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電子版(通用3篇)
加工承攬合同電子版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攬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就有關承攬加工事宜,擬結本合同,以茲雙方信守。
一、產品名稱及加工數量。
1、名稱:不銹鋼水泥焊接軌道板。
2、數量:附加工圖紙36份,按圖紙數量要求加工。
以上產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攬加工。
二、相關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應產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場所。
2、乙方按產品圖紙規定要求進行加工,其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技術文件規定要求。
3、甲方委派質檢代表跟蹤乙方加工過程及時解決質疑問題。
4、乙方加工過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產品出廠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適當的運輸車輛及司機,乙方承擔油料耗費及搬運事宜)
6、產品出廠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圖紙規定要求全面驗收,其不合格損失由乙方承擔。
7、加工后的變形度由乙方按圖紙要求校正。
三、時間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內全部按數完成該批產品加工合同,如甲已雙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響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時,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解決。
四、加工費用:
該項目合同總體加工費用20萬元,由甲方承擔增值稅務,甲乙雙方不得中途變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產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為質量保證金至業主最終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個月內全部付清余額,如甲方違約,則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違約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方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可提交仲裁機構解決。
2、在合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補充。
3、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20xx年x月x日
加工承攬合同電子版 篇2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攬方):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擁有 資源,乙方擁有 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1條 定義
除了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的相關用語以如下定義為準:
1.1 “合同產品”是指由承攬方根據本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的規定(如有)為定作方所生產的產成品及其配件和包裝等,在本合同中也稱定作物。
1.2 “規格”是指由本合同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每一個產品的各自規格。產品規格可以由雙方通過一致同意進行更改。
1.3 “機密信息”是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以任何形式表明其具有機密性以及雖未表明但實際具有機密性的書面或口頭信息。機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披露方的技術、研究、發展、產品、價格、服務、員工、合約商、市場計劃、財務、合同、法務或商務信息。
1.4 “知識產權”是指所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所有上述權利的注冊申請權,還包括根據任何可適用的法律與上述權利擁有同等效果的其他權利。
1.5 “生產檔案”是指包含所有根據本合同制造、裝配和測試產品所必需的資料、說明、數據和指引的全面性生產指南,以及其他涉及生產、加工或裝配產品的任何文件、指引及資料,不論該指引或資料等是來源于合同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2條 定作物規格、數量及質量要求
定作物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價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其他
合計人民幣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第3條 原材料的規格、數量、質量及提供辦法
3.1原材料規格及標準: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總價質量要求消耗定額其他
合計人民幣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3.2原材料提供方及辦法:(以下材料提供方式二選一)
□定作方
定作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承攬方自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內檢驗完畢,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收到原材料后 日內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否則定作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承攬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承攬方
承攬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通知定作方對原材料進行檢驗。定作方如對原材料有異議,應于檢驗完畢后 日內通知承攬方調換。承攬方應當對有異議的原材料調換,否則定作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承攬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 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第4條 技術資料和圖紙提供
4.1加工定作物的技術資料和圖紙由 于 年 月 日前提供。
4.2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4.3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應當嚴格保密,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
第5條 轉包
5.1定作方同意承攬方可將本合同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承攬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承攬方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負責。
5.2承攬方未經定作方同意將其他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承攬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6條 定作方協助承攬方的事項和要求
1.圖紙和技術問題的說明: 。
2.現場的檢驗: 。
3.其他: 。
第7條 交(提)樣品的方法和驗收
7.1樣品提交
合同產品規格單位數量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7.2雙方約定由□定作方自提樣品 □承攬方送交樣品 (方式二選一)
□定作方自提樣品
自提樣品的時間: 年 月 日。
自提樣品的地點: 。
□承攬方送交樣品
送交樣品的時間: 年 月 日。
送交樣品的地點: 。
送交樣品的方式: (寫明是汽車、火車、水運或其他方式)。
費用承擔方: 。
7.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樣品,應當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以封存樣品為質量標準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并妥為保存。
7.5交(提)樣品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樣品的,以定作方接收的簽字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樣品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樣品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樣品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7.6定作方在收到樣品后的 天內對樣品進行檢測,并于收到樣品后的 天內提供反饋并通知承攬方。如定作方對樣品無異議,則承攬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如定作方對樣品提出異議,承攬方應按定作方的要求重新加工。如承攬方拒絕按照定作方要求重新加工,定作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攬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8條 交(提)定作物的方法
8.1雙方約定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承攬方送交定作物 (方式二選一)
□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自提定作物的時間: 年 月 日。
自提定作物的地點: 。
□承攬方送交定作物
送交定作物的時間: 年 月 日。
送交定作物的地點: 。
送交定作物的方式: (寫明是汽車、火車、水運或其他方式)。
費用承擔方: 。
8.2定作方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時,定作方承擔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8.3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包括 。
8.4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所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5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簽字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8.6如定作方提供材料進行加工,如承攬方在完成加工后,材料仍有剩余,應及時返還。
8.6.1返還時間: 。
8.6.2返還方式: 。
8.6.3費用承擔方: 。
第9條 交(提)定作物的驗收標準
9.1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9.2定作方應當在收貨后 日內驗收承攬方交付的定作物,并提出異議。如在 日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驗收合格。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雙方可約定質量保證期,參見12.2條款。
9.3如當事人雙方對定作物質量存在爭議:
雙方如果對產品的質量是否合格或者原材料的成分等有分歧的,雙方應當委托具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對爭議事項進行鑒定。如果一方拒絕委托鑒定的,另一方可以自行委托鑒定。鑒定費用由鑒定結果對其不利的一方承擔。
第10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10.1定作方對承攬方的包裝要求: (應具體寫明包裝方式、包裝物品的材質、包裝的大小尺寸等)。
10.2費用負擔方: 。
第11條 風險負擔
11.1定作物風險負擔
雙方約定定作物所有權自交付定作方之日起轉移,并由定作方承擔定作物毀損、滅失的責任。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規定,參見合同8.4條款。
11.2原材料風險負擔
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交付承攬方后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在合同履行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破損或滅失,不利后果由定作方承擔。
11.3如定作方延遲接收或無故拒收定作物期間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第12條 承攬方的保證及瑕疵擔保責任
12.1承攬方保證:
12.1.1交付給定作方的所有產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2.1.2交付給定作方的所有產品未設置任何的留置權、抵押權、擔保權和其他債權;
12.1.3交付給定作方的所有產品未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
12.2雙方確定質量保證期,自定作物交付之日起算,期限為 個月。
12.2.1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定作方已墊付的運輸費用和因其他原因退回維修品或者更換品而產生的費用。)并承擔定作方的實際損失。
12.2.2承攬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對瑕疵產品及不符合要求的產品進行更換、維修或退款。
12.3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定作方決定對產品進行召回的,如果該質量問題是由于承攬方原因導致,則承攬方應當按照定作方要求就所有召回產品進行退換或者維修,并承擔因此給定作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如果非因承攬方原因導致產品質量問題的,承攬方仍應當為召回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并收取成本費用和適當的服務費用。
第13條 報酬的結算
13.1合同價款總額:人民幣(大寫) (¥ 元)。
(本合同價款已包括稅款、人工、材料、機械、運雜費、包裝、安裝、調試、檢測、探傷、現場的試拼、試壓等所有費用,定作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費用。)
13.2支付方式:
(1)首筆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作為預付款,于本合同簽訂后的 個工作日內支付;
(2)第二筆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第三筆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于 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4)第四筆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于 甲方驗收通過后的 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5)尾款:¥ 元(合同總金額的 %),于 質保期滿后的 五 個工作日內支付。
13.3指定收款賬號: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加工承攬合同電子版 篇3
加工承攬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并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等等。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經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