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協議(精選3篇)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協議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貨物運輸代理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甲方責任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賬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地址:
郵政編碼: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時間:
年月日
鑒證員:(簽字蓋章)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協議 篇2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代理入:(乙方)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線鐵路施工用石碴貨物的運輸業務及相關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代理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按2元/噸的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數量以鐵路運輸票據為準,每月結算一次,次月的10日內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給乙方,乙方開具相應的金額的服務發票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
(1)甲方應于每批貨物代理前1日內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交付代理運輸的貨物和真實、完整的運輸資料,國家規定應辦理運輸許可的貨物,還需提交準運批文;
(2)與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貨運人員共同驗貨;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
2.乙方的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計劃的提報或運輸變更手續,組織、監督裝、卸車(船),負責將貨物安全交承運人,由承運人送至交貨地點;
(2)代為保價(保險),代理領票、送票;
(3)提供運輸咨詢及技術指導,提供貨損貨差索賠咨詢;
(4)根據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貨物出險理賠手續(有關費用另計);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應按代理費總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由于甲方的責任或者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在代理運輸的貨物中夾帶危險品、爆炸品等違禁物品,導致乙方未能將所代理貨物送達指定地點,或者導致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機械設備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預付運雜費及支付代理服務費,應從結算時間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萬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要求,使貨物錯運到貨地點,乙方應承擔無償運至合同規定地點,并承擔因貨物逾期到達所造成的損失。
5.合同履行期間,貨物發生短少、丟失、變質、污染、損壞,屬乙方責任的,比照運輸企業的有關規定或者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五、免責條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甲方或收貨人的本身過錯。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級別管轄的規定,應當向____鐵路局兩級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分理處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協議 篇3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郵 編:
受委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傳 真:
電子信箱:郵編:
甲方委托乙方就隱患排查整改評估項目進行安全技術咨詢,并承諾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如下協議,并保證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內容如下:
1. 技術服務項目名稱:
2. 技術服務方式: 隱患排查整改評估
3. 技術服務內容:
(1) 依據企業提供資料,結合現場勘查調研,實地指導企業進行隱患排查;
(2) 按照國家有國標準規定,幫助企業制定科學可行的整改方案;
(3)指導企業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進行整改,及時跟蹤企業整改情況;
(4)整改完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出具隱患排查整改評估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2.技術服務期限:自甲方按時提供全部有關安評報告所需資料且甲方對乙方提出的整改項目全部整改驗收合格后,乙方需在 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客觀的《隱患排查整改評估報告》一式 份交付甲方。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合同簽訂后7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涉爆粉塵工作場所建筑、設備設施、工藝流程等相關圖紙及技術資料,企業自查發現隱患情況,以及根據法律、法規、文件要求在安全技術服務過程中乙方要求甲方配合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對其真實有效性負責。
2.甲方應對乙方實施隱患排查、制訂整改方案及進行隱患排查整改情況評估提供人員配合、現場勘查、防護用品、資料補充等工作條件,對乙方完成技術服務提供必需的條件和便利。
3.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技術服務費。
第四條 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以甲方提供資料和現場考察時的現場狀況及檢測數據為依據對評價報告質量負責,向甲方提交職業健康評價報告;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評價報告符合導則和相關規定要求;達到安監部門備案要求。
第五條 技術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評價技術服務費金額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支付形式:銀行匯款
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80%,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評價報告完成時,隨即付清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評價報告。
第六條 保密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評價信息及評價報告等相關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評價報告按規定上報各級職業健康監管部門除外);
2.乙方對甲方的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狀況和技術資料等相關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各級職業健康監管及其他政府部門調查需要除外,評價之外已公開信息除外);
3.涉密人員范圍:所有參與并涉及該項目評價過程的甲乙雙方有關人員;
4.泄密責任:發生泄密承擔相應責任;
5.保密期限:合同簽訂后壹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凡違背合同條款之行為均視為違約;因任何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執行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全額評價技術服務費,并再支付合同額10%的違約金;乙方違約應退回己收評價技術服務費,并再支付合同額10%的違約金;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評價工作返工或延誤時(比如未按時向乙方提供開展評價工作所需的相關資料),其費用和后果由甲方負責,乙方將順延交付報告的日期;
3.甲方應當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如有延期應及時告知乙方停止工作;如延期30日以上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付清剩余技術服務費。
第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九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的原因;
2.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地 址: 地 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稅 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