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營協議書(精選3篇)
合伙公營協議書 篇1
合伙人: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伙公營協議書 篇2
隱名合伙合同
隱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茲為隱名合伙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合同條件于下:
第一條甲方開設_________商行專營__________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外,余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整后,即為____________商行的隱名合伙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甲方應每屆事務年度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伙人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伙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條關于__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的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九條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為一的比例如遇虧損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共為_______年____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合同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合同終止論;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如中途欲將____________商行出讓于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拒絕。
第十五 條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甲方在合同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隱名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公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就甲、乙雙方合作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伙經營的項目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設立公司,并以公司名義在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合伙項目完成并完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清算之日或雙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公司的出資金額、方式、持股比例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協議各方的出資,應于公司預核名通過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注入公司驗資賬戶。
3、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不按出資比例持有公司股權。上述出資完成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權,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權。
四、公司的治理模式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方指派。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由方指派。
2、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對于公司的重要經營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同意公司治理機制按《發起人協議》執行。
3、元以下的支出由執行董事、總經理中任何一人決定并簽認,元以上的支出須由和共同決定并簽認,與就財務簽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友好協商。公司的財務由雙方共管,會計由方委派,出納由方委派。
4、公司設立完成后方負責以公司名義辦理沙石場開采和經營手續。
5、手續辦理完畢,公司進行開采作業和加工銷售。
6、公司在后續開采經營過程中,資金不足的,由股東向公司提供股東借款。公司開采完成后經營所得,應先償還股東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后,再行分配利潤。
五、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各方同意按照各方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以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方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承擔。
六、特別約定
砂石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雙方協商同意除外。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