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桃買賣合同(精選3篇)
獼猴桃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園主)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冷庫)
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獼猴桃合同,以下六條:
一、獼猴桃品名_________ ,單價為(市斤)________元,規格 ________克起,以上不封頂。
二、無日燒、無水列紋、風磨、無構環、無蟲眼、無綠果、無畸形果、無黃化、無碰壓傷果,總之商品果。
三、乙方交給甲方訂金 __________元。裝車后,剩余款項一次付清。
四、甲、乙雙方從填合同之日起 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 月____日卸果,如有卸果和裝箱、換箱,以次果沖好果罰款________仟元。
五、在園內甲方負責乙方和裝果人的住宿問題,車隨到隨裝。
六、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簽字日之后甲方不得入園下果。
甲方(園主)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冷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獼猴桃買賣合同 篇2
買方:賣方: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第二條商品質量標準
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3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按國家_標準執行。。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具體為:_以樣板為準__。
第三條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_雙方協議的價格___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
總價:
第四條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___以紙箱為包裝單位,由賣方提供。
第五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貨地點:________市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方法____開封驗收_____。
第七條預付貨款否
第八條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____貨到驗收合格日算起15天內支票付清全款。
第九條運輸及保險____運輸由買方負責,保險由買方辦理并交保險費
第十條運輸費用負擔___買方承擔運費______。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四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兩__份,雙方各執__一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_兩_份,送_甲乙___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獼猴桃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___縣(區)______鄉______村 簽訂地點:_____
買受人:___縣(區)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售時間
棉花一級至等外級公斤按國家規定每50公斤標準(327)皮錕棉單位價元,其他等級棉花價格按等級差價率計算。
出賣人按本合同種足種好棉田畝,并將棉田面積、交售任務落實到每個植棉戶(附分戶細表)。
二、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1、 買受人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棉花標準和檢驗規定,不壓級壓價,不提級提價,正確執行價格政策;出賣人憑證售棉,曬干揀凈,頭底一致,不夾人化纖等其他雜物,不售濕花統花。出賣人如出售濕花、統花或頭底夾心花,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方糾正后方收購。
2、 買受人合理安排輪售時間,方便植棉戶交售;出賣人在買受人約定的時間中交售,自覺遵守售棉秩序。
3、 出賣人到買受人指定的棉花收購站交售棉花。
4、 出賣人對收購檢驗有異議的,有權要求復驗,可要求保留小樣。
三、檢驗單位、地點、方法、標準
1、 由買受人棉花收購站檢驗。
2、 按商業部頒布的《棉花檢驗工作規程》。
3、 執行國家標準gbll03一72。
四、包裝物:出賣人自備,交售棉花時不得用化纖繩捆扎,售棉后帶回。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市政府確定的各項扶持棉花生產優惠按國務院規定辦理。
六、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
七、買受人供應的與定購棉花掛鉤的農業生產資料:買受人保證兌現國家的各項棉花獎售政策和本市確定的各項扶持生產優惠。
八、違約責任:___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出賣人:
買受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