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精選3篇)
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 篇1
潘寨村民委員會 (下稱甲方)
潘寨村村民 (下稱乙方)
為發展工付養殖業,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
甲方現將平方米合畝發包給乙方使用。該土地位于村南面。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東長 米,西長 米,南長 米,北長 米。
第二條 承包期限:
第三條 土地承包金額及交納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畝每年150元交納,從承包后的第六年開始按150元每年遞增10%的承包金交納。
2、承包金應先交款后使用,每年交納一次,乙方應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合同規定接時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權召集承包人參加正常的會議及有關活動。
3、甲方有義務解決所承包土地周邊與群眾之間發生的糾紛。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足額交納規定的承包金。
2、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3、有權抵制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經濟攤派。
4、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繼續再承包的權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內,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的規定,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償付總承包金額十倍以上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系雙方自愿達成,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自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充分發揮退耕還林地的經濟效益,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并經村兩委會研究同意,特訂立如下土地承包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將位于**村*組荒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其土地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經營管理權。若該土地納入退耕還林后,承包受益權*年內退耕還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糧款補助,甲方不得隨意將本合同進行買賣或轉包他人。
二、承包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承包費交納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元承包費,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土地承包費**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經營收入。
四、承包土地,經乙方開荒,乙方對該溝樹木有權做出決定,甲方將免除一年承包費
五、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作產業地經營,乙方不受外界干擾,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將該溝樹木按現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一方無故違約需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不因雙方當事人的變更而解除,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并做出補充規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發包,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甲方將該地轉包他人,乙方有權對該溝樹木做出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充分開發土地資源利用農村土地,增加村集體和村民收入,經過甲方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并進行公開協商,確定該合同涉及村集體所有荒地灣由乙方 開發承包。為更好的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自愿、共贏的原則訂立以下協議:
一、土地位置、名稱、面積及所有權、抵押權情況
第一條 土地位置:
。(附地理位置圖)
第二條 土地名稱: 荒地灣 。
第三條 土地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 土地所有權屬于 村集體所有,該荒地灣并無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物權障礙。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時間
第五條 承包期限: 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費用及支付時間
第六條 承包費用: /年,支付時間:每年的xx月xx日。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第七條 承包土地的用途: 。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收取承包費用;
(2)有權監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3)可以在與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從乙方承包地進行排水;
(4)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土地;
(5)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在協議承包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情況下,不得變更承包費用;
(8)配合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等必要的權利證書。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權利;
(2)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征收后,有權獲得因此獲得的包括但不限于青苗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償費等相應的補償;
(3)在乙方因意外等情況離世,其法定繼承人有權依繼承法的規定享有承包收益及后續的承包經營權;
(4)乙方應當按時支付承包款;
(5)在必要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提供通信、架鋪公共設施等便利;
六、協議解除
第十條 協議解除的條件
(1)協議到期后不再續約的;
(2)乙方拒不支付承包費用,經兩次書面催告依舊不履行的;
(3)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等導致承包經營權喪失的;
(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者擅自收回、調整承包地,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乙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甚至以劃分“口糧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的,應當按照乙方為修整土地的投入 元及其他實際投入 元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擅自增加承包費用、在承包地設置抵押、質押等影響乙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 元的違約責任。
八、糾紛的解決
第十三條 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由 管轄,違約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在內的訴訟支出。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可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