說明情況(說明方式包括電話、短信、留言等)。
第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過錯方自愿放棄包括房子、車子、其他債權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過錯方承擔。
第六條甲乙雙方承諾不因婚后無子女作為吵架甚至離婚的借口。
第七條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支付另一方精神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通過本協議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兩頁,請逐頁簽字)。
第十二條解釋:本協議所稱“頻繁聯系”是指每日聯系3次以上或單次聯系超過5分鐘;本協議所稱“不正當男女關系”是指與婚外異性保持曖昧關系、男女朋友關系、性關系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