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的合同協議(精選3篇)
建筑安全的合同協議 篇1
甲方對乙方的獎懲辦法參照總公司對與項目部所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的獎懲辦法執行,所獎罰的金額為總公司對項目部獎罰金額的%。
甲方(班組):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__
施工方承建的項目,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和縣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為了更好地搞好工程建設,理順施工班組和下屬職工的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施工,班組與職工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班前必須進行上崗安全交底、上崗檢查、上崗啟示的“三上崗”和每周一次“一講評”安全活動,并有考核措施和記錄。
第四條在進行構造物砌筑和抬運石料時應事先檢查抬繩、抬杠,高擋墻和橋臺下嚴禁站人,自卸汽車(拖拉機)裝運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時,不準亂扔亂拋,應按先后順序進行,自卸汽車(拖拉機)上嚴禁載人。
二、甲方應經常組織安全活動,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根據作業環境和職工思想、體質、技術狀況合理分配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對本工地所需的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和提供,否則,乙方有權提出抗議并停工。
四、乙方應有組織地進行安全作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五、乙方在從事生產任務時,應認真地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正確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違規操作。
六、乙方在上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通知甲方負責人。
七、凡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在市級以上檢查中受表揚者,班組職工每次每人獎勵500元;凡在公司或上級部門檢查中受批評的班組職工每次每人處罰200元。
1.4開工前甲方負責向乙方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全面交待現場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對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項目經理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鄉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八、凡是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故損失由責任人負責,并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追究法律責任。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安全的合同協議 篇2
發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明確雙方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生產管理義務和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
一:總則
1、 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要求,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
2、 雙方有責任和義務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二、發包方的責任
1、審查分包方入場人員,對老弱病殘、未成年人、沒有身份證及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不得錄用。
2、對分包方入場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傳達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
3、對分包方施工安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與檢查,隨時糾正“三違”行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及工序紀律)
4、對屢次違章作業指揮或作業不服從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經濟處罰、停工處理或予以清場處理。
5、發包方必須對分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分包方責任和義務
1、分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地方和建筑行業各項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及發包方安全管理的要求,保證安全生產為目的的其它安全施工要求,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建立有效的安全保護體系,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100人的,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接收發包方、業主、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及參加項目上的各項安全活動。
5、分包方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統一合格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6、分包方不服從發包方管理,違章指揮、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擔責任。
7、分包方必須為進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8、分包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的工藝、設備。
四、事故處理
本工程為工程分包,事故發生后,由分包方自行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發包方應積極配合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及安全交底作為建筑分包合同的附件合同。
2、雙方就合同文本內容發生爭執,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全的合同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_______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施工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
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生產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___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安排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