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訴訟上訴狀(精選3篇)
加工承攬合同訴訟上訴狀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汽車車身修理店業主。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路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先支付車廂款計人民幣64171元。
2依法判決被告從___年___月___日至還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標準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滯納金(暫計至___年___月___日)計人民幣9587.15元;
3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經常有業務往來。被告多次向原告訂做汽車車廂,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多次向被告提供汽車車廂,約定付款時間為次月月底。被告開始就沒有依約付款。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僅以原告朋友購車款相抵。___年___月___日,原告與被告再次以原告朋友購車款相抵之后,被告尚欠原告車廂款計人民幣64171元。后來,原告多次繼續向被告催收,被告均無故推諉不支付至今。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是合法有效的加工承攬合同關系。原告已經如約交付被告定做的車廂給被告,被告理應及時依約付款。但是,被告卻無理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加工承攬合同訴訟上訴狀 篇2
定作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加工物、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加工物規格計量、報酬、交貨期限及數量
數量
名稱、型號單位、單價金額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 (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規格
計量
數量質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額
名稱型號單位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三條 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四條 加工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第五條 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
第六條 加工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七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的日內答復。
第九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條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點:
第十一條 加工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二條 報酬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條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寫 )元。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定作人(章):
承攬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
加工承攬合同訴訟上訴狀 篇3
定作方:
承攬方:
定作方因制作安裝 標識牌,發包給承攬方,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定作方將神舟管業辦公樓頂標識牌的制作、安裝、保修、項目全部發包給承攬方,由承攬方包工包料制作并承擔該標識牌的制作、安裝、保修等一切費用,該標識牌經驗收合格提供有效發票后,定作方支付承攬方工程總價人民幣肆萬玖千圓整的90%即人民幣肆萬肆千壹佰圓整驗收合格一年期滿一周內,定作方向承攬方支付工程總價的10%即人民幣肆仟玖佰圓整。
二、該工程具體位置位于 ;主要要求和內容為:
1) 制造的內容:“”;
2) 漢字為中文簡體,英文全都為大寫字母;
3) 漢字為3m(高)*2.5m(寬),英文高為1.5m;
4) 字體白天及夜晚均為紅色;
5) 字體在地面不能看到拼接痕跡、支撐盡量隱蔽;
6) 支撐采用鍍鋅角鋼或不銹鋼管內襯高強度鋼管;焊接部位應采取防銹措施;
7) 全部工程應抗除臺風、龍卷風、地震以外的自然破壞因素;
三、承攬方應于20xx 年6月25日前完成該標識牌的制作與安裝(雨天除外)。
四、該標識牌的質保期為兩年,自交付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承攬方應經常性查看是否有安全隱患,應對固定螺絲、角鋼、鐵皮、鉚釘、焊接處等逐一檢查并及時加固修理;定作方對標識牌的不穩定因素及可能造成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有權向承攬方提示,承攬方應馬上前來進行檢修。保修期限內該標識牌因各種原因的損壞,固定不穩和風吹倒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均由承攬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定作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該標識牌在質保期內嚴重破損不能修復時,承攬方應重新制作并安裝另一塊與原標識牌規格、材料相同的新2*2標識牌恢復其功能。該標識牌由承攬方終身保修,質保期滿后,承攬方應定期檢查維修并收取基本材料人工費。
五、本合同相關定作方發布的招標文件和承攬方的投標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六、定作方負責將電源關到工程地點30米以內。
七、對于可能發生的由于施工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標識牌損壞造成后果,由承攬方承擔責任,施工期間,承攬方承擔一切施工人員及工程安全責任,如發生意外與定作方無關;安裝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定作方的任何物體、建筑等,如內外裝修、構件、電器等。
八、該合同簽訂后承攬方的安全責任和保修責任不因該標識牌的經營權或所有權的轉讓而失效,該標識牌經營權或所有權的受讓者有權取得轉讓后定作方的相應權利。
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寶應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該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承攬方開始施工起生效。
十一、該合同一式三份,由定作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