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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發布時間:2024-02-12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精選18篇)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第一章總則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董事長 國籍 中國。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代表取締役社長,國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及售后服務。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復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和

  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萬元,并以此為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萬元,占%;乙方萬元,占%。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萬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元

  土地使用權元

  其他元,共萬元。

  乙方:現金萬元

  機械設備元

  工業產權元

  其他元,共萬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 年月日之前。

  第十三條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對于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為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并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合資期滿后,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通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稅金。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十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稅后,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保險

  第三十七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準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四十六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議);

  5、銷售協議;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 簽字。

  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

  簽字:

  簽字: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2

  編號: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 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 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產品;

  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號注冊商標;

  鑒于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 。

  3.“專利”,系指 。

  4.“商標”,系指 。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 ,地址: 。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范

  1.甲、乙方

  合資經營合同

  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 (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 。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 ,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 ;

  (2)國產設備: ;

  (3)現金: ;

  (4)合資企業廠地: ;

  3.乙方出資:

  (1)現金: ;

  (2)先進設備: ;

  (3)工業產權: 。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占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 %。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 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 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為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于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于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雇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月日至月日。合營企業的凈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后,根據各方出資在注冊資本中占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為 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布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通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發電報后 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營企業地址: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并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公司:(簽字) 公司:(簽字) 

  年 月 日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3)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4)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及規模

  5)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6)合營雙方的責任

  7)技術轉讓與保密

  8)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9)合營公司的采購與銷售

  10)董事會

  11)經營管理機構

  12)勞動管理

  13)財務和利潤分配

  14)保險

  15)特別約定

  16)爭議的解決

  17)合同文字

  18)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總則

  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政府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英文名稱:《 》簡稱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咨詢服務,并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為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于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

  ____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冊資本的____%

  出資方式:

  現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

  第十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萬美元。并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后,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議師驗證,并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并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和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外部設備和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鑒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咨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咨詢服務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和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

  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為中國境外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開辟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稅、退稅和免稅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托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戶。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傭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并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在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后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并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傭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范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采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非經合營公司批準,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并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 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 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由合營公司的雇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 合營公司的采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采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并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采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采購。但若乙方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采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采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托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戶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傭金。

  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戶付款之后,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傭金,傭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登記注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

  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托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余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范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準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的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美元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準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錄用。在合同的頭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賬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賬以人民幣為統一記賬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后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有關的稅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稅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___年免繳所得稅,并且在此后___年減免所得稅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賬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地,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 如果由于中國或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 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天

  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 由于受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應于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由于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于合營公司連年

  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可以提請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 合營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賬面余額進行清算。現金應以現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兌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后,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

  第五十六條 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 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在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___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____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后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___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后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并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 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____和字詞____不經___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 甲、乙方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采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兩種文本在中國____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章名】?茲證明

  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產品;

  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_____專利(以下稱“專利”)和_________號注冊_____;

  鑒于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范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_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_________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種,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_____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_____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_____許可協議,用乙方_____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占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_____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_____為4年,若雙方同意,_____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_____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_____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更換。

  4.對于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_____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益,用于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雇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月________日。合營企業的凈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后,根據各方出資在注冊資本中占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布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_____

  合營企業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_____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_____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通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行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發電報后______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并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明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______________?BD公司:_____________

  (簽字)?(簽字)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5

  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

  編號: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產品;

  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號注冊商標;

  鑒于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范

  1.甲、乙方 合資經營合同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占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為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于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于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雇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凈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后,根據各方出資在注冊資本中占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為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布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通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發電報后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并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        bd公司:

  ________     ________

  (簽字)        (簽字)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產品;

  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號注冊商標;

  鑒于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范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 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占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 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 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為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并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于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 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 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 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為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于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雇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查看。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凈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后,根據各方出資在注冊資本中占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為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 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布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 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 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通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發電報后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為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為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 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并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

  第二十一條 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本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本為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               bd公司:

  (簽字)                (簽字)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中國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中國_____,在_____登記注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合資經營“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銷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額,須經其他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他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_方為合營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_方應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

  _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_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的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其他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議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_____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_____方派人參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_____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后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當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_____、_____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_____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并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表_____市勞動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并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于_____%)。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核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_____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_____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_____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征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得的利潤用于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_____%,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凈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_____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他的委托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注冊資本的_____%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核并委托在中國注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財產,按投資后的比例折分。_____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_____。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方,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他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約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建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如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證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_____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為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他各方,并應在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總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當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8

  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______注冊(以下簡稱“乙方”)。

  【章名】 茲證明

  鑒于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產品;

  鑒于乙方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號注冊商標;

  鑒于甲乙雙方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為此,鑒于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系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生產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范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_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為每年_________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盡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種,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 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注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準,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占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占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 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通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為總產量的_____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通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 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為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9

  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10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確定在中國××省××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生產產品,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在甲方原有工廠基礎上建立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合營公司地址:中國××市××街號。

  第二條合營公司的宗旨:甲、乙雙方本著加強經濟技術合作的理想,采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品種,提高經濟效益,使合營各方獲得良好的經濟利益。

  合營公司經營范圍:合營公司從事產品的生產、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在中國國內外市場銷售,并進行銷售后的技術服務。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生產初期年產噸,正常生產期年產噸。

  第三條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配利潤、分擔虧損和承擔風險。

  第四條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原材料等物資應盡量首先在中國購買;如果中國境內不能滿足供應的,可以在中國境外購買。

  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設備和技術必須保證是先進和適用的。

  若在中國境外購買技術和設備時,應由雙方代表共同進行考察、談判和簽約。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內、外市場銷售,并把在境外銷售放在優先地位,產品外銷量要保證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并略有節余。

  第六條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董事名額分配,參照甲、乙雙方投資比例商定。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由董事會制定本企業的勞動管理辦法。

  第八條合營公司期限為×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算起。

  第九條本協議書生效后,甲、乙雙方應認真遵守本協議書的規定口任何一方因不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對方有向違約一方索賠經濟損失的權力。若有爭議,由仲裁機關裁決:

  第十條本協議書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審批機構)批準后生效。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函電,應按下述法定地址進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

  在中國××市簽字。

  甲方:中國×公司地址:電話:傳真:

  乙方:國×公司地址:電話:傳真:

  甲方:中國×公司

  代表職務:

  代表簽字:

  乙方:國×公司

  代表職務:

  代表簽字: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 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英文名稱為:______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 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 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雙各方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和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制、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 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

  第八條 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為:_________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 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 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非合營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二)辦理申請設立合資企業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三)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四)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五)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六)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七)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八)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九)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十)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XX市目的地;

  (二)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

  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資企業設董事會,合資企業成立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業的切重大事宜。

  對于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一)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四)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理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董事會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設備購買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就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二十五條 合資企業委托__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第二十六條 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市場銷售。

  第二十八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按以下方式銷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我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合資企業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的分支機構。

  第三十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商標由董事會確定后報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會計與統計

  第三十一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國有圈稅收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 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國有關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 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并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外匯管理與保險

  第三十七條 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條 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與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 合資企業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國其它勞動管理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過合資企業與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XX市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合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 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三條 合資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合營期限從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并簽署書面協議后,應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與變更

  第四十四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變更、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合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章 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六條 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合資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五)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六)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本條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下,應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或合營各方共同提出申請,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本條第(五)項所列情形下,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資企業。

  第四十七條 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執行。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與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條 由于合營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致使合資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關有權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解散該企業。繼續經營的,違約一方應賠償合資企業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 合營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繳付其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如違約方逾期仍未繳付或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資企業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資企業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并向違約方索賠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行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提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各方就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

  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經各方協商,提交促裁機構,按該機構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方書寫。

  第五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同時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資企業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銷售協議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合營企業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營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12

  第一條 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 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 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 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 籌建工作

  7.1. 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 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 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 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或其他銀行匯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中國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 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 轉讓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 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

  14.1. 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 保險

  15. 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投保。

  第十六條 適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 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 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 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 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 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通知

  22.1. 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13

  __________公司合資經營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況:

  甲方:_______________中國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國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注: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也可為人民幣或其它可自由兌換幣種,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十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貨幣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貨幣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注:投資方為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其中外方應以可自由兌換幣種現匯出資;若注冊資本幣種為外幣的,中方投資可表述為等值于若干外幣的人民幣。)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其余注冊資本應在月內繳付。(注:其余注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

  (注:投資者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者應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_名,分別由______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為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營公司合同;

  2、解散合營公司;

  3、調整合營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5、合營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公司。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五章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由產生。(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_______________。(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投資者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營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合營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營公司合同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該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注:合營各方也可結合實際,依法對上述事項在合同中作細化表述。)

  第八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確定。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按照合營各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職工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工會組織第三十六條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七條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和合營公司董事會決議,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并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營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營。(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四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合營公司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四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六條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解散后,其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營公司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或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合營各方同意在仲裁委員會仲裁,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

  第四十九條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合同的修改需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且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規定若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不符的,均以后者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營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合營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14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簽訂。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企業合法擁有百分之_____的股權,該合營企業是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批準成立。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已獲得合營企業他方的同意和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及合營企業董事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_____元將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1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乙方應將其余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認原合營企業的章程和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甲方在合營企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營企業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再負擔合營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合營企業的任何收益,包括轉讓前、轉讓時乃至轉讓后的收益。

  第四條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雙方須簽署變更或解除協議,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第七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方予以生效。雙方應于____天內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合營企業執_____份,其余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2.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的授權代表在____簽署。

  轉讓方:

  代表人:

  受讓方:

  代表人:

  日期: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國登記注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

  3.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4.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5.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系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 合資公司經營范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并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_種。

  第六條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注冊資本為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美元;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_美元(附件略);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美元;轉讓產品的制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注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折合為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凈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準后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并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后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年后,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 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_%。

  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__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和寄售占_________%。

  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后服務事宜。

  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內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

  第十條 董事會

  1.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并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 職工管理

  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2.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后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 財務、稅務、審計

  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予以審計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 籌備工作

  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核,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并辦理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 合資期限

  1.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為_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于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過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過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資,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 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方能生效。

  2.合資公司由于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于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仲裁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 文本

  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_____文為準。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系為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16

  涉外合資經營合同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簡稱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咨詢服務,并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于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

  第九條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折合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的_________%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_________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

  第十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___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_____萬美元。并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后,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并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鑒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咨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咨詢服務

  (11)代理_____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為中國境外_____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_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施、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開辟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稅、退稅和免稅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托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戶。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傭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_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并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___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后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___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并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傭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范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采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非經合營公司批準,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并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由合營公司的雇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合營公司的采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采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并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采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采購。但若乙方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采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采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_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托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_____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戶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傭金。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戶付款之后,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傭金,傭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合營公司登記注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_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托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余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范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準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___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_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準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錄用。在合同的頭_______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帳以人民幣為統一記帳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后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_______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___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___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_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有關的稅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稅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_________年免繳所得稅,并且在此后_________年減免所得稅______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帳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時,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保險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如果由于中國或_____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由于受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應于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由于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可以提前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合營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帳面余額進行清算。現舍應以現

  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兌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后,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

  第五十六條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的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_________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____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_________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后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_________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后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并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_________和字詞_________不經_________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甲、乙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采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文兩種文本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號;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省__市__路__號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于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采用帳面凈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

  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內銷部分占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

  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后,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

  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杭州市合資經營合同 篇18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為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提供咨詢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辟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為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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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度、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6.信托、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為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為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現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

  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國家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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